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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维远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2、维远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3、议案一: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7

4、议案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议案顺序进行审议、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

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

结果。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十二、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议案并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计票人、监票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宣读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监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期限为准,后续可续期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议案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7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5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6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456.4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993.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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