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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9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号A楼31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与常州倍瑞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伊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庄小金、缪东林(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于2021年4月23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于2021年7月13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未获核准后的进一步约定及股份锁定期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40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37号《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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