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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的股权。收购后,弘润天源由业绩承诺方王安祥负责经营。2020年5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大额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王安祥未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利用其担任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操控海南弘天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并为其个人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安排将海南弘天共计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对外质押担保,构成违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违规担保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和7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等相关公告。

上述违规担保实际上是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海南弘天的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形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质押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导致质押给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的1.70亿元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0亿元也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2.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 年4月10日(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后经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综上,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违规担保、预付款及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5.42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虽然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清偿上述全部资金占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且公司也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但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款项,亦未支付相应利息。针对上述违规担保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已陆续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已就海南弘天被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划扣的1.70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该案件分别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9月7日进行了庭审,目前尚未判决。

(2)海南弘天已就其被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划扣的1.46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州中院依法确认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于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

江支行存质字YC-003号《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并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返还其划扣的1.46亿元。该案件已于2021年9月16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归还资金占用款项,若王安祥仍不主动偿还,对于剩余未诉担保损失资金及其他资金占用款项,公司亦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向王安祥等责任方追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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