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7月2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
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和相关文件要求,北新路桥拟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计提坏
账准备的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安全生产费用业
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会
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变更,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使公
司的应收款项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8 月 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