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和相关文件要求,北新路桥拟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计提坏
账准备的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在认真审阅相关规定,并审查了北新路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相关文件后,作为北新路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此次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需要。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2、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
收款项的实际情况,使公司的应收款项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
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3、本人同意《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刘 涛 郑石桥 姜德鑫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