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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05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1 年 1 月 1 日
    2、变更原因: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第 8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第 15 条规定,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路、
桥梁项目按收入 1%计提安全生产费;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在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时从施工成本中支出。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
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
当期收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
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
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
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
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
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
反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007-2009 年公司实际支付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金额与按《高危行业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应计提金额差异如下:
         项     目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当年工程收入                 1,225,767,674.16        1,646,614,357.12    2,318,737,191.13
按比例应计提安全费用               12,257,676.74       16,466,143.57       23,187,371.91
当期实际列支的安全费用             12,701,622.97       13,410,518.26       26,291,809.48
差异                                 -443,946.23        3,055,625.31       -3,104,437.57
对报表的影响                                   -       -3,055,625.31        3,055,625.31
    追溯调整后各期调整数据及对损益影响如下:
   项     目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累计影响数
 期初未分配利润                        -3,162,572.20       -412,509.42       -412,509.42
 期初盈余公积                            -351,396.91        -45,834.38        -45,834.38
 利润总额影响数      -3,055,625.31      3,055,625.31     -2,458,458.31     -2,458,458.31
 所得税影响            458,343.80                           368,769.00        827,112.80
 当期净利润影响      -3,513,969.11      3,055,625.31     -2,827,227.31     -3,285,571.11
 当期未分配利润      -3,162,572.20      2,750,062.78     -2,544,504.58     -2,957,014.00
 当期盈余公积          -351,396.91        305,562.53       -282,722.73       -328,557.11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0-6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1、变更日期:2011年4月1日
    2、变更原因:
    工程投标保证金系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按招标文件条款的约定向业主缴
纳的投标保证金,属于诚意金性质,在工程项目开标后无论是否中标,业主均会
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出现投标保证金发生坏账的情
形,资金回收安全性很高。2010 年中期由于未考虑业主时常变更投标时间及工
程中标后公示等时间的影响,应该在 3 个月内完成的工程招标程序,其投标保证
金大多数在 3 个月内是无法退回的,因此将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工程投标保证金确
定为 0-3 个月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此决定修正投标
保证金产生坏账概率的判断,对原 3 个月以内的投标保证金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现修改为 6 个月以内投标保证金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对超过 6 个月的投标保证金
按现行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此项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
    3、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是 0-3 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
坏账准备,超过 3 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按应收款项的组合,根据账龄分析计提;
现修改 0-6 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超过 6
个月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按应收款项的组合,根据账龄分析计提。
    (二)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业主暂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和竣工资料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交验前不计提坏账准备
    1、变更日期:2011年4月1日
    2、变更原因:
    工程履约保证金系公司工程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条款约定向业主缴纳的履约
担保金,只要工程正常进行,工程履约保证金产生坏账的概率就为 0,公司自成
立以来尚未发生工程未能履约的情形;业主暂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竣工资料保
证金系工程施工中按招标文件条款规定,业主在逐期工程计价中扣留一定比例计
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和竣工资料制作的保证。这两项扣款在工程交验前不可能
产生坏账风险,但也没有权力向业主要求收回。只有在工程交验后,按约定业主
应该归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入质保期,以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公司开
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有可能产生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工程质保金无法全额
收回;竣工资料编制不达标而导致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不能全部收回。一项工程
从业主下达开工令,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开始,经过工程实施过程,一般在 1-2
年,大型工程可能在 3 年或 3 年以上(如果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其他不可预见性因
素可能造成的工程延期),最后业主验收通过,工程交验,此时距公司缴纳履约
保证金、最早一笔质量保证金的账龄已经超过 3 年,计提的坏账比例达到 40%,
通常情况下通过业主审计,工程完全结束,会在工程开始的 5 年之后,此时公司
坏账计提比例已经达到 80%。实际上通过公司成立来的经验,我们认为只有工程
交验才是这三项保证金可能产生坏账风险的开始,而公司尚未发生过三项保证金
未能全额收回的情形。
    3、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为真实、准确反映保证金的安全性,并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拟将原三项
保证金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业主暂扣的工程
质量保证金和竣工资料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交验前不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收到竣工
交验证明后,开始按公司账龄政策计算账龄,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此项变更适
用未来适用法。
    原组合分类如下表:
            组合项目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     不同的账龄段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存在差异
                                     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的投标保证金(0-3 个月投标保证金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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