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1年10月2日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62.95%股权进行冻结。同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股权被冻结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司在2018年11月27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对上述股权冻结事项进行首次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2018年4月1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62.95%股权进行冻结。同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股权被冻结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司在2018年11月27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对上述股权冻结事项进行首次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公司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公司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该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处罚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该处罚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学规的学习,规范公司治理,避免上述情形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