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未减持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万士文 | 合计持有股份 | 432,000 | 0.17% | 432,000 | 0.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8,000 | 0.04% | 108,000 | 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4,000 | 0.13% | 324,000 | 0.1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