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北新路桥”)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将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需补充预计与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65亿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预计,公司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5亿元。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远征、李奇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公司补充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补充预计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 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 5,500.00 | 2,698.88 |
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0 | 2,896.41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0 | --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 3,000.00 | 73.80 | |
合计 | 16,500.00 | 5,669.09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信息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建国注册资本:101,800万元主营业务:铁路、水利、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113号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511,980.49万元,净资产为1,472,412.6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319,437.84万元,净利润为51,865.19万元。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7.96%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保林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61注册资本:56,600万元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市政、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机电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电子与智能化、地基基础、公路工程、园林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187号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795,520,235.01元,净资产为1,261,471,167.57元,实现营业收入4,872,037,799.05元,净利润为80,758,869.67元。关联关系: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其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红兵注册资本:123,640万元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水、暖、电安装;机械维修、安装、租赁;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消防器材、五金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塑料制品、树脂粉的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天山路34小区78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对于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并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向关联采购原材料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接受关联方劳务属公司正常运营、未来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61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补充预计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