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比例超过
总股本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的《告知函》,因遵循相关法律规则要求,交易对手方需向蓝帆投资新借股票偿还原出借股票,蓝帆投资于2021年9月29日开展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4,6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出借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出借期限不超过28天。
截至本公告日,蓝帆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为15,050,000股,占2021年9月29日公司总股本的1.49%。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出借股份将于2021年10月份陆续归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一诺路4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4月15日-2021年9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蓝帆医疗 | 股票代码 | 002382 | |
变动 类型(可 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5,050,000 | 1.49 | ||||||
合 计 | 15,050,000 | 1.4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转融通证券出借)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2021年4月14日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2021年9月29日总股本比例(%) | |||||
蓝帆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9,264.24 | 27.94 | 25,423.11 | 25.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272.31 | 10.76 | 25,423.11 | 25.2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991.92 | 17.18 | - | - | ||||
李振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298.05 | 0.28 | 298.05 | 0.3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51 | 0.07 | 74.51 | 0.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3.54 | 0.21 | 223.54 | 0.22 | ||||
合计 | 29,562.29 | 28.22 | 25,721.16 | 25.54 |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仅指蓝帆投资于2021年4月-9月开展转融通业务,导致蓝帆投资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量减少,但出借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化,仍属蓝帆投资所有; (2)2021年6月23日,公司回购业绩承诺方蓝帆投资持有的公司23,361,227股限售股份、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24,787,109股限售股份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减少48,148,336股,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平先生合计持股数量减少; (3)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平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4)该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据加和因四舍五入进位有差距。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 是□ 否√ |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系蓝帆投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