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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营的需要。

2.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3.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和品质等方面符合任职条件和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4. 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郭敬谊,魏军锋,温振明,操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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