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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21-29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公告称: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四名补偿义务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业绩补偿股份注销程序。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及时送达至藏格投资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公司多次书面函告藏格投资等四名补偿义务人,督促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履行股份注销义务。2021年9月27日,公司再次向藏格投资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发出《催促函》,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藏格投资等四名补偿义务人的《复函》。复函内容如下:

一、从实施情况看,藏格投资等四名补偿义务人无法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股份注销事宜,在此,向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二、经藏格投资等四名补偿义务人与其主要债权人协商,决定在不影响其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批次拍卖所持部分股票,竞得人按原承诺人的承诺比例注销股份;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归还债务,从而通过降低负债规模释放质押股票,释放股票首先用于注销股份,最终完成413,344,449 股股份的注销事宜。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藏格投资整体负债率、股票质押率预计将得以降低,债务风险将得以有效化解。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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