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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瑞科技:奕瑞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一、 公示情况

1、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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