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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解决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 中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解决方案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1年8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3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台州中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仅为正式破产程序进行辅助性工作,台州中院是否最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需根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目前公司存在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较大可能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仍然处于停产状态,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撤销。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下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12万元,扣非前净利润-1.8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2.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1.4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撤销。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意风险。

(2)2020年6月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3、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1年9月30日,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运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支持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函》;2021年10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海运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意向书》。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投资意向书》仅表明浙江海运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具体投资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专项解决方案如下:

一、上市公司需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情况

1、关联方违规担保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存在为关联方违规担保7,175.63万元,其中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余额3,000.00万元,为江珍慧违规担保余额2,016.60万元,为中新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余额2,159.03万元。

2、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关联方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息余额约96,918.78万元,其中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本息余额约40,180.19万元、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本息余额约56,443.45万元、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本息余额约295.15万元。

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

1、关联方违规担保

2021年10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海运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意向书》,主要约定:(1)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浙江海运集团愿意通过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等方式,参与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协助上市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工作。上市公司欢迎浙江海运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上市公司的重整工作,并同意为浙江海运集团参与上市公司的重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2)浙江海运集团将以保持上市公司地位、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但不保证上市公司重整成功。

(3)为表达浙江海运集团的投资诚意,浙江海运集团同意于本意向书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在上市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以浙江海运集团的名义开立意向金监管账户,并向意向金监管账户支付5,000万元投资意向金。(4)本意向书自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①上市公司未能于2021年11月15日前依法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或有明确证据表明上市公司无法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计划执行;②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最终未选定浙江海运集团为正式重整投资人;③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④本次交易未能于2021年11月15日前获得浙江海运集团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等)审批通过;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浙江海运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支持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函》,同意:“在中新科技被裁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且我司被正式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承诺如下:为支持中新科技重整,在人民法院裁定中新科技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我公司承诺对中新科技因违规担保责任可能承担清偿责任或相关赔偿责任的债务负责清偿,并予以兜底。”上述关联方违规担保问题解决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2021年10月7日,经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充分协商,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债务抵偿协议》,同意公司以其对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等额抵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抵债金额分别为67,700.00万元、13,582.53万元、2,730.60万元、763.88万元、4,135.96万元、8,005.81万元,合计96,918.78万元。

根据上述《债务抵偿协议》,该等协议将在上市公司经法院裁定批准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正式生效;同时根据上述《债务抵偿协议》,如果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且未能经法院强制裁定批准,上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债权人有权终止或解除该等协议。

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债务抵偿协议》

鉴于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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