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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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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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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7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恒威电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国浩(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浩”),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现将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宋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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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1:关于前次申报 ...... 5

问题2:关于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动 ...... 11

问题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 17

问题4:关于行业和业务 ...... 24

问题5:关于OEM模式 ...... 38

问题6:关于客户HW-USA ...... 45

问题7:关于募投项目 ...... 52

问题8:关于关联交易 ...... 67

问题9:关于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 72

问题10:关于历史沿革 ...... 77

问题11: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 ...... 82

问题12:关于知识产权 ...... 88

问题13: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 92

问题14:关于经营资质 ...... 99

问题15:关于信息披露 ...... 101

问题16:关于营业收入 ...... 102

问题17:关于前五大客户 ...... 129

问题18:关于境外销售 ...... 148

8-1-1-4问题19:关于销售价格 ...... 159

问题20:关于对供应商的销售 ...... 175

问题21:关于应收账款 ...... 180

问题22:关于主营业务成本 ...... 199

问题23:关于前五大供应商 ...... 238

问题24:关于外协加工 ...... 249

问题25:关于毛利率 ...... 250

问题26:关于人工成本 ...... 279

问题27:关于期间费用 ...... 289

问题28:关于存货 ...... 301

问题29: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 315

问题30:关于收购茂时达电池经营业务 ...... 328

问题31:关于营业外收支等 ...... 330

问题32:关于税项 ...... 352

问题33:关于现金流 ......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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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前次申报公开资料显示,发行人曾于2017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申请。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前次申报的基本情况,撤回申报的原因,相关问题是否已整改以及整改结果,是否影响本次申报;

(2)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信息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情况及原因,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前次申报的基本情况,撤回申报的原因,相关问题是否已整改以及整改结果,是否影响本次申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八、前次申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前次申报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及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于2017年12月15日取得《受理通知书》,于2018年3月8日取得《反馈意见通知书》。

(二)撤回申报的原因

因公司前次申报报告期内业绩波动及自身发展战略调整,经过保荐人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决定撤回前次首发上市申请文件,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018年3月14日,公司及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22日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109号),决定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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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对公司该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三)相关问题是否已整改以及整改结果,是否影响本次申报

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报告期各期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申报2017年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净利润2,515.456,076.256,705.524,979.74
本次申报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4,248.349,584.116,484.575,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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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会计差错更正”。

3、募投项目变化导致的差异

前次申报本次申报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30,470.00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29,635.20
原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830.00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67.70
补充流动资金3,500.00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3,840.06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合计36,800.00合计43,342.96
序号差异事项本次申报材料前次申报材料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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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差异事项本次申报材料前次申报材料差异说明
1本次发行概况拟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533.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133.34万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拟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申报公司制定了更加贴合市场需求,且符合公司未来规划的发行方案
2风险因素从贸易保护政策风险、经营和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家族控制风险、“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等方面披露了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从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市场开拓与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贸易保护政策风险、不能按时交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因履行社会责任不当导致客户终止合作的风险、家族控制风险等方面披露了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本次申报根据创业板披露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更新有关风险因素的披露
3历史沿革披露了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变动情况披露了从有限公司设立至2017年6月股本变动情况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4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披露了相关控股子公司最新的基本情况,以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了相关控股子公司当时的基本情况,以及当时报告期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披露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最新的基本情况,以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
6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披露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最新简历、对外投资、薪酬、兼职、近两年变动等披露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当时最新的简历、对外投资、薪酬、兼职、近三年变动等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7发行人员工情况及其社会保障情况披露了最新的员工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披露了当时的员工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本次申报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并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
8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披露了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披露了当时报告期最后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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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差异事项本次申报材料前次申报材料差异说明
9主营业务情况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LR03、LR6、LR14、LR20、6LR61系列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6F22系列碳性电池。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小型家用电器、新型消费类电器、无线安防设备、智能家居用品、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医疗电子仪器、电动玩具、数码产品、移动照明等民用、工业领域发行人是专业从事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公司,主要产品为LR03、LR6、LR14、LR20、6LR61系列环保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系列环保碳性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小型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智能化家居用品、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医疗电子仪器、电动玩具、无线通讯设备等民用、工业领域本次申报,根据公司业务及行业发展情况,重新对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分类情况进行描述,使之更加准确、简练;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10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锌锰电池制造(C3844);披露了公司所处行业最新的基本情况
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行业情况更新披露
11市场地位及竞争状况披露了最新的公司市场地位、行业竞争情况、主要竞争优势与劣势、以及目前最新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竞争对手等情况披露了当时的公司市场地位、行业竞争情况、主要竞争优势与劣势、以及当时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竞争对手等情况重新对公司自身竞争优势与劣势情况进行了梳理,便于投资者理解;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进行披露,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12重大合同披露了报告期内客户签订的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有);报告期内供应商签订的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有);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融资合同和担保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合同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当时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或协议(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
13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按创业板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具各项承诺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按主板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具各项承诺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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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与前次申报相比,本次申报各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执业人员的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中介机构及人员前次申报本次申报变动原因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项目组人员调配安排,执业人员相应变更
执业人员王森鹤、张寅博、庾茜、杨斐斐、李楷楠、许行志王森鹤、谭国泰、杨斐斐、于弘桥、赖斌、杨毅
2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由于项目组人员调配安排,执业人员相应变更
执业人员陶云峰、葛霞青陶云峰、姜正建、张梦泽
3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项目组人员调配安排,执业人员相应变更
执业人员程志刚、吕安吉吕安吉、刘江杰
4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变更
执业人员周耀庭、应丽云应丽云、周耀庭
5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审计机构变更原因相同
执业人员程志刚、吕安吉吕安吉、刘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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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会计差错更正、募投项目变化、以及因公司对自身业务情况重新梳理等原因,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3、与前次申报相比,本次申报各中介机构未变更,执业人员部分变更。执业人员变更原因系项目组人员调配安排。

问题2:关于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动

申报材料显示,2017年4月,股东朱墨农将其持有的27.50%的股权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朱墨农为汪剑平、汪剑红兄妹的母亲。2017年4月,恒威有限增资,引进嘉兴恒惠(有限合伙)、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谢建勇、高雁峰为新股东。其中,外部投资者谢建勇、高雁峰增资价格为15.97元/股,公司管理人员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及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的增资价格为14.83元/股。2020年6月,潘家全以10元/股价格入股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3158%。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朱墨农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

(2)外部股东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增资入股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外部股东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2020年6月潘家全增资价格低于2017年4月谢建勇、高雁峰增资价格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以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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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朱墨农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三)2017年4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补充披露如下:

1、朱墨农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原因

朱墨农于2017年4月18日将自己持有的恒威有限27.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其中汪剑红为朱墨农的女儿,汪骁阳为朱墨农的孙子,傅煜为朱墨农的外孙。本次股权转让系朱墨农考虑家族内部财产分配进行的股权调整。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及纳税情况

(1)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2017年4月,朱墨农将其持有恒威有限的27.50%的股权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姓名受让方姓名转让股权比例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转让价格 (万元)每注册资本价格(元)
朱墨农汪剑红13.42%548.7827548.78271.00
汪骁阳7.08%289.5217289.52171.00
傅煜7.00%286.2503286.25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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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汪骁阳、傅煜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主管税务部门对前述《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已予以确认。因此,朱墨农将其持有恒威有限的27.50%的股权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均系亲属间的平价转让,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正当理由”的情形,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外部股东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增资入股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四)2017年4月有限公司增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1、谢建勇、高雁峰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

谢建勇、高雁峰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入股时间入股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
1谢建勇2017.4.25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向公司增资自有资金与公司协商确定以7亿元的公司估值向公司增资
2高雁峰2017.4.25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向公司增资自有资金与公司协商确定以7亿元的公司估值向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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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股东的人员类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经核查相关增资协议及《确认函》,谢建勇、高雁峰增资入股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七)2020年6月股份公司增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1、潘家全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

潘家全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入股时间入股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
1潘家全2020.6.18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向公司增资自有资金与公司协商确定以7.6亿元的公司估值向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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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增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经核查相关《调查表》和《确认函》,谢建勇、高雁峰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七)2020年6月股份公司增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经核查相关《调查表》和《确认函》,潘家全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2020年6月潘家全增资价格低于2017年4月谢建勇、高雁峰增资价格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以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八)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增资价格对比”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增资价格对比

2017年4月25日谢建勇、高雁峰增资后,2017年4月26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注册资本由4,382.9473万元增加到7,500万元。因此,谢建勇、高雁峰增资价格除权调整后为9.33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投资款(万元)出资额(万元)每股价格(元)增资后的出资额(万元)除权后的每股价格(元)公司估值 (亿元)
1谢建勇1,750109.573715.97187.50009.337
2高雁峰84052.595415.9790.00009.337
序号股东姓名投资款(万元)出资额(万元)每股价格(元)公司估值(亿元)
1潘家全1,00010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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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价格10元/股。此外,谢建勇、高雁峰在2017年4月增资时公司估值为7亿元,潘家全在2020年6月增资时公司估值为7.6亿元。因此,潘家全的增资价格实际高于谢建勇、高雁峰的增资价格,两次增资的定价具有合理性。增资行为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以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变更详情;

2、查阅朱墨农书面确认文件,了解朱墨农的股权转让背景及原因;

3、查阅朱墨农将恒威有限27.5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确认前述股权转让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查阅汪剑红、汪骁阳、傅煜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凭证,确认股权转让款是否实际支付及资金来源;

5、查阅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的户口簿,确认朱墨农与受让方的亲属关系;

6、查阅朱墨农股权转让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及咨询主管税务部门有关近亲属间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情况;

7、查阅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增资款的支付凭证,确认增资款是否实际支付及资金来源;

8、查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验[2017]143号”《验资报告》及“天健验[2020]263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款支付情况;

9、查阅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的身份证明文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调查表》,核查外部股东的股东资格、入股原因,确认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10、查阅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的增资协议及《确认函》,核查外部股东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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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价依据、以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

11、于2021年1月访谈了外部股东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核查上述股东的股东资格、入股原因,确认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朱墨农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原因系朱墨农考虑家族内部财产分配进行的股权调整,平价转让具有正当理由,股权转让价款均已足额支付,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外部股东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均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向公司增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定价依据均为与公司协商定价。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增资入股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谢建勇、高雁峰在2017年4月增资价格在除权调整后低于潘家全在2020年6月的增资价格,两次增资的定价具有合理性。增资行为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以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题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申报材料显示,2020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与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同意在公司治理及运营过程中,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基于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在该协议签署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协议签署前后是否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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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发行人运营、管理方面发生分歧时的解决情况和结果,《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是否存在重大变化。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基于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在该协议签署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协议签署前后是否发生变化。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二)实际控制人”中补充披露如下:

3、一致行动协议分析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未基于《一致行动协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9条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审核问答》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认定是否符合规定
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发行人及其股东已确认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嘉兴恒茂持有公司50.2897%的股份,徐燕云持有嘉兴恒茂3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汪剑红持有嘉兴恒茂27%股权,傅庆华持有嘉兴恒茂18%的股权,汪剑平持有嘉兴恒茂16%的股权。 发行人已将嘉兴恒茂认定为控股股东,将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汪剑平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发行人结合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经营管理决策等认定前述六人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本次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的情况。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无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一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嘉兴恒茂,嘉兴恒茂已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恒茂穿透后股东为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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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问答》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认定是否符合规定
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汪剑平四人。 发行人已将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汪剑平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持有公司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汪剑平与徐燕云系夫妻关系,汪骁阳系汪剑平、徐燕云之子;汪剑红与汪剑平系兄妹关系,汪剑红与傅庆华系夫妻关系,傅煜系汪剑红、傅庆华之子。 发行人已将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共同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第一条、第五条明确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
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实际控制人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实际控制人徐燕云姐姐徐燕华担任公司包装中心主任,持有嘉兴恒惠2.7780%的合伙份额,嘉兴恒惠是以员工持股平台为目的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2.3684%股份。 嘉兴恒惠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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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发行人运营、管理方面发生分歧时的解决情况和结果,《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二)实际控制人”中补充披露如下:

(3)《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分歧解决情况与结果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的方式主要如下:

汪剑平: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主要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徐燕云: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恒茂39%的股权并担任嘉兴恒茂执行董事、经理,通过嘉兴恒茂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汪骁阳:系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汪剑红:系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股东,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傅庆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恒茂18%的股权,通过嘉兴恒茂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傅煜:系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如下:

A.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情况

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董事会的表决情况(回避表决除外)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汪剑平 表决结果汪剑红 表决结果
2017.5.31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关于选举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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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汪剑平 表决结果汪剑红 表决结果
次会议的议案》等27项议案
2017.6.9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3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7.9.26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5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7.12.26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同意
2018.3.12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同意
2018.4.28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3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8.7.16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同意
2019.4.26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4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9.7.15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同意
2019.10.2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菊离职的议案》等2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9.11.2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2项议案同意同意
2020.4.7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7项议案同意同意
2020.4.2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杨菊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同意
2020.5.20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10项议案同意同意
2020.7.1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3项议案同意同意
2020.8.3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等7项议案同意同意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汪剑平 表决结果汪剑红 表决结果汪骁阳 表决结果傅煜表决结果嘉兴恒茂表决结果嘉兴恒惠表决结果
2017.5.31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筹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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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汪剑平 表决结果汪剑红 表决结果汪骁阳 表决结果傅煜表决结果嘉兴恒茂表决结果嘉兴恒惠表决结果
次临时股东大会备工作报告的议案》等25项议案
2017.6.1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2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17.10.12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4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18.5.28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19.5.16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1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19.12.10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20.4.27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4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20.6.5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等2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20.7.30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2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20.9.15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等6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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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嘉兴恒茂是嘉兴恒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运营、控制嘉兴恒惠。

综上,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前,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发行人运营、管理方面均保持一致,未发生过分歧。

(4)《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产生分歧时的解决方式

2020年9月19日,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六人在发行人经营及管理事宜时保持一致行动,若发生意见分歧应采纳汪剑平的决策意见。

综上,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前,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在发行人运营、管理方面实际上已与汪剑平保持了一致行动,后续经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进行书面确认,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包括但不限于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核查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情况;

2、查阅发行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核查该协议约定的产生分歧时的解决方式;

3、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管理人员构成;

4、查阅嘉兴恒茂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嘉兴恒茂的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构成;

5、查阅嘉兴恒惠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嘉兴恒惠的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构成;

6、查阅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前述人员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情况;

7、查阅发行人于2017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申请时递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核查当时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8、查阅发行人2020年9月27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核查发行人共同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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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的表决情况;

9、于2021年1月26日赴秀洲区市场监督局调取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管理人员构成;

10、于2021年1月26日赴秀洲区市场监督局调取嘉兴恒茂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嘉兴恒茂的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构成;

11、于2021年1月26日赴秀洲区市场监督局调取嘉兴恒惠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嘉兴恒惠的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构成。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过程中,系以尊重发行人事实情况为原则并比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不属于仅通过以股东间存在《一致行动协议》为由认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一致,并未发生变化;

2、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前,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在发行人运营、管理方面实际上已与汪剑平保持了一致行动,未发生过分歧。分歧的解决情况和结果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不存在重大变化。

问题4:关于行业和业务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发行人生产的锌锰电池均为无汞电池。目前国内锌锰电池行业整体较为分散,行业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电池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已实现国产化,但仍有部分关键原材料仍需要大量进口,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境外采购碱性电池用隔膜纸。

请发行人:

(1)结合行业内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情况,以及锂电池技术、新型碱性电池技术等发展情况,补充披露锌锰电池的终端应用场景是否存在被挤占、被替代的情形,锌锰电池产品是否存在被其他产品替代的风险,如是,发行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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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是否具备相关的研发、技术储备,是否需要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2)针对行业内同质产品和竞争对手数量较多的情况,补充披露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其在锌锰电池核心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与境内外竞争对手产品相比是否存在差距,并针对性地披露竞争劣势;

(3)结合报告期内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4)补充披露其生产的锌锰电池是否均属于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产品,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废弃是否均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在境内外是否存在环保、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5)补充披露电池隔膜纸等部分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是否受到贸易争端的影响,是否有稳定的供货来源,是否对个别供应商存在依赖,如是,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需补充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内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情况,以及锂电池技术、新型碱性电池技术等发展情况,补充披露锌锰电池的终端应用场景是否存在被挤占、被替代的情形,锌锰电池产品是否存在被其他产品替代的风险,如是,发行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是否具备相关的研发、技术储备,是否需要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三)锌锰电池市场概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锌锰电池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情况

锌锰电池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锌锰电池行业的新产品主要体现在应用行业新技术后,产品性能的不断提高。

锌锰电池行业的新技术研发主要在提高生产效率以及产品性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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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经历了半自动化、自动化以及智能化生产等阶段。当前在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智能化生产方式的变革对锌锰电池制造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以保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已建成智能化生产线,电池生产速度可以达到600支/分钟以上,降低了生产成本,保持了行业竞争力。在产品性能方面,锌锰电池制造企业通过创新产品配方,通过改进正、负极材料的活性,优化电解质的配方,使用含涂层隔膜或新型隔膜、功能粘合剂、添加剂,降低密封圈高度以及采用不等厚拉伸钢壳等措施,提高碱性电池的放电容量,延长电池的放电时间,提高电池的环保及安全性能。如LR6电池采用反极式结构和锌粉作为负极,连续放电容量达1.2-1.5Ah,使得碱性电池成为深受欢迎的电池产品;基于电解二氧化锰活性的改善和仿金属膜不干胶的使用,电池容量提高到1.6-1.9Ah,提高了20%;通过使用超高性能膨胀石墨,将碱性电池容量提高到2.3Ah;近年来,通过研制高性能正负极材料,将电池容量逐渐提高到2.6Ah以上。在电池的安全性能以及储存性能方面,通过使用新型密封材料以及生产工艺的应用,锌锰电池的储存期从开始进入市场时的3年、提高到5年、7年,再到如今的10年。在环保方面,环保型碱性电池已实现无汞、无镉、无铅化生产。

4、锌锰电池及其终端应用场景不存在被大规模挤占、替代的情形

根据电池的放电原理、工作电压、电池尺寸等方面的特性,当前与锌锰电池在终端应用场景上存在一定重叠,并形成一定竞争及潜在替代关系的主要包括锂铁电池、镍氢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电池名称介绍应用领域
1碳性锌锰电池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的水溶液作为电解液,工作电压为1.5V。低电流用电器具,如各类遥控器、钟表、半导体收音机、收录机、手电筒、钟表、电子秤等。
2碱性锌锰电池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和氧化锌的水溶液作为电解液,工作电压为1.5V。中低电流用电器具,如各类电动玩具、闪光灯、无线鼠标、电子门锁、智能厨具、电子血压计、电动牙刷、剃须刀等。
3锂铁电池一种以金属锂为负极、二硫化亚铁(FeS2)为正极活性物质的锂原电池,工作电压1.5V。基本与碳性电池及碱性电池重合。
4镍氢电池以氢氧化镍为正极活性物质,储氢合金为负极,碱性溶液为电解质的电池,工作电压1.2V。低电压、大电流用电器具,如电动工具、电动玩具、剃须刀、电动牙刷、航模等。
5锂离子电池以锂化合物(锂和其他金属的氧化物,如LiCoO2、LiNiO2、LiMn2O4等)为正极材料,石墨等碳材料为负极材料,使用有机物电解质的电池,工作电压3.0—4.5V。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智能硬件(如无人机、扫地机器人、电动牙刷、蓝牙音箱、蓝牙耳机、手环、个人护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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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锌锰电池与锂铁电池、镍氢电池对比分析

锂铁电池能量密度大,放电能量比高,电池容量相对于锌锰电池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受制于原材料成本以及生产工艺的局限,锂铁电池的生产成本以及市场售价均远高于锌锰电池,性价比无法与锌锰电池相比,只有在部分重负载场合,锂铁电池较传统锌锰电池具有一定的性能优势。

镍氢电池开路电压为1.2V,具有能量密度高、大电流放电能力强、循环寿命长等特点。但存在开路电压较低、单价高、自放电率较大、不能即装即用等问题。

碳性电池生产成本较低,对于一些低功耗电子产品,如钟表、遥控器、收音机、手电筒等,电容量较小的碳性锌锰电池即可满足其需求。碳性电池相比于其他电池的价格更为便宜,因此在上述领域的需求较为稳定。

碱性电池具有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受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小、连续放电能力强、工作电压平稳、防漏性能优良、贮存时间长、绿色环保等优点,在中低电流用电器具应用场景具有稳定市场需求。

从市场数据来看,2015年度至2020年度,我国锌锰电池(包含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锂一次电池以及镍氢电池的出口量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15年度至2020年度,我国锌锰电池出口量分别为265.70亿支、259.59亿支、2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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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支、281.95亿支、284.63亿支以及293.44亿支,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15年度至2020年度,我国锂一次电池出口量单年均未超过20亿支,镍氢电池出口量单年均未超过6亿支,对锌锰电池未形成明显的替代。

(2)锌锰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对比

锂离子电池与锌锰电池的重叠终端应用场景主要集中于电动牙刷、剃须刀等小功率家电产品。锌锰电池应用历史悠久,具有国际统一的标准规格体系。锌锰电池下游已形成了N*1.5V的电压体系以及电池仓标准化尺寸的用电器具系统。锂离子电池基于其能量密度高、可充电的特性,近年来在小功率家电产品中得到了广泛的引用。

目前,在小功率家电市场中,由于锌锰电池具有低成本、标准化等特性,在中低档小功率家电产品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对外观、重量有较高要求的高档小功率家电。锌锰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在小功率家电领域存在差异化竞争的情况。

(3)发达国家及地区仍保留锌锰电池本土生产

锌锰电池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性能指标等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锌锰电池具有使用方便、安全环保、经济适用、应用范围广泛等特点。锌锰电池已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变革,至今仍在各个领域广泛使用。当前,美国、欧洲、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仍保留有锌锰电池本土生产,如美国金霸王、劲量控股等行业领先企业在发达地区的中高端市场占据大量份额;日本主要电池厂商松下、富士和东芝在日本和东南亚地区也具有较大市场份额。

(4)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下游应用场景可能被其他类电池替代的风险,发行人将持续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加强研发投入,不断提高锌锰电池的放电性能、安全性能以及环保性能;其次是引进先进的智能化生产设备,不断提高公司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另外,对行业的技术发展保持着持续的关注。

在电池性能方面,公司产品主要电性能指标均超过IEC标准及国家标准50%以上,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公司产品安全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环保性能方面,公司生产的碱性电池均为无汞、无镉、无铅环保电池,碳性电池均为无汞、无镉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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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生产智能化方面,公司与国内设备制造商合作,对电池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优化,参与了智能化生产线的开发,打造国内领先的碱性电池智能化生产车间。目前公司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线具备高密度正极环制造、全自动进料及监测、多段真空吸液及控制、高精度锌膏注入、视觉监测、超灵敏称重、全自动装盘等多项功能,实现了产品参数在线监测、产线工艺状态实时调整,从而实现了产品的高速度、高精度智能化制造;同时,MES、Andon等系统可为生产管理提供实时质量监控、过程控制、成本管理、数据分析等模块,有助于公司实现数字化生产管理。公司通过智能化生产车间的建设,提升了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目前公司碱性电池生产线最高生产能力可达到每分钟800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有力提高了公司锌锰电池产品的竞争力,报告期内的盈利水平稳步提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635.49万元、32,201.39万元、48,573.35万元及24,134.96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736.23万元、5,877.50万元、9,015.09万元及4,005.55万元。

由于锌锰电池的诸多特性,下游市场对其需求持续旺盛。目前我国锌锰电池生产与出口仍保持着稳定的增长,由于锌锰电池市场空间仍然巨大,公司专注于锌锰电池的生产,目前尚未就包括锂离子电池在内的其他电池进行研究与技术储备。公司始终对行业的技术发展保持着持续的关注,未来公司将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对相关技术进行前瞻性研发与技术储备。

综上,公司的应对措施具有有效性和可行性,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和管理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终端应用场景被其他电池替代的风险

当前,锌锰电池、锂铁电池、镍氢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在标称电压、单体形状、能量密度、使用便捷性、自放电率、生产成本等方面有所不同,亦有一定相似性;相互之间在终端应用场景存在一定的重合。不同的用电器具会根据用电功率、电流、电压、使用频率等方面,基于使用习惯、经济性、电池的可获得性考虑设计使用不同的电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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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电源;同时针对同一种用电器具,由于锌锰电池、锂铁电池以及镍氢电池单体形状、标称电压的相似性,相互之间基本可以替换使用,由消费者根据经济、便捷性进行选择使用。

虽然不断有新型的电池出现,锌锰电池自出现至今100多年,没有被其他电池所替代,目前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电池之一。当前电池行业没有出现对锌锰电池的重大替代性技术,锌锰电池终端应用场景不存在被大规模挤占、替代的情形。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电池的发明或者现有其他电池技术的重大突破,可能导致锌锰电池的终端应用场景在未来被其他电池大规模替代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针对行业内同质产品和竞争对手数量较多的情况,补充披露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其在锌锰电池核心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与境内外竞争对手产品相比是否存在差距,并针对性地披露竞争劣势

(一)补充披露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四)1、竞争优势”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依托工艺装备优势、质量管理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以及绿色化的生产优势,持续改进工艺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公司产品性能远超IEC及国家标准,与众多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大型贸易商以及品牌运营商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公司具体竞争优势情况如下:

(二)其在锌锰电池核心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与境内外竞争对手产品相比是否存在差距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锌锰电池核心技术参数等与竞争对手对比情况

1、核心技术参数比较情况

锌锰电池的核心技术参数为放电性能指标。由于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中仅野马电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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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公开披露主要放电性能指标,因此就公司产品的电性能指标与IEC标准、国家标准(GB)以及野马电池、长虹能源同类产品对比如下:

产品 型号放电条件(20℃,55±20%RH)IEC(GB)标准公司指标野马电池长虹能源
放电电阻、电流每天放电时间终止电压V
LR0350mA1h/d0.912h24h23.7h24.4h
5.1Ω4min/h,8h/d0.9130min269.3min259.9min268.8min
5.1Ω1h/d0.8120min292.9min289.4min285.6 min
24Ω15s/min,8h/d1.014.5h22.25h22.4h22.5h
LR63.9Ω4min/h,8h/d0.9230min459.1min448.1min451.3min
3.9Ω1h/d0.85h8.54h8.32h8.60h
250mA1h/d0.95h9.08h8.66h9.00h
100mA1h/d0.915h26.36h26.0h26.3h
50mA1h/8h,24h/d1.030h52.88h52.2h52.7h
1.5w/0.65w2s/28s,5min/h,10次/h1.0540次148次110次131次
LR143.9Ω4m/15m,8h/d0.9790min1,172.5min1,296.9min1311.0min
400mA2h/d0.98h13.2h13.83h13.94h
3.9Ω1h/d0.814h23.3h23.0h23.22h
LR202.2Ω4m/15m,8h/d0.9750min1,365.2min1,348.4min1445.4min
600mA2h/d0.911h17.3h17.1h17.53h
2.2Ω1h/d0.816h24.2h24.6h25.87h
6LR61620Ω24h/d,1s/h7.516d23.6d23.2d24.06h
270Ω1h/d5.412h23.2h24.3h24.3h
620Ω2h/d5.433h54.1h53.9h56.6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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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统一规定,均为非量化指标,无法与境内外竞争对手进行定量比较。根据国家化学储能材料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出具的监测报告,公司电池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3、环保性能

目前,国内外优秀的锌锰电池生产企业已实现锌锰电池的无汞化生产。国外发达地区的知名电池企业,如金霸王、劲量、雷诺威、松下等企业早已全面实现“无汞化”电池的生产。国内优秀电池生产企业如南孚电池、宁波中银、野马电池、长虹能源、恒威电池等企业在全国已率先实现碱性电池的“无汞、无铅、无镉”环保化,碳性电池“无汞、无镉”环保化。

(三)针对性的披露竞争劣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发行人产品在核心技术指标方面不具有明显的竞争劣势,但在资金、业务规模以及包装环节的自动化程度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竞争劣势。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四)2、竞争劣势”中补充披露如下:

(1)资金规模劣势

锌锰电池制造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为持续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对精密生产设备、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但目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身资金积累,筹资渠道相对单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的扩大,公司发展可能受到资金不足的限制。

(2)业务规模劣势

公司由于自身资本规模的制约,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与行业内领先企业仍有一定差距。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和业务发展速度,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包装环节的自动化程度较低

目前公司光身电池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较高,所需生产人员数量较少。但是在包装环节,由于不同客户对包装规格、包装形式、包装材料的要求不同,导致产品包装样式具有多样化的特性,电池生产的包装环节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自动化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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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报告期内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一)行业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工信部数据,2020年度,全国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非扣式)产量408.4亿支;同期公司锌锰电池产量为9.02亿支,占比为2.21%。2019年度,我国圆柱型碱性电池推估产量172.15亿支,公司产量为4.72亿支,占比为2.74%;同期,我国碳性电池推估产量217.56亿支,公司产量为1.70亿支,占比为0.78%。

从出口市场来看,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2019年度公司碱性电池产量和出口量在全行业分别排名第八和第六。2020年度,公司碱性电池出口金额为35,018.08万元,按照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5,366.84万美元;2020年度,我国碱性电池出口金额为11.91亿美元;据此计算,公司在我国碱性锌锰电池出口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4.51%。2020年度,公司碳性电池出口金额为9,436.46万元,按照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1,446.22万美元;2020年度,我国碳性电池出口金额为7.16亿美元;据此计算,公司在我国碳性锌锰电池出口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2.02%。

四、补充披露其生产的锌锰电池是否均属于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产品,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废弃是否均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在境内外是否存在环保、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补充披露其生产的锌锰电池是否均属于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产品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二)1、(2)公司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电池环保性能良好”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改进工艺配方、严控原材料供应及生产流程,从产品的材料源头控制其入库时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企业标准值以下或零含量,保证生产后产品能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指标。公司碱性电池可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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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保性能指标与相关标准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GB2006/66/EC和2013/56/EU北欧白天鹅生态认证公司碱性电池
≤1ppm≤5ppm<0.1ppm≤0.02ppm
≤20ppm≤20ppm<1.0ppm≤0.80ppm
≤40ppm不适用<10.0ppm≤9.70ppm
电池名称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ppm)
汞含量镉含量铅含量
低汞电池无汞电池
碱性电池-≤1≤20≤40
碳性电池≤250≤1≤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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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产品符合环保与质量标准情况

1、公司产品符合各终端销售国家和地区的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方面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锌锰电池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其具体的规格形状、放电性能以及安全性能,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对电池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发行人客户会进行质量验厂、产品抽检或者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等方式对公司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之后才会建立业务合作。发行人质检部门会对成品进行最终出厂检测,包括电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应用测试等,确保成品各项性能达到IEC、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标准和客户需求,方可出厂发货。同时,发行人已取得WIT Assessment颁发的《质量认证证书》,严格按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

发行人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质量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废弃不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质量标准而受到境外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公司与境内外客户不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2、公司产品符合各终端销售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不存在环保方面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在国内,环保方面主要涉及重金属含量以及废电池处置方面的要求,主要由国家标准、《水俣公约》以及《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进行规定。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均为无汞电池,汞含量小于1ppm,镉和铅等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及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境外出口,发行人产品主要销售至北美、欧洲、日韩等地区。当前上述市场对进口锌锰电池中的污染物含量有强制性要求的包括欧盟国家的REACH、WEEE以及2006/66/EC和2013/56/EU指令。欧盟国家2006/66/EC和2013/56/EU指令对出口欧盟的电池中汞、镉含量进行了限制。REACH对产品中可能包含的19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进行限制;WEEE指令对电子设备的回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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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要求。公司出口欧盟地区的锌锰电池均严格执行欧盟相关要求,并取得了SGS-CST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汞、镉与铅以及REACH指令中197种高度关注物质的检验认定。

发行人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废弃违反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而受到境外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公司与境内外客户不存在环保方面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五、补充披露电池隔膜纸等部分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是否受到贸易争端的影响,是否有稳定的供货来源,是否对个别供应商存在依赖,如是,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需补充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四)关键原材料进口情况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关键原材料进口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国内供应商提供,主要原材料中仅隔膜纸来源于进口,主要供应商为Grand Host Far East Ltd.,隔膜纸最终实际供应商为日本三晶株式会社。

1、隔膜纸供应未受贸易争端的影响

发行人境外采购的原材料为碱性电池生产用的隔膜纸。隔膜纸是碱性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在锌锰电池中的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防止正负极直接接触,以阻止电池内部短路、自放电,同时要允许电解液中的离子自由通过,保证电池的正常放电。报告期内,公司隔膜纸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Grand Host Far East Ltd.437.22705.85540.25565.22
SWM PDM Industries---1.78
合计437.22705.85540.25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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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亚洲总代理。报告期内,我国与日本未发生贸易摩擦,双边贸易政策稳定;且2020年11月15日,我国与日本等国家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我国与日本等国家的进一步自由贸易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公司进口隔膜纸,没有受到贸易争端的影响。

2、隔膜纸供应可替代性较强,不存在对个别供应商的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与Grand Host Far East Ltd.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合作关系良好,供货来源稳定。目前全球碱性电池隔膜纸主要生产厂商包括国外的Schweitzer-Mauduit International, Inc.(NYSE:SWM,摩迪国际)、日本三晶株式会社、高度纸工业株式会社(NKK)以及国内恒丰纸业(600356.SH)、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6779.NQ)等企业。公司在隔膜纸采购方面具有丰富的备选渠道,不存在对个别供应商依赖的情况。

六、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搜集行业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查询行业协会网站以及统计数据,并对公司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不同类型电池的放电原理、工作电压、特性以及下游应用领域,了解锌锰电池行业以及锂电池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情况;

2、查询境内外竞争对手产品技术参数相关的公开资料,获取外部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发行人锌锰电池产品检测报告,并与境内外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分析;

3、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行业协会网站以及学术论文,获取国内电池产量以及海外市场销售数据,分析计算发行人市场占有率;

4、查询国家标准以及欧盟相关指令,了解关于汞、镉、铅等重金属元素的限制性要求,明确无汞、无镉、无铅电池的具体含义;取得公司锌锰电池的检测报告;

5、查询IEC标准、国家标准关于锌锰电池质量的要求,获取公司锌锰电池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内部检测报告,查阅发行人已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查询国家标准、《水俣公约》、《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相关市场国家及地区规范文件等对于锌锰电池环保方面的要求;取得公司锌锰电池检测报告,了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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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处置情况,查看废电池的暂存情况,取得公司废电池运输及处置单位的经营资质;

7、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的证明。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同时取得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并对比核查银行流水;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账,了解发行人进口材料类别、金额以及供应商名称。访谈发行人总经理,了解境内外隔膜纸可选供应商情况,并进行网络检索。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锌锰电池及其终端应用场景短期内不存在被挤占、替代的情形;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针对性的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以及竞争劣势;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市场地位,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4、发行人生产的碱性电池均为无汞、无镉、无铅电池;碳性电池均为无汞、无镉电池,铅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发行人产品均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在境内外不存在环保、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5、报告期内,发行人隔膜纸采购未受贸易争端的影响,具有稳定的供货来源,不存在对个别供应商的依赖。

问题5:关于OEM模式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主要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贴牌生产服务(OEM生产),根据客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质量、外观设计等要求进行生产,并向客户销售。发行人产品以自产为主,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会临时外采符合公司质量标准的光身电池,包装后对外销售。同时,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对纽扣电池等部分销量较小的电池,通过外购,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发行人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0.05%、91.85%、90.26%和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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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OEM客户是否对其销售自主品牌或销售区域等进行限制,未来是否有加大自主品牌投入,发展自主品牌的计划;

(2)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未来是否有开拓国内市场的计划;

(3)结合主要OEM客户的业务发展情况,发行人产品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主要OEM客户转换供应商的难易程度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主要OEM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和客户粘性,是否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4)补充披露是否向客户说明外购电池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商情况,外购产品进行包装后销售是否违反与客户的合同约定从而导致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与外购产品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划分情况。

(5)补充披露与OEM供应商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OEM客户是否对其销售自主品牌或销售区域等进行限制,未来是否有加大自主品牌投入,发展自主品牌的计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二)、4、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中补充披露如下:

经核查公司与OEM客户签署的合同及订单,OEM客户未对公司销售自主品牌产品或销售区域设置相关限制。

公司目前受产能限制,主要专注于为欧洲、北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客户提供OEM生产服务。目前公司尚无自主品牌投入的计划与具体方案,但随着未来公司规模的发展,公司管理层将结合自身产能、下游市场发展等因素谨慎决策,不排除进行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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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投入并发展自主品牌的可能。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未来是否有开拓国内市场的计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四)按地区分销售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外销为主,内销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由于公司的OEM生产模式决定。公司专注于为欧洲、北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客户提供OEM生产服务。受公司产能限制以及国内锌锰电池市场与境外市场的差异,公司内销收入占比整体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比重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长虹能源23.60%29.29%37.83%44.49%
力王股份-32.28%33.34%29.30%
亚锦科技----
野马电池85.08%86.63%85.71%85.26%
发行人90.19%92.85%90.26%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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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OEM客户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介绍
1Dollar TreeDollar Tree是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DLTR),在美国48个州及加拿大拥有超过15,200家门店。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
2Bexel成立于1978年,韩国最大的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从事锌锰电池的生产及销售。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3Daiso大创百货,日本百元店行业的龙头企业,占有日本百元店市场的7成份额。其门店数量超过5,700家,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4StrandKodak的品牌运营商,Kodak是全球知名的感光材料及照相器材制造公司,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KODK)。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5Li & Fung利丰是全球大型的采购和物流公司,集团业务涵盖整个全球消费品市场的供应链管理,包括贸易、物流、分销和零售。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6Kanematsu兼松株式会社,日本大型贸易企业,是日本九大综合商社之一,在全球拥有近240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020.T)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7HW-USAHW-USA成立于2007年,公司主要负责人具有一定的零售行业背景,服务客户包括7-Eleven、Wegmans等大型连锁商店。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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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生产能力、管理能力、产品质量以及社会责任等实地验厂。在完成前述验证后,客户开始向公司下小批量试订单,并在供应稳定后正式列入供应商清单,开始批量采购。从与客户初步接触至批量采购,通常需要2年左右时间。因此,无论对客户或是供应商,在时间与费用上均存在一定的切换成本。此外,公司为OEM客户提供服务已超过20年,在与客户长期的合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充分了解国外OEM客户的需求和文化习惯,与客户的合作粘性很强。

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合作起始时间与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作开始年份合作情况
1Dollar Tree2018年持续合作
2Bexel2016年持续合作
3Li & Fung2017年持续合作
4Daiso2011年持续合作
5Strand2013年持续合作
6Kanematsu2013年持续合作
7HW-USA2008年持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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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披露是否向客户说明外购电池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商情况,外购产品进行包装后销售是否违反与客户的合同约定从而导致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与外购产品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划分情况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15、外购电池情况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已向存在外购电池产品的客户说明外购电池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商情况。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与发行人签署的销售合同中对外购电池存在限制性约定,且存在外购电池销售的客户主要有HW-USA、Li & Fung(Trading) Limited等。发行人已根据协议取得了前述客户的认可。发行人与其余包括ICA、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内存在外购电池销售的客户,相关销售合同均未对外购电池的销售进行限制性约定。经核查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合同,访谈相关客户或经其书面确认,公司外购光身电池进行包装后销售未违反与客户的合同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发行人与外购产品供应商就产品质量签署《技术协议》,根据客户需求以及IEC/GB等标准对产品性能等进行约定。外购电池到货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电性能、安全性的抽检,并在产品包装时进行开路电压与短路电流的全检。经访谈相关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外购电池质量问题导致与客户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补充披露与OEM客户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15、外购电池情况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OEM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订单、并对OEM客户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与OEM客户不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与外购产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协议、并对外购产品供应商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外购产品供应商采购的均为未贴标的光身电池,发行人与外购产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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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不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主要OEM客户签署的合同,核查是否存在对自主品牌或销售区域的限制性条件、对外购电池产品的限制性条件等;

2、与发行人管理层访谈,了解自主品牌投入与发展计划、内销占比较低原因等;

3、查阅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对比内销收入占比并分析差异原因;

4、查阅发行人主要OEM客户的公开资料,访谈OEM客户,核查发行人与主要OEM客户的基本合作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外购产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对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划分情况进行核查并访谈外购产品供应商,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外购产品供应商的基本合作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数据库进行网络关键信息检索,核查发行人与OEM客户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纠纷。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OEM客户未对其销售自主品牌或区域销售等进行限制,发行人将结合自身产能、下游市场发展等因素谨慎决策,不排除进一步加大自主品牌投入并发展自主品牌;

2、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由公司OEM生产模式所决定,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较为相似。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下游客户、自身产能等情况谨慎确定未来国内市场的开拓;

3、发行人与主要OEM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对客户存在一定的粘性,客户转换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

4、发行人已按合同要求向客户告知外购电池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商,外购产品进行包装后销售未违反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发行人与客户就外购电池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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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与OEM客户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6:关于客户HW-USA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外销为主,销售方式均为直销,境外客户主要为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发行人通过Li & Fung、Kanematsu、Hengwei Battery USA LLC(以下简称HW-USA)等贸易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渠道。HW-USA于2007年10月设立,2008年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2017-2019年,HW-USA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为其唯一供应商;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曾于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10月12日代HW-USA股东持有33.33%的权益,并通过茂时达向HW-USA股东提供借款25.85万美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

(3)HW-USA的权益所有人之一为Jianlin Zhu。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贸易商HW-USA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和合作历史,其获取7-Eleven、Wegmans、CVS等客户的历史和方式,以及向上述客户具体销售的电池品牌、金额等;

(2)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3)HW-USA仅销售发行人产品,且汪剑平曾代持其股权并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等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利益倾斜,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定价、付款条件、信用期等方面与其他贸易商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如是,披露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4)HW-USA成立之初是否即以“Hengwei”作为其字号及其原因,使用与发行人相同的英文字号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安排,是否导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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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等产生混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针对上述情形进行充分核查,说明核查过程、结论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贸易商HW-USA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和合作历史,其获取7-Eleven、Wegmans、CVS等客户的历史和方式,以及向上述客户具体销售的电池品牌、金额等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八)HW-USA相关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HW-USA基本情况

名称Hengwei Battery USA LLC.
注册号L07000107701
注册资本N/A
注册地3142 Shoreline Dr. Clearwater, FL 33760
实际控制人Jesse Otazo、 Jianlin Zhu
股权结构Jesse Otazo通过控制SCB International, Inc. 持股50%; Jianlin Zhu 通过控制J.V. Powell Inc. 持股50%
主营业务电池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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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W-USA获客方式与销售情况

HW-USA主要通过商业展览、朋友推荐以及原有贸易业务联系结识7-Eleven、Wegmans、CVS、Demoulas Super Markets, Inc.并开展合作。HW-USA在7-Eleven、Wegmans、Demoulas Super Markets, Inc.具体销售的品牌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电池品牌
17-Eleven7-Eleven
2WegmansWegmans
3Demoulas Super Markets, Inc.Market Bas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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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与HW-USA不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况

①HW-USA仅销售发行人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

2007年,HW-USA实际控制人Jianlin Zhu在恒威有限考察后认为锌锰电池有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在美国更可借助自己原有的人脉关系开拓销售市场,于是在美国设立贸易公司专门从事干电池销售业务。HW-USA于2007年10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成立,成立时股东为SCB International, Inc.(Jesse Otazo实际控制)、Carlwell Corporation(Jianlin Zhu实际控制)和Lacewell Global Marketing, Inc.(Keith Lacewell实际控制),各占HW-USA 1/3的股权比例。Jianlin Zhu认为在美国与客户洽谈生意时若与生产厂商恒威电池商号一致,便于其开展销售业务,于是恒威有限同意HW-USA使用Hengwei名称。

HW-USA系其实际控制人Jianlin Zhu在考察恒威电池之后,为开拓美国市场业务设立的贸易公司。自合作以来,HW-USA的客户群体相对较为稳定,发行人能够满足其所需的采购量,且基于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向其提供的产品在价格、品质及服务都具有竞争力。由于HW-USA实际控制人Jesse Otazo、Jianlin Zhu各自有其它国际贸易类业务,电池贸易仅作为其业务之一,HW-USA向公司采购的电池可充分满足现阶段HW-USA的电池贸易需求,因此HW-USA目前没有开拓其他供应商之需求。

综上所述,HW-USA仅销售发行人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②汪剑平曾代持其股权并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等事项具有合理性

2015年末,Keith Lacewell拟退出HW-USA。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拟受让KeithLacewell通过Lacewell Global Marketing, Inc.所持有的HW-USA的股权,同时认为若由汪剑平出面与Keith Lacewell谈判有助于以更加公平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因此,JianlinZhu与Jesse Otazo委托汪剑平代其与Keith Lacewell商谈受让HW-USA股权相关事宜。

2016年2月,Keith Lacewell控制的Lacewell Global Marketing, Inc.将HW-USA 1/3的股权转让给汪剑平,汪剑平家族控制的茂时达向HW-USA转账25.85万美元,并由HW-USA向Keith Lacewell支付。前述25.85万美元系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向茂时达暂借之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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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汪剑平再将HW-USA 1/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Jianlin Zhu控制的Carlwell Corporation与Jesse Otazo控制的SCB International, Inc.。2016年5月与2016年11月,Jianlin Zhu和Jesse Otazo通过HW-USA向茂时达偿还了股权转让款。在持有HW-USA股权期间,汪剑平没有参与HW-USA的经营与管理,没有享受分红或其他权益分配。

根据Torres Benet Attorney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HW-USA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汪剑平持有HW-USA的股权,是为了以类似于股权临时代为持有人的身份,促进并加速将股权转让给Jianlin Zhu控制的Carlwell Corporation和Jesse Otazo控制的SCBInternational, Inc.;在持有股权期间,汪剑平先生在HW-USA没有担任任何职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决定该公司业务的运作,汪剑平先生未收受任何报酬或红利,也未参与HW-USA的业务过程和决策过程;汪剑平持有HW-USA及后续转让不存在任何冲突、纠纷或法律诉讼事宜。

因此,汪剑平曾代持HW-USA股权并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系基于汪剑平个人与HW-USA创始人Jianlin Zhu多年的良好关系,属于为配合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完成对HW-USA的股权收购的相关过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关。股权代持和股东借款系为完成同一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且在当年度完成了股权还原并收回借款,整个过程均发生在2016年,持续时间较短,涉及金额较小,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5、发行人向HW-USA销售产品的定价、付款条件、信用期等方面与其他贸易商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HW-USA销售产品的定价模式、付款条件和信用期与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贸易商客户主要市场定价模式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信用期
HW-USA美国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后75天或120天付款
Kanematsu日本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后30天付款
Li & Fung全球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后60天(GoodWest)或120天(Li & Fung)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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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前五大贸易商客户主要市场定价模式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信用期
Kapa法国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次月起35天付款
Hep Well中国台湾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后90天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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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历史、获客方式与销售情况、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2020年与2021年通过视频访谈确认2017年至2020年交易金额的内容,并对前次访谈内容进行确认;

2、查阅Jianlin Zhu的美国护照以及工作名片,通过领英(LinkedIn)等网站查询Jesse Otazo的履历信息;

3、查阅Torres Benet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17年8月、2020年12月出具的两份法律意见书,核查HW-USA的基本情况、股权代持事宜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在HW-USA任职或享有权益;核查前述法律意见书与HW-USA实际控制人Jianlin Zhu以及Jesse Otazo的访谈问卷回复是否一致;

4、查阅中信保出具的HW-USA资信报告,核查HW-USA基本情况以及资信报告内容与HW-USA实际控制人访谈问卷、Torres Benet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17年8月、2020年12月出具的两份法律意见书内容是否一致;

5、2017年对HW-USA及终端客户Wegmans(运营主体Wegmans Food Markets, Inc.)、7-Eleven(运营主体Mitsui Bussan Logistics Inc./7-Eleven Inc.)进行实地走访、2020年对HW-USA及终端客户Wegmans进行视频访谈。与HW-USA访谈确认销售金额与数量,与Wegmans、7-Eleven核对销售数量;

6、2017年与2021年分别前往美国Wegmans、7-Eleven门店,购买电池产品并通过激光喷码识别公司产品;

7、与汪剑平访谈,了解其代持HW-USA股权的情况;

8、对HW-USA进行函证,确认各期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金额;

9、查阅公司与HW-USA签署的框架协议以及销售订单,并查阅HW-USA终端客户对公司的品牌授权情况;

10、查阅公司向HW-USA销售明细,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

11、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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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核查。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要求披露HW-USA基本情况等信息;

2、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3、HW-USA仅销售发行人产品,且汪剑平曾代持其股权并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等事项未导致利益倾斜,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定价、付款条件、信用期等方面与其他贸易商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4、HW-USA成立之初即以“Hengwei”作为其字号,使用“Hengwei”作为其字号具有合理性,双方就此不存在其他约定或安排,未造成客户混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7:关于募投项目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募投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48亿支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10.64亿支环保碳性电池的生产能力,其中碱性电池年产能新增3.63亿支,碳性电池年产能新增4.43亿支。报告期内,发行人碳性电池的产能利用率为53.95%、57.22%、48.43%、83.90%,销量为13,944.59万支、13,866.33万支、15,679.81万支、12,637.52万支。近年来,我国碳性电池年出口量和出口额有所下降,2020年以来,发行人碳性电池的订单量不断增长。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各期碳性电池的产能、产能利用率、销量等指标,募投项目新增碳性电池产能,以及碳性电池的行业前景和市场需求等,补充披露碳性电池的大幅扩产是否改变发行人未来的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发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碳性电池产能消化能力,请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2)结合报告期各期末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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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扩产是否有相应订单作为支持,2020年以来,碳性电池订单量不断增长的原因、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产能扩张等情况,补充披露产能扩张是否为行业趋势;

(4)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详细计算过程,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等数据是否能勾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碳性电池的产能、产能利用率、销量等指标,募投项目新增碳性电池产能,以及碳性电池的行业前景和市场需求等,补充披露碳性电池的大幅扩产是否改变发行人未来的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发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碳性电池产能消化能力,请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一)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披露如下:

9、碳性电池大幅扩产对发行人未来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的影响

募投项目达产前后,有关发行人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产能及销量的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 目碱性电池(万支)碳性电池(万支)合计(万支)碳性电池占比
产能
2019年度产能43,640.0035,000.0078,640.0044.51%
2020年度产能54,470.0046,500.00100,970.0046.05%
2021年1-6月产能45,830.0031,020.0076,850.0040.36%
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124,800.00106,380.00231,180.0046.02%
销量
2019年销量42,912.6416,076.7558,989.3927.25%
2020年销量58,820.6239,148.8997,969.5139.96%
2021年1-6月销量32,663.3519,767.1352,430.48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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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以及募投项目达产后,发行人碳性电池产能的占比分别为44.51%、46.05%、40.36%以及46.02%。募投项目达产后,发行人的产能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度,发行人碳性电池销量占比为27.25%;2020年度,随着客户需求的增加,碳性电池销量占比上升至39.96%。2021年1-6月,发行人碳性电池的销量占比为37.70%。

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贴牌生产服务,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产能的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及销售结构的变化主要随着下游客户的需求而变化。碳性电池大幅扩产不会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发行人碳性电池产能的消化能力

报告期内碳性电池的产能、产量、销量以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产能(万支)31,020.0046,500.0035,000.0025,000.00
产量(万支)19,206.7536,651.0616,950.2414,304.10
自产销量(万支)19,341.7134,472.9115,679.8113,866.33
外购销量(万支)425.424,675.98396.9457.41
销量小计(万支)19,767.1339,148.8916,076.7513,923.74
产能利用率61.92%78.82%48.43%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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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性电池市场需求规模较大,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有提升空间相较于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价格相对较低,在低功耗、低电流电子产品中碳性电池有着长期稳定的需求。从我国碳性电池的出口情况来看,针对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由于其对价格相对敏感,更具价格优势的碳性电池可有效满足该等地区对电池的需求;同时,针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碳性电池在钟表、遥控器、收音机等低功耗电子产品上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稳定。2020年我国碳性电池前十大出口目的地及出口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国家和地区出口量(亿支)出口额(万美元)
1尼日利亚31.749,699.60
2美国9.594,656.19
3中国香港6.703,945.05
4坦桑尼亚7.003,633.93
5加纳4.392,506.50
6德国4.492,279.65
7喀麦隆5.842,273.06
8多哥3.101,900.58
9肯尼亚3.101,708.76
10英国4.66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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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碳性电池出口市场份额的增长空间仍然较大。

(2)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前没有大规模扩产,行业竞争没有加剧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力王股份于2020年上半年新增一条环保碳性电池生产线;2018年至2020年1-6月,野马电池碳性电池产能未发生变化,募投也未安排碳性电池的扩产项目;长虹能源2018年6月份开始对碳性电池生产线进行处置,2019年开始无碳性电池产能,改为外购进行销售。由此可知,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并未对碳性电池进行大规模扩产,公司碳性电池的销售当前没有面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进一步竞争。

(3)碳性电池客户需求逐步提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碳性电池的销售额分别为3,724.68万元、4,521.91万元、11,723.28万元及5,686.48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13,923.74万支、16,076.75万支、39,148.89万支及19,767.13万支。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拓展客户,碳性电池的订单逐步增加、销售额稳步增长。

(4)存量碱性电池客户仍有碳性电池潜在需求

公司存量客户中,有部分客户公司仅向其销售碱性电池,且该等客户具有一定的碳性电池采购需求。2019年以前,公司碳性电池生产线老旧导致碳性电池获客能力受限,没有充分挖掘该部分客户的碳性电池订单需求。公司碳性电池生产线更新升级后,产品生产效率与质量提升,公司将扩大碳性电池在存量碱性电池客户中的销售。

(5)采取充分的产能消化措施

①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公司是浙江省企业研究院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持续开展锌锰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及工艺改进,对业务部门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在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下,公司产品技术始终保持着业界领先水平,主要体现在放电性能、环保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质量及成本控制等方面,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未来,公司将继续进行深入的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通过向市场提供优质的高性价比产品,保证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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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消化。

②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2019年以来,公司逐步引入了智能型碳性电池生产线,并对原有相对落后的生产线逐步进行了淘汰与替换,提升了公司碳性电池的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有力提高了公司碳性电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将持续改进锌锰电池的生产工艺,并引进高端智能化生产设备,提升产品品质,为市场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支撑。

③完善市场营销体系,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具有骨干销售力量,并通过长期的客户服务与全球各地的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同时配合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扩充,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营销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引进等方式,不断加强公司销售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储备,提高销售人员的技术水平。在碳性电池市场方兴未艾、公司营销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新增产能将得到有效利用。

④加强展览会、行业交流会、产品推广会等宣传力度

公司将通过参加广交会、香港电子展及柏林电子展等国内外展览会,召开行业技术交流会、产品推介会,增加广告投放和网络营销,加大产品推广力度,促进产品销售以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整体来看,我国碳性电池出口市场规模较大,且总体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碳性电池销售在我国出口市场占比较小且逐步提高,在我国碳性电池出口市场份额的增长空间仍然较大;另外,发行人没有面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进一步竞争,发行人碳性电池的产能消化面临有利的外部环境。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拓展碳性电池的销售,销售规模及在手订单稳步提高;且发行人存量碱性电池客户仍有碳性电池潜在需求。综合来看,发行人具有足够的碳性电池产能消化能力。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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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碳性电池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碳性电池2020年产能为46,500.00万支;现有产能为62,040.00万支;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碳性电池达产年产能为106,380.00万支,产能增长幅度较大。产能提升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新增碳性电池产能是公司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市场空间、客户需求、公司技术水平及营销能力等方面进行合理分析和预测,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如果未来国内外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及竞争状况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力、营销推广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碳性电池新增产能存在无法及时、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结合报告期各期末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大幅扩产是否有相应订单作为支持,2020年以来,碳性电池订单量不断增长的原因、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一)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披露如下:

11、电池产品在手订单情况

(1)募投项目扩产具有相应的订单支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碱性电池以及碳性电池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支

产品类型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碱性电池14,859.7012,426.626,935.307,536.46
碳性电池11,477.7510,730.904,205.722,306.37
合计26,337.4623,157.5211,141.029,842.83

8-1-1-59

万支以及11,477.75万支。碳性电池在手订单增长速度较快。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公司募投项目扩充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的产能以订单增长为依据,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属于标准化产品,生产周期较短。根据公司的备货情况以及在手订单的具体情况,获取订单-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发货-确认收入的周期一般为2-3个月的时间。由于在手订单转化为销售收入的周期较短,目前在手订单没有完全覆盖募投项目达产后的产能。公司募投项目完全达产的时间预计为2022年-2023年,公司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拓宽国内外销售市场,保障新增产能的有效消化。

(2)碳性电池订单增长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2019年末,公司碳性电池订单为4,205.72万支;2020年末,碳性电池的在手订单为10,730.90万支,比2019年末增长155.15%。2021年6月末,碳性电池的在手订单为11,477.75万支,较2020年末增长6.9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碳性电池在手订单前五名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订单数量(万支)数量占比
2021年6月30日Dollar Tree7,569.7965.95%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3,187.8527.77%
Beteria Slany CZ s.r.o.265.392.31%
义乌市雷川进出口有限公司151.201.32%
HD STAR SRL108.000.94%
合计11,282.2398.30%
2020年12月31日Dollar Tree5,861.2654.62%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3,946.6836.78%
HEP WELL327.903.06%
Beteria Slany CZ s.r.o.252.822.36%
义乌市雷川进出口有限公司170.401.59%
合计10,559.0698.40%
2019年12月31日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1,766.4842.00%
Dollar Tree1,495.5335.56%
义乌市雷川进出口有限公司253.446.03%
Hep Well184.3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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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客户名称订单数量(万支)数量占比
Beteria Slany CZ s.r.o.142.083.38%
合计3,841.8591.35%
2018年12月31日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1,010.9043.83%
Dollar Tree799.9934.69%
Beteria Slany CZ s.r.o.171.847.45%
Hep Well161.867.02%
CONINDUS MARKETING32.411.41%
合计2,177.0094.39%

8-1-1-61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长虹能源139,685.34195,197.72141,681.62107,073.04
力王股份22,707.5840,227.3333,172.1928,642.81
亚锦科技192,249.47337,404.37284,794.31276,003.19
野马电池56,310.62109,877.9099,062.45105,198.09
恒威电池24,134.9648,573.3532,201.3931,6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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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详细计算过程,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等数据是否能勾稽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一)1、项目概况”补充披露如下:

(1)碱性电池新增产能

①碱性电池报告期各期产能以及现有产能

单位:万支

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达产年产能投入使用时间现有产能2021年1-6月产能2020年产能2019年产能2018年产能
1LR03全自动高速线112,1202008年8月12,1206,06012,12012,12012,120
2LR6全自动高速线112,1202010年12月12,1206,06012,12012,12012,120
3LR6全自动高速线112,1202008年2月12,1206,06012,12012,12012,120
4LR14普通线11,5602004年7月1,560780.001,5601,5601,560
5LR20普通线11,5602004年9月2020年10月淘汰-1,1701,5601,560
6LR61普通线15202010年4月520260520520520
7LR61普通线15202009年5月520260520520520
8LR03普通线13,1202014年3月2021年6月淘汰1,3003,1203,1203,120
9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2,4402020年9月22,44011,2205,610--
10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2,4402020年9月22,44011,2205,610--
11LR14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15,2202021年4月5,2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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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达产年产能投入使用时间现有产能2021年1-6月产能2020年产能2019年产能2018年产能
12LR20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15,2202021年4月5,2201,305---
合计10--94,28045,83054,47043,64043,640
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拟)投入使用时间达产年产能
1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0年9月22,440
2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0年9月22,440
3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22,440
4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22,440
5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22,440
6LR20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12021年4月(募投产能)5,220
7LR14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12021年4月(募投产能)5,220
8LR61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2,160
合计8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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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淘汰部分原有产线(“(1)、①碱性电池报告期各期产能以及现有产能”表格中序号1-8生产线),实现年产12.48亿支碱性电池的整体产能。

③碱性电池新增产能

单位:万支

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
94,280124,80030,520
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达产年产能投入使用时间现有产能2021年1-6月产能2020年产能2019年产能2018年产能
1R03普通生产线13,7502002年9月2019年3月淘汰--7203,750
2R03普通生产线13,7502002年9月2019年3月淘汰--7203,750
3R03普通生产线13,7502007年9月2019年3月淘汰--7203,750
4R6普通生产线13,7502004年2月2019年2月淘汰--6003,750
5R6普通生产线13,7502007年9月2019年2月淘汰--6003,750
6R6普通生产线13,7502002年9月2019年2月淘汰--600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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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达产年产能投入使用时间现有产能2021年1-6月产能2020年产能2019年产能2018年产能
7R03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18,6002019年3月18,6009,30018,60013,540-
8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18,6002019年2月18,6009,30018,60015,000-
9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18,6002020年6月18,6009,3009,300--
10R14普通生产线13,1202002年9月3,1201,560-1,2501,250
11R20普通生产线13,1202002年9月3,1201,560-1,2501,250
合计5--62,04031,02046,50035,00025,000
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拟)投入使用时间达产年产能
1R03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19年3月18,600
2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19年2月18,600
3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0年6月18,600
4R03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18,600
5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1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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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拟)投入使用时间达产年产能
6R14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6,240
7R20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6,240
86F22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900
合计8106,380
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
62,040106,3804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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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环评、竣工验收资料,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各主要产品报告期的产能情况;取得并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相应产品产能的未来变动情况;

2、取得公司各产品报告期生产数量的报表、销售订单以及销售台账、审计报告,分析报告期内各产品的产量、销量变动情况;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了解报告期内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产能变动情况及其趋势;查阅并取得了锌锰电池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的市场情况;

4、访谈发行人的总经理,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扩充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期内主要产品订单及销售情况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碳性电池大幅扩产不会改变发行人未来的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发行人具有足够的碳性电池产能消化能力,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2、发行人募投项目大幅扩产具有相应订单作为支持,2020年以来碳性电池订单量不断增长系受客户需求增加影响,具有商业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

3、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陆续扩大产能,发行人扩产符合行业趋势;

4、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详细计算过程,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等数据能够勾稽。

问题8:关于关联交易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外,发行人曾存在资金被朱墨农、汪剑红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况,相关本金已于2017年以前全部收回,2017年收回了资金占用的利息共计2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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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监事沈志林之子实际控制的金金五金采购机修部件,金额分别为47.84万元、55.74万元、57.08万元、28.08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朱墨农、汪剑红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金额,利息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具有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与关联方金金五金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未来是否继续与金金五金进行交易。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朱墨农、汪剑红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金额,利息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具有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五)关联方资金往来”中补充披露如下:

1、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金额

(1)朱墨农的资金拆借情况

A.公司向朱墨农拆出资金的本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4,300.0013,100.0017,400.00-
2015年度400.0017,320.0013,420.004,300.00
2014年度1,000.005,955.956,555.95400.00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258.0318-25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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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6年度183.3199117.771043.0590258.0318
2015年度55.1441132.04203.8663183.3199
2014年度1.808264.996211.660355.1441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2,250.002,250.00-
2015年度-15.0015.00-
2014年度----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0.3612-0.3612-
2016年度0.00370.3575-0.3612
2015年度-0.0037-0.0037
2014年度----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2,819.002,819.00-
2015年度200.001,206.501,406.50-
2014年度-1,160.00960.00200.00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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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2.1863-2.1863-
2016年度1.68280.5035-2.1863
2015年度0.98380.72640.02741.6828
2014年度-0.9838-0.9838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1,550.001,550.00-
2015年度-250.00250.00-
2014年度-200.00200.00-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1.1733-1.1733-
2016年度0.32470.8486-1.1733
2015年度0.09860.2260-0.3247
2014年度-0.0986-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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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对上述资金拆借事项进行补充确认;资金占用期间,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充足,资金占用未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综上,报告期外,公司存在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但已按照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收回本金。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同时,公司已通过改进完善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与关联方金金五金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未来是否继续与金金五金进行交易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二)2、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劳务”中补充披露如下:

2、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金五金机修部件市价35.9762.1357.0855.74
普林特包装材料市价---2.00
合计35.9762.1357.08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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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发行人的往来明细账、银行对账单、银行收款回单等凭证;核查报告期外发行人与朱墨农、汪剑平、汪剑红等关联方的往来款明细账,获取资金拆借的会计凭证、银行回单等;

2、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资金拆借的实际用途和相关背景,查阅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文件;

3、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确认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4、取得并核查朱墨农、汪剑平、汪剑红等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的银行流水;

5、对关联方金金五金进行实地走访,对金金五金实际控制人沈云超进行了访谈,了解金金五金的业务经营情况及发行人与金金五金交易往来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并取得了金金五金出具的《确认函》;

6、核查了发行人与金金五金相关采购业务往来的银行水单,查阅了发行人与金金五金交易往来的明细,并抽查发行人与金金五金交易往来的财务凭证;

7、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利息依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以计算,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与关联方金金五金交易相对自产更具有经济性,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向金金五金所采购产品价格系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通过多家供应商询价结果所选定,具有公允性。基于经济性考虑,未来公司仍存在向金金五金或其他相近类型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需求。

问题9:关于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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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显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汪剑红合计持股33%,汪剑平担任监事的蓝宝包装于2020年1月注销。汪剑平持股100%的Recent Victor于2019年11月注销。董事柯海青报告期内曾担任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蓝宝包装、Recent Victor报告期内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注销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等的安排;

(2)补充披露董事柯海青曾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目前是否存续,柯海青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管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3)更正招股说明书中第142页“(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关于柯海青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蓝宝包装、Recent Victor报告期内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注销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等的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补充披露如下:

1、蓝宝包装注销情况

蓝宝包装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真空镀铝膜包装材料业务,因行业竞争加剧,经营压力较大,蓝宝包装于2014年业务已处于停滞状态。2016年,蓝宝包装将所有生产设备出售,并于2020年1月办理完成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蓝宝包装2017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停业、歇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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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8日,蓝宝包装取得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文件,该文件确认蓝宝包装所有税务事项已结清。2019年12月,蓝宝包装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1月完成简易注销手续。

经蓝宝包装实际控制人确认,蓝宝包装注销前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经走访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并查询其网站,在蓝宝包装存续期间,不存在被前述政府部门处罚的记录。综上,蓝宝包装注销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2月18日,蓝宝包装全体股东韦俊晶、叶杭丽、汪剑平、汪剑红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019年12月20日,蓝宝包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了其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浙江蓝宝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7827434869028
登记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期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8日
备注如需对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查看该企业简易注销被提出的异议信息、简易注销结果等详细信息, 请登录该企业登记机关所在省份的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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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ecent Victor注销情况

Recent Victor除购买海外理财产品外,未开展其他实际业务。因其未续交年费,BVI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于2019年11月1日将Recent Victor除名(Struck Off)。

根据Samuels Richardson & Co出具的《Recent Victor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12月4日,未查询到Recent Victor被处罚的记录。因此,截至2020年12月4日,RecentVictor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未续交年费,BVI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于2019年11月1日将Recent Victor除名(Struck Off),除名(Struck Off)状态届满七年后,Recent Victor将转为解散状态(Dissolved),且该转变过程不存在法律障碍。Recent Victor从除名(Struck Off)转为解散状态(Dissolved),将不存在法律障碍,其注销过程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

Recent Victor除购买海外理财产品外未开展其他实际业务,注销前无其他资产和人员。

二、董事柯海青曾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目前是否存续,柯海青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管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补充披露如下:

3、董事柯海青曾担任董事或高管的公司情况

柯海青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担任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担任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存续状态。董事柯海青系因个人负责工作领域的调整而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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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招股说明书中第142页“(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关于柯海青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更正披露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1蓝宝包装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持有其23%股权、汪剑红持有其10%股权,汪剑平担任其监事,于2020年1月10日注销。
2Recent Victor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持有其100%股权,于2019年11月1日注销。
3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高级副总裁
4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于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担任董事
5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于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担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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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查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蓝宝包装因业务停滞而注销、Recent Victor因未续交年费而处于除名状态(StruckOff),除名状态转为解散状态(Dissolved)不存在法律障碍。蓝宝包装、Recent Victor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销过程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蓝宝包装、Recent Victor注销时无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不涉及注销后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等的安排;

2、董事柯海青曾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存续状态。董事柯海青系因个人负责工作领域的调整而不再担任相关职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3、已更正披露招股说明书中“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关于柯海青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问题10: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显示,2003年2月,恒威有限增资,香港公司大马力以货币出资25万美元,持股比例为50%,恒威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大马力25万美元的出资额中,5万美元为其实际投入资金,其余20万美元系代实际出资人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持有。2004年9月,大马力将其代持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汪剑红、徐燕云控制的公司茂时达,同时将其实际持有的10%股权以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茂时达。共同实际控制人汪剑红、徐燕云通过茂时达受让大马力持有的恒威有限股权的行为属于返程投资,在茂时达持有恒威有限股权期间未按照规定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个人外汇补登记手续。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于2011年6月将其持有的4.62%的股权以82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茂时达。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历史上由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股权代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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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2)大马力将其实际持有的发行人10%股权以成本价转让给茂时达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共同实际控制人汪剑红、徐燕云历史上存在返程投资行为且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补登记手续是否存在被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是否需补充风险提示;

(4)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历史上由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股权代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三)发行人股权代持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三)发行人股权代持情况

1、由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

考虑到开展外贸业务的便利性,同时响应当时地方政府招商引入外资的号召,因此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委托外贸业务合作方胡积献控制的大马力代持发行人股权。

2、股权代持无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前述文件规定均未明确限制股权代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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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第十五条规定:“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综上,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通过大马力代持恒威有限股权并不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前述股权代持解除后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确认了代持行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上述股权代持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

3、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经访谈大马力实际控制人胡积献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2003年股权代持形成及2004年股权代持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二、大马力将其实际持有的发行人10%股权以成本价转让给茂时达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三)发行人股权代持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大马力股权转让给茂时达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大马力实际控制人胡积献确认,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恒威有限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前,未取得外贸进出口所需的许可,因此与大马力及其实际控制人胡积献控制的具备外贸进出口许可的企业存在外贸业务合作。基于加强合作的目的,胡积献通过其控制的大马力投资了恒威有限。2003年3月,恒威有限与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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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大马力实际投资的5万美元不予增值,因此胡积献控制的大马力决定退出对恒威有限的投资时,大马力以5万美元成本价将其持有恒威有限的10%股权于2004年9月一并转让给茂时达具有合理性,符合《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该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共同实际控制人汪剑红、徐燕云历史上存在返程投资行为且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补登记手续是否存在被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是否需补充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四)历史上存在返程投资情况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四)历史上存在返程投资情况分析

2017年4月,茂时达已将其持有的恒威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嘉兴恒茂,茂时达已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历史上的返程投资架构已拆除。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2020年8月25日的复函,截至该复函出具之日,发行人返程投资架构已拆除,且架构拆除前汪剑红、徐燕云均未持有恒威电池股份,发行人“曾存在返程投资的情形”已不属于《37号文》规定的需要办理外汇补登记的情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的查询结果,报告期内,不存在汪剑红、徐燕云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处罚的记录。

因此,发行人历史上的返程投资架构已拆除,汪剑红、徐燕云无需按照《37号文》的规定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汪剑红、徐燕云不存在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处罚的记录。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认为,汪剑红、徐燕云未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手续违反了前述外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汪剑红、徐燕云可能存在被外汇管理机关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保荐人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即使汪剑红、徐燕云被处以前述罚款,该处罚不构成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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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四、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五)钱其美股权转让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五)钱其美股权转让情况

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出生于1935年,2011年由于其自身身体原因,不便参与恒威有限的投资管理,因此转让了其持有的恒威有限全部股权。双方基于当时恒威有限的净资产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82万美元,该价格具有公允性。前述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并已缴纳相关所得税。

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转让定价具有公允性,且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大马力实际控制人胡积献,了解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及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存在纠纷;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汪剑红,了解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及代持期间公司运营情况;

3、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确认历史上股权变更的登记情况;

4、查阅大马力与茂时达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

5、查阅茂时达与嘉兴恒茂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及支付凭证;

6、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的复函,确认返程投资的的合法合规性;

7、查阅钱其美和茂时达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及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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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大马力代持股权主要基于开展外贸业务的便利性考虑,股权代持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2、大马力投资恒威有限时约定大马力实际投资5万美元不予增值。因此,大马力将其实际持有的发行人10%股权以成本价转让给茂时达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历史上的返程投资架构已拆除,汪剑红、徐燕云无需再按照《37号文》的规定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手续,但汪剑红、徐燕云存在被外汇管理机关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汪剑红、徐燕云历史上未办理外汇补登记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4、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主要由于其自身身体原因,不便参与公司的投资管理,双方基于当时恒威有限的净资产协商确定转让价格,该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11: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于2017年6月承接了实际控制人徐燕云、汪剑红控制的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茂时达原有与电池业务相关的客户、资产、人员等由香港恒威承接,上述合并业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茂时达目前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徐燕云、汪剑红参股了宁波斐君,持股比例分别为10.9127%、8.9287%,宁波斐君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人员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承接的资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相关资产是否已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应收账款是否已全部收回,香港恒威是否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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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茂时达的历史沿革,上述业务合并后茂时达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是否发生变更,实际投资管理的企业情况;

(3)宁波斐君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人员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承接的资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相关资产是否已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应收账款是否已全部收回,香港恒威是否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二)业务合并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5、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人员等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香港恒威、茂时达与承接的客户Kanematsu签订了三方备忘录,对香港恒威承接茂时达电池相关业务的具体事宜进行确认,前述备忘录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备忘录合法、有效。经核查,Kanematsu与恒威电池、香港恒威未发生过任何投诉、争议、纠纷或法律诉讼。综上,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Kanematsu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承接的人员(高级职员Chan Kwok Leung以及会计Chan Shuk Han)与茂时达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与香港恒威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条款符合香港雇佣条例的有关规定。综上,香港恒威与承接人员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承接的资产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资产已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香港恒威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香港恒威收购茂时达与电池相关业务的资产主要为电脑及软件、家具及附属物、办公文具及应收账款,转让价格均以账面价值计算,转让价格公允。

业务合并后,茂时达不再从事电池销售业务,茂时达原与电池销售业务有关人员转移到香港恒威,并由香港恒威接收了上述茂时达与电池销售业务相关的电脑及软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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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及附属物、办公文具及应收账款等资产。应收账款通过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进行了抵销,其余资产转让价款已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二、茂时达的历史沿革,上述业务合并后茂时达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是否发生变更,实际投资管理的企业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三)茂时达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茂时达的历史沿革

(1)2004年3月茂时达前身华怡国际的设立

华怡国际有限公司是茂时达前身,Ready-Made Incorporations Limited于2004年3月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886961,登记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41号中国保险集团大厦D座11楼1101室。成立时,华怡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Ready-Made Incorporations Limited1100.00%货币
合计1100.00%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剑红6,00060.00%货币
2徐燕云4,0004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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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后,茂时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PAN GEORGE X10,00010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剑红6,00060.00%货币
2徐燕云4,0004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剑红6,75045.00%货币
2徐燕云8,25055.00%货币
合计1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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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时达的股本增至150,000股。

本次增资后,茂时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剑红6,7504.50%货币
2徐燕云8,2505.50%货币
3汪骁阳135,00090.00%货币
合计150,000100.00%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骁阳150,000100.00%货币
合计15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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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斐君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四)2、宁波斐君”中补充披露如下:

宁波斐君仅对外投资了一家企业,即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四、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香港恒威、茂时达与承接的客户Kanematsu签订的三方备忘录,确认香港恒威的客户承接情况;

2、查阅香港恒威、茂时达《业务承接协议》及《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了解香港恒威承接茂时达电池经营业务的情况;

3、查阅《香港恒威之法律意见书一》《香港恒威之法律意见书二》《香港恒威之法律意见书三》《香港恒威之法律意见书四》,确认香港恒威的人员承接情况;

4、查阅《茂时达之法律意见书一》《茂时达之法律意见书二》《茂时达之法律意见书三》《茂时达之法律意见书四》,确认茂时达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营业务;

5、对茂时达实际控制人汪剑红、徐燕云进行访谈,了解业务合并前后茂时达的主营业务情况;

6、取得了宁波斐君出具的《情况说明》,核查宁波斐君对外投资情况(包含2020年7至12月期间);

7、取得了蓝特光学出具《情况说明》,并查阅蓝特光学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材料,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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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蓝特光学主营业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人员之间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承接资产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资产已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业务合并不影响茂时达股权结构,茂时达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业务合并后,茂时达主营业务从电池销售变更为无实际业务经营,不存在对外投资管理企业的情况;

3、宁波斐君仅对外投资了一家企业,即蓝特光学,蓝特光学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问题12:关于知识产权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4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发明专利为继受取得。2017年6月及2020年5月,发行人分别与浙江工业大学、嘉兴学院签署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开展技术合作开发。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继受取得的2项发明专利的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方,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转让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对专利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的约定;

(2)结合上述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合作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合作进展以及是否形成了专利等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的归属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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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披露继受取得的2项发明专利的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方,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转让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对专利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的约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二)3、专利”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2项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类别专利号转让方/原权利人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元)
1一种可拉伸的高性能Zn-MnO2电池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711311996.8韩金玲2019年9月60,000
2一种电池加工机器人发明ZL201810409453.8潘岳燕2020年4月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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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产品的生产并未使用该2项专利。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未依赖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综上,该2项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

上述2项专利的转让方均为自然人,经核查发行人相关《调查表》并经办理专利转让的中介机构(桐乡守敬、广东高航)确认,转让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方和发行人就2项继受取得的专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对专利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

二、结合上述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合作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合作进展以及是否形成了专利等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的归属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六)3、技术合作”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分别与浙江工业大学、嘉兴学院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进展及约定的研究成果归属情况如下:

序号合作方项目名称主要权利义务合作进展研究成果归属
1浙江工业大学高性能碱性二氧化锰电池绿色制造技术(1)浙江工业大学将高性能碱锰电池绿色制造工艺、负极活性物质改性工艺及操作规范以技术文件的形式提交给恒威电池,根据恒威电池实际生产需要,协助其进行电池产品绿色化升级的现场试验,解决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问题。 (2)恒威电池承担项目研发所需费用,共计壹拾万元。正在履行,暂未形成专利共同所有
2嘉兴学院高性能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正负极原材料研究(1)嘉兴学院安排老师配合恒威电池开展高性能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正负极原材料研究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将研发成果以技术文件或发明专利的形式提交给恒威电池,并根据恒威电池的实际生产需要,协助恒威电池进行电池生产试验,解决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问题。 (2)恒威电池承担研究开发经费,共计叁拾万元。正在履行,暂未形成专利,专利申请已获受理恒威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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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21070602753340、2021083102769880),2项研究成果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人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法律状态
1恒威电池202110762675.X一种双活性离子增强可充放电混合锌离子电池储能器件2021年7月6日申请已受理
2恒威电池202111011396.6一种锌膏凝胶剂及用其制备锌膏的方法和用其制得的锌膏2021年8月31日申请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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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负责人出具的确认文件,确认合作合同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包含2020年7至12月期间);

9、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核查技术开发项目是否存在纠纷。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继受取得的2项发明专利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转让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方和发行人就2项继受取得的专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对专利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

2、发行人与浙江工业大学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约定研究成果双方共同共有、与嘉兴学院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约定研究成果属于发行人,前述合同均正在履行,暂未形成专利,发行人与合作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13: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申报材料显示,嘉兴恒惠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7年4月,持有发行人2.3684%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兴恒茂持有其43.8791%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汪剑红)。2017年4月嘉兴恒惠入股发行人以及2020年5月嘉兴恒茂将其持有的嘉兴恒惠13.8890%的出资额转让给公司高管杨菊时,实际控制人向员工以及杨菊提供了无息借款用于其直接或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嘉兴恒惠各合伙人的出资来源以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员工认购发行人股份提供无息借款的原因、具体人员、金额、期限、归还情况等,上述股权是否为员工真实持有,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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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嘉兴恒惠各合伙人的出资来源以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员工认购发行人股份提供无息借款的原因、具体人员、金额、期限、归还情况等,上述股权是否为员工真实持有,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七)嘉兴恒惠合伙人的出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嘉兴恒惠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嘉兴恒惠各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员工认购发行人股份提供借款的具体人员、金额、期限及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来源借款期限是否归还
自有资金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
1嘉兴恒茂普通合伙人684.5143684.5143
2杨菊有限合伙人216.666554.1665162.510年
3沈志林86.736022.017664.718410年
4周小琴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5陈斌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6陈宇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7徐燕华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8董孝勇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9胡明华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10徐世明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1朱新英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2沈履加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3阮妙青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4顾晓东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5孙雪兰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6黄亚琴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7张剑文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8汪乃真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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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来源借款期限是否归还
自有资金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
19曹凌洁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20卢艳芳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21干建忠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合计1,560.0000905.91952654.0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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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审核问答》规定的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要求,对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相关情况核查如下:

(一)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发行人于2017年4月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

(二)员工持股平台具体人员构成

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之日,嘉兴恒惠共有21名合伙人,除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外,其他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在职员工,具体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担任职位
1嘉兴恒茂普通合伙人684.514343.8791
2杨 菊有限合伙人216.666513.8889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沈志林86.73605.5600碱性事业部主任
4周小琴43.33682.7780贸易三部经理
5陈 斌43.33682.7780贸易一部经理
6陈 宇43.33682.7780研发部经理
7徐燕华43.33682.7780包装中心主任
8董孝勇43.33682.7780贸易二部经理
9胡明华43.33682.7780碱性事业部副主任
10徐世明26.00521.6670碳性事业部主任
11朱新英26.00521.6670碱性事业部副主任
12沈履加26.00521.6670包装中心副主任
13阮妙青26.00521.6670财务部经理
14顾晓东26.00521.6670研发部技术研发员
15孙雪兰26.00521.6670技术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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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担任职位
16黄亚琴26.00521.6670采购部经理
17张剑文26.00521.6670质检部经理
18汪乃真26.00521.6670研发部技术研发员
19曹凌洁26.00521.6670单证部经理
20卢艳芳26.00521.6670技术部经理
21干建忠26.00521.6670行政部副经理
合计1,560.0000100.00
项 目2017年股权激励2020年股权激励
通过持股平台入股的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本金523.92万元162.50万元
借款期限10年10年
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
通过持股平台入股的无息借款的利息现值190.43万元6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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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均参考了同期外部股东增资价格,无较大差异,且差异部分已进行了股份支付,价格合理、公允。

(四)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

经核查,除《合伙协议》外,嘉兴恒惠无其他关于合伙人权益安排的协议,发行人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

(五)员工持股平台减持承诺情况

经核查,嘉兴恒惠已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行及备案情况

经核查,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的设立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对嘉兴恒惠投资的情况;嘉兴恒惠自设立以来历次增减合伙份额、转让合伙份额等均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运行规范。

经核查,嘉兴恒惠是以员工持股平台为目的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嘉兴恒惠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也未参与募集设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因此,嘉兴恒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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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七)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嘉兴恒惠设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员工均系自愿参加出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对嘉兴恒惠投资的情况;嘉兴恒惠已在其《合伙协议》中建立健全了持股平台内部流转、退出等管理机制。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嘉兴恒惠的《合伙协议》,嘉兴恒惠作为发行人股东,与其他发行人股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发行人的员工通过持有嘉兴恒惠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嘉兴恒惠的《合伙协议》及其设立、历次变更的工商档案;

2、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设立、历次变更的工商档案;

3、取得嘉兴恒惠合伙人出具的承诺函,核查持股平台员工所持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取得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及发行人与嘉兴恒惠合伙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5、查阅嘉兴恒惠出具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函;

6、访谈嘉兴恒惠全体合伙人,了解出资来源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事项;

7、查阅嘉兴恒惠自然人合伙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

8、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和汪剑红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借款归还情况及是否存在代持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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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了解员工入股价格的确定依据以及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背景;

10、于2021年1月26日赴秀洲区市场监督局调取嘉兴恒惠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

嘉兴恒惠的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构成是否发生变更;

11、查阅发行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员工花名册,核查员工持股平台成员职务

是否发生变更;

12、查阅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和汪剑红的银行流水,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员工归还借款。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嘉兴恒惠全体合伙人向嘉兴恒惠出资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向个人资金紧张的激励对象提供无息借款具备合理性;嘉兴恒惠全体合伙人持有的嘉兴恒惠财产份额均系其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问题14:关于经营资质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中,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白天鹅生态认证将于2020年12月到期。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即将到期的资质和认证是否已办理续期,续期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需要补充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续期情况

发行人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续期,并取得证书编号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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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BQGⅢ202001474”的新证书。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六)、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补充披露如下: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持证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恒威电池嘉AQBQGⅢ2020014742020.12.31至2023.12.30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认证机构认证日期有效期
1质量认证证书15/20Q5017R10WIT Assessment2020.1.52023.1.4
2环境认证证书15/20E5018R10WIT Assessment2020.1.52023.1.4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485IP190112R0M中际连横(北京)认证有限公司2019.11.42022.11.3
4白天鹅生态认证3001 0020Milj?m?rkning Sverige AB2020.12.112023.12.31
5森林认证FSCSGSHK-COC-320213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3.62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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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取得了续期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白天鹅生态认证证书。

问题15:关于信息披露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披露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全面核查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和执业质量,并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披露了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公司报告期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44,517.3941,764.2435,415.1632,852.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9,342.9735,107.8530,358.0229,109.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1.6816.2114.3611.42
营业收入(万元)24,134.9648,573.3532,201.3931,635.49
净利润(万元)4,248.349,584.116,484.575,939.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48.349,584.116,484.575,939.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005.559,015.095,877.505,736.23

8-1-1-102

财务指标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0.561.270.86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0.561.270.860.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130.1720.3222.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05.949,313.206,591.326,130.75
现金分红(万元)-5,850.005,250.002,25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673.543.723.77

8-1-1-103

厂及反恐验厂等,签署相关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主要以FOB模式进行外销,国外客户主要为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国内客户主要为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该等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主要用于对外出口。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存在少量佣金。请发行人:

(1)对比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2)披露报告期内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

(3)披露主要产品锌锰电池的销售模式认为直销还是经销,披露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等不同类别客户的客户获取方式、获取成本、与报告期新增客户匹配关系;

(4)披露报告期内销售佣金的交易模式,包括涉及的主要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及其占比的合理性、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的背景、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区分国内、国外,披露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

(6)披露国内贸易商客户相关销售模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7)结合与贸易商签署的相关合同,披露与贸易商的交易认定为买断还是代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将与贸易商之间交易认定为经销商模式的主要依据;

(8)对比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交易模式,披露贸易商模式下发行人与贸易商在客户获取、价格约定、产品交付、资金结算、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交易模式存在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交易定价低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情形;

(9)披露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交易模式和贸易商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

8-1-1-104

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10)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生产线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合理性;

(11)披露主要产品碳性电池2017年到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关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12)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报告期内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背景、金额、外购单价及其合理性、外购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及其结存情况、外购产品主要的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一、对比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7、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补充披露如下:

7、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1)行业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情况

①锌锰电池市场分析

A.锌锰电池总体市场情况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锌锰电池制造国,近年来锌锰电池总产量保持了小幅波动、总体平稳增长的态势。根据工信部数据,2020年度全国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锌锰电池为主)产量408.4亿支,同比增长0.6%。

B.锌锰电池出口市场分析

8-1-1-105

受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目前保留了部分碱性电池的原产地生产,主要向中国进行锌锰电池的采购。国内企业凭借不断提升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与国际著名品牌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差距越来越小,部分研发和制造能力较强的国内电池生产企业已经与世界先进电池生产企业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统计,1999年以来我国二氧化锰原电池(主要为锌锰电池)的出口金额与出口量均保持全球第一,2018年我国二氧化锰原电池出口金额为18.08亿美元,占全球出口金额的44.49%,出口数量282.59亿支,占全球出口数量的76.21%。目前,海外市场已经是中国锌锰电池制造企业最重要的市场。a.碱性电池出口市场分析近年来,我国碱性电池年出口量和出口额基本保持增长。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2020年度我国碱性电池出口金额为11.91亿美元,出口数量为131.67亿支。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b.碳性电池出口市场分析

近年来,我国碳性电池年出口量和出口额基本保持平稳,未发生重大变化。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2020年度我国碳性电池出口金额为7.16亿美元,出口数量为161.77亿支。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4 6 8 10 12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数量金额(亿美元)数量(亿支)
金额

8-1-1-106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相较于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在低功耗、低电流电子产品中碳性电池有着长期稳定的需求。同时,在非洲、南美等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的市场,价格更具优势的碳性电池存在着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我国碳性电池出口目的地整体较为均衡。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长虹能源139,685.34195,197.72141,681.62107,073.04
力王股份22,707.5840,227.3333,172.1928,642.81
亚锦科技192,249.47337,404.37284,794.31276,003.19
野马电池56,310.62109,877.9099,062.45105,198.09
平均值102,738.25170,676.83139,677.64129,229.28
恒威电池24,134.9648,573.3532,201.3931,635.49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 4 6 8 10 12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数量金额(亿美元)数量(亿支)
金额

8-1-1-107

美国知名连锁杂货商店Dollar Tree通过其子公司Greenbrier和Dollar Tree StoresCanada, Inc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属于商业连锁企业客户。2017年底,发行人与Dollar Tree进行初步业务接洽,经过历时半年的质量体系审核、产能审查等;2018年开始下测试订单,公司开始生产交货;2019年延续测试订单状况,但逐步扩大了采购量。2020年初Dollar Tree确定公司作为合格供应商正式进入Dollar Tree供应链体系,导致2020年度公司对Dollar Tree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Bexel是韩国一家专门从事电池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主要销售自有品牌Bexel,属于品牌运营商客户,于2016年首次和公司开展合作,合作以来公司产品质量和服务得到其认可。由于2020年韩国劳动法趋严,进一步限制加班时间,提高了人工成本,因而相应扩大了对公司的采购量,导致2020年度公司对Bexel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2)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综上,近年来我国锌锰电池行业总产量保持了小幅波动、总体平稳增长的态势,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上呈逐步上升趋势。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度,受客户采购体系调整等影响,公司部分主要客户Dollar Tree、Bexel向公司增加采购量,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披露报告期内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8、报告期内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补充披露如下:

8、报告期内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7,960.4674.60%36,002.3574.43%27,196.4385.19%27,564.9387.70%

8-1-1-108

产品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碳性电池5,686.4823.62%11,723.2824.23%4,521.9114.16%3,724.6811.85%
其他电池429.771.79%646.991.34%207.150.65%142.940.45%
合计24,076.71100.00%48,372.62100.00%31,925.49100.00%31,432.55100.00%

8-1-1-109

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别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获取方式获取成本新增客户情况
商业连锁企业Dollar Tree商业竞标-2018年新增
Daiso展会--
ICA互联网平台--
Migros互联网平台--
Modelo展会--
品牌运营商Bexel互联网平台支付佣金2017年新增
Strand合作伙伴介绍--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展会--
Go Power互联网平台支付佣金-
M/S William合作伙伴介绍--
Beteria Slany CZ s.r.o.展会--
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互联网平台--
Innovent Gmbh&Co.KG互联网平台-2019年新增
贸易商HW-USA合作伙伴介绍--
Kanematsu合作伙伴介绍--
Li & Fung互联网平台-2017年新增
Kapa Reynolds S.A.合作伙伴介绍支付佣金-
Hep Well合作伙伴介绍--

8-1-1-110

(4)销售佣金”补充披露如下:

(4)销售佣金

公司存在少量销售涉及销售佣金,佣金支付模式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及具体产品品类确定,佣金率在3%以下。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佣金分别为69.31万元、60.13万元、

80.84万元和35.74万元,主要支付对象包括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RFI (China) Co.,Ltd,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8年度

单位:万元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Bexel、Go Power品牌运营商2,755.482017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43.511.58%现汇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贸易公司
Kapa Reynolds S.A.贸易商1,383.632016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26.371.91%现汇RFI (China) Co., Ltd贸易公司
CVS佣金开票与上期计提差异-0.57
合计69.31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Bexel、Go Power品牌运营商2,228.662017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50.592.27%现汇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贸易公司
Kapa Reynolds S.A.贸易商1,224.542016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9.540.78%现汇RFI (China) Co., Ltd贸易公司
合计60.13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Bexel、Go品牌运5,324.052017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66.501.25%现汇Dai Myung贸易公司

8-1-1-111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Power营商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International Ltd
Kapa Reynolds S.A.贸易商1,488.992016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14.340.96%现汇RFI (China) Co., Ltd贸易公司
合计80.84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Bexel、Go Power品牌运营商2,813.332017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29.171.04%现汇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贸易公司
Kapa Reynolds S.A.贸易商953.072016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6.570.69%现汇RFI (China) Co., Ltd贸易公司
合计35.74

8-1-1-112

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外销内销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2021年1-6月商业连锁企业10,166.8346.71%106.554.61%
品牌运营商6,217.9228.57%686.1529.70%
贸易商5,381.7324.72%292.9812.68%
其他-0.00%1,224.5653.01%
合计21,766.47100.00%2,310.24100.00%
2020年度商业连锁企业19,999.4644.34%253.097.74%
品牌运营商12,300.3727.27%2,260.2269.10%
贸易商12,801.7028.39%640.0519.57%
其他-0.00%117.733.60%
合计45,101.53100.00%3,271.09100.00%
2019年度商业连锁企业10,669.3536.71%208.697.30%
品牌运营商7,944.5327.33%1,817.1563.54%
贸易商10,438.3335.91%519.618.17%
其他13.460.05%314.3810.99%
合计29,065.67100.00%2,859.82100.00%
2018年度商业连锁企业8,365.4928.79%61.272.58%
品牌运营商9,282.1731.95%1,676.4570.55%
贸易商11,397.6639.23%575.3524.21%
其他11.030.03%63.132.66%
合计29,056.35100.00%2,376.20100.00%

8-1-1-113

客户名称与发行人开始合作的年份客户的获取方式终端客户名称终端客户性质终端客户所属地区
义乌市雷川进出口有限公司2006年合作伙伴介绍Aydin Hajiyev. Mehdi.贸易商中东
宁波海曙威宝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合作伙伴介绍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美国
湖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合作伙伴介绍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中东
义乌市智韬进出口有限公司2006年广交会O’BEST SYI商业连锁企业欧洲
深圳市金瑞沣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合作伙伴介绍青岛模本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得立实业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国内
嘉兴市莱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互联网平台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
上海森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广交会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
宁波英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合作伙伴介绍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

8-1-1-114

主要贸易商框架协议相关条款
HW-USA(1)风险报酬转移条款:由HW-USA负责将产品从指定的离岸价港口运至其客户指定区域,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至中国的离岸港口; (2)付款条件:船期后75天或120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HW-USA直接向产品采购方负责产品保修事宜,HW-USA收到产品采购方保修范围内产品应联系公司,由公司对瑕疵产品进行认定,并安排退货或者记录瑕疵产品;
Kanematsu(1)风险报酬转移条款:FOB方式(船上交货); (2)付款条件:船期后30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未约定
Goodwest(1)风险报酬转移条款:FOB方式(船上交货); (2)付款条件:船期后60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当买方所在地任意公共当局命令或建议停止销售公司提供的任一产品,公司应承担产品召回的相关成本以及买方因产品召回而遭受的相关成本和损失;公司应承担主动召回产品的成本及损失;若买方无正当理由召回产品,买方负责支付召回产品货款,以赔偿对供应商造成的成本及相关损失
Kapa(1)风险报酬转移条款:FOB方式(船上交货); (2)付款条件:船期次月起35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未约定
Li & Fung(1)风险报酬转移条款:FOB方式(船上交货); (2)付款条件:船期后120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未约定
项目新准则旧准则
核心条件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相关商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

8-1-1-115

项目新准则旧准则
一般条件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销售商品收入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项 目交货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具体分析
境外销售采用FOB和CIF交货以产品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境内销售采用货送客户仓库和指定地点按照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8-1-1-116

售回款机制及退换货机制(除产品质量因素引起)等经销商管理中常用事项均未在公司的贸易商客户上体现。因此,公司与贸易商之间的销售模式与经销模式存在重大差异。为避免概念混淆,公司认定该等客户为贸易商,而非经销商。

公司向贸易商的销售与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销售模式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市场上存在的经销商模式
收入确认为买断式销售。内销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为办妥货物报关出口手续,取得出口报关单及提单(1)代理式销售,在经销商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买断式销售,根据经销商签收记录确认销售收入
选取标准根据公司定价模式确定的双方认可价格进行交易,不对贸易商主体资质、销售能力、销售区域进行筛选通常根据经销商合作意愿、经营业务、资金实力、商业信誉、销售能力、销售区域等方面筛选经销商
客户管理除签订框架协议及订单外,不签署经销协议等合同,不对贸易商进行层级管理、定期考核通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对经销商进行层级管理、定期考核,关注经销商库存及销售情况
信用政策与向终端客户的信用政策管理一致,根据贸易商的规模、资金实力、市场地位等给予不同信用期限通常与直销模式的客户信用政策不同,会根据经销商的不同层级、主体资质等方面确定信用期限
返利政策公司不存在因贸易商销售达到一定数量或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其进行返利的情形经销协议中一般会约定达到一定销售量或销售金额情况下,对经销商进行返利
退换货机制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会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允许退换货事项经销协议中一般会约定除产品质量问题外的退换货机制

8-1-1-117

13、贸易商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交易模式的对比

发行人贸易商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交易模式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主要获取方式互联网平台、合作伙伴介绍互联网平台、合作伙伴介绍、展会、商业竞标互联网平台、合作伙伴介绍、展会
定价模式成本+毛利成本+毛利成本+毛利
产品交付外销完成报关,内销对方签收外销完成报关,内销对方签收外销完成报关,内销对方签收
资金结算现汇为主现汇为主,部分信用证现汇为主,部分承兑汇票
质保期/售后服务约定不良率,对质量问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约定不良率,对质量问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约定不良率,对质量问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2021年1-6月碱性电池0.6129.11%0.5729.68%0.5125.21%
其中:LR030.5041.61%0.4940.45%0.4638.33%
LR60.5521.46%0.5522.03%0.5218.08%
LR141.7924.52%1.8124.13%1.8028.92%
LR202.6213.84%2.7818.68%2.7619.76%
6LR612.8644.81%2.7541.77%3.0046.79%

8-1-1-118

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2020年度碱性电池0.6832.41%0.6134.49%0.5525.34%
其中:LR030.5345.08%0.5346.00%0.4734.78%
LR60.5926.22%0.5927.11%0.5420.38%
LR141.9527.86%1.9426.79%1.8122.82%
LR202.8517.38%2.9723.55%2.7411.40%
6LR613.1248.86%3.0043.10%2.9540.35%
2019年度碱性电池0.6831.83%0.6634.54%0.5828.03%
其中:LR030.5344.64%0.5647.70%0.4939.47%
LR60.5823.36%0.6026.43%0.5620.58%
LR141.9732.27%1.9730.76%1.8428.70%
LR202.8422.65%2.9623.98%2.8321.95%
6LR613.1548.92%3.0345.63%3.1047.47%
2018年度碱性电池0.7229.45%0.6733.80%0.5626.25%
其中:LR030.5443.03%0.5646.97%0.4938.14%
LR60.5821.92%0.6025.07%0.5519.42%
LR141.9029.14%1.9629.23%1.8226.96%
LR202.7418.89%2.9722.57%2.8020.13%
6LR613.1847.90%3.0945.01%3.0443.89%
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2021年1-6月碳性电池0.2731.94%0.2921.90%0.2729.95%
其中:R030.2340.19%0.2028.55%0.2136.84%
R60.2727.22%0.2622.48%0.2628.06%
R140.7628.86%0.7213.78%0.7430.04%
R201.1214.90%1.1113.68%1.1219.40%
6F221.1225.06%1.0715.30%1.0222.21%
2020年度碳性电池0.2826.55%0.3127.89%0.2730.03%
其中:R030.2237.41%0.2235.18%0.2137.66%
R60.2723.55%0.2929.28%0.2629.02%

8-1-1-119

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R140.7516.65%0.7613.83%0.7824.98%
R201.105.80%1.1814.30%1.1516.55%
6F221.1023.44%1.1220.91%1.0824.68%
2019年度碳性电池0.2727.02%0.2931.26%0.2830.71%
其中:R030.2336.74%0.2336.55%0.2136.30%
R60.2723.25%0.3030.69%0.2729.37%
R140.7013.19%0.7319.28%0.7829.64%
R201.0911.37%1.1716.37%1.1621.17%
6F221.0927.40%1.0115.92%1.0626.87%
2018年度碳性电池0.2824.70%0.2828.41%0.2624.81%
其中:R030.2435.62%0.2432.54%0.2131.41%
R60.2719.55%0.3125.84%0.2622.13%
R140.7720.48%0.9020.60%0.6819.36%
R201.1213.66%1.3915.75%1.1119.00%
6F221.0729.37%1.2527.07%1.1132.99%
资产名称数量(台/套)原值净值成新率
LR03电池生产线21,375.071,283.3493.33%

8-1-1-120

资产名称数量(台/套)原值净值成新率
LR6电池生产线32,904.521,333.5045.91%
LR14电池生产线2503.20449.6589.36%
LR20电池生产线1451.82444.5198.38%
LR61电池生产线2160.2416.021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产能(万支)45,830.0054,470.0043,640.0043,640.00
产量(万支)35,936.3453,552.6244,921.7841,309.84
产能利用率78.41%98.32%102.94%94.66%

8-1-1-121

(2)不存在相关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①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现象

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③报告期各期碳性电池资产的收益及监盘情况

2017年至2021年1-6月,公司碳性电池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2.11%、25.29%、30.32%、

28.26%和23.65%;实现的收入为3,710.36万元、3,724.68万元、4,521.91万元、11,723.28万元和5,686.48万元;实现利润为820.21万元、942.14万元、1,371.17万元、2,965.26万元和1,000.96万元。

由于报告期公司碳性电池实现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经营所处的市场环境较好,未出现对经营发展的不利因素,碳性电池资产整体的盈利状况和营运状况较好。此外,报告期各期末通过对碳性主要专用设备进行监盘,除少量已提足折旧的设备存在闲置情况外,设备均在正常运行,其中已提足折旧的设备的残值金额较低,按照较为谨慎的市场报废处置价格亦与残值差异不大。

因此,公司碳性电池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8-1-1-122

十二、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报告期内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背景、金额、外购单价及其合理性、外购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及其结存情况、外购产品主要的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15、外购电池情况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背景

对于碱性电池,公司为解决在生产旺季时产能不足的问题,会临时对外采购部分碱性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公司各型号碳性电池均有外购,对于R03、R6电池,公司为解决在生产旺季时产能不足的问题,会临时对外采购部分光身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对于R14、R20电池,2020年由于生产线改造,公司临时对外采购;对于6F22电池,公司销量较小,对于小批量的订单公司直接外购更为经济。

(2)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金额、单价、数量及结存情况

报告期内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主要产品的金额、单价、数量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型号采购数量(万支)采购金额(万元)单价(元/支)对外销售数量(万支)期末结存(万支)
2021年1-6月LR6180.0278.860.44195.430.36
LR143.374.921.4638.30-
6F22243.30174.310.72257.2665.44
合计426.69258.090.60490.9965.80
2020年度LR032,400.00787.610.332,398.851.15
LR62,000.00876.110.441,984.2315.77
LR14306.63447.741.46271.7034.93
LR20290.00731.422.56238.9651.04
6LR6140.0084.252.1139.950.05
R03563.5686.380.15563.56
R61,801.75355.980.201,801.710.04

8-1-1-123

项目型号采购数量(万支)采购金额(万元)单价(元/支)对外销售数量(万支)期末结存(万支)
R14954.19514.610.54881.2689.54
R20986.46854.910.87916.4880.00
6F22557.07397.720.71512.1179.41
合计9,899.665,136.730.529,608.81351.93
2019年度LR03279.7291.630.33346.59-
LR6540.03236.560.44539.79-
R14101.8854.980.5485.1516.39
R20128.84113.200.88118.7810.02
6F22210.00145.850.69188.4334.46
合计1,260.47642.220.511,278.7460.87
2018年度LR03380.28124.570.33312.7067.57
6F2240.0025.860.6555.9712.90
合计420.28150.430.36368.6780.47
项目型号外购电池采购单价自产光身电池单位成本
2021年1-6月LR60.440.39
LR141.461.17
2020年度LR030.330.25
LR60.440.38
LR141.461.14
LR202.561.91
6LR612.111.23
R030.150.11
R60.200.16
R140.540.50
R200.870.86
2019年度LR030.330.26
LR60.440.40
R140.540.48
R200.880.83

8-1-1-124

项目型号外购电池采购单价自产光身电池单位成本
2018年度LR030.330.26
项目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2021年1-6月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174.31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83.78
合计258.09
2020年度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2,111.47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661.81
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815.66
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369.40
嘉兴市小月亮电池有限公司150.07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28.31
合计5,136.72
2019年度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328.19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68.18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119.99
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25.86
合计642.22
2018年度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124.57
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25.86
合计150.43
项目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3,000万元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南王公路1111号吴敏吉吴敏吉、石春阳

8-1-1-125

项目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1999年4月28日500万元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前石路顾永彦顾永彦、李洁
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2006年4月18日3,847.8073万元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朝晖路268号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王跃、马顿
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1993年7月3日812万港币广东省四会市新风路四巷17号许奕坛许奕坛、许嘉欣、简凤群、简凤萍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2013年1月24日100万元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新凤村居委会石龙村小组(肇庆市海能松香制桶有限公司旁)谢欢厂房之一吴志明、吴颖雯吴志明、吴颖雯
嘉兴市小月亮电池有限公司2001年1月10日500万元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严路139号2幢张新荣张新荣、钱彩虹
项目境内销售境外销售
收入确认类型客户签收入库FOB、CIF和FCA(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的保税区仓库并承担报关费用)模式
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和方法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编制生产通知单,生产部门根据经审核的生产通知单启动生产计划,仓储部门根据出货计划装货并创建出货单,由第三方物流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在销售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公司根据客户销售签收单确认收入。FOB、CIF和FCA(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的保税区仓库并承担报关费用)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或保税区仓库,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销售部门开具出货计划,仓储部门根据出货计划装货并创建销售出库单,由第三方物流将货物发往港口装船或保税区仓库。公司在办妥报关手续,以出口报关单、提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
具体截止测试过程内销抽取报告期各期期前及期后一个月收入发生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具体测试方法如下: 1.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销售明细台账截止日期前后发生追查至记账凭证和销售出库签收单,检查是否在同一期开具,检查有无外销抽取报告期各期期前及期后一个月收入发生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具体测试方法如下: 1.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销售明细台账截止日期前后发生追查至出口报关单、提运单,检查是否在同一期开具,检查有无多计收入,并对存在的跨期销售进行调整;

8-1-1-126

项目境内销售境外销售
多计收入,并就存在的销售跨期进行调整; 2.以发运凭证为起点,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客户签收的销售出库签收单查至销售明细台账,获取公司的连续编号的销售出库签收单据查至销售明细台账,核查是否存在遗漏的销售跨期; 3.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2.以发运凭证为起点,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出口报关单和提运单查至销售明细台账,获取公司的出口报关单和提运单查至销售明细账,核查是否存在遗漏的销售跨期; 3.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在资产负债表日多计或少计收入的情况。

8-1-1-127

行业惯例;分析贸易商与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交易模式异同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交易定价低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情形;比对分析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交易模式和贸易商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7、获取并查阅与贸易商签署的相关合同条款,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价贸易商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

8、获取公司报告期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产能产量数据,比对分析其变动原因,并结合资产减值的相关准则规定,判断碳性电池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9、获取公司不同客户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其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合理性;

10、对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各类销售模式下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获取检查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订单,了解主要客户交易相关条款,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分析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获取销售流程中的实物物流单据,进一步了解实物流转过程;核查银行流水,了解资金流转过程;

11、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及客户签收记录等;对于外销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12、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13、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内销售额;对主要客户实施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核查程序;

14、取得公司报告期外购产品明细表和公司自产产品统计表,比对分析外购主要产品的金额、单价的合理性;结合对主要外购电池供应商的访谈,确认外购电池的背景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1-1-128

1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锌锰电池的销售均属于直销,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获取渠道包括展会、互联网平台、商业竞标以及合作伙伴介绍等方式。除支付销售佣金外,公司获客不存在其他成本的情况;

4、佣金支付对象中,除HW-USA为公司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外,佣金支付对象与发行人及佣金服务涉及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国内贸易商客户委托公司为其提供电池贴牌生产,并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独立进行对外销售,终端客户包括海外商业连锁企业、电池品牌商、国内电子产品厂商等,相关销售模式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6、公司与贸易商的交易认定为买断销售具有合理性,贸易商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将与贸易商之间交易认定为经销商模式具有合理性;

7、公司与各类客户在获客方式、定价模式、产品交付、资金结算、质量保证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

8、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交易模式和贸易商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9、公司碱性电池生产线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超过100%具有合理性;

10、公司主要产品碳性电池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1、公司外购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系光身电池,采购单价基于同行业成本加适当利润确定,采购定价具有合理性。外购电池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公司营业收入均已确认在恰当期间,不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

8-1-1-129

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17:关于前五大客户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53.99%、59.63%、

53.23%和59.69%。其中,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和Li & Fung(Trading) Limited系报告期内新增客户。请发行人:

(1)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披露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5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客户类型;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披露主要新增客户的名称、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客户类型;

(2)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披露同一控制下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披露报告期内前5大贸易商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贸易商客户涉及的最终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披露最终客户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保修义务相关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8-1-1-130

【回复】

一、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披露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5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客户类型;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披露主要新增客户的名称、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客户类型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分类型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情况

(1)商业连锁企业

单位:万元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2021年1-6月Dollar Tree6,048.1225.12%R6、R03
Daiso1,480.676.15%LR6、LR03
ICA1,072.264.45%LR6、LR03
Migros455.531.89%LR6、LR03
Modelo370.061.54%LR6、LR03
小计9,426.6439.15%
2020年度Dollar Tree10,648.2022.01%R6、R03
Daiso4,040.638.35%LR6、LR03
ICA1,775.133.67%LR6、LR03
Migros800.681.66%LR6、LR03
Modelo760.021.57%LR6、LR03
小计18,024.6637.26%
2019年度Daiso4,002.7812.54%LR6、LR03
ICA2,149.156.73%LR6、LR03
Dollar Tree1,842.435.77%R6、R03
Migros649.982.04%LR6、LR03
Modelo623.261.95%LR6、LR03
小计9,267.6029.03%

8-1-1-131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2018年度Daiso3,636.9011.57%LR6、LR03
ICA1,535.854.89%LR6、LR03
Modelo762.722.43%LR6、LR03
Migros581.841.85%LR6、LR03
Dollar Tree464.761.48%R6、R03
小计6,982.0722.22%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2021年1-6月Bexel2,681.1311.14%LR6、LR03
Strand2,436.8710.12%LR6、LR03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675.382.81%R6、R03
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408.731.70%LR03、LR6
Innovent Gmbh&Co.KG285.261.18%LR6、LR03
小计6,487.3726.94%
2020年度Strand5,639.2611.66%LR6、LR03
Bexel4,853.6210.03%LR6、LR03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2,234.774.62%R6、R03
Go Power470.420.97%LR03、LR6
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460.610.95%LR03、LR6
小计13,658.6828.23%
2019年度Strand4,572.9614.32%LR6、LR03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1,785.885.59%R6、R03
Bexel1,654.765.18%LR6、LR03
Go Power573.91.80%LR03、LR6
Beteria Slany CZ s.r.o.346.511.09%R6、R03
小计8,934.0127.98%
2018年度Strand5,165.9816.44%LR6、LR03
Bexel2,231.877.10%LR6、LR03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1,637.465.21%R6、R03
M/S William538.291.71%R6、R20
Go Power523.611.67%LR03、LR6

8-1-1-132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小计10,097.2132.13%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2021年1-6月Li & Fung1,801.017.48%LR6、LR03
Kanematsu1,643.786.83%LR6、LR03
Kapa953.073.96%LR6、LR03
HW-USA732.823.04%LR6、LR03
Hep Well178.030.74%R6、R03
小 计5,308.7022.05%
2020年度Kanematsu4,057.098.39%LR6、LR03
HW-USA3,935.148.14%LR6、LR03
Li & Fung2,695.195.57%LR6、LR03
Kapa1,488.993.08%LR6、LR03
Hep Well379.040.78%R6、R03
小计12,555.4525.96%
2019年度Kanematsu3,159.809.90%LR6、LR03
Li & Fung2,750.208.61%LR6、LR03
HW-USA2,655.128.32%LR6、LR03
Kapa1,224.543.84%LR6、LR03
Hep Well338.391.06%R6、R03
小计10,128.0531.73%
2018年度Kanematsu4,146.4813.19%LR6、LR03
HW-USA3,683.7411.72%LR6、LR03
Li & Fung1,505.084.79%LR6、LR03
Kapa1,383.634.40%LR6、LR03
Hep Well355.811.13%R6、R03
小计11,074.7435.23%

8-1-1-133

2、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同比上期新增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项目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合计
2021年1-6月新增客户数量1-45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8.46-73.1281.58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0.04%-0.30%0.34%
2020年度新增客户数量4-48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298.78-39.78338.56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0.62%-0.08%0.70%
2019年度新增客户数量7119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473.32239.2351.65764.2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48%0.75%0.16%2.39%
2018年度新增客户数量82616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541.7865.7687.37694.91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72%0.21%0.28%2.21%
项目客户名称销售收入(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型号客户类型
2021年1-6月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1,130.794.70%LR6、LR03其他
宁波英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8.140.24%LR03贸易商
Hanjin Trading Ltd10.900.05%LR03、LR6、R6贸易商
嘉兴星程电子有限公司8.460.04%LR03商业连锁企业
陕西斯克赛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790.01%LR03、LR6贸易商
合 计1,211.085.04%
2020年度嘉兴倍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4.810.32%LR03、LR6商业连锁企业
HD STAR SRL67.600.14%LR03、LR6、R03商业连锁企业
宁波鼎晨电子有限公司58.460.12%LR03商业连锁企业
康泰电气有限公司17.930.04%LR6商业连锁企业
Fabrik Corporation Limited16.160.03%LR03、LR6、R03、R6贸易商

8-1-1-134

项目客户名称销售收入(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型号客户类型
合 计314.960.65%
2019年度Salling Group436.711.37%LR03、LR6商业连锁企业
Innovent Gmbh&Co.KG239.230.75%LR03、LR6品牌运营商
湖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1.650.16%LR03、LR6、R03、R6贸易商
宁海县西店洁凯电器厂19.100.06%LR03商业连锁企业
Home Product Import GmbH4.780.01%LR03、LR6商业连锁企业
合计751.472.35%
2018年度Dollar Tree464.761.48%R03、R6商业连锁企业
HIMKorea Co., Ltd.63.370.20%LR03、LR6品牌运营商
Transcend Aero Services50.310.16%LR20贸易商
RWA Raiffeisen Ware Austria AG27.220.09%LR03、LR6商业连锁企业
余姚市双新电器有限公司24.970.08%LR03商业连锁企业
合计630.6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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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35

二、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披露同一控制下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分类型前五大及新增客户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类型前五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商业连锁企业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Greenbrier主要客户/新增客户美国2003年240万美元从事家庭日用品以及食品等产品的销售,系美国知名连锁杂货商店Dollar Tree的子公司Dollar Tree Inc 100%E-CIRCUIT2018年Dollar Tree Inc. 2019营业收入236亿美元
Dollar Tree Stores Canada, Inc.加拿大2010年-Five & Dime International, S.a.r.l.2020年
Daiso主要客户日本1977年12月27亿日元日本百元店,从事百货商品的贸易销售K.K. Daiso Holdings 100%D&H2011年2018年营业收入4,757亿日元
ICA主要客户瑞典1922年8月2,688万瑞典克朗瑞典大型零售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各类百货商品的批发、零售公众公司,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ICA HOME2008年816.43亿瑞典克朗
Migros主要客户瑞士1941年11月-瑞士大型零售公司,主要经营食品、药品以及百货的批发、零售GMA15.45%、GMO13.51%、SMNF8.18%、SMV7.27%、M-POWER2010年1-5亿瑞士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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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36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SCMT7.21%
Modelo Continente International Trade, S.A.主要客户西班牙2007年12月8万欧元从事各类百货商品的批发、零售,葡萄牙零售商Sonae集团的采购公司MODELO CONTINENTE HIPERMERCADOS S.A. S.E.E. 100%BOOST2012年2018营业收入5.66亿欧元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Bexel主要客户/2017年新增客户韩国2010年6月30亿韩元从事电池制造与销售客户未透露BEXEL2017年623.69亿韩元
Strand主要客户英国1992年4月89.80万英镑从事磁带、光介质等相关产品的营销,运营Kodak品牌电池ANITA SURI、RISHI SURI、NEVEEN SURI等Kodak2013年4,038.80万英镑
浙江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客户中国2009年6月2000万人民币货物进出口业务尹宵敏、尹相丛等ALFACELL2010年3.5亿元人民币左右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主要客户中国2012年8月3000万人民币货物进出口业务尹宵敏、尹相丛等ALFACELL2010年2.1亿元人民币左右
Go Power主要客户韩国2010年11月2.63 亿韩元从事电池和电缆批发客户未透露Go POWER2016年30.21亿韩元
M/S William主要客户中国台湾1955年10月8,000万新台币从事制造电池和蓄电池客户未透露MAGICELL2008年400-500万美元
Beteria Slany CZ s.r.o.主要客户捷克1919年客户未透露从事电池和蓄电池的生产与销售客户未透露ULTRA2016年客户未透露
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主要客户印度1934年3.63亿印度卢比电池,手电筒外壳,电解二氧化锰和电弧碳的制造和销售M B Finmart Pvt Ltd、Puran Associates Pvt Ltd、VIC Enterprises Pvt Ltd等Eveready2012年121亿印度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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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37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Innovent Gmbh & Co. KG主要客户德国2008年-灯具、电池KHB Holding GmbH & Co.KGMarklin2019年客户未披露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Li & Fung主要客户/新增客户中国香港1973年6月10,00.02万港元从事消费品贸易活动Li & Fung (B.V.I.) Ltd 100%A-FORCE2017年114.13亿美元
GoodWest主要客户/新增客户中国香港2001年6月1万港元从事商品外贸出口活动Appleton Holdings Ltd 100%COOP2017年
HW-USA主要客户美国2007年10月-从事进口、销售干电池业务SCB International,Inc. 50%、J.V. Powell Inc. 50%WEGMANS 7-Eleven2008年客户未透露
Kanematsu主要客户日本1889年8月277.81亿日元从事商业贸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Japan Trustee Services Bank Trust Acc. (current Custody Bank of Japan)等Matsukiyo Kiyosh、Iris Ohyama2013年7,218.02亿日元
Kapa Reynolds S.A.主要客户中国香港2006年4月154.02万港元照明工具、充电器等产品的贸易Kapa Reynolds S.A. 100%Domedia2016年2,000-2,500欧元
Hep Well主要客户中国台湾2004年3月300万新台币从事电池、五金及家庭用品等进口销售业务庄旺财100%HENGWEI2008年1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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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38

新增年度新增客户名称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2021年1-6月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其他中国2006年4月4,386.81万元电池产品的生产长虹能源80%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20%-2021年4.6亿人民币
宁波英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商中国2011年1月150万元进出口贸易宁波凯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8% 刘建华 2%A-FORCE2021年未披露
Hanjin Trading Ltd贸易商韩国1980年未披露进出口贸易未披露Grand Power2021年未披露
嘉兴星程电子有限公司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02年7月300万元自行车灯及电喇叭王理 100%M-POWER2017年未披露
陕西斯克赛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贸易商中国2003年10月2,000万元进出口贸易杨汉诚 52% 杨静蕾 48%Hengwei2021年未披露
2020年度嘉兴倍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13年9月800万美元各类电子产品进出口业务及技术服务永光科技有限公司100%A-FORCE2020年客户未透露
HD STAR SRL商业连锁企业意大利2017年2月3万欧元从事家用电器、珠宝、五金等非食品类产品的贸易活动Liu Heng 51% Ji Suqin 49%Electrodi2017年客户未透露
宁波鼎晨电子有限公司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17年1月100万人民币各类电子产品进出口业务黎国军80% 吕静20%A-FORCE2020年客户未透露
Fabrik Corporation Limited贸易商中国香港2012年3月客户未透露从事进出口业务客户未透露Grand Power2020年客户未透露
康泰电气有限公司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00年3月5,000万人民币从事电子元器件制造及货物进出口业务陈耀华50% 陈佩华20%A-FORCE2020年1.5亿人民币
2019年度Salling Group商业连锁企业丹麦1960年5.24亿丹麦克朗从事各类百货商品的批发、零售F. Salling Holding A/S 51% F. Salling Invest A/S 49%Power Maker2019年424.40亿丹麦克朗
Innovent Gmbh&Co.KG品牌运营商德国2008年10月100欧元从事电子和电信设备及零部件等贸易服务KHB Holding GmbH & Co.KGMarklin2019年客户未透露
湖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商中国2000年6月261.8万元人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沈晓麟53.51% 沈雅婷20%GIL SUN2008年客户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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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39

新增年度新增客户名称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沈泽琛20%
宁海县西店洁凯电器厂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11年11月-电器配件、五金件、塑料件制造与加工俞为耀100%A-FORCE2019年客户未透露
Home Product Import GmbH商业连锁企业德国2000年6月2.5万欧元提供家具、地毯和照明设备等贸易服务Begros Bedarfsguter 100%CASA NOVA2019年405.15万欧元
2018年度HIMKorea Co., Ltd.品牌运营商韩国2016年5月-电池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客户未透露HIM2018年客户未透露
Transcend Aero Services贸易商新加坡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TNI2018年客户未透露
RWA Raiffeisen Ware Austria AG商业连锁企业奥地利1997年6月3011.4096万欧元提供农产品、建筑材料和产品等贸易服务RWA Raiffeisen Ware Austria Handel 50% BayWa Aktiengesellschaft 46.53%IMPOS2018年12.03亿欧元
余姚市双新电器有限公司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11年10月10万元人民币小家电、汽车配件、充气泵、灯具、塑料制品的制造与加工赵中富60% 周正容40%A-FORCE2018年客户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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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40

4、前五大及新增贸易商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贸易商客户、前五大新增(前一年度无交易)客户中贸易商客户所涉及最终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比及销售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最终客户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主要型号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1KanematsuMatsukiyo1,643.786.83%4,057.098.39%3,159.809.90%4,146.4813.19%LR6、LR03
2HW-USAWegmans、7-Eleven732.823.04%3,935.148.14%2,655.128.32%3,683.7411.72%LR6、LR03
3Li & Fung客户禁止透露1,801.017.48%2,695.195.57%2,750.208.61%1,505.084.79%LR6、LR03
4Kapa客户禁止透露953.073.96%1,488.993.08%1,224.543.84%1,383.634.40%LR6、LR03
5Hep WellFar Eastern A.Mart178.030.74%379.040.78%338.391.06%355.811.13%R6、R03
6湖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客户未透露--51.140.11%51.650.16%--LR03、LR6、R03、R6
7Transcend Aero Services客户未透露------50.310.16%LR20
8Fabrik Corporation Limited客户未透露--16.160.03%----LR03、LR6、R03、R6
9宁波英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客户未透露58.140.24%------LR03
10Hanjin Trading Ltd客户未透露10.900.05%------LR6、LR03
11陕西斯克赛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未透露2.790.01%------LR03、LR6
合计5,380.5422.35%12,622.7526.10%10,179.7031.89%11,125.05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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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41

上述贸易商客户涉及的最终客户的背景情况如下:

最终客户最终客户类型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Wegmans连锁超市美国1916年30.002万美元超市贸易服务Wegman Enterprises Inc. 100%WEGMANS2008年2019年营业收入97亿美元
7-Eleven连锁超市美国1961年11月未披露超市零售业务Seven Eleven Japan Co Ltd.7-Eleven2008年未披露
Matsukiyo药妆连锁店日本1932年未披露松本清,日本大型药妆连锁店,从事化妆品、日用品、医药品、零食、饮料的销售未披露Matsukiyo Kiyoshi2013年未披露
Far Eastern A.Mart连锁超市中国台湾1990年8.7亿新台币日常用品、超级市场、一般百货业等远东集团歌林2010年未披露

8-1-1-142

四、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保修义务相关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5、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换货、退货、召回的情况,但存在少数因运输不当导致产品损坏的情况,均通过销售折让方式进行处理。报告期内因运输过程中包装损坏而造成的销售折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包装毁坏2.002.275.320.92
合 计2.002.275.320.92
占营业收入比例0.01%0.00%0.02%0.00%
客户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相关条款
Strand供应商应免费使用合格产品替换不合格产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其中包括运输、保险和损失风险;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产品均符合规范,并且自接收日期起至不同保证期届满前发现不合格质保产品,有权退回或由供应商提供维修部件,由供应商承担退回或维修的相关费用
HW-USAHW-USA直接向产品采购方负责产品保修事宜。根据产品保修规定,产品采购方应直接联系HW-USA,由HW-USA安排产品维修、退货或更换瑕疵产品。就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退货或换货,HW-USA有权据此与客户打交道。一旦收到保修范围内的

8-1-1-143

客户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相关条款
产品,HW-USA应联系公司,由公司安排退货或者记录瑕疵产品。瑕疵产品的确认和更换记录等事宜由公司全权决定
Bexel合同约定保证电池从制造日期起24个月内符合或者超过质量规范所规定的相关属性
Dollar Tree合同未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Daiso合同未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Kanematsu合同未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ICA合同未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8-1-1-144

客户类型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商业连锁企业访谈数量55446
访谈确认收入3,009.036,730.586,775.185,935.464,791.86
占比29.29%33.23%62.28%70.44%58.30%
品牌运营商访谈数量55558
访谈确认收入6,202.1113,330.968,324.639,862.1510,989.18
占比89.83%91.56%85.28%89.99%92.53%
贸易商访谈数量66668
访谈确认收入5,308.7012,555.4610,128.0611,074.7410,559.63
占比93.55%93.41%92.43%92.50%91.32%
汇总访谈数量1616151522
访谈确认收入14,519.8432,617.0025,227.8826,872.3526,340.66
占比60.31%67.43%79.02%85.49%82.98%
客户类型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贸易商发函数量6778
发函收入金额5,308.7012,801.1510,335.6711,436.15
占比93.55%95.23%94.32%95.52%
品牌运营商发函数量7677
发函收入金额6,810.7614,050.279,297.1310,438.37
占比98.65%96.50%95.24%95.25%
商业连锁企业发函数量8987
发函收入金额9,673.0919,613.8610,147.677,491.67
占比94.16%96.85%93.29%88.90%
汇总发函数量21222222
发函收入金额21,792.5546,465.2829,780.4629,366.19
占比90.51%96.06%93.28%93.43%

8-1-1-145

②回函情况

单位:家、万元

客户类型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贸易商回函数量4667
回函确认收入3,507.7011,647.089,047.8011,046.59
占比61.81%86.65%82.57%92.26%
品牌运营商回函数量6767
回函确认收入6,525.5014,192.979,057.9010,438.37
占比94.52%97.48%92.79%95.25%
商业连锁企业回函数量3343
回函确认收入2,791.416,331.336,841.975,398.22
占比27.17%31.26%62.90%64.06%
汇总回函数量13161617
回函确认收入12,824.6132,171.3824,947.6726,883.18
占比53.27%66.51%78.14%84.98%
客户类型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商业连锁企业数量17171717
客户收入10,021.5619,386.4510,142.547,826.48
占比97.55%95.72%93.24%92.88%
品牌运营商数量6666
客户收入5,944.1911,669.307,351.888,748.30
占比86.10%80.14%75.31%79.83%
贸易商数量6666
客户收入5,308.7012,555.4610,128.0611,074.74
占比93.55%93.41%92.43%92.50%

8-1-1-146

客户类型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汇总数量29.00292929
客户收入21,274.4543,611.2027,622.4827,649.51
占比88.36%90.16%86.52%87.96%

8-1-1-147

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合同中相关保修条款涉及公司保修义务的判断;

3、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独立实施函证程序并取得主要客户回函;

4、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实施现场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

5、通过中信保公司获取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的资信报告;

6、向公司所在地海关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数据并将海关出具的出口数据相关证明与公司外销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7、对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实施细节测试和期后回款测试;

8、网络查询客户以及终端客户的公开信息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的前五大客户中,仅DollarTree、Li & Fung、Bexel系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公司2017年度较2016年新增客户销售收入金额较多,主要系2017年度增加了Bexel与Li & Fung两大客户所致。

2、报告期内,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

3、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贸易商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贸易商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合作良好,涉及的最终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换货、退货、召回的情况,但存在少数因运输不当导致产品损坏的情况,均通过销售折让方式进行处理。公司与保修义务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报告期公司对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收入具有真实性。

8-1-1-148

问题18:关于境外销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外销为主,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05%、

91.85%、90.26%和92.82%;发行人国内客户主要为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该等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主要用于对外出口。发行人外销产品主要采用FOB方式出口,以产品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销、外销业务的定价策略、外销业务汇率变动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变动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结论的合理性及其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2)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结合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披露主要产品锌锰电池销售涉及交付、验收的具体要求,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取得的主要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披露贸易商模式模式下发行人是否与最终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最终客户是否实施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等,相关产品贴标由贸易商还是发行人实施,是否存在利用贸易商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对发行人出口收入的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出口国、进口国的报关情况、关税等相关税费缴纳情况、外汇收支情况、出口退税等;(2)贸易商模式下相关产品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包括核查的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销、外销业务的定价策略、外销业务汇率变动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变动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结论的合理性及其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4、

8-1-1-149

内销与外销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发行人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结论的合理性及其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情况

①报告期内销、外销业务的定价策略

公司内外销均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策略,公司对外销客户在报价时还会考虑当期及预期汇率走势、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等因素,外销客户的具体报价方式如下:

若某型号电池的单位成本为人民币A,公司单位电池预期要获取的利润为人民币B,公司的美元报价公式计算如下:报价美元金额=[(人民币A+人民币B)/(1+增值税税率)]/预期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

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公司会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及客户的降价诉求酌情调整价格;对新客户,即根据上述报价公式计算并报价,并在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重新协商调整价格。

因此,从上述定价策略和定价公式上来看,公司外销单价已基本考虑汇率变动情况,应与内销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②外销业务汇率变动影响分析

由上述定价方式可知,公司承接销售订单至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汇率波动将主要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自确认销售收入至收回货款结汇成人民币期间的汇率波动则主要影响公司的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以美元结算外销收入,以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占公司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的比重高达90%以上,因此主要分析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报告期各期外销单价、外销收入和外销毛利率的影响。

若其他因素不变,报告期各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分别上涨1%、5%和下降1%、5%对公司各期外销单价、外销收入和外销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 目期间销售单价变动(元)营业收入变动额(万元)毛利率变动
汇率上升1%2021年1-6月0.0045205.330.73%
2020年度0.0050428.580.69%

8-1-1-150

项 目期间销售单价变动(元)营业收入变动额(万元)毛利率变动
2019年度0.0057273.300.72%
2018年度0.0059276.670.74%
汇率上升5%2021年1-6月0.02271,026.663.51%
2020年度0.02522,142.893.34%
2019年度0.02871,366.503.48%
2018年度0.02961,383.353.54%
汇率下降1%2021年1-6月-0.0045-205.33-0.73%
2020年度-0.0050-428.58-0.69%
2019年度-0.0057-273.30-0.74%
2018年度-0.0059-276.67-0.75%
汇率下降5%2021年1-6月-0.0227-1,026.66-3.51%
2020年度-0.0252-2,142.89-3.34%
2019年度-0.0287-1,366.50-3.85%
2018年度-0.0296-1,383.35-3.92%
项目外销单位成本进项税转出对单位成本的影响金额进项税转出对毛利率的影响
碱性主要电池
LR030.30250.0071-1.34%
LR60.44840.0080-1.40%
LR141.35540.0259-1.36%
LR202.24430.0374-1.34%
6LR611.67950.0422-1.36%

8-1-1-151

项目外销单位成本进项税转出对单位成本的影响金额进项税转出对毛利率的影响
碳性主要电池
R030.15280.0026-1.17%
R60.21170.0040-1.48%
R140.56530.0087-1.26%
R200.91340.0152-1.38%
6F220.74780.0158-1.43%

8-1-1-152

3、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销售合同涉及交付、验收的具体要求,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取得的主要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报告期内公司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各前五大客户签订的框架销售合同或者销售订单,关于锌锰电池销售涉及交付、验收的具体条款统计如下:

项 目合同/订单具体条款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收入确认的时点取得的主要证据
商业连锁企业
Dollar Tree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在产品发运离港后确认销售收入报关单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提单
Daiso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装运前卖方应检查产品的质量,且在检查完成后告知买方,若检查结果表明产品不符合标准货存在瑕疵,买方可取消装运并不承任何成本
ICA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Migros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Modelo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CVS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品牌运营商
Bexel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供应商负责对每个批次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检验,每个批次的检验和测试均为供应商的责任,BEXEL有权重新进行检测,交付给BEXEL的每个批次均需附带合格证书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在产品发运离港后确认销售收入报关单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提单
StrandFOB(船上交货,上海或宁波)方式出口;客户可选择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要求或存在瑕疵,不合格产品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其中包括运输、保险和损失风险)
中拉物流汽车运输至上海指定码头,经客户验货员到厂检验合格后出货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客户签收日期客户签收单
Go Power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在产品发运离港后确认销售收入报关单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提单
M/S William按照指定转船日期进行装运,以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Beteria Slany CZ s.r.o.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Innovent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贸易商
HW-USA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至离岸港口,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提单

8-1-1-153

项 目合同/订单具体条款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收入确认的时点取得的主要证据
提单,在产品发运离港后确认销售收入
Kanemastu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Goodwest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Kapa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Li& Fung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对所有的订单进行最终检查,供应商应在要求检验日期前至少7个工作日内向利丰业务员提交检验预约申请,建议在商品出货日前7天完成检验
HEP WELL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类 别内外销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具体分析
商业连锁企业外销FOB方式(船上交货)以产品的报关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FCA方式(货交承运人,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的保税区仓库并承担报关费用)
内销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品牌运营商外销FOB方式(船上交货)以产品的报关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内销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贸易商外销FOB方式(船上交货)、CIF方式(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以产品的报关出口日期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

8-1-1-154

类 别内外销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具体分析
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内销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8-1-1-155

2、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查询公司报告期内的电子口岸出口数据或海关出口数据并与公司账面的外销记录进行核对。

(二)外汇收汇情况核查

报告期内外汇收入统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 种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原币本位币原币本位币原币本位币原币本位币
欧元(万欧元)52.14407.0576.54598.9224.57189.85
美元(万美元)2,970.8619,215.395,936.9440,923.604,064.9828,034.834,149.5327,529.48
人民币(万元)656.04656.041,434.021,434.021,292.441,292.441,352.751,352.75
小 计20,278.4842,956.5429,517.1228,882.23
占当期外销收入比例93.16%95.24%101.55%99.40%
项 目计算过程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出口应退税额A1,991.494,270.842,615.752,562.84
出口免抵税额B732.42687.531,721.491,824.25
出口免抵退税额C=A+B2,723.914,958.374,337.244,387.09
当期单证齐全申报免抵退税收入金额D20,953.1738,141.2829,753.4829,152.96
实际出口退税率E=C/D13.00%13.00%14.58%15.05%

8-1-1-156

(四)对出口收入真实性核查情况

1、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的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的构成,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等信息;

2、了解并获取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并对报告期内的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测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获取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和销售订单,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公司外销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同时检查公司与客户在合同或者订单中约定的信用政策、款项结算方式与实际执行的政策是否一致;

4、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核查公司主要外销客户和主要新增外销客户的回款金额和回款单位是否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对于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户进一步核实回款方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判断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

5、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海关查询数据证明文件、出口退税银行回单、免抵退税申报表等,并将上述单据与公司账面会计记录核对;

6、对境外主要客户执行访谈程序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境外客户执行了访谈程序,通过访谈确认的外销收入情况如下: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访谈境外客户数量14141414
访谈确认的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重63.21%67.02%80.65%85.85%

8-1-1-157

9、对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情况和期初大额退货情况。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出口收入是真实的。

五、贸易商模式下相关产品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包括核查的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核查结论

1、通过函证或者访谈的方式向公司的主要贸易商客户确认其报告期各期末库存情况,了解其向公司采购的产品是否已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报告期各期末的库存情况
HW-USA视频访谈/函证视频访谈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发函日期:2021年2月24日/2021年7月16日 回函日期:2021年2月25日/2021年7月27日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在报告期各期末均无库存
Kanemastu函证发函日期:2020年11月19日/2021年2月24日/2021年7月16日 回函日期:2020年11月20日/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10日
Li & Fung函证发函日期:2021年2月24日/2021年7月16日 回函日期:2021年2月26日
Goodwest函证发函日期:2020年11月19日/2021年2月24日/2021年7月16日 回函日期:2020年11月23日/2021年2月24日
Kapa函证发函日期:2020年11月19日/2021年2月24日/2021年7月16日 回函日期:2020年11月20日/2021年2月24日/2021年7月21日
Hep Well函证发函日期:2020年11月19日/2021年2月24日/2021年7月16日 回函日期:2020年11月20日/2021年2月24日/2021年7月26日

8-1-1-158

等单据进行抽查;

6、获取主要贸易商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函》以及通过中信保公司获取其资信报告,核查贸易商客户是否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是真实的,公司对贸易商的产品销售已实现最终销售。

六、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的管理层了解内外销业务的定价策略及其考虑因素;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明细表,汇总统计公司报告期内销和外销的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等指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对分析;

3、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各前五大客户签订的框架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核查其中涉产品及交付、验收的具体条款,判断公司对其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向公司的管理层以及主要贸易商客户确认公司对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产品的终端客户及品牌、验厂事项的约定、以及公司是否与终端客户发生业务往来等内容;

5、对出口收入的真实性实施的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四”之说明;

6、对贸易商模式下相关产品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实施的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五”之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2、公司对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贸易商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出口收入真实;

8-1-1-159

4、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的相关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

问题19:关于销售价格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的均价呈下降趋势,主要碱性电池产品LR6报告期价格呈上升趋势,3LR12碱性电池价格波动较大,主要产品碳性电池单价呈上升趋势,除6F22碳性电池外,其他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单价均上涨,其他电池单价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1)区分境内外客户,披露报告期内交易定价方式、结算货币,量化披露以外币交易定价的产品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主要外销产品单价变动的影响及其计算过程,并与内销产品进行比较;(2)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的均价下降、主要产品碳性电池均价上升的原因,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惯例;重点分析并披露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6报告期价格呈上升趋势、碱性电池3LR12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以及除6F22碳性电池外,其他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单价均上涨的原因;披露其他电池单价波动较大的原因;(3)披露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报告期内的销量及其变动原因分析;(4)披露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量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单价、销量变动对相关产品收入变动的影响;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跌的原因,以及主要产品碳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涨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区分境内外客户,披露报告期内交易定价方式、结算货币,量化披露以外币交易定价的产品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主要外销产品单价变动的影响及其计算过程,并与内销产品进行比较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8-1-1-160

1、以外币交易定价的产品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主要外销产品单价变动的影响及其计算过程,以及与内销产品比较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同货币结算的境内外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货币结算的境内外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类别交易定价模式币种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境外销售成本加成定价USD(万美元)3,176.816,195.213,962.284,194.72
RMB(万人民币)953.071,583.101,309.301,384.53
EUR(万欧元)36.0285.0956.78
境内销售成本加成定价RMB(万人民币)2,310.243,271.092,859.822,376.20
币种2021年1-6月2020年度
收入确认汇率平均汇率差异率收入确认汇率平均汇率差异率
美元6.46356.4718-0.13%6.91796.89760.29%
欧元7.77967.7989-0.25%7.84607.8755-0.38%
币种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确认汇率平均汇率差异率收入确认汇率平均汇率差异率
美元6.89766.8985-0.01%6.59576.6174-0.33%
欧元7.69097.7255-0.45%

8-1-1-161

注:差异率=(收入确认汇率-平均汇率)/平均汇率;收入确认汇率=当期人民币收入金额/对应原币收入金额;平均汇率=各币种全年兑人民币汇率的平均值

②汇率变动对主要外销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外销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9,056.35万元、29,065.67万元、45,101.53万元和21,766.47万元。其中碱性电池为LR03和LR6外销收入较大,报告期内LR03和LR6的外销收入占外销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5.88%、75.38%、66.90%和67.23%;碳性电池为R03和R6外销收入较大,报告期内R03和R6的外销收入占外销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59%、7.98%、16.13%和17.13%,因此主要分析汇率变动对LR03、LR6、R03和R6外销电池销售单价的影响。

汇率波动对上述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表如下:

单位:元/支

主要产品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LR03平均销售单价0.48110.51610.53150.5317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额0.00080.00270.0024-0.0010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率0.17%0.53%0.45%-0.19%
LR6平均销售单价0.53560.56980.58430.5738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额0.00120.00300.0010-0.0019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率0.22%0.52%0.16%-0.32%
R03平均销售单价0.20390.22090.22210.2215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额-0.00050.0010-0.00320.0039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率-0.25%0.47%-1.48%1.74%
R6平均销售单价0.26010.28190.28530.2700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额-0.00010.0011-0.00360.0004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率-0.03%0.40%-1.28%0.14%

8-1-1-162

单位:元/支

产品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LR03外销单价0.47970.51610.53150.5317
内销单价0.45640.49790.54780.5396
差异率5.11%3.66%-2.98%-1.46%
LR6外销单价0.53580.56980.58430.5738
内销单价0.46010.58490.61670.6027
差异率16.45%-2.58%-5.25%-4.80%
R03外销单价0.20390.22090.22210.2215
内销单价0.21410.21570.21960.2173
差异率-4.76%2.39%1.14%1.93%
R6外销单价0.26010.28190.28530.2700
内销单价0.26310.26450.27360.2729
差异率-1.17%6.57%4.28%-1.06%

8-1-1-163

物流的平均销售单价仍高于该型号电池的外销平均单价。2020年度公司对中拉物流LR03电池销售单价的下降导致LR03电池内销平均单价低于外销。报告期内公司对中拉物流LR6的销售收入占公司LR6内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45%、35.63%、49.94%和41.26%,占比较高,且报告期各期的平均销售单价均高于该型号电池的外销平均单价。

②R03和R6电池内外销平均销售单价差异的原因

2018年度R03和R6电池内外销的平均销售单价较为接近,2019-2020年度R03和R6电池的外销单价逐渐高于内销,主要系2019年起公司对外销客户Dollar Tree碳性电池的销售额大幅上涨,由于Dollar Tree对产品包装要求较为复杂,因此公司对其的销售定价较高;2021年1-6月R03和R6电池的内销单价高于外销,主要系2021年1-6月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处于高位所致。2019-2021年1-6月公司对Dollar Tree销售R03和R6电池的销售占同期同类型电池收入的比重高达65%以上。

二、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的均价下降、主要产品碳性电池均价上升的原因,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惯例;重点分析并披露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6报告期价格呈上升趋势、碱性电池3LR12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以及除6F22碳性电池外,其他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单价均上涨的原因;披露其他电池单价波动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波动情况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的均价下降、主要产品碳性电池均价上升的原因

①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销售均价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型号碱性电池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8-1-1-164

单位:元/支

产品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
LR030.4838.33%0.5138.83%0.48100.00%0.5138.83%
LR60.5259.36%0.5757.84%0.5238.33%0.5757.84%
LR141.800.92%1.911.29%1.8059.36%1.911.29%
LR202.690.87%2.861.19%2.690.92%2.861.19%
6LR612.820.52%3.030.83%2.820.87%3.030.83%
3LR123.610.00%4.370.01%3.610.52%4.370.01%
碱性电池0.55100.00%0.61100.00%0.550.00%0.61100.00%
产品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
R030.2136.72%0.2236.28%0.21100.00%0.2236.28%
R60.2656.40%0.2857.80%0.2636.72%0.2857.80%
R140.722.77%0.772.27%0.7256.40%0.772.27%
R201.112.80%1.172.35%1.112.77%1.172.35%
6F221.061.30%1.111.31%1.062.80%1.111.31%
3R121.900.01%2.040.00%1.901.30%2.040.00%
碳性电池0.29100.00%0.30100.00%0.290.01%0.30100.00%

8-1-1-165

Tree包装要求复杂,公司对其销售单价高于其他碳性电池客户。随着公司对Dollar Tree销售额占公司碳性电池销售额的比例逐渐提高,且2019年和2020年R14、R20等单价较高的碳性电池产品占比增加,公司碳性电池的平均销售单价逐渐上涨。

此外,2017年-2019年野马电池各型号的碳性电池销售均价也均保持上涨。因此公司碳性电池销售均价上升,与行业内可比公司趋势相同。

(2)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6报告期价格呈上升趋势、碱性电池3LR12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以及除6F22碳性电池外,其他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单价均上涨的原因

①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6报告期价格呈上升趋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LR6电池的销售情况如下: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10,177.3919,344.3514,071.4814,032.95
销售数量(万支)19,387.4434,023.9924,534.0024,498.24
销售单价(元/支)0.52490.56860.57360.5728
产品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
碳性电池0.2877-3.95%0.29956.47%0.28135.15%0.2675

8-1-1-166

产品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
其中:R030.2059-6.01%0.2191-0.27%0.21970.51%0.2186
R60.2604-6.21%0.2777-0.72%0.27973.40%0.2706
R140.7234-5.68%0.76702.05%0.75164.91%0.7165
R201.1132-5.01%1.17202.11%1.14782.72%1.1174
6F221.0625-4.26%1.10986.05%1.0465-5.58%1.1083
3R121.8968-7.09%2.04154.77%1.94865.53%1.8464

8-1-1-167

单位:元/支

产品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
其他电池0.3499-7.11%0.3767-13.68%0.436439.39%0.3124
产品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销量增幅销量增幅销量
主要碱性电池32,661.7858,812.8237.07%42,907.311.02%42,474.89
其中:LR0312,519.1422,840.5237.31%16,634.464.28%15,951.68
LR619,387.4434,023.9938.68%24,534.000.15%24,498.24
LR14299.10758.158.49%698.85-13.20%805.16
LR20285.17701.4910.69%633.74-18.43%776.89
6LR61170.92488.6720.29%406.26-8.28%442.92
主要碳性电池19,766.1339,148.02143.52%16,076.0215.47%13,922.30
其中:R037,257.6014,201.59119.74%6,463.0318.94%5,433.68
R611,149.4922,627.42150.39%9,036.8810.72%8,161.64
R14548.35888.81405.06%175.9881.74%96.83
R20553.43918.10333.68%211.721.54%174.18
6F22257.26512.11171.78%188.43236.66%55.97
合 计52,427.9197,960.8423.79%58,983.334.59%56,397.19

8-1-1-168

公司主要碱性及碳性电池产品销量波动情况与收入波动基本一致,无明显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各型号电池的销量受客户订单需求的变动而变动。其中碱性电池报告期各期的销量分别为42,474.89万支、42,907.31万支、58,812.82万支和32,661.78万支,2018年-2019年销量较为平稳,2020年销量较2019年增加15,905.51万支,主要系2020年碱性电池前五大客户的销量大幅上涨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支

客户销量
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
Strand9,582.477,587.751,994.72
Bexel9,562.953,293.866,269.09
Kanematsu5,927.094,473.561,453.53
Daiso6,795.776,467.77328.00
HW-USA4,912.673,245.071,667.60
小 计36,780.9525,068.0111,712.94
型 号销量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R039,377.292,520.46812.78
R615,149.793,221.59882.77
R14687.3672.270.33
R20683.3569.980.23
6F22386.5946.160.24
小 计26,284.385,930.461,696.35

8-1-1-169

由上表可知,公司2019年对Dollar Tree碳性电池的销量较2018年增加4,234.11万支,2020年对Dollar Tree碳性电池的销量较2019年增加20,353.92万支,从而带动公司碳性电池销量的上涨。

四、披露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量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单价、销量变动对相关产品收入变动的影响;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跌的原因,以及主要产品碳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涨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量价变动分析,主要产品碱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跌的原因,以及主要产品碳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涨的原因

(1)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单价、销量变动对相关产品收入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7,960.46100.00%36,002.35100.00%27,196.43100.00%27,564.93100.00%
其中:LR035,992.0933.36%11,691.8032.48%8,715.1432.05%8,415.3130.53%
LR610,177.3956.67%19,344.3553.72%14,071.4851.74%14,032.9550.91%
LR14537.582.99%1,449.474.03%1,334.814.91%1,533.315.56%
LR20766.304.27%2,004.225.57%1,787.796.57%2,177.917.90%
6LR61481.392.68%1,478.394.11%1,260.144.63%1,381.165.01%
3LR125.700.03%34.120.09%27.080.10%24.290.09%
碳性电池5,686.48100.00%11,723.28100.00%4,521.91100.00%3,724.68100.00%
其中:R031,494.6326.28%3,111.4026.54%1,420.1031.40%1,187.8431.89%
R62,903.8351.07%6,284.0053.59%2,527.9655.90%2,208.1459.28%
R14396.696.98%681.735.82%132.272.93%69.381.86%

8-1-1-170

产品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R20616.1010.83%1,076.039.18%242.985.37%194.625.23%
6F22273.344.81%568.364.85%197.204.36%62.041.67%
3R121.880.03%1.760.02%1.400.03%2.660.07%
项目单价变动影响额销量变动影响额销售收入变动额
2020年度销售增长因素分析
碱性电池LR03-274.823,176.812,901.99
LR6-170.115,395.535,225.42
碳性电池R03-9.061,695.421,686.36
R6-45.743,774.313,728.57
2019年度销售增长因素分析
碱性电池LR03-60.32357.72297.40
LR618.1020.5138.62
碳性电池R037.24226.18233.42
R683.01244.84327.85
2018年度销售增长因素分析
碱性电池LR0379.06198.20277.26
LR688.65197.63286.28
碳性电池R0356.64-63.47-6.83
R6111.4168.58179.99

8-1-1-171

万元,占当期相应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6%以及1.41%;LR03和LR6销售数量变动主要受公司对客户Daiso销售数量增加的影响,其中LR03销售增加1,400.74万支,LR6销量增加1,792.99万支。

2019年,LR03销售单价下降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为-60.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69%,占比较小。2019年,LR03的销售数量的变化对销售入的影响额为

357.72万元,主要系公司对Li & Fung销售数量增加957.38万支所致。2019年,LR6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18.10万元、20.51万元,金额较小。

2020年度,LR03与LR6单价下降对销售收入影响分别为-274.82万元与-170.11万元,影响较小。LR03销售数量的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为3,176.81万元,主要系客户Bexel、Strand、Kanematsu采购数量分别增加1,202.32万支、1,105.91万支和605.91万支所致;LR6销售数量的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为5,395.53万元,主要系客户Bexel、HW-USA、Kanematsu采购数量分别增加5,066.77万支、892.15万支和797.52万支所致。

②碳性电池主要产品量价变动分析

2018年,R03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56.64万元、-63.47万元,合计为-6.83万元,金额较小。2018年,R6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111.41万元、68.58万元,主要受销售单价变动影响;主要系2017年下半年开始,碳性电池主要原材料单价持续上涨,公司相应提高了R6电池的销售单价,且受涨价滞后效应影响所致。

2019年,R03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7.24万元、

226.18万元,销量是主要影响因素;主要系2019年公司对Dollar Tree销售R03电池增加1,707.68万支所致。2019年,R6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83.01万元、244.84万元,销量是主要影响因素;主要系公司2019年对Dollar Tree销售R6电池增加2,338.82万支所致。

2020年,R03与R6销售单价变动对销售收入影响金额分别为-9.06万元和-45.74万元,影响较小。R03与R6销售数量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1,695.42万元和3,774.31万元,主要由于Dollar Tree采购数量增加。

8-1-1-172

(2)主要产品碱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跌的原因,以及主要产品碳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涨的原因

①主要产品碱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跌的原因

2018-2020年度,公司各型号碱性电池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
LR0337.31%-2.30%4.28%-0.69%2.41%0.95%
LR638.68%-0.87%0.15%0.13%1.43%0.64%
LR148.49%0.10%-13.20%0.30%-3.00%-1.66%
LR2010.69%1.28%-18.43%0.63%-3.76%-1.85%
6LR6120.29%-2.47%-8.28%-0.53%-34.23%4.15%
产品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

8-1-1-173

产品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
R03119.74%-0.27%18.94%0.51%-5.07%5.01%
R6150.39%-0.72%10.72%3.40%3.21%5.31%
R14405.06%2.05%81.74%4.91%-20.68%7.33%
R20333.68%2.11%21.54%2.72%-8.49%2.97%
6F22171.78%6.05%236.66%-5.58%-69.77%4.36%
产品名称2018年销量2019年销量销量变动销量变动占比
R03812.782,520.461,707.68165.90%
R6882.773,221.592,338.82267.22%
R140.3372.2771.9490.89%
R200.2369.9869.75185.90%

8-1-1-174

单位:万支

产品名称2020年销量2019年销量产品整体销量变动Dollar Tree销量变动占比
R14687.3672.27615.09851.10%
R20683.3569.98613.37876.49%
6F22386.5946.16340.43737.50%

8-1-1-175

单价整体稳定;碱性电池3LR12价格波动主要系受不同客户性能要求不同从而销售价格不同所致;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以及新增客户销售增量的影响,碳性电池价格波动具有合理性;

3、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报告期内的销量变动主要受客户订单需求变动的影响;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报告期内的销量及其变动是合理的;

4、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量价波动主要系受到客户结构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量价波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变化情况,不存在异常变动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量价齐跌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碳性电池量价齐涨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问题20:关于对供应商的销售

招股说明书披露,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均系公司锌粉的供应商。在公司使用完向该等供应商采购的桶装锌粉后,由其回购部分材料包装用空桶。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石墨粉供应商。2019年度,公司对供应商淮安必胜销售收入327.63万元,主要系其当期提供的石墨粉质量未达标,公司将相应批次的半成品销售给淮安必胜。

请发行人披露:(1)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相关交易模式的背景,是否系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的交易金额、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及其交易情况、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其对应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2)供应商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因其销售的石墨粉质量未达标回购相关半成品交易的背景、是否系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交易的标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相关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及其在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中列报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1-1-176

一、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相关交易模式的背景,是否系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的交易金额、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及其交易情况、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其对应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七)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相关交易情况

(1)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相关交易模式的背景,系合同约定,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锌粉供应商宁波劲能和浙江长贵存在向公司回购包装物的情况。公司锌粉供应商宁波劲能和浙江长贵向公司供应锌粉,锌粉以桶包装。由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对锌粉的使用量较大,每年采购锌粉使用后结存大量盛放锌粉的包装桶,盛装过锌粉的空桶属于固体废弃物,若公司自行处置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为了节约成本同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由供应商回收包装桶并进行循环利用。公司在与宁波劲能和浙江长贵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中均对包装桶的回收利用做了约定。由供应商将公司使用后产生的锌粉包装桶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公司向供应商以约定的价格处置包装桶并开具发票。经向宁波劲能和浙江长贵访谈核实,其回收包装物会考虑运输距离及运输成本,因此其向不同客户回收包装物的价格并不完全一致。其回收包装桶的主要目的在于回收利用、节约包装成本,回收包装桶属于行业惯例。

(2)报告期内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的交易金额、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及其交易情况、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其对应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

①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向公司回购的包装物均为锌桶,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支、元

供应商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宁波劲能17,500.00123,893.8021,800.00154,336.2713,850.0098,053.0929,350.00201,706.45

8-1-1-177

供应商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浙江长贵2,770.0012,256.644,000.0017,094.02
合计17,500.00123,893.8024,570.00166,592.9113,850.0098,053.0933,350.00218,800.47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123,893.80166,592.9198,053.09218,800.4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0,000.00188,250.00110,800.00254,800.00

8-1-1-178

2、供应商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因其销售的石墨粉质量未达标回购相关半成品交易的情况

(1)交易的背景以及符合合同约定、行业惯例情况

①石墨粉质量事件的背景及其经过

2019年7月,公司质检部门在按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例行周检时发现电池存在漏液现象,经公司技术、研发等部门进行排查和原因分析,认定系电池生产使用的石墨粉材料中锑含量超标所致。进一步追查,并委托两家专业机构对该批石墨粉进行微量元素检测,证实淮安必胜供应的石墨粉微量元素锑的含量超过了双方在技术协议中的约定。

由于淮安必胜供应的石墨粉微量元素超标导致公司使用该批次材料的光身电池、正极粒子/粉不符合质量要求。事件发生后,公司相关人员等与淮安必胜就石墨粉质量问题的后续处理进行沟通。经过双方协商,双方最终于2019年12月就相关解决方案签订《质量索赔协议》。

②石墨粉质量事件的处理系合同约定,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公司与淮安必胜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其中关于质量条款的约定如下:“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采购具体明细、质量要求、合理损耗及包装标准等的约定进行验收,并以甲方检测数据为准,对于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退回”、“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提供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产品,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了重大违法事件或发生了侵害甲方合法权益事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因此公司关于石墨粉质量事件的处理符合合同约定,也符合一般制造业企业对供应商供应材料质量问题的索赔惯例。

(2)相关交易的标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相关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及其在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中列报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①相关交易的标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定价的公允性

8-1-1-179

单位:万元

标 的单位数量含税收入含税成本毛利率
光身电池万支907.80294.20485.27-64.95%
正极粒子/粉90.7976.02110.76-45.70%
合 计370.22596.03-60.99%
项目具体内容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光身电池260.36
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正极粒子/粉67.27
应收账款销售光身电池及正极粒子/粉370.22
其他应收款赔偿225.81
营业外收入赔偿225.81

8-1-1-180

三、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统计报告期内供应商向公司回购包装物的名称、数量、金额;

2、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销售包装物的会计处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3、获取公司与宁波劲能、浙江长贵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并就合同中关于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的合同条款进行检查;

4、向宁波劲能、浙江长贵访谈确认其向客户回购包装物的情况,并获取其回购其他客户包装物的回购价格信息;

5、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石墨粉质量事件情况,取得淮安必胜向公司回购半成品的名称、数量、金额明细表,核对相关数据;

6、获取并查看公司与淮安必胜签订的《质量索赔协议》;

7、对淮安必胜进行访谈,并向其确认回购半成品交易的背景;

8、检查公司对淮安必胜回购半成品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供应商宁波劲能、浙江长贵向公司回购包装物符合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惯例,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公司的会计处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合理、准确;

2、公司向供应商淮安必胜销售半成品的交易真实,相关交易符合合同约定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的会计处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合理、准确,公司与淮安必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21:关于应收账款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金额分别为5,427万元、5,210万元、4,956万元和5,963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44.22万元、0万元、0万元和104.05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8-1-1-181

请发行人:(1)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结合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不同类别客户应收账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发行人账龄1-2年坏账政策的稳健性,披露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2)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5名与前5大客户不一致的原因,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5名的账龄、当年销售收入及其占比,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5名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3)披露将较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中“较高信用等级”的具体含义。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商业票据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并详细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说明对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取得的主要证据及其结论。【回复】

一、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结合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不同类别客户应收账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发行人账龄1-2年坏账政策的稳健性,披露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一)报告期内不同类别客户应收账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4、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5)不同类别客户应收账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不同类型客户应收账款及对应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

8-1-1-182

期间项目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应收账款3,082.301,790.231,722.48
对应营业收入10,273.386,904.075,674.71
占比30.00%25.93%30.35%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2,279.881,424.452,098.56
对应营业收入20,252.5514,560.5913,441.75
占比11.26%9.78%15.61%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960.111,798.572,135.52
对应营业收入10,878.049,761.6810,957.93
占比8.83%18.42%19.49%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1,353.651,681.172,450.77
对应营业收入8,426.7510,958.6211,973.01
占比16.06%15.34%20.47%

8-1-1-183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收入占比应收账款收入占比应收账款收入占比
HW-USA238.17732.8232.50%1,073.733,935.1427.29%863.182,655.1232.51%
Li & Fung770.501,801.0142.78%834.792,695.1930.97%843.992,750.2030.69%
Kapa428.90953.0745.00%131.881,488.998.86%76.911,224.546.28%
贸易商客户1,722.485,674.7130.35%2,098.5613,441.7515.61%2,135.5210,957.9319.49%
占比83.46%61.45%97.23%60.40%83.54%60.50%

8-1-1-184

2021年6月30日末公司商业连锁客户应收账款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重上涨较大,主要系2021年1-6月公司对Dollar Tree销售收入高达6,048.12万元,因Dollar Tree存在单个订单对应多个港口的情况,对应即期信用证需对应的单个订单全部发货后方可提交兑付资料,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口货运舱位紧张,订舱困难整体拉长了出货时间,导致Dollar Tree回款时间放缓。尽管Dollar Tree对公司采用的是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但公司在销售业务完成后需要把装运单据收齐完整后去国内银行进行款项解付,国内银行对装运单据进行审核后邮寄至信用证指定的美国付款行,付款行在审核所有装运单据后才会支付货款,因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2021年5月-6月对DollarTree的销售约为2,766.97万元,截至2021年8月底,已收期末应收款项占期末余额的100.00%。因此2021年6月30日公司商业连锁客户应收账款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重上涨系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品牌运营商客户应收账款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34%、18.42%、

9.78%和25.93%。其中2020年末品牌运营商应收账款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较大而2021年6月30日上涨较大,主要受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对Strand、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和Bexel等主要品牌运营商客户销售和应收账款的影响,2020-2021年1-6月公司对上述主要品牌运营商客户的销售和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度/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收入占比应收账款收入占比应收账款收入占比
Strand969.902,436.8739.80%784.345,639.2613.91%845.924,572.9618.50%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394.25675.3858.38%456.032,234.7720.41%580.421,785.8832.50%
Bexel142.882,681.135.33%-4,853.62-121.621,654.767.35%
品牌运营商客户1,790.236,904.0725.93%1,240.3812,727.659.75%1,547.968,013.6019.32%
占比84.18%83.91%87.08%87.41%86.07%82.09%

8-1-1-185

营商应收账款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重上涨主要系受收入变动的影响所致。

(二)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公司账龄1-2年坏账政策的稳健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4、

(2)公司计提坏账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公司账龄1-2年坏账政策的稳健性

A.同行业公司账龄1-2年坏账政策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为1-2年的应收款项的坏账政策对比如下:

账龄长虹能源力王股份亚锦科技野马电池平均数公司
1-2年50%18%20%10%25%10%
账龄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长虹能源1.45%1.35%2.84%2.53%
力王股份3.87%4.03%2.96%2.71%
亚锦科技6.67%5.48%6.75%8.29%
野马电池3.00%3.00%3.00%3.01%
平均数3.75%3.47%3.89%4.14%
公司5.01%5.02%5.03%5.03%
账龄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8-1-1-186

账龄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1年以内6,596.005,775.685,187.985,448.52
1-2年12.5927.2130.5538.40
合 计6,608.595,802.895,218.535,486.91
账龄长虹能源力王股份亚锦科技野马电池平均数公司
1-2年50%18%20%10%25%10%

8-1-1-187

长虹能源同时经营自有品牌和OEM直销,自有品牌销售占比在35%左右,销售方式包括线上直销、线下直销及买断式经销等;力王股份同时经营自有品牌和OEM直销,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Kendal”品牌系列产品,通过核心业务人员和网络销售的方式开拓市场;亚锦科技则以自有品牌“南孚”在国内经销为主。自有品牌销售一般会涉及经销模式,为避免货款回收风险,生产商通常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与经销商进行交易,针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管控较为严格;而OEM直销模式下,生产商主要面向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等,和经销模式相比,客户规模较大、信用资质较高。

客户群体方面,野马电池和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等,但两家公司的主要客户不同。力王股份未披露具体客户情况,其境内客户销售占比在65%左右,主要境内客户位于珠三角和长三角;长虹能源主要客户为品牌商或品牌代理商,其境内客户销售占比在60%左右,主要境内客户包括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杭州能派电池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等;亚锦科技由于其自有品牌“南孚”采用经销模式,客户相对较为分散。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群体为国际知名企业,信用度较高。

由于业务模式与客户群差异,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设置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主要为经销模式的亚锦科技为例,主要采取经销商预收货款的模式,通常1-2年账龄应收账款损失风险相对较高,相关坏账计提比例较高;而公司与野马电池主要以OEM直销模式为主,下游主要客户包括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与品牌运营商,客户信用资质相对优于亚锦科技下游经销商,1-2年账龄应收账款损失风险低于亚锦科技,因此计提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

B.内外销模式差异

销售市场方面,野马电池和发行人均以外销为主,外销比例在85%以上,而长虹能源和力王股份均有外销和内销,但以内销为主,内销占比在60%左右,亚锦科技主营自有品牌“南孚”的国内经销销售。

外销模式下,为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公司对出口销售申报了信用保险。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主要针对非信用证结算且资信等级相对不高收款存在一定风险的客户进行出口信用保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际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在评估各个客户

8-1-1-188

业务合作模式、货款结算方式及付款能力的基础上,扩大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范围,除即期付款、信用证结算及资信等级相对较高的客户外,对其他外销客户的出口均向中信保进行出口信用保险投保。

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的保险主要合同约定:

非信用证项下赔偿比例,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拖欠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买方拒绝接收货物或拒绝对已完成的服务进行确认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外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对应收账款申报信用保险,为应收账款的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对于1-2年的坏账计提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

③发行人与野马电池具有可比性的具体原因

结合上述分析,发行人与野马电池具有可比性的具体原因为,两家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群体等方面相较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接近,具体为:

(1)两家公司均采用OEM直销模式,面向的客户均为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大型贸易商等,信用资质较高;(2)两家公司均以外销为主,外销比例在85%以上,为保障外销应收账款的回收,均对出口销售申报了信用保险。

因此,发行人与野马电池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以及客户群体等方面具有可比性,对1-2年的应收账款采用相同的坏账计提比例且低于亚锦科技、长虹能源、力王股份等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三)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4、(3)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4个月内回款金额和回款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6,608.595,802.895,218.535,486.91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1,836.532,086.302,165.352,632.54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6,066.755,694.825,012.095,391.25

8-1-1-189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占比27.79%35.95%41.49%47.98%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占比91.80%98.14%96.04%98.26%
项目账面余额账龄营业收入占比
2021年6月30日Dollar Tree1,760.871年以内6,048.1229.11%
Strand969.901年以内2,436.8739.80%
Li & Fung770.501年以内1,801.01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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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余额账龄营业收入占比
ICA524.141年以内1,072.2648.88%
Kapa428.901年以内953.0745.00%
小 计4,454.3112,311.3336.18%
2020年12月31日HW-USA1,073.731年以内3,935.1427.29%
Dollar Tree927.471年以内10,648.208.71%
Li & Fung834.791年以内2,695.1930.97%
Strand784.341年以内5,639.2613.91%
ICA594.361年以内1,775.1333.48%
小 计4,214.6924,692.9217.07%
2019年12月31日HW-USA863.181年以内2,655.1232.51%
Strand845.921年以内4,572.9618.50%
Li & Fung843.991年以内2,750.2030.69%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580.421年以内1,785.8832.50%
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324.321年以内260.36124.57%
小 计3,457.8312,024.5228.76%
2018年12月31日HW-USA1,072.381年以内3,683.7429.11%
Strand1,026.331年以内5,165.9819.87%
Li & Fung703.411年以内1,505.0846.74%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557.231年以内1,637.4634.03%
ICA532.171年以内1,535.8534.65%
小 计3,891.5213,528.1128.77%
应收账款前五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
Dollar TreeDollar Tree
StrandBexel
Li & FungStrand

8-1-1-191

应收账款前五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
ICALi & Fung
KapaKanematsu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占比信用期
ICA524.141,072.2648.88%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
Kapa428.90953.0745.00%船运月末后35天付款
Bexel136.911,643.788.33%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Kanematsu142.882,681.135.33%船期后30天付款
应收账款前五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
HW-USADollar Tree
Dollar TreeStrand
Li & FungBexel
StrandKanematsu
ICADaiso

8-1-1-192

收账款余额、当期销售额及信用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占比信用期
HW-USA1,073.733,935.1427.29%船期后75天/120天付款
ICA594.361,775.1333.48%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
Li & Fung834.792,695.1930.97%船期后60天/120天付款
Bexel-4,853.62-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Kanematsu-4,057.09-船期后30天付款
Daiso105.254,040.632.60%船期后60天付款
应收账款前五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
HW-USAStrand
StrandDaiso
Li & FungKanematsu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Li & Fung
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HW-USA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占比信用期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580.421,785.8832.50%开票后10日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
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324.32327.6398.99%未约定
Daiso191.464,002.784.78%船期后7天/60天付款
Kanematsu146.853,159.804.65%船期后30天付款

8-1-1-193

注:公司与中拉物流在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期为开票后10日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执行过程由于客户是集中向供应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不是单独针对公司的每笔采购开具承兑汇票,会导致承兑开具不及时。因此双方约定以180天为限,若中拉物流延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则其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按如下公式计算:180天-中拉物流延迟支付货款的天数;Daiso自2019年12月起信用期变更为船期后60天付款,下同如上表所示,由于中拉物流实际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晚于合同约定,因此期末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高于Daiso和Kanematsu。由于公司对淮安必胜的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为其供应商的石墨粉存在质量瑕疵而导致公司向其回售有质量问题的光身电池及正极粒子/粉所致,属于偶发性的销售,收入确认在2019年12月,因此期末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其应收账款余额高于Daiso和Kanematsu,截至2020年9月3日公司已收到淮安必胜支付的票据。D.2018年度

应收账款前五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
HW-USAStrand
StrandKanematsu
Li & FungHW-USA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Daiso
ICABexel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占比信用期
Li & Fung703.411,505.0846.74%船期后60天/120天付款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557.231,637.4634.03%开票后10日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
ICA532.171,535.8534.65%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
Kanematsu397.194,146.489.58%船期后30天付款
Daiso294.663,636.908.10%船期后7天付款
Bexel-2,231.870.00%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8-1-1-194

(Trading) Limited的信用期为120天付款,对GoodWest Enterprises Ltd的信用期为船期后60天付款。

如上表所示,Li & Fung和ICA的信用期长于Kanematsu、Daiso、Bexel,因此虽然Li & Fung的营业收入低于Kanematsu、Daiso和Bexel,但其期末应收账款更高。由于中拉物流实际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晚于合同约定,因此期末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高于Kanematsu、Daiso、Bexel。

(二)应收账款前5名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公司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应收账款前五名的背景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公司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7、二”之说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4、(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③应收账款前五名的背景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的背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

三、披露将较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中“较高信用等级”的具体含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3、(2)应收款项融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较高信用等级主要是考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型上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大,服务客户群体广、核心资本充足,此类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风险较小。因此公司将由该类银行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认定为“较高信用等级”,此类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者贴现时公司需要承担的票据链上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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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风险较小,再背书或者贴现时可以终止确认。

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遵照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将收到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大型上市商业银行的承兑票据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资产。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商业票据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并详细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说明对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取得的主要证据及其结论

(一)对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商业票据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并详细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1、对报告期应收账款的核查情况

(1)应收账款主要核查程序

①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审定表,对比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

②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和替代测试程序,各期末通过函证和替代测试分别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其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6,608.595,802.895,218.535,486.91
函证确认金额3,174.483,712.874,296.824,568.82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3,044.421,809.59677.01871.71
函证确认比例48.04%63.98%82.34%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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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46.07%31.18%12.97%15.89%
汇总确认比例94.11%95.16%95.31%99.16%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6,608.595,218.535,486.915,713.38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1,836.532,165.352,632.543,348.61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6,066.755,012.095,391.255,602.44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占比27.79%41.49%47.98%58.61%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占比91.80%96.04%98.26%98.06%

8-1-1-197

方;

②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票据实施监盘,检查期末应收票据的存在性;

③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应收票据贴现融资的情形;

④获取并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的企业信用报告,检查公司是否与银行存在应收票据融资或者以应收票据对外担保、借款的情形;

⑤获取公司与应收票据前手背书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与应收票据后手背书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⑥报告期各期末向公司的开户银行函证,确认是否存在应收票据融资情况;

⑦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流转表如下:

期间票据金额(万元)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备注
收到
2021年1-6月622.93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客户
1,277.79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客户
2020年度2,649.67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客户
12.70宁波鼎晨电子有限公司客户
544.76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客户
2019年度2,015.76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客户
2018年度935.73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客户
背书/托收
2021年1-6月616.89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
514.00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供应商
2020年度1,187.50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
760.6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供应商
328.72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
328.6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商
568.83银行到期托收
2019年度265.26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商
189.54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供应商
1,006.56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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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票据金额(万元)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备注
79.29银行到期托收
2018年度120.00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供应商
1,041.70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
118.26银行到期托收
客户名称回款单位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同一集团内集中支付
Ascent Battery Supply(Ascent)BATTERIES PLUS LLC(BATTERIES)236.63331.23355.76260.92
NETTO MARKNAD SVERIGE ABCOOP VARDAGSHANDEL AB11.1910.43
NETTO MARKNAD SVERIGE ABSalling Group121.05
NETTO APS & CO.KGSalling Group28.04173.01
NETTO SP.Z.O.OSalling Group31.60137.01
合计296.27652.44487.242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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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及其原因,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回款单位名称原因及取得的证据
同一集团内集中支付
AscentBATTERIES通过中信保获取到Ascent的注册登记资料,获取BATTERIES出具的确认函件,Ascent受其控制。
NETTO MARKNAD SVERIGE ABCOOP VARDAGSHANDEL AB通过中信保获取NETTO MARKNAD SVERIGE AB的注册登记资料,2019年该公司更名为COOP VARDAGSHANDEL AB。
NETTO MARKNAD SVERIGE ABSalling Group通过中信保获取NETTO APS & CO.KG、NETTO SP.Z.O.O、NETTO MARKNAD SVERIGE AB的注册登记资料,2019年8月之前上述公司均受Salling Group控制,2019年Salling Group将NETTO MARKNAD SVERIGE AB出售。
NETTO APS & CO.KG
NETTO SP.Z.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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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生产阶段涉及的主要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费用项目的性质,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及其合理性,披露在产品的具体成本核算方法;

(2)披露原材料采购的业务模式,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总金额,披露生产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等的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原材料依赖进口的情形;

(3)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金额、数量变动的原因;

(4)结合市场价格、同行业公司采购价格,披露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披露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2017年至2018年采购价格走势与电解锌的市场价格走势相背离的合理性;披露发行人2017年主要原材料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筒的采购价格均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披露发行人和同行业公司野马电池主要原材料锌筒的供应商均为宁波光华电池有限,报告期内锌筒的采购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披露报告期内电解二氧化锰的采购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

(5)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数量、单价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变动原因,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的,披露最终供应商名称、采购价格及与最终供应商市场价格的一致性;

(6)披露能源采购的单价、采购量、金额,采购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7)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及其构成的合理性,披露2018年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上升的情况下,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的合理性;

(8)量化分析并披露部分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9)对比同行业公司野马电池,披露各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产品成本及其料工费构成的对比及其分析;

8-1-1-201

(10)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自产、外购的营业成本及其构成;披露自产的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单耗、单价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11)披露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并进行变动分析,披露2019年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制造费用金额下降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

(1)对报告期自产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单耗、单价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实施核查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结转成本的原材料采购单价和数量不准确、多结转或少结转成本的情形;

(2)对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价格及其变化的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回复】

一、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生产阶段涉及的主要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费用项目的性质,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及其合理性,披露在产品的具体成本核算方法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主要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方法”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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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方法

1、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的生产阶段

(1)碱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2)碳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根据上述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工艺流程图,并结合成本核算情况归纳主要生产阶段如下:

生产阶段一:正极制造,即对碱性电池正极材料(包括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石墨粉、HA1681粘结剂)、碳性电池正极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天然二氧化锰粉、乙炔黑、氯化锌)进行拌粉等工序制成碱性、碳性正极粉;

生产阶段二:光身电池制造,即利用不同类型产品的电池生产线将电池各种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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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艺流程的要求生产成光身电池;

生产阶段三:包装,对静置老化后的光身电池利用各种包装设备进行贴标并包装生产成为产成品。

2、各生产阶段涉及主要成本核算对象情况

公司存货下设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1)原材料:主要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而采购的各类原料,包括碱性及碳性主要材料、包装材料和辅助材料等。

(2)在产品:主要核算经过正极制造后的碱性正极粉和碳性正极粉以及光身电池;

(3)库存商品:主要核算公司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产品。

(4)生产成本:主要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各项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

(5)制造费用:主要核算无法直接分配到产成品中的各项间接成本,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的折旧摊销费、机物料消耗、能源消耗、维修费及车间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用等。

3、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

公司存货的计价方法为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并采用永续盘存制作为存货盘点制度,以品种法核算产品成本,以定额成本法作为产品成本的分配方法。

(1)在产品(正极粉)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在产品(正极粉)仅承担直接材料成本,具体归集和分配如下:

碱性正极粉的主要原料包括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石墨粉、HA1681粘结剂,碳性正极粉的主要原料包括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天然二氧化锰粉、乙炔黑、氯化锌,公司按订单生产,直接材料一次性投料,直接材料按照实际领用数量进行归集,材料领用单价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期末根据尚未使用的正极粉确定在产品(正极粉)

8-1-1-204

的结存金额。

当月领用出库在产品(正极粉)应分配直接材料成本=本期领用材料金额+期初在产品(正极粉)金额-期末在产品(正极粉)余额(结合仓库盘点数量与实际构成材料单价计算)。

将应分配直接材料成本根据各型号在产品(正极粉)定额分配至对应的在产品(光身电池)。

(2)在产品(光身电池)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①直接材料的归集和分配:

公司在产品(光身电池)主要原材料包括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纸等。

每月根据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产量及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对各种原材料的单位定额耗用量计算出每月各种原材料的定额耗用总量。再根据每月各类原材料的实际耗用总量除以各类原材料的定额耗用总量计算出每类原材料的分配比例。最终根据各类原材料的分配比例乘以当月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对各类材料的定额耗用总量,计算出不同类别在产品(光身电池)直接材料投入总额。

②直接人工的归集与分配

直接人工核算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及相应的社保费用等,直接人工根据各车间进行归集,将每月直接人工总额以标准工时为分配系数分配至当月完工入库的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

③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制造费用按各车间进行归集。将每月制造费用总额以在产品(光身电池)标准工时为分配系数分配至当月完工入库的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

④在产品成本结转

每月根据各型号在产品的实际领用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在产品成本。

8-1-1-205

(3)产成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①成本归集、分配

公司在产品(光身电池)在静置老化期后经包装生产,完工后转入产成品核算,其中每月发生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均在在产品(光身电池)进行分摊,产成品成本包含领用的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及包装材料成本;

产成品对应订单的专用包装材料按订单进行领用和归集,通用包装材料按照当月实际领用的包装材料在完工产成品之间进行分摊。

②产成品成本结转

根据各型号产成品实际发出数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产成品成本。

4、成本核算合理性分析

公司已对成本核算与存货成本结转流程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所有成本费用均按正确的金额反应在产品成本中。成本会计在成本核算账务处理过程中,对内部控制各环节关键控制点的业务单据进行复核,并据此进行成本核算,公司成本核算的关键流程如下:

(1)仓库管理员将每天仓库入库和车间领用记录输入ERP系统,系统每月末结账后自动生成材料收发存报表,原材料发出计价方法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2)成本会计对生产成本中各项组成部分进行归集,按照预设的分配公式和方法,将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各型号电池产品间分配,编制完成产品成本计算表。成本会计根据成本计算表编制会计凭证,并经财务主管审核批准;

(3)产品确认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公司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按照销售数量及加权平均成本结转销售产品成本。成本会计编制销售成本结转凭证,并经财务主管审核批准。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可以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计量和结转具有合理性,能够反映产品成本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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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原材料采购的业务模式,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总金额,披露生产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等的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原材料依赖进口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二)1、采购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1、采购模式

(1)采购业务模式

公司实行合格供应商制度,采购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技术部、质检部、计划生产部等组成评估小组对供方进行选择、考查和评价,并负责跟踪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情况。技术部负责提供采购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检验规程等;质检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检验和验证。

对于新的供应商,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报价、付款条件等进行评价。进行筛选后,评估小组对供方进行考查和评价。评估小组主要考查供方的公司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产品价格、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填写《供方生产能力调查表》等相关表单,再根据公司的《合格供方评分标准》对其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公司计划生产部调查研究公司各个部门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关注各种原材料、包装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价格情况,并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统筹策划和确定采购内容。公司采购部负责联系供应商,洽谈原材料、包装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价格、供货时间、运输条件等。公司质检部及生产事业部负责材料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采购部;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商处理相关事宜。公司通常向固定合作的供应商采购,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稳定。

(2)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情况

①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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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原材料采购总额17,080.2730,905.9020,770.0619,682.19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采购单价(元)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万元)采购占比采购单价(元)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万元)采购占比
锌粉(公斤)23.751,155,200.002,743.1316.06%21.341,730,000.003,692.3511.95%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743,136,000.002,739.4716.04%8.784,652,000.004,082.7613.21%
钢壳(万支)716.2736,344.142,603.2415.24%695.2555,679.563,871.1512.53%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7.46595,000.00443.892.60%7.80969,000.00756.192.45%
锌筒(万支)868.9018,329.911,592.689.32%640.7236,762.442,355.447.62%
隔膜纸(公斤)90.7948,155.60437.222.56%96.6273,051.30705.852.28%
合计10,559.6361.82%15,463.7350.03%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单价(元)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万元)采购占比采购单价(元)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万元)采购占比
锌粉(公斤)22.911,634,000.003,744.1618.03%25.101,468,000.003,684.1318.72%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864,054,000.003,998.6219.25%9.053,840,400.003,475.417.66%
钢壳(万支)729.3545,286.043,302.9415.90%750.4244,409.273,332.5716.93%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76420,000.00368.071.77%7.83420,000.00328.831.67%
锌筒(万支)737.8217,586.021,297.536.25%853.8814,654.871,251.356.36%
隔膜纸(公斤)97.4555,438.60540.252.59%94.0460,290.90567.002.88%
合计13,251.5763.80%12,639.28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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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占比低,且国内外均有可替代供应商,公司亦在积极开发新的国内隔膜纸供应商,因此不存在原材料严重依赖进口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二)原材料采购风险”中更新及补充披露如下:

(二)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供应商数量众多且供应稳定。公司境外采购原材料主要为碱性电池生产过程中所需的隔膜纸。报告期各期公司隔膜纸采购金额分别为567.00万元、540.25万元、705.85万元及437.22万元,均为境外采购。虽然该材料已经部分实现国产替代,但是品质较高的隔膜纸依然需要向日本、法国等国进口。若我国与包括日本、法国在内的隔膜纸供应国出现贸易摩擦导致隔膜纸供应不足或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与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三、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金额、数量变动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二)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数量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材料名称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数量变动率采购金额变动率
2020年度较2019年度
碱性电池主要材料锌粉-6.85%5.88%-1.38%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10.95%14.75%2.10%
钢壳-4.68%22.95%17.20%
隔膜纸-0.85%31.77%30.65%
碳性电池主要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10.96%130.71%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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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材料名称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数量变动率采购金额变动率
锌筒-13.16%109.04%81.53%
2019年度较2018年度
碱性电池主要材料锌粉-8.70%11.31%1.63%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8.99%5.56%15.05%
钢壳-2.81%1.97%-0.89%
隔膜纸3.62%-8.05%-4.72%
碳性电池主要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11.93%0.00%11.93%
锌筒-13.59%20.00%3.69%
产品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产量变动率产量变动率产量
碱性电池53,552.6219.21%44,921.788.74%41,309.84
碳性电池36,651.06116.23%16,950.2418.50%14,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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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碳性电池产品增幅较大,但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数量未发生变化,主要原因系碳性电解二氧化锰2019年度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同时2018年度公司备货较多,公司在其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未增加采购量,导致碳性电解二氧化锰2019年末库存较2018年末库存量下降13.50%。

2020年度碱性电池主要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隔膜纸采购数量变化趋势与碱性电池产量变动趋势一致,其中锌粉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数量增幅较小,是由于锌粉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耗用量大的LR14和LR20等电池主要采用外购,降低了锌粉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平均耗用量;2020年度碳性电池主要原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采购数量变动趋势与碳性电池产量变动趋势一致,且增幅与碳性电池产量增幅基本匹配。

2、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分析

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同时受其采购数量及单价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及单价对采购金额变动的影响分析如下:

项目材料采购金额 变动率采购数量变动对采购金额的影响采购单价变动对采购金额的影响
2020年度较2019年度
碱性电池 主要材料锌粉(元/公斤)-1.38%5.88%-6.85%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2.10%14.75%-10.95%
钢壳(元/万支)17.20%22.95%-4.68%
隔膜纸(元/公斤)30.65%31.77%-0.85%
碳性电池 主要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105.45%130.71%-10.96%
锌筒(元/万支)81.53%109.04%-13.16%
2019年度较2018年度
碱性电池 主要材料锌粉(元/公斤)1.63%11.31%-9.68%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15.05%5.56%9.49%
钢壳(元/万支)-0.89%1.97%-2.86%
隔膜纸(元/公斤)-4.72%-8.05%3.33%
碳性电池 主要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11.93%0.00%11.93%
锌筒(元/万支)3.69%20.00%-16.31%

8-1-1-211

四、结合市场价格、同行业公司采购价格,披露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披露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2017年至2018年采购价格走势与电解锌的市场价格走势相背离的合理性;披露发行人2017年主要原材料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筒的采购价格均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披露发行人和同行业公司野马电池主要原材料锌筒的供应商均为宁波光华电池有限,报告期内锌筒的采购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披露报告期内电解二氧化锰的采购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公司锌粉与锌筒采购价格均基于0#锌锭价格结合一定加工费确定。锌筒采购价格走势波动主要受采购结构影响较大。公司锌粉、单一品种锌筒采购价格与0#锌锭价格走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六)报告期内,公司与野马电池采购单价情况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仅野马电池,就公司相关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野马电池对比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锌粉 (元/千克)野马电池22.7225.0025.46
恒威电池22.9125.1024.76
差异率0.84%0.40%-2.75%
锌筒 (元/万支)野马电池815.97967.591,094.73
恒威电池737.82853.88843.27

8-1-1-212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差异率-9.58%-11.75%-22.97%
电解二氧化锰 (元/千克)野马电池9.979.368.52
恒威电池9.768.937.91
差异率-2.11%-4.59%-7.16%
钢壳 (元/万支)野马电池731.73713.19768.38
恒威电池729.35750.42731.81
差异率-0.33%5.22%-4.76%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815.97967.591,094.73
恒威电池842.921,004.521,006.35
差异3.30%3.82%-8.07%

8-1-1-213

单位:万元

项目锌筒采购
第一季度338.43
第二季度295.62
第三季度176.90
第四季度336.39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9.979.368.52
恒威电池9.768.937.91
差异-2.11%-4.59%-7.16%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恒威电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3.29489.2218.80

8-1-1-214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698.743,315.023,174.87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3.63--
宁波源聚承新材料有限公司10.53--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10.49--
合计4,366.683,804.243,193.67
野马电池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22.383,844.114,030.05
其他供应商7,196.678,068.787,115.37
合计12,419.0511,912.8911,145.42

8-1-1-215

及比例,将公司各型号钢壳单价以此比例计算公司钢壳采购价格测算如下:

单位:元/万支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731.73713.19768.38
恒威电池736.47745.31739.06
差异0.65%4.50%-3.82%

8-1-1-216

六、披露能源采购的单价、采购量、金额,采购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二)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能源采购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水、电消耗量以及锌锰电池产量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碱性电池产量(万支)35,936.3453,552.6244,921.7841,309.84
碳性电池产量(万支)19,206.7536,651.0616,950.2414,304.10
产量小计(万支)55,143.0990,203.6861,872.0255,613.94
水费(万元)6.9414.7711.0011.09
水消耗量(吨)12,279.0028,140.0019,001.0019,280.00
水费单价(元/吨)5.655.255.795.75
电费(万元)170.84315.71229.70210.75
电消耗量(千瓦时)2,579,960.004,666,190.003,182,400.002,950,035.00
电费单价(元/千瓦时)0.660.680.720.71

8-1-1-217

七、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及其构成的合理性,披露2018年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上升的情况下,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5)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及其构成的合理性,2018年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上升的情况下,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的合理性

①主要产品碱性电池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碱性电池直接材料11,358.5086.56%21,415.5985.79%16,371.8487.07%16,834.3386.83%
其中:主材10,220.0777.88%19,097.3176.50%14,570.2877.49%14,927.6276.99%
包材1,138.438.68%2,318.289.29%1,801.569.58%1,906.719.83%
直接人工765.465.83%1,662.976.66%1,324.657.05%1,354.416.99%
制造费用804.756.13%1,476.325.91%1,105.685.88%1,199.916.19%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93.611.48%410.591.64%
小计13,122.32100.00%24,965.47100.00%18,802.17100.00%19,388.65100.00%
其中:LR03直接材料2,947.8782.00%5,527.4681.80%4,029.2182.42%3,948.9682.00%
其中:主材2,555.0971.08%4,808.7171.16%3,491.6271.43%3,400.5570.61%
包材392.7710.93%718.7510.64%537.5811.00%548.4011.39%
直接人工294.398.19%593.588.79%452.609.26%441.539.17%
制造费用303.378.44%536.167.94%406.568.32%425.228.83%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49.201.37%99.541.47%
小计3,594.82100.00%6,756.74100.00%4,888.37100.00%4,815.71100.00%
LR6直接材料7,242.0188.22%12,766.6487.16%9,707.3689.03%9,737.6288.69%
其中:主材6,628.4580.75%11,516.8278.63%8,748.1080.23%8,754.5679.74%
包材613.557.47%1,249.828.53%959.268.80%983.068.95%
直接人工378.794.61%802.815.48%586.055.37%579.515.28%
制造费用465.075.67%838.825.73%610.295.60%661.796.03%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123.011.50%252.911.73%

8-1-1-21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装费
小计8,208.88100.00%14,645.08100.00%10,903.70100.00%10,978.92100.00%
LR14直接材料367.5291.51%968.5790.84%833.8889.46%973.3689.19%
其中:主材335.4883.53%885.9883.09%759.8981.52%878.9880.55%
包材32.037.98%82.597.75%73.997.94%94.388.65%
直接人工17.804.43%51.064.79%71.697.69%83.567.66%
制造费用9.532.37%27.542.58%26.542.85%34.353.15%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6.771.69%19.111.79%
小计401.62100.00%1,060.12100.00%932.11100.00%1,091.28100.00%
LR20直接材料597.7993.19%1,525.7793.02%1,301.1493.04%1,621.5393.06%
其中:主材558.9987.14%1,425.9286.93%1,213.7486.79%1,504.6786.35%
包材38.786.05%99.856.09%87.396.25%116.856.71%
直接人工20.443.19%51.053.11%69.865.00%83.614.80%
制造费用12.431.94%34.352.09%27.501.97%37.362.1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0.821.69%29.131.78%
小计641.46100.00%1,640.30100.00%1,398.50100.00%1,742.50100.00%
6LR61直接材料198.8973.40%601.4773.81%480.2472.86%535.8372.16%
其中:主材138.1550.98%437.1153.64%338.6651.38%373.4450.29%
包材60.7322.41%164.3620.17%141.5821.48%162.4021.87%
直接人工54.0219.93%164.3320.17%144.2721.89%165.9222.34%
制造费用14.325.28%39.294.82%34.605.25%40.855.50%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3.761.39%9.771.20%
小计270.98100.00%814.86100.00%659.11100.00%742.60100.00%

8-1-1-219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碳性电池直接材料3,836.7688.37%7,395.3887.94%2,797.8288.80%2,459.2688.38%
其中:主材3,247.8674.81%6,238.3774.18%2,410.2876.50%2,177.9578.27%
包材588.9113.56%1,157.0113.76%387.5312.30%281.3110.11%
直接人工302.266.96%631.677.51%279.668.88%250.629.01%
制造费用92.052.12%168.322.00%73.262.33%72.662.6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10.612.55%214.702.55%
小计4,341.68100.00%8,410.07100.00%3,150.74100.00%2,782.54100.00%
其中:R03直接材料873.8184.87%1,638.8382.22%764.9184.69%677.2384.51%
其中:主材704.6568.44%1,304.7165.45%631.8969.96%578.5572.20%
包材169.1516.43%334.1216.76%133.0314.73%98.6812.32%
直接人工103.6710.07%244.5812.27%109.1512.08%96.1812.00%
制造费用31.983.11%65.653.29%29.113.22%27.913.48%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20.101.95%44.262.22%
小计1,029.57100.00%1,993.32100.00%903.17100.00%801.32100.00%
R6直接材料1,954.0487.99%3,879.6186.72%1,598.4088.91%1,538.9889.47%
其中:主材1,678.5375.58%3,296.5973.69%1,386.5877.13%1,377.1580.06%
包材275.5112.41%583.0213.03%211.8211.78%161.849.41%
直接人工159.337.17%372.818.33%157.938.79%140.008.14%
制造费用49.792.24%99.602.23%41.362.30%41.112.39%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57.712.60%121.702.72%
小计2,220.88100.00%4,473.72100.00%1,797.70100.00%1,720.09100.00%
R14直接材料301.2890.49%555.5397.10%94.1894.38%49.5689.01%
其中:主材251.5675.56%475.7683.16%84.5184.68%43.6878.46%
包材49.7414.94%79.7713.94%9.689.70%5.8810.56%
直接人工17.605.29%2.690.47%4.564.57%4.938.85%
制造费用4.571.37%0.690.12%1.051.05%1.192.1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9.472.85%13.242.31%
小计332.94100.00%572.15100.00%99.80100.00%55.68100.00%
R20直接材料486.6392.15%893.6096.67%193.7597.13%149.9993.36%

8-1-1-22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中:主材426.5780.78%794.3685.93%176.2588.36%139.4186.77%
包材60.0611.37%99.2410.74%17.508.77%10.586.59%
直接人工18.023.41%2.530.27%4.572.29%8.425.24%
制造费用4.900.93%0.670.07%1.150.58%2.251.40%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8.533.51%27.692.99%
小计528.08100.00%924.49100.00%199.47100.00%160.66100.00%
6F22直接材料219.0395.96%425.9095.82%145.2097.30%41.1296.96%
其中:主材184.6680.91%365.3082.19%129.7486.94%36.9087.00%
包材34.3715.06%60.6013.63%15.4610.36%4.229.95%
直接人工3.641.60%9.062.04%3.442.31%1.092.57%
制造费用0.800.35%1.710.39%0.590.40%0.200.47%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4.772.09%7.801.75%
小计228.24100.00%444.47100.00%149.23100.00%42.41100.00%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8年较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动率占比变动
直接材料19,406.1787.08%19,012.9787.27%2.07%-0.19%
其中:主材17,202.9877.19%16,766.5376.96%2.60%0.23%
包材2,203.199.89%2,246.4410.31%-1.93%-0.42%
直接人工1,606.247.21%1,542.317.08%4.15%0.13%

8-1-1-221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8年较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动率占比变动
制造费用1,272.935.71%1,230.115.65%3.48%0.06%
合 计22,285.34100.00%21,785.38100.00%2.29%0.00%
主要原材料2018年 平均采购单价2017年 平均采购单价变动率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对直接材料金额的影响比例
锌粉(公斤)25.1024.761.34%16.14%0.22%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057.9713.52%16.92%2.29%
钢壳(万支)750.42731.812.54%15.23%0.39%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7.837.228.41%1.55%0.13%
锌筒(万支)853.88843.271.26%5.74%0.07%
合 计3.09%

8-1-1-222

公司2018年生产部门年平均人数较2017年下降0.53%,同时公司对员工实施年度涨薪计划,根据公司的年度效益情况涨薪幅度5%-10%左右,公司2018年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较上期相应增加4.15%;同时公司2018年营业成本中制造费用金额较2017年增加3.48%,主要系公司2018年塑罩由外购改为自制,相应增加了片料、套管等机物料消耗所致。

综上所述,2018年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上升而成本中的占比略有下降,主要为产品结构变化主材中的包装成本下降,导致主材总成本增加不明显,而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上升,导致主材成本占比略有下降。

八、量化分析并披露部分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6)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变动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主要碳性电池及碱性电池报告期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
LR030.29-2.93%0.300.66%0.29-2.65%0.30
LR60.42-1.74%0.43-3.04%0.44-0.85%0.45
LR141.34-4.53%1.415.45%1.33-1.59%1.36
LR202.25-3.80%2.345.96%2.21-1.61%2.24
6LR611.59-4.92%1.672.78%1.62-3.23%1.68
R030.141.07%0.140.44%0.14-5.29%0.15
R60.200.75%0.20-0.61%0.20-5.65%0.21
R140.61-5.68%0.6413.52%0.57-1.37%0.58
R200.95-5.24%1.016.87%0.942.15%0.92
6F220.892.22%0.879.59%0.794.53%0.76

8-1-1-223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采购价格变动率采购价格变动率采购价格变动率采购价格
锌粉(公斤)23.7511.27%21.34-6.85%22.91-8.73%25.10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74-0.51%8.78-10.95%9.868.95%9.05
钢壳(万支)716.273.02%695.25-4.68%729.35-2.81%750.42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7.46-4.35%7.80-0.85%8.7611.88%7.83
锌筒(万支)868.9035.61%640.72-10.96%737.82-13.59%853.88
隔膜纸(公斤)90.79-6.03%96.62-13.16%97.453.63%94.04
异常产品2019年包装材料单价2018年包装材料单价变动率
R200.08270.060736.24%
6F220.08200.07548.75%

8-1-1-224

销售增长较快,导致公司产量有所不足,公司外购了部分电池。

2020年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03、LR14、LR20和6LR61分别外购2,400.00万支、

306.63万支、290.00万支和40.00万支,对应成本分别为787.61万元、447.74万元、731.42万元和84.25万元;碳性电池主要产品R03、R14和R20分别外购133.20万支、954.19万支和986.46万支,对应成本分别为18.64万元、514.61万元和854.91万元。剔除两期外购电池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后,2020年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03、LR14、LR20和6LR61电池的单位成本较2019年分别下降1.73%、3.40%、3.54%和1.56%,碳性电池主要产品R03和R14电池的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分别下降0.83%和5.19%,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剔除两期外购电池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后,2020年度R20电池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上涨,主要系2020年该型号电池自产产量仅为36.67万支,占比3.58%,单位电池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相应拉高了单位成本。2020年度6F22电池的单位成本与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该型号电池均系外购,受采购时点及供需关系的影响较大。

③2021年1-6月较2020年度

2021年1-6月因公司产能扩张,原碱性电池外购部分基本转为自产,相应降低了碱性电池单位成本,因此2021年1-6月公司主要碱性电池的成本呈现小幅下降。

2021年1-6月公司碳性电池的主要材料锌筒的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上涨35.61%,碳性电解二氧化锰的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4.35%,由于锌筒占碳性电池成本的比重与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差异不大,但锌筒的采购价格上涨幅度更高,因此2021年1-6月公司主要碳性电池的成本呈小幅上涨。

但R14和R20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变动方向不一致,主要系公司2020年度R14和R20电池主要为外购,外购占比分别为94.95%和96.42%,而2021年1-6月R14和R20主要为自产,相应单位成本下降较大。

九、对比同行业公司野马电池,披露各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产品成本及其料工费构成的对比及其分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2、

8-1-1-225

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7)公司与野马电池产品成本与料工费构成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野马电池各类型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元/支

项目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碱性电池合计0.440.460.450.470.490.49
其中:LR030.290.300.290.320.330.34
LR60.440.450.430.490.500.51
LR141.331.361.311.381.431.50
LR202.212.242.142.412.472.47
6LR611.621.681.501.761.761.78
碳性电池碳性电池合计0.200.200.200.260.290.30
其中:R030.140.150.150.170.180.18
R60.200.210.210.240.250.26
R140.570.570.530.660.620.66
R200.940.920.921.010.981.02
6F220.790.760.740.960.900.91

8-1-1-226

(8)报告期内分自产与外购主要电池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自产碱性及碳性电池营业成本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产碱性电池
自产碱性电池直接材料11,064.6886.31%18,413.7584.13%15,965.0786.85%16,706.9286.75%
其中:主材9,946.6077.59%16,341.9374.66%14,205.9577.28%14,813.2276.91%
包材1,118.088.72%2,071.829.47%1,759.139.57%1,893.709.83%
直接人工764.775.97%1,650.197.54%1,322.237.19%1,353.107.03%
制造费用801.096.25%1,454.806.65%1,094.275.95%1,199.576.23%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88.951.47%367.571.68%
小计12,819.49100.00%21,886.31100.00%18,381.58100.00%19,259.59100.00%
其中:LR03直接材料2,947.3682.00%4,655.0479.36%3,901.1181.97%3,833.3481.59%
其中:主材2,554.6571.08%4,021.8068.56%3,378.1270.98%3,297.3870.18%
包材392.7010.93%633.2410.80%522.9910.99%535.9611.41%
直接人工294.398.19%587.6710.02%451.739.49%440.279.37%
制造费用303.378.44%534.499.11%406.338.54%424.949.0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49.181.37%88.481.51%
小计3,594.30100.00%5,865.68100.00%4,759.17100.00%4,698.55100.00%
LR6直接材料7,148.4688.11%11,815.5586.32%9,444.6788.86%9,737.6288.69%
其中:主材6,542.8480.64%10,647.4577.79%8,511.7080.08%8,754.5679.74%
包材605.637.46%1,168.108.53%932.988.78%983.068.95%
直接人工378.334.66%797.465.83%584.565.50%579.515.28%
制造费用464.935.73%837.486.12%599.205.64%661.796.03%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21.691.50%236.821.73%
小计8,113.42100.00%13,687.31100.00%10,628.44100.00%10,978.92100.00%
LR14直接材料306.9390.55%542.7086.59%833.8889.46%973.3689.19%
其中:主材279.5482.47%489.9378.17%759.8981.52%878.9880.55%
包材27.388.08%52.778.42%73.997.94%94.388.65%
直接人工17.715.23%50.328.03%71.697.69%83.567.66%

8-1-1-227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制造费用8.522.51%20.823.32%26.542.85%34.353.15%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5.821.72%12.942.06%
小计338.97100.00%626.78100.00%932.11100.00%1,091.28100.00%
LR20直接材料461.6592.27%891.1990.52%1,301.1493.04%1,621.5393.06%
其中:主材430.4286.03%825.1483.81%1,213.7486.79%1,504.6786.35%
包材31.236.24%66.056.71%87.396.25%116.856.71%
直接人工20.304.06%50.425.12%69.865.00%83.614.80%
制造费用9.931.98%22.652.30%27.501.97%37.362.1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8.461.69%20.312.06%
小计500.34100.00%984.57100.00%1,398.50100.00%1,742.50100.00%
6LR61直接材料198.8873.39%504.1470.35%480.2472.86%535.8372.16%
其中:主材138.1550.98%353.7449.36%338.6651.38%373.4450.29%
包材60.7322.41%150.4020.99%141.5821.48%162.4021.87%
直接人工54.0219.93%164.2322.92%144.2721.89%165.9222.34%
制造费用14.325.28%39.265.48%34.605.25%40.855.50%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3.761.39%8.981.25%
小计270.98100.00%716.61100.00%659.11100.00%742.60100.00%
自产碳性电池
自产碳性电池直接材料3,479.0887.67%5,036.5184.38%2,485.2787.71%2,415.7688.24%
其中:主材2,941.5074.12%4,164.7069.77%2,128.5975.12%2,138.7878.12%
包材537.5713.55%871.8114.61%356.6712.59%276.9810.12%
直接人工298.137.51%612.1510.26%275.659.73%249.529.11%
制造费用91.122.30%163.702.74%72.542.56%72.462.65%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00.172.52%156.502.62%
小计3,968.50100.00%5,968.86100.00%2,833.45100.00%2,737.75100.00%
其中:R03直接材料873.8284.87%1,538.4581.40%764.9184.69%677.2384.51%
其中:主材704.6668.44%1,218.3464.46%631.8969.96%578.5572.20%
包材169.1516.43%320.1116.94%133.0314.73%98.6812.32%
直接人工103.6710.07%243.2212.87%109.1512.08%96.1812.00%

8-1-1-22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制造费用31.983.11%65.263.45%29.113.22%27.913.48%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20.101.95%43.042.28%
小计1,029.57100.00%1,889.97100.00%903.17100.00%801.32100.00%
R6直接材料1,954.0487.99%3,493.2385.76%1,598.4088.91%1,538.9889.47%
其中:主材1,678.5375.58%2,942.1172.23%1,386.5877.13%1,377.1580.06%
包材275.5112.41%551.1213.53%211.8211.78%161.849.41%
直接人工159.337.17%368.479.05%157.938.79%140.008.14%
制造费用49.792.24%98.352.41%41.362.30%41.112.39%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57.712.60%113.372.78%
小计2,220.88100.00%4,073.42100.00%1,797.70100.00%1,720.09100.00%
R14直接材料243.1289.33%3.3286.38%43.4689.11%49.5689.01%
其中:主材201.9174.19%2.9777.31%38.4778.88%43.6878.46%
包材41.2215.14%0.359.07%4.9910.23%5.8810.56%
直接人工17.366.38%0.379.74%4.328.85%4.938.85%
制造费用4.511.66%0.071.88%0.992.04%1.192.1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7.172.64%0.082.00%
小计272.16100.00%3.84100.00%48.77100.00%55.68100.00%
R20直接材料408.0991.52%1.5192.46%78.5093.65%149.9993.36%
其中:主材356.4179.93%1.2777.98%71.6685.49%139.4186.77%
包材51.6911.59%0.2414.48%6.848.16%10.586.59%
直接人工17.783.99%0.095.48%4.255.08%8.425.24%
制造费用4.841.09%0.021.14%1.071.28%2.251.40%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5.173.40%0.010.92%
小计445.88100.00%1.63100.00%83.82100.00%160.6610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8-1-1-229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外购碱性电池
外购碱性电池直接材料293.8297.02%3,001.8397.48%406.7796.71%127.4198.72%
其中:主材273.4790.31%2,755.3789.48%364.3486.62%114.4088.64%
包材20.356.72%246.468.00%42.4310.09%13.0110.08%
直接人工0.690.23%12.790.42%2.420.58%1.311.02%
制造费用3.651.21%21.520.70%11.402.71%0.340.26%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4.661.54%43.021.40%
小计302.83100.00%3,079.16100.00%420.60100.00%129.06100.00%
其中:LR03直接材料0.5096.71%872.4197.91%128.1099.15%115.6198.68%
其中:主材0.4383.27%786.9188.31%113.5087.85%103.1788.06%
包材0.0713.44%85.509.60%14.6011.30%12.4410.62%
直接人工0.000.63%5.910.66%0.870.67%1.261.08%
制造费用0.000.18%1.670.19%0.230.18%0.280.2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0.012.49%11.061.24%
小计0.52100.00%891.05100.00%129.19100.00%117.16100.00%
LR6直接材料93.5497.99%951.0797.66%262.6995.43%
其中:主材85.6189.69%869.3589.27%236.4185.88%
包材7.938.30%81.728.39%26.289.55%
直接人工0.460.48%5.360.55%1.480.54%
制造费用0.140.14%1.340.14%11.094.03%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321.38%16.091.65%
小计95.46100.00%973.86100.00%275.26100.00%
LR14直接材料60.5896.71%425.8796.90%
其中:主材55.9389.29%396.0490.11%
包材4.657.42%29.836.79%
直接人工0.090.14%0.740.17%
制造费用1.011.62%6.731.53%
控制权转移0.961.53%6.171.40%

8-1-1-23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
小计62.64100.00%439.51100.00%
LR20直接材料136.1296.46%634.5896.77%
其中:主材128.5791.11%600.7891.62%
包材7.555.35%33.805.15%
直接人工0.140.10%0.630.10%
制造费用2.501.77%11.701.78%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2.361.67%8.821.35%
小计141.12100.00%655.73100.00%
6LR61直接材料97.3399.07%
其中:主材83.3784.86%
包材13.9614.21%
直接人工0.100.10%
制造费用0.030.03%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0.790.80%
小计98.25100.00%
外购碳性电池
外购碳性电池直接材料357.6995.85%2,358.8796.63%312.5598.51%43.5097.11%
其中:主材306.3582.09%2,073.6884.95%281.6988.78%39.1687.44%
包材51.3413.76%285.1911.68%30.869.73%4.339.67%
直接人工4.131.11%19.520.80%4.011.26%1.092.44%
制造费用0.920.25%4.620.19%0.730.23%0.200.45%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0.452.80%58.202.38%
小计373.18100.00%2,441.21100.00%317.28100.00%44.79100.00%
其中:R03直接材料100.3897.13%
其中:主材86.3783.58%
包材14.0113.55%
直接人工1.361.31%

8-1-1-231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制造费用0.390.38%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221.18%
小计103.35100.00%
R6直接材料386.3996.53%
其中:主材354.4988.56%
包材31.907.97%
直接人工4.341.08%
制造费用1.250.3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8.322.08%
小计400.30100.00%
R14直接材料58.1795.71%552.2297.16%50.7399.41%
其中:主材49.6581.69%472.8083.18%46.0490.21%
包材8.5214.02%79.4213.98%4.699.19%
直接人工0.240.40%2.310.41%0.250.48%
制造费用0.060.11%0.620.11%0.060.1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2.303.78%13.162.32%
小计60.78100.00%568.31100.00%51.03100.00%
R20直接材料78.5495.55%892.1096.67%115.2599.66%
其中:主材70.1785.36%793.1085.94%104.5990.44%
包材8.3710.19%99.0010.73%10.669.22%
直接人工0.240.29%2.440.26%0.320.27%
制造费用0.060.08%0.650.07%0.080.07%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3.364.08%27.673.00%
小计82.20100.00%922.86100.00%115.64100.00%
6F22直接材料219.0395.96%425.9095.82%145.2097.30%41.1296.96%
其中:主材184.6680.91%365.3082.19%129.7486.94%36.9087.00%
包材34.3715.06%60.6013.63%15.4610.36%4.229.95%
直接人工3.641.60%9.062.04%3.442.31%1.092.57%
制造费用0.800.35%1.710.39%0.590.40%0.200.47%

8-1-1-23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4.772.09%7.801.75%
小计228.24100.00%444.47100.00%149.23100.00%42.41100.00%
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折旧摊销费373.7641.64%580.5935.28%483.3840.99%551.0543.29%
机物料消耗287.3632.01%589.1635.80%393.0433.33%438.7934.47%
能源消耗150.0116.71%309.4318.80%214.1618.16%211.6916.63%
维修费7.430.83%14.350.87%24.062.04%34.622.72%
劳保用品3.430.38%15.760.96%5.900.50%6.360.50%
运输费11.371.27%19.801.20%15.921.35%17.181.35%
低值易耗品61.016.80%112.036.81%33.142.81%8.150.64%
其他3.240.36%4.750.29%9.670.82%5.090.40%

8-1-1-233

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小计897.61100.00%1,645.87100.00%1,179.27100.00%1,272.93100.00%
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额占比
发生额占比发生额占比
制造费用1,105.68100.00%1,199.91100.00%-94.23100.00%
其中:折旧摊销费452.8740.96%518.5943.22%-65.7269.74%
机物料消耗369.0833.38%414.3334.53%-45.2548.02%

8-1-1-234

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额占比
发生额占比发生额占比
能源消耗200.6818.15%199.6716.64%1.01-1.07%
维修费22.672.05%32.522.71%-9.8510.45%
劳保用品5.530.50%6.000.50%-0.470.50%
运输费14.931.35%16.201.35%-1.271.35%
低值易耗品30.852.79%7.800.65%23.05-24.46%
其他9.070.82%4.800.40%4.27-4.53%

8-1-1-235

6、获取主要原材料对应供应商采购合同及报告期采购明细,对主要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变动进行比对分析;通过与管理层确认贸易供应商最终采购客户,查询相应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并与公司采购单价波动情况进行分析;

7、获取公司报告期能源消耗明细表及产量统计表并进行匹配分析;

8、获取公司报告期收入成本明细表、BOM表、成本计算表,比对分析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单位成本及其料工费构成和营业成本主要原材料单价及单耗变动情况;

9、获取公司报告期制造费用具体明细,区分碱性及碳性主要制造费用项目并就波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10、针对报告期自产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单耗、单价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公司报告期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收发存,并对主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进行计价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主要原材料入库计价测试
入库测试金额13,503.1719,480.8816,076.1015,333.52
入库账面金额16,585.2525,308.1520,034.6219,452.21
测试比例81.42%76.97%80.24%78.83%
主要原材料出库计价测试
出库测试金额13,359.7219,169.1816,292.4815,155.66
出库账面金额16,316.1324,723.3820,361.9719,336.07
测试比例81.88%77.53%80.01%78.38%
主要原材料结存计价测试
结存测试金额1,798.561,590.431,308.791,510.90
结存账面金额2,852.582,444.611,859.852,187.20
测试比例63.05%65.06%70.37%69.08%
测试差异率----
主要库存商品入库计价测试
入库测试金额16,761.2825,919.4421,258.9419,503.47

8-1-1-236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入库账面金额16,806.9229,932.3420,575.6117,849.98
测试比例99.73%86.59%96.79%91.52%
主要库存商品出库计价测试
出库测试金额15,353.0426,102.1819,929.1119,699.65
出库账面金额15,712.3929,644.8119,337.8418,045.60
测试比例97.71%88.05%97.03%91.60%
主要库存商品结存计价测试
结存测试金额4,618.333,397.033,539.332,209.49
结存账面金额4,736.583,826.863,121.881,847.83
测试比例97.50%88.77%88.21%83.63%
测试差异率--0.01%0.01%-0.01%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存货监盘金额4,136.993,061.842,238.002,033.67
存货账面金额7,666.046,271.475,410.184,396.69
监盘比例53.97%48.82%41.37%46.25%

8-1-1-237

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执行;

②查询公司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电解二氧化锰等)的可比市场价格,与公司主要原材料单价及波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③对主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执行现场走访和视频访谈程序,核实供应商向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价格调整机制、同期同类产品单价与其他客户的差异、采购数量、金额等情况,核查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的真实性,采购数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④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据真实、准确;

⑤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采购明细,抽取样本执行采购真实性核查,检查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确认采购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的成本核算方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不存在严重依赖进口的情形;

3、公司主要原材料波动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未发现异常波动情况,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野马电池差异情况合理;

4、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价格及其变化与市场价格波动及公司实际采购业务相符合,采购价格变化合理。

5、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通过贸易商采购原材料价格波动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6、公司报告期内能源消耗与产量波动情况基本匹配,其波动差异分析合理;

7、公司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分析合理,单位成本及其料工费构成情况变动合理;营业成本主要原材料单价及单耗变动与销售成本、采购成本基本匹配;

8-1-1-238

8、公司报告期制造费用的变动情况合理;

9、公司报告期自产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单耗、单价及其变化的是合理性的,公司报告期各期不存在结转成本的原材料采购单价和数量不准确、多结转或少结转成本的情形

问题23:关于前五大供应商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63.49%、58.32%、

56.92%和52.65%。

请发行人披露:

(1)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向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新增供应名称、金额、占比、采购标的;

(2)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过往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或其他往来,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发行人采购业务真实性、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回复】

一、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向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新增供应名称、金额、占比、采购标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8-1-1-239

1、报告期内公司向新增供应商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

报告期各期新增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新增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占比
2021年1-6月11175.440.98%
2020年度171,540.604.72%
2019年度23793.233.70%
2018年度14725.303.57%
期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2021年1-6月宁夏川谷炭黑有限公司乙炔黑36.810.20%
嘉兴市星原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展示盒35.160.20%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钢壳28.960.16%
宁波晶天新材料有限公司集电棒25.010.14%
海宁恒鑫纸业有限公司纸箱16.840.09%
合计142.780.79%
2020年度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光身电池815.662.50%
海盐华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彩盒169.280.52%
嘉兴市小月亮电池有限公司光身电池150.070.46%
湖南省长宁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碳棒116.210.36%
邦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粘结剂97.870.30%
合计1,349.094.14%
2019年度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光身电池168.180.78%
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高纯石墨粉166.620.78%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光身电池119.990.56%
汤阴县天海科技有限公司碳棒110.490.52%

8-1-1-240

期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碳性电解二氧化锰53.630.25%
合计618.912.89%
2018年度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碳性电解二氧化锰220.861.09%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光身电池135.650.67%
湖南省长宁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碳棒106.180.52%
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纸卡65.740.32%
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62.970.31%
合计591.4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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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41

二、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过往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以及历年前五大新增(前一年度无交易)供应商的背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采购金额年营收规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主要供应商2002年3月150万电池集流体(铜针)、陶瓷刀、陶瓷结构件的生产与销售郭天力持股100%;2002年800.581,156.58937.14929.857,000万元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2000年10月80万电池配件的生产、五金冲压件和连续冲制拉伸模具的设计与加工沈桂中持股75%; 孙冲芬持股25%;2004年2,056.972,641.992,190.272,454.721.5亿元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2003年12月1,800万电解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天然放电二氧化锰粉及锰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锰矿开采罗三喜持股66.67%; 罗贻洲持股26.67%; 宋明祖持股6.67%;2003年2,934.163,731.153,698.743,315.023亿元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1983年5月1,009万电池及电池配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忻吉良持股97%; 王云娣持股3%;1999年2,926.434,653.813,076.822,752.405.3亿元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2007年6月150万锌粉的研发;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或胡国辉持股40%; 杨志浩持股40%; 费明君持股20%;2009年2,200.092,502.452,298.042,361.79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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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42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采购金额年营收规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2002年3月2,000万纸板彩盒、瓦楞彩盒、吊卡等印刷产品的生产加工姚维洁持股58%; 张孝英持股42%;2002年632.441,270.01873.58975.486,000万元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1999年4月500万高性能锌锰电池、普通机械的制造、加工顾永彦持股50%; 顾振烨持股30%; 李洁持股20%;2018年86.692,130.38344.46135.646,000万元
邦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15年2月200万电池、电子元器件等产品的销售叶建花持股100%;2020年73.4097.87--2,000万元
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8年12月1,500万中、高纯石墨及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持股60%; 福建山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2009年231.12368.48166.62-4,000万元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1998年7月1,959万专业化生产电解二氧化锰系列产品覃胜先持股35.11%;其余40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64.89% (单个股东持股未超过5%)2019年-135.4853.63-8,000万元
海盐华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1997年9月5,000万从事标牌、吊牌等印刷品生产和加工马德兴持股50%; 马洪波持股49.45%; 马洪华持股0.55%;2020年0.22169.28--2,000万元
湖南省长宁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1年7月1,075万电池炭棒、工业电极、人造金刚石炭片制造销售;电池原辅材料零售王新华持股38.79%; 吴志强持股12.38%; 刘向阳持股11.32%; 戴国良持股9.92%; 欧初红持股5.3%; 其余六位自然人股东持股22.29%(单个股东持股未超过5%)2018年153.13116.21-106.182亿元
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6年8月130万美元主营高纯石墨粉等产品上海众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 淮安市淮安区必胜日用百货经营部持股2017年--143.58287.4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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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43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采购金额年营收规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35%; 必胜电器国际有限公司持股25%;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14年6月3,000万锌锰干电池的生产与销售吴敏吉持股95%; 石春阳持股5%;2019年-1,662.07168.18-1亿元
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6年4月150万专业生产瓦楞纸箱纸盒等纸制品俞伟持股80%; 钟菊萍持股20%;2018年210.04386.44109.1762.971,000万元
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16年1月1,000万圆柱型电池钢壳的生产王钦友持股100%2016年61.3386.64114.0982.413,500万元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5年8月40,120万电解二氧化锰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2018年249.20477.73463.06220.8652,831.45万元
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17年5月100万纸制品加工;产品包装服务谢尚达持股60%; 上官联珠持股40%;2018年321.09462.10171.8165.748,000万元
深圳市裕华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1998年8月300万经营碳黑ECP600JD系列和聚丙烯酸钠DK系列鲍同华持股65%; 胡衍群持股35%;2004年69.66116.1192.28112.72500万元
汤阴县天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2年3月207.9万万研发、加工、销售电池碳棒张素琴持股52.91%; 王文君持股47.09%;2002年79.09264.80110.49-1亿元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13年1月100万制造、加工、销售:干电池、电池配件、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电子配件、五金产品及机械设备吴志明持股50%; 吴颖雯持股50%;2014年64.9828.32119.99-3,000万元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12年1月13,000万主要从事环保一二次电池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柳依玲持股38.05%; 孙德平持股16.26%; 福建众金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23%; 福建金众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9%; 福建金绿健企业管理2017年296.99493.66589.65624.2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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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44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采购金额年营收规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23%; 其他五位股东合计持股16.54%(单个股东持股未超过5%)
东莞市同舟化工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1998年9月15,600万主营溶剂、橡胶等化工原料及产品东莞市同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 东莞市合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5%; 梁志红持股20%; 谢文勇持股0.5%;2015年---32.6970亿元
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6年4月4,386.8073万主营电池产品及电池类新材料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17%;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持股17.54%; 胡志强持股12.29%;2020年-815.66--33,209.73万元
嘉兴市小月亮电池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1年1月500万电池及其配件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货运;普通货运张新荣持股55%; 钱彩虹持股45%2020年-150.07--10,000万元
宁夏川谷炭黑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4年6月500万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杨立志持股100%2021年36.81----
嘉兴市星原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10年10月1000万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范水良持股55%; 范屹娴持股35%; 毛元秋持股10%2021年35.16----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21年3月1000万电池配件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姚建华持股70%; 戴方荣持股30%2021年28.96----
宁波晶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21年1月300万集流体生产郭天力持股91.67%; 庄敏持股8.33%2021年25.01---6,000万元
海宁恒鑫纸业有限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2006年4月150万纸制品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冯金祥持股80%; 冯胜祥持股13.33%; 朱铭持股6.67%2021年16.84----

8-1-1-245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或其他往来,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资金、业务或其他往来情况报告期外,公司关联自然人朱墨农曾向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供应商一洲锰业出借资金的情形。2018年3月朱墨农已将出借一洲锰业的款项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金额---1,144.00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8-1-1-246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回函确认采购金额16,171.4127,903.1219,365.1018,553.45
材料采购总额17,961.9032,616.3221,435.8820,335.59
回函确认采购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比例90.03%85.55%90.34%91.24%
回函确认应付账款余额3,315.454,301.923,103.972,318.39
应付账款3,838.145,154.793,325.992,629.22
回函确认应付账款余额占应付账款比例86.38%83.45%93.32%88.18%
序号供应商名称走访时间是否系实际经营场所走访访谈对象姓名访谈对象职务
1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2020年7月25日孟文军销售经理
2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柳少浜董事
3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刘顺辉销售经理
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刘顺辉销售经理
5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柳少浜总经理
6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2020年7月22日唐仑销售经理
7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21日胡贝宁、王宏群市场部业务员、副总经理
8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2020年7月20日王金峰、王槐军营销副总经理
9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褚惠国总经理助理
10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胡国辉总经理
1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沈桂中总经理
12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14日吴敏吉总经理
13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020年7月17日郭天力总经理
14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7月16日唐宾销售科科长
15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7月16日顾振烨总经理
16Grand Host Far East Ltd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冯宝仪(Bonnie Fung)经理
17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陈伟姨营业经理
18肇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蒋栋桃深圳公司总经理
19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蒋栋桃深圳公司总经理

8-1-1-247

序号供应商名称走访时间是否系实际经营场所走访访谈对象姓名访谈对象职务
20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2020年7月14日张孝炳总经理
21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2020年7月14日蔡勤架股东(业务对接)
22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2月23日王跃总经理
23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2月26日上官细棒销售经理
24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2月25日俞伟总经理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实地走访家数18181715
金额14,062.5024,901.0317,555.6716,438.02
采购占比78.29%76.35%81.90%80.83%
视频访谈家数3333
金额690.251,447.68759.97653.14
采购占比3.84%4.44%3.55%3.21%
合计家数21212018
金额14,752.7526,348.7118,315.6317,091.16
采购占比82.13%80.78%85.44%84.05%

8-1-1-248

查,核查交易对手、交易金额、交易内容摘要等信息。对供应商往来款情况进行核查,查验记账凭证、交易单据、银行日记账以及银行付款单等相关单据信息的一致性;

(2)个人流水核查

核查个人银行卡流水,核查人员前往银行实地拉取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公司司机等个

人账户银行对账单,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对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了解资金往来的背景、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交易的内容及实质,并就异常的流水记录通过获取相关业务协议,访谈交易对手方等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业务真实,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合理。

五、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仓库台账、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并与公司的采购订单、入库单、付款凭证等相关单据进行核对;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注册等信息,了解供应商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经营业务等基本情况,判断公司向该等供应商采购原辅材料的合理性,并将该等供应商的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等与公司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检查其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统计公司主要供应商期后付款情况,公司期后付款基本与合同、协议约定的信用期限相符,不存在支付异常的情况;

4、获取公司主要产品的BOM表,统计核对BOM上所需主要材料的数量并与产品成本构成表中实际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比对;

5、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朱墨农与一洲锰业的资金往来的银行回单,并就上述资金出借事项向一洲锰业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确认;

8-1-1-249

6、报告期对公司采购业务真实性、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执行的核查程序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23”之“四、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发行人采购业务真实性、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报告期内的财务和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况;

2、除朱墨农与一洲锰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外,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与供应商不存在资金、业务和其他往来,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情形;

3、公司采购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均为真实发生,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合理。

问题24:关于外协加工

请发行人披露:

(1)报告期内取得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外协加工工序的交易金额、占比,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工艺技术,加工费的定价方式;

(2)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加工工序的金额、单价、数量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各类外协加工工序数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3)主要外协加工商及其交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外协加工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相关交易金额占外协加工商收入比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不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形。

8-1-1-250

二、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供应商的清单,了解公司供应商的性质,检查是否存在有为公司提供加工服务的供应商;

2、与发行人生产负责人访谈,确认公司是否有将部分生产工序交由外协供应商加工并与其结算加工费用;

3、了解公司的生产模式,现场查看公司生产过程中各道工序,检查公司是否具备生产电池产品的整套设备和工序;

4、检查公司主要供应商的访谈问卷,确认是否存在外协加工供应商。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所有工序均由公司自行完成,不存在将原材料、半成品等发送至外协加工厂进行加工并与其结算加工费的情形。

问题25:关于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98.98%、98.72%、

98.43%和98.4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33%、29.10%、30.80%和31.43%。

请发行人:

(1)结合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情况的差异,分析并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亚锦科技,而高于长虹能源、力王股份、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2)对比可比公司野马电池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产品特征、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分析并披露报告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3)结合报告期内单价、单位成本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并披露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披露部分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同一年度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的原因;披露其他电池、其他业务毛利率变化分析;

8-1-1-251

(4)披露报告期外销、内销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5)披露报告期内自产、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情况的差异,分析并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亚锦科技,而高于长虹能源、力王股份、野马电池的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四)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及客户情况的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业务模式产品结构(2020年)销售市场(2020年)主要客户情况(2020年)
长虹能源主营锌锰电池和锂电池,OEM和自有品牌,内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56.64% 碳性电池占比3.41% 锂离子电池占比37.96%境内收入占比70.92% 境外收入占比29.08%杭州能派电池有限公司、Energizer及关联企业、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Toshiba Home Appliances Corporation
力王股份OEM和自有品牌,内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55.90% 碳性电池占比26.29%境内收入占比67.72% 境外收入占比32.28%未披露
亚锦科技自有品牌南孚电池,以经销为主南孚电池占比91.47% 丰蓝电池占比6.56%国内为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Energizer Trading Limited、Ohm Electric Inc、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坤源冠力科技有限公司
野马电池OEM外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84.14% 碳性电池占比13.26%境外收入占比86.63% 境内收入占比13.24%未披露
本公司OEM外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74.43% 碳性电池占比24.23%境外收入占比92.85% 境内收入占比7.15%Dollar Tree.、Strand、Bexel、Kanematsu、Daiso

8-1-1-252

产锂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其他产品,两家公司既有内销又有外销,但以内销为主;亚锦科技主要依靠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自有品牌“南孚”的国内经销销售,在国内市场拥有较高的品牌优势,即以自有品牌和内销为主;野马电池和发行人均以OEM外销为主。

产品结构方面,长虹能源和力王股份除了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外,还生产锂离子电池;亚锦科技的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充电电池、锂电池,其中以五号碱性电池和七号碱性电池为核心;野马电池和发行人均以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为主,其中碱性电池占80%左右。

销售市场方面,长虹能源和力王股份均有外销和内销,但以内销为主,占比在60%左右;亚锦科技主营自有品牌“南孚”的国内经销销售;野马电池和发行人均以外销为主,外销比例在85%以上,但销售市场侧重有所不同,日韩市场占发行人销售的30%以上,而亚洲市场(除中国外)占野马电池销售的3%左右。

客户情况方面,力王股份未披露客户情况,长虹能源主要客户为品牌商或品牌代理商;亚锦科技前五大客户包括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渠道商,但由于其采用经销模式,客户较为分散,前五大客户合计占比在10%左右;野马电池和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大型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等,但两家公司的主要客户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长虹能源25.01%24.81%22.60%20.72%
力王股份23.18%26.23%20.37%19.21%
亚锦科技54.11%53.95%54.31%52.37%
野马电池18.10%23.69%24.63%21.11%
平均值30.10%32.17%30.48%28.35%
恒威电池26.14%30.08%30.80%29.10%

8-1-1-253

池和碳性电池外,还生产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因此,由于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和销售市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与长虹能源、力王股份的销售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亚锦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2.37%、

54.31%、53.95%和54.05%,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低于亚锦科技,主要系公司以贴牌出口销售为主,而亚锦科技主要依靠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自有品牌“南孚”的国内经销销售,在国内市场拥有较高的品牌优势,且直接面向消费者或经销商,产品售价较高,占据一定的优势,因此其毛利率较高。因此,由于业务模式、销售市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与亚锦科技的销售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公司和野马电池均以贴牌出口销售为主,且均以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为主,其中碱性电池占80%左右,主要客户均为大型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等,但两家公司主要客户不同;同时,销售市场侧重有所不同,日韩市场占发行人销售的30%以上,而亚洲市场(除中国外)占野马电池销售的3%左右;此外,双方在原材料采购、制造费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亚锦科技,而高于长虹能源、力王股份、野马电池具有合理性。

二、对比可比公司野马电池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产品特征、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分析并披露报告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七、公司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对比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特征对比

根据野马电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碱性电池可达到的电性能指标核心参数与野马电池处于同一水平,均大幅超过IEC标准及国家标准。

8-1-1-254

(二)主要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对比

由于野马电池未披露2020年和2021年1-6月详细财务数据,后续分析仅就2017年至2019年进行分析。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与野马电池分类型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野马电池25.56%22.46%22.59%
发行人30.87%29.66%32.59%
碳性电池野马电池20.11%16.01%4.10%
发行人30.32%25.29%22.11%
项目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2017年度LR030.520.2944.10%29.21%12.88%0.530.3435.96%32.28%11.61%
LR60.570.4324.54%49.34%12.11%0.590.5112.87%51.03%6.57%
LR141.941.3132.30%5.77%1.86%1.901.5021.17%5.02%1.06%
LR202.862.1425.22%8.27%2.09%2.882.4714.25%4.69%0.67%
6LR612.991.5049.48%7.24%3.62%2.921.7839.06%5.17%2.02%
其他碱性4.383.5918.14%0.17%0.03%0.320.2036.92%1.81%0.67%
合计0.660.4532.59%100%32.59%0.630.4922.59%100%22.59%
2018年度LR030.530.3042.77%30.53%13.06%0.510.3335.28%30.26%10.68%
LR60.570.4521.76%50.91%11.08%0.580.5013.39%51.76%6.93%

8-1-1-255

项目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LR141.901.3628.83%5.56%1.60%1.911.4324.95%5.63%1.40%
LR202.802.2419.99%7.90%1.58%2.872.4713.84%5.21%0.72%
6LR613.121.6846.23%5.01%2.32%2.861.7638.48%5.43%2.09%
其他碱性3.892.8227.32%0.09%0.02%0.390.2537.02%1.71%0.63%
合计0.650.4629.66%100%29.66%0.630.4922.46%100%22.46%
2019年度LR030.520.2943.91%32.05%14.07%0.510.3236.98%30.60%11.32%
LR60.570.4422.51%51.74%11.65%0.600.4918.04%54.02%9.75%
LR141.911.3330.17%4.91%1.48%1.921.3828.20%5.52%1.56%
LR202.822.2121.78%6.57%1.43%2.972.4118.88%4.30%0.81%
6LR613.101.6247.70%4.63%2.21%2.951.7640.24%4.68%1.88%
其他碱性5.083.8324.71%0.10%0.02%0.320.2327.67%0.87%0.24%
合计0.630.4430.87%100%30.87%0.630.4725.56%100%25.56%
项目单价差异影响毛利率单位成本差异影响毛利率毛利率总差异
2017年度碱性电池:3.47%6.53%10.00%
其中:LR03-1.02%9.16%8.14%
LR6-2.47%14.14%11.67%
LR141.37%9.76%11.13%
LR20-0.73%11.70%10.97%
6LR611.49%9.43%10.92%
2018年度碱性电池:2.16%5.04%7.20%

8-1-1-256

项目单价差异影响毛利率单位成本差异影响毛利率毛利率总差异
其中:LR032.46%5.03%7.49%
LR6-1.11%9.48%8.37%
LR14-0.21%4.09%3.88%
LR20-2.05%8.20%6.15%
6LR615.11%2.64%7.75%
2019年度碱性电池:-0.16%5.47%5.31%
其中:LR031.48%5.45%6.93%
LR6-4.00%8.47%4.47%
LR14-0.45%2.42%1.97%
LR20-4.34%7.24%2.90%
6LR612.99%4.47%7.46%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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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成本构成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与野马电池碱性电池的成本构成和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元/支

成本构成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
直接材料16,371.840.381516,834.330.396316,331.380.388449,667.810.409451,588.390.430953,270.050.4340
其中:主材14,570.280.339514,927.620.351414,397.410.342441,939.500.345743,669.090.364745,333.780.3693
包材1,801.560.04201,906.710.04491,933.970.04607,728.310.06377,919.300.06617,936.270.0647
直接人工1,324.650.03091,354.410.03191,294.450.03083,425.950.02823,519.630.02943,765.550.0307
制造费用1,105.680.02581,199.910.02821,158.730.02764,815.840.03974,734.510.03954,731.370.0385
其中:折旧摊销费440.720.0103502.970.0118704.310.01671,563.840.01291,341.330.01121,098.870.0090
机物料消耗368.890.0086414.260.0098167.170.00401,169.460.00961,280.170.01071,400.790.0114
能源消耗186.430.0043184.540.0043190.160.0045642.070.0053597.730.0050612.70.0050
维修费22.560.000532.540.000814.430.0003736.510.0061775.450.0065571.290.0047
职工薪酬------566.440.0047508.290.0042687.480.0056
小 计18,802.170.438119,388.650.456418,784.560.446757,909.600.477459,842.530.499861,766.970.5032

8-1-1-258

公司与野马电池碱性电池的单位成本差异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成本差异差异占比单位成本差异差异占比单位成本差异差异占比
直接材料0.027970.99%0.034679.72%0.045680.71%
其中:主材0.006215.78%0.013330.65%0.026947.61%
包材0.021755.22%0.021248.85%0.018733.10%
直接人工0.00205.09%0.00173.92%0.00559.73%
制造费用0.009223.41%0.007116.36%0.00539.38%
其中:折旧摊销费0.00266.62%-0.0006-1.38%-0.0077-13.63%
机物料消耗0.00102.54%0.00092.07%0.007413.10%
能源消耗0.00102.54%0.00071.61%0.00050.88%
维修费0.005614.25%0.005713.13%0.00447.79%
小 计0.0393100.00%0.0434100.00%0.0565100.00%

8-1-1-259

工、制造费用中的维修费和折旧费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双方的成本差异。

2、碳性电池毛利率对比分析

(1)分型号产品对比分析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与野马电池的碳性电池各个型号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占碳性电池的收入比例、毛利贡献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2017年度R030.210.1529.37%32.12%9.43%0.210.1814.00%27.85%3.90%
R60.260.2117.88%54.76%9.79%0.260.26-0.52%39.85%-0.21%
R140.670.5320.08%2.20%0.44%0.630.66-4.77%7.63%-0.36%
R201.090.9214.81%5.57%0.82%1.021.02-0.37%15.66%-0.06%
6F221.060.7430.36%5.30%1.61%1.010.9110.27%8.08%0.83%
其他碳性1.711.5310.73%0.07%0.01%4.974.97-0.10%0.93%-0.00%
合计0.260.2022.11%100%22.11%0.310.304.10%100%4.10%
2018年度R030.220.1532.54%31.89%10.38%0.230.1823.20%27.51%6.38%
R60.270.2122.10%59.28%13.10%0.280.2510.98%39.57%4.35%
R140.720.5719.75%1.86%0.37%0.780.6220.14%8.42%1.70%
R201.120.9217.45%5.23%0.91%1.170.9816.20%15.71%2.54%
6F221.110.7631.64%1.67%0.53%1.030.9012.52%8.12%1.02%
其他碳性1.851.6510.40%0.07%0.01%5.245.083.11%0.67%0.02%
合计0.270.2025.29%100%25.29%0.350.2916.01%100%16.01%
2019年度R030.220.1436.40%31.40%11.43%0.240.1727.62%30.51%8.43%
R60.280.2028.89%55.90%16.15%0.290.2416.39%47.61%7.80%
R140.750.5724.55%2.93%0.72%0.810.6618.47%5.49%1.01%
R201.150.9417.91%5.37%0.96%1.241.0118.59%12.44%2.31%
6F221.050.7924.32%4.36%1.06%1.140.9615.81%3.46%0.55%
其他碳性1.951.911.92%0.03%0.00%6.026.010.22%0.49%0.00%
合计0.280.2030.32%100%30.32%0.320.2620.11%100%20.11%

8-1-1-260

马电池除R03与6F22外,碳性电池毛利率均为负数,不具有可比性;2018年度与2019年度,野马电池主要品种碳性电池单价持续上升、成本持续下降,因此毛利率呈现大幅上升的态势。但报告期各期,野马电池毛利率均低于公司。

(2)碳性电池毛利率差异影响因素

进一步以连环替代法分析发行人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单价差异影响毛利率单位成本差异影响毛利率毛利率总差异
2017年度碳性电池:-19.48%37.49%18.01%
其中:R030.29%15.08%15.37%
R60.52%17.88%18.40%
R146.26%18.59%24.85%
R206.79%8.39%15.18%
6F223.88%16.21%20.09%
2018年度碳性电池:-23.42%32.70%9.28%
其中:R03-5.02%14.36%9.34%
R6-3.57%14.69%11.12%
R14-6.25%5.86%-0.39%
R20-3.70%4.95%1.25%
6F226.40%12.72%19.12%
2019年度碳性电池:-12.97%23.18%10.21%
其中:R03-4.89%13.67%8.78%
R6-2.10%14.60%12.50%
R14-6.47%12.55%6.08%
R20-6.42%5.74%-0.68%
6F22-7.24%15.75%8.5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1-261

(3)单位成本构成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与野马电池碳性电池的成本构成和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元/支

成本构成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
直接材料2,797.820.17402,459.260.17662,574.330.182212,401.410.220118,209.250.255920,450.710.2575
其中:主材2,410.280.14992,177.950.15642,268.370.16059,622.420.170814,585.470.205016,542.120.2083
包材387.530.0241281.310.0202305.960.02172,779.000.04933,623.780.05093,908.590.0492
直接人工279.660.0174250.620.0180246.230.01741,305.310.02321,576.130.02212,020.270.0254
制造费用73.260.004672.660.005269.580.0049737.560.0131908.640.01281,361.040.0171
其中:折旧摊销费29.370.001831.270.002242.200.0030231.910.0041248.330.0035244.310.0031
机物料消耗23.820.001524.410.001810.900.0008146.590.0026202.450.0028220.750.0028
能源消耗12.480.000811.060.000811.020.000814.490.000318.350.0003113.840.0014
维修费1.450.00012.040.00010.790.000176.130.001498.430.0014102.970.0013
职工薪酬------251.810.0045320.770.0045643.490.0081
小 计3,150.740.19602,782.540.19982,890.140.204514,444.290.256420,694.020.290823,832.020.3001

8-1-1-262

由于不同型号产品料工费存在较大差异,R14、R20等尺寸较大的电池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高。由于野马电池R14与R20收入占比高于公司,因此野马电池碳性电池单位直接材料高于公司。单位成本不具有可比性。但从单位成本变化趋势来看,公司与野马电池在报告期内,单位碳性电池主材单价均有所下降,包材单价保持稳定。

3、发行人与野马电池主要产品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

由前述分析可知,发行人与野马电池相同产品售价相近,而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差异主要集中于直接材料。直接材料中主材成本差异随着双方采购价格差异的逐年减少而逐年下降,单位电池包材成本差异整体较为稳定,主要由于双方客户对包装要求差异而产生。由于野马电池未披露具体客户及其包装要求情况,因此无法进一步对比分析。

整体分析,发行人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差异主要来自于客户差异,不同客户对产品需求的差异以及自身价格敏感度不同,导致发行人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公司与野马电池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主要系客户与产品差异、产品成本差异共同影响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客户与产品差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采购产品类型上与野马电池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不同客户之间采购产品类型、价格敏感性、议价方式等差异,导致公司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单一客户、单一型号产品售价、成本、毛利率相对平稳。报告期内双方不同的客户与产品结构决定了双方电池产品单价、成本与毛利率的差异。

同时,北欧地区对锌锰电池环保性、安全性以及电性能要求较高;日本地区对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及一致性要求很高。由于上述地区客户产品要求高,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因此公司相关地区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2017年至2019年,公司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03与LR6向北欧地区与日本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8-1-1-263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LR0341.97%41.92%33.33%
LR640.77%37.42%27.73%
包装形式挂卡装热收缩装
包装规格二支装四支装

8-1-1-264

包装材质白板纸材质PET材质
项目包装示例项目平均单位包材成本
CVS/PharmacyLR030.0789元/支
LR60.0795元/支
KanematsuLR030.0249元/支
LR60.0297元/支

8-1-1-265

由前述分析可见,锌锰电池产品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受包装形式的影响。与野马电池相比,公司产能规模较小,因此公司在客户承接时优先选择包装相对简单的客户,减少包装等非自身专业领域的投入与成本。

②包材采购成本差异

造纸和印刷行业在嘉兴地区属于优势产业,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与一批具有质量和价格优势的包材供应商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包装采购成本优势。

因此,发行人包材单位成本低于野马电池,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2)主材采购单价差异

2017年-2019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野马电池对比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锌粉 (元/千克)野马电池22.7225.0025.46
恒威电池22.9125.1024.76
差异率0.84%0.40%-2.75%
锌筒 (元/万支)野马电池815.97967.591,094.73
恒威电池842.921,004.521,006.35
差异率3.30%3.82%-8.07%
电解二氧化锰 (元/千克)野马电池9.979.368.52
恒威电池9.768.937.91
差异率-2.11%-4.59%-7.16%
钢壳 (元/万支)野马电池731.73713.19768.38
恒威电池736.47745.31739.06
差异率0.65%4.50%-3.82%

8-1-1-266

(3)精细化管理控制成本

由于不同客户对电池在电性能等指标上存在不同的需求,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调整原材料等级、配比以及正负极活性物质含量。通过精细化的配方管理,公司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控制了原材料的耗用,提升了公司的效益水平。

3、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的原因包括客户与产品差异以及产品成本差异。相关差异共同影响,导致公司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差异,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报告期内单价、单位成本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并披露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披露部分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同一年度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的原因;披露其他电池、其他业务毛利率变化分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十)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1、毛利率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率变动值
2018年度碱性电池27,564.9387.70%29.66%26.01%-2.60%
碳性电池3,724.6811.85%25.29%3.00%3.18%
2019年度碱性电池27,196.4385.19%30.87%26.29%1.21%
碳性电池4,521.9114.16%30.32%4.29%5.03%
2020年度碱性电池36,002.3574.43%30.66%22.82%-0.21%
碳性电池11,723.2824.23%28.26%6.85%-2.06%
2021年1-6月碱性电池17,960.4674.60%26.94%20.09%-2.73%
碳性电池5,686.4823.62%23.65%5.59%-1.26%

8-1-1-267

2、碱性电池毛利率变动分析

碱性电池是发行人主要产品,贡献了大部分毛利,报告期内,发行人碱性电池毛利率分别为29.66%、30.87%、30.66%和26.94%,相对平稳。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碱性电池收入占比对碱性电池的毛利贡献率
2018年度LR030.530.3042.77%30.53%13.06%
LR60.570.4521.76%50.91%11.08%
LR141.901.3628.83%5.56%1.60%
LR202.802.2419.99%7.90%1.58%
6LR613.121.6846.23%5.01%2.32%
其他碱性3.892.8227.32%0.09%0.02%
合计0.650.4629.66%100%29.66%
2019年度LR030.520.2943.91%32.05%14.07%
LR60.570.4422.51%51.74%11.65%
LR141.911.3330.17%4.91%1.48%
LR202.822.2121.78%6.57%1.43%
6LR613.101.6247.70%4.63%2.21%
其他碱性5.083.8324.71%0.10%0.02%
合计0.630.4430.87%100%30.87%
2020年度LR030.510.3042.21%32.48%13.71%
LR60.570.4324.21%53.72%13.01%
LR141.911.4126.44%4.03%1.06%
LR202.862.3418.16%5.57%1.01%
6LR613.031.6744.88%4.11%1.84%
其他碱性4.373.3423.49%0.09%0.02%
合计0.610.4230.66%100.00%30.66%
2021年1-6月LR030.480.2940.01%33.36%13.35%
LR60.520.4219.34%56.67%10.96%
LR141.801.3425.29%2.99%0.76%
LR202.692.2516.29%4.27%0.70%
6LR612.821.5943.71%2.68%1.17%
其他碱性3.612.8920.01%0.03%0.01%

8-1-1-268

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碱性电池收入占比对碱性电池的毛利贡献率
合计0.550.4026.94%100.00%26.94%
项 目2021年1-6月较2020年度2020年度较2019年度2019年度较2018年度
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
LR03-4.02%1.81%-2.20%-1.32%-0.38%-1.70%-0.39%1.53%1.14%
LR6-6.30%1.43%-4.87%-0.68%2.38%1.70%0.10%0.65%0.75%
LR14-4.69%3.54%-1.14%0.07%-3.80%-3.73%0.21%1.13%1.34%
LR20-5.18%3.31%-1.87%0.99%-4.60%-3.62%0.50%1.29%1.78%
6LR61-4.09%2.91%-1.17%-1.32%-1.49%-2.81%-0.28%1.75%1.46%
其他碱性61.93%-72.38%-10.45%-12.24%11.03%-1.21%17.10%-19.71%-2.61%
合计21.78%-25.68%-3.90%-2.45%2.24%-0.21%-1.67%2.88%1.21%

8-1-1-269

3、碳性电池毛利率变动分析

发行人碳性电池毛利贡献相对较小,报告期各期,碳性电池毛利率分别为25.29%、

30.32%、28.26%和23.65%,2019年毛利率存在较大幅度的上升。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产品的碳性电池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碳性电池收入占比对碳性电池的毛利贡献率
2018年度R030.220.1532.54%31.89%10.38%
R60.270.2122.10%59.28%13.10%
R140.720.5719.75%1.86%0.37%
R201.120.9217.45%5.23%0.91%
6F221.110.7631.64%1.67%0.53%
其他碳性1.851.6510.40%0.07%0.01%
合计0.270.2025.29%100%25.29%
2019年度R030.220.1436.40%31.40%11.43%
R60.280.2028.89%55.90%16.15%
R140.750.5724.55%2.93%0.72%
R201.150.9417.91%5.37%0.96%
6F221.050.7924.32%4.36%1.06%
其他碳性1.951.911.92%0.03%0.00%
合计0.280.2030.32%100%30.32%
2020年度R030.220.1435.93%26.54%9.54%
R60.280.2028.81%53.60%15.44%
R140.770.6416.07%5.82%0.93%
R201.171.0114.08%9.18%1.29%
6F221.110.8721.80%4.85%1.06%
其他碳性2.042.22-8.58%0.02%0.00%
合计0.300.2128.26%100.00%28.26%
2021年1-6月R030.210.1431.12%26.28%8.18%
R60.260.2023.52%51.07%12.01%
R140.720.6116.07%6.98%1.12%
R201.110.9514.29%10.83%1.55%
6F221.060.8916.50%4.81%0.79%
其他碳性1.901.98-4.27%0.03%0.00%

8-1-1-270

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碳性电池收入占比对碳性电池的毛利贡献率
合计0.290.2223.65%100.00%23.65%
项目2021年1-6月较2020年度2020年度较2019年度2019年度较2018年度
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
R03-4.09%-0.73%-4.82%-0.19%-0.28%-0.47%0.34%3.52%3.86%
R6-4.72%-0.57%-5.29%-0.52%0.44%-0.08%2.56%4.23%6.79%
R14-5.06%5.05%0.00%1.51%-9.99%-8.48%3.75%1.05%4.80%
R20-4.54%4.74%0.20%1.70%-5.52%-3.83%2.19%-1.73%0.46%
6F22-3.49%-1.81%-5.30%4.32%-6.84%-2.53%-4.04%-3.28%-7.32%
其他碳性-8.28%12.60%4.31%4.46%-14.96%-10.49%4.69%-13.17%-8.48%
合计-2.94%-1.68%-4.61%4.23%-6.29%-2.06%3.68%1.35%5.03%

8-1-1-271

4、部分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同一年度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的原因碱性电池各型号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9年-2020年碱性电池毛利率变化较小,受外购电池比例增加的影响,主要碱性电池2020年的毛利率较上年略有下降;当期LR6电池毛利率上升,主要是当年度该型号电池的外购数量占比相对较少。其他碱性电池毛利率变动较大,变动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对应的产品型号主要为3LR12,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别为48.45万元、24.29万元、27.08万元及34.12万元,销售规模很小,毛利率分别为18.14%、27.32%、24.71%及23.49%,该产品的主要客户为Kapa和Migros,由于两家客户对应的产品规格不同,导致毛利率变化趋势和主要碱性电池不一致。

碳性电池各型号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其中2018年、2019年基本处于上升趋势,2020年与2021年1-6月有所下降。2019年6F22电池毛利率较2018年下降,主要系6F22电池均为外购,当年度光身电池采购单价上涨所致。2021年1-6月R20电池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主要由于2020年R20存在外购的情况,相应成本较高。其他碳性电池则均为外购电池,报告期内销售规模较小,其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光身电池采购价格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四)毛利、综合毛利率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4、其他电池毛利率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其他电池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率变动值
2018年度142.940.45%20.15%0.09%-13.61%
2019年度207.150.65%33.04%0.21%12.89%
2020年度646.991.34%30.84%0.41%-2.20%
2021年1-6月429.771.79%25.63%0.45%-5.21%

8-1-1-272

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其他电池涉及的各类电池型号较多,受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其他电池的毛利率变动较大。

5、其他业务毛利率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房租---68.2518.1073.48%
其他58.248.6585.15%132.4837.6871.56%
小计58.248.6585.15%200.7355.7872.21%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房租130.3837.7171.08%123.8136.2070.76%
其他145.5281.6743.87%79.1348.2738.99%
小计275.90119.3856.73%202.9484.4758.38%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1-273

四、披露报告期外销、内销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八、报告期外销、内销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补充披露如下:

(一)碱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变化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相关产品内销与外销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支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外销:
碱性电池16,372.020.5627.67%35,018.080.6130.61%26,128.630.6431.41%27,043.100.6529.55%
其中:LR035,731.640.4839.93%11,290.890.5142.19%8,312.350.5344.17%8,244.040.5342.75%
LR68,901.180.5420.07%18,883.820.5724.20%13,596.720.5823.39%13,805.260.5721.72%
LR14531.511.8025.30%1,440.961.9226.57%1,316.971.9430.96%1,528.131.9028.80%
LR20738.072.6815.96%1,948.882.8618.19%1,707.862.8722.91%2,131.872.8019.78%
6LR61463.922.8143.53%1,419.423.0445.12%1,167.643.0847.21%1,309.503.1045.89%
内销:
碱性电池1,588.440.4719.38%984.270.5832.20%1,067.800.5017.44%521.840.6735.33%
其中:LR03260.450.4641.65%400.920.4842.70%402.790.4638.64%171.270.5044.18%
LR61,276.210.4614.29%460.530.5724.50%474.750.40-2.58%227.690.58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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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7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LR146.071.8525.00%8.511.483.01%17.830.94-28.25%5.182.1136.75%
LR2028.242.9824.99%55.342.6917.10%79.932.07-2.37%46.043.1029.85%
6LR6117.472.9948.42%58.972.8039.26%92.503.4753.83%71.663.4152.53%
项目收入单价毛利率
LR0332.890.18-47.40%
LR6184.740.27-49.12%
LR1410.390.71-76.34%
LR2032.341.4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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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75

(二)碳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变化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相关产品内销与外销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支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外销:
碳性电池4,964.680.2922.35%9,436.460.3127.62%2,729.890.2929.96%1,877.580.2823.84%
其中:R031,188.920.2029.17%2,384.480.2235.20%848.860.2235.75%493.650.2231.01%
R62,539.840.2622.73%4,891.820.2828.87%1,472.030.2929.07%1,131.610.2721.57%
R14382.660.7215.73%653.490.7716.01%116.180.7524.83%52.300.6917.93%
R20609.001.1114.29%1,023.301.1714.27%199.741.1517.93%153.071.1017.32%
6F22242.371.0715.80%481.591.1221.67%91.681.0623.88%44.291.1032.28%
内销:
碳性电池721.800.2532.60%2,286.820.2630.91%1,792.020.2730.87%1,847.090.2526.77%
其中:R03305.710.2138.68%726.920.2238.36%571.240.2237.37%694.180.2233.63%
R6363.990.2629.05%1,392.170.2628.59%1,055.930.2728.63%1,076.530.2722.66%
R1414.030.7225.31%28.240.7717.64%16.090.7322.57%17.080.8225.31%
R207.101.0513.83%52.721.1210.54%43.241.1317.80%41.551.1717.92%
6F2230.971.0221.96%86.771.0722.49%105.521.0424.71%17.751.1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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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76

毛利率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8-1-1-277

五、披露报告期内自产、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九、报告期内自产、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补充披露如下:

(一)碱性电池自产与外购毛利率变化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相关产品自产与外购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自产
LR0340.01%44.44%44.33%43.16%
LR619.45%25.12%22.78%21.76%
LR1427.59%32.20%30.17%28.83%
LR2020.13%26.28%21.78%19.99%
6LR6143.71%47.44%47.70%46.23%
外购
LR0320.53%22.16%22.45%21.68%
LR69.06%10.81%10.30%-
LR149.79%20.64%--
LR20-11.14%--
6LR61-22.77%--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自产
R0331.12%36.78%36.40%32.54%
R623.52%29.78%28.89%22.10%
R1418.26%29.34%27.38%19.75%

8-1-1-27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R2015.48%13.11%21.71%17.45%
6F22----
外购
R03-15.09%--
R6-17.80%--
R144.65%16.01%21.65%-
R207.19%14.08%14.91%-
6F2216.50%21.80%24.32%31.64%

8-1-1-279

于野马电池具有合理性;

3、公司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具有合理性,部分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同一年度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具有合理性;其他电池涉及的各类电池型号较多,受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其他电池的毛利率变动较大;2018年-2019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2020年度其他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提高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废料销售收入增加;

4、排除试制品和处理品电池等影响,报告期内外销、内销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变化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自产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高于外购产品具有合理性,相关变化具有合理性。

问题26:关于人工成本

招股说明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313人、309人、300人和366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530万元、2,862万元、3,031万元和1,887万元,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703万元、720万元、810万元和648万元。同时,发行人通过退休返聘的员工人数占比较大。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并说明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进行比较;

(2)披露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

(3)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增长的情形下,员工人数下降的合理性;

(4)披露监事沈志林2019年薪酬的合理性;

(5)披露退休返聘员工的薪酬及与普通员工对比的情况,返聘员工数量占比较大

8-1-1-280

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招聘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量化分析并说明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进行比较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一)员工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各岗位员工薪酬情况量化分析

(1)报告期内,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岗位类别年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占比人均年薪
2021年1-6月生产人员2771,024.7455.66%3.71
管理人员50287.1815.60%5.71
研发人员52402.7921.88%7.75
销售人员8126.256.86%15.78
合计3871,840.96100.00%4.76
2020年度生产人员2582,104.6957.70%8.15
管理人员43596.0916.34%13.73
研发人员52723.4919.84%14.05
销售人员8223.196.12%27.90
合计3613,647.46100.00%10.10
2019年度生产人员2131,448.0653.99%6.81
管理人员37500.5918.66%13.71
研发人员49544.8720.31%11.20
销售人员8188.757.04%23.59
合计3072,682.27100.00%8.77
2018年度生产人员2191,335.4755.12%6.11
管理人员38370.7215.30%9.78
研发人员42534.7522.07%12.73

8-1-1-281

项目岗位类别年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占比人均年薪
销售人员8182.047.51%22.75
合计3072,422.98100.00%7.91
部门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生产人员3.718.156.816.11
管理人员5.7113.7313.719.78
研发人员7.7514.0511.2012.73
销售人员15.7827.9023.5922.75
小计4.7610.108.777.9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野马电池10.269.158.68
长虹能源11.096.836.12
力王股份6.956.706.58
亚锦科技15.3511.8710.92
同行业平均值10.918.648.08
当地平均工资(嘉兴)6.837.277.12
当地平均工资(浙江)6.057.156.64
恒威电池10.108.777.91

8-1-1-282

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8年与2019年当地平均工资(浙江)取自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0年取自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1年可比公司均未披露相关数据。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平均工资高于长虹能源和力王股份,低于野马电池和亚锦科技,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差异较小。2018年至2020年,公司员工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低于野马电池0.77万元、0.38万元和0.16万元,差异绝对值较小,且呈逐渐缩小的趋势。野马电池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的GDP在浙江省排名靠前,长期位于第二,生活及消费水平较高,此外野马电池目前在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方面的规模均大于公司,因此野马电池的员工平均工资高于公司具有合理性。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虽略低于野马电池,但仍高于嘉兴地区和浙江省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当地招聘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披露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一)员工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5、报告期各年度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会计科目匹配关系分析

(1)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分配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部门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生产成本生产部门1,197.4756.60%2,318.1857.90%1,718.1555.04%1,598.5455.50%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353.2116.69%704.9617.61%613.9119.67%490.8017.04%
研发费用研发部门432.5320.44%748.7018.70%588.2718.85%588.2620.42%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132.736.27%231.665.79%201.216.45%202.737.04%

8-1-1-283

项目部门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合计2,115.94100.00%4,003.50100.00%3,121.54100.00%2,880.33100.00%
项目2020年度2020年较2019年变动率2019年度2019年较2018年变动率2018年度
人工成本4,003.5028.25%3,121.548.37%2,880.33
其中:生产部门人工成本2,318.1834.92%1,718.157.48%1,598.54
员工年平均人数361.2518.12%305.83-0.22%306.50
其中:生产部门人数258.3321.47%212.67-2.70%218.58
产量(万支)90,203.6945.79%61,872.0211.25%55,613.94
销量(万支)88,355.9654.88%57,702.692.98%56,032.43
主营业务收入48,372.6251.52%31,925.491.57%31,432.5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889.3028.29%3,031.735.90%2,862.84
应付职工薪酬923.9813.99%810.5612.55%720.17

8-1-1-284

程度,提高生产效率,生产人员相应减少。

2019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上涨1.57%,与公司销量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19年度,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031.73万元,与2019年度的人工成本基本匹配,较2018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上升5.90%,主要系2019年度员工的人工成本支出增加所致。

②2020年度较2019年度

2020年度,公司人工成本和生产部门人工成本分别较2019年度上升28.25%和

34.92%,2020年度公司员工年平均人数与生产部门年平均人数分别较2019年上涨18.12%和21.47%,主要系2020年度产销量大幅上涨,相应扩充生产人员所致。

2020年度,公司的产量和销量分别较2019年度上涨45.79%和54.88%,而公司员工年平均人数以及生产部门年平均人数增长幅度低于产销量增长幅度,主要系:1)公司的高性能环保电池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毕,大幅提升了公司电池生产以及包装的自动化程度,降低了对生产人员数量的需求;2) 2020年度公司销售订单较为充足,而生产人员短期内无法得到大幅扩充,原有生产人员的工作时长和工作强度有所提升以弥补短期人工的紧缺。

2020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上涨51.52%,与公司销量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保持一致。

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889.30万元,与2020年度的人工成本基本匹配,较2019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上升28.29%,主要系2020年度员工的人工成本支出增加所致。

三、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增长的情形下,员工人数下降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一)员工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8-1-1-285

6、报告期各期产销量与员工人数匹配关系分析

报告期内产量、销量与员工人数配比如下:

部门2020年度2020年较2019年变动率2019年度2019年较2018年变动率2018年度
产量(万支)90,203.6945.79%61,872.0211.25%55,613.94
销量(万支)89,371.0554.88%57,702.692.98%56,032.43
员工年均人数361.2518.12%305.83-0.22%306.50
其中:生产员工年均人数258.3321.47%212.67-2.70%218.58
期末员工人数383.0027.67%300.00-2.91%309.00

8-1-1-286

四、披露监事沈志林2019年薪酬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四)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8年至2021年1-6月,沈志林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薪资33.0883.5681.8068.32
人员类型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退休返聘普通员工退休返聘普通员工退休返聘普通员工退休返聘普通员工
车间生产人员人员数量(人)41236442163318231189
职工薪酬4.264.038.738.407.087.436.526.53
后勤管理人员人员数量(人)1621132612241223
职工薪酬4.093.3513.018.079.786.489.455.96

8-1-1-287

人员类型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退休返聘普通员工退休返聘普通员工退休返聘普通员工退休返聘普通员工
技术研发人员人员数量(人)429427421616
职工薪酬10.516.9121.5013.9017.5911.8514.9911.57

8-1-1-288

车间生产人员中退休返聘员工所承担的工作主要为灵巧类体力劳动,公司聘用技艺熟练的退休返聘人员有助于帮助新入职员工快速提高技能,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效率。后勤管理人员中的退休返聘人员主要为各部门的负责人,入职公司时间较长,管理经验丰富,对公司忠诚度较高,有利于公司管理结构稳定。并且,公司85%以上退休返聘员工系退休前就是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其满足退休年龄后仍然希望留在公司工作,公司经考察其健康状况和退休前工作表现挑选符合要求者继续聘用。

由于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报等资料未披露退休返聘人数,该行业缺乏具有可比性的退休返聘人员数据。公司人员结构及薪酬管理体系与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相匹配,且能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要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退休返聘员工招聘过程合法合规

公司与报告期内退休返聘员工均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退休返聘员工确认,劳务合同签署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发行人招聘过程合法合规。

六、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各个月份的员工花名册,根据花名册统计各个岗位、部门年均人数,根据公司人员工资的计提数据和各个部门的年均人数计算公司各个部门及整体的年均工资;

2、查询并计算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等可比公司的报告期内的年均薪酬,查询嘉兴地区及浙江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将报告期内公司的平均工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及嘉兴、浙江地区的平均工资进行比较;

3、编制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总额的分配表,以及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在报告期内的变动表并对其进行分析;

4、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碳性智能生产线的更新改造以及智能包装设备的投入情况,测算自动化设备的投入对生产人员的节省情况;

5、获取报告期内沈志林薪酬的计算表,向公司总经理以及人力资源部经理了解沈

8-1-1-289

志林薪酬的计算及考核依据;

6、统计报告期内退休返聘员工的人数及其薪酬并与普通员工进行比较;

7、向公司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了解公司退休返聘人员数量较大的原因,了解公司招聘退休返聘人员的流程。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各岗位的薪酬水平呈稳定增长趋势,略低于野马电池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当,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2、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工成本总额均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公司的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合理;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增长而员工人数下降主要系公司增加了碳性智能生产线以及包装车间智能包装设备的投入使用所致;

4、沈志林的薪酬变化趋势较为稳定,2019年薪酬水平较为合理,且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匹配;

5、发行人退休返聘员工薪酬符合其岗位结构,返聘员工数量较大符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与发展状况,具有合理性,退休返聘员工招聘过程合法合规。

问题27:关于期间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管理费用率总体上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但在2017年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在该年度确认股份支付、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所致。

请发行人:(1)披露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披露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的性质,与对应收入、采购金额的匹配关系;(2)披露管理费用中中介机构费、维修费和其他的具体构成,披露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扣除的合理性以及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3)结合报告期内外币汇率变动,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及其变动的合理性;(4)分析并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长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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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5)披露发行人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披露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进行专项核查。【回复】

一、披露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披露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的性质,与对应收入、采购金额的匹配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1、销售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长虹能源3.04%4.17%4.74%5.12%
力王股份2.18%2.28%2.22%2.46%
亚锦科技17.41%20.50%21.74%20.83%
野马电池1.76%1.48%2.96%2.99%
平均值6.10%7.11%7.92%7.85%
本公司0.94%1.10%2.8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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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公司,主要系长虹能源内销业务占比较高,在内销过程中促销力度较大导致发生的市场费用占比较高所致。野马电池与公司的经营模式较为接近,相应的销售费用率差异不大。2018-2021年1-6月野马电池的销售费用率分别较公司高0.29个百分点、0.07个百分点、0.38%个百分点和0.83%个百分点。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野马电池与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偏差加大,主要系其成功上市后加大推广自有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力度,进而增加了销售人员以及加大广告投入所致。综上所述,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低于亚锦科技和长虹能源,与野马电池相近具有合理性,上述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公司存在差异是由各公司的销售模式不同导致的。

(3)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的性质,与对应收入、采购金额的匹配关系

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主要为公司出口货物对应的货运代理费、拖车费、报关费等;包装费用主要为公司为避免电池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颠簸、转移对电池稳定性产生影响而对发生的木板盘、托盘衬片、充气垫等费用。

公司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产生的运输费用和包装费用属于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入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的采购额中,因此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与采购金额不存在完全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与收入的比较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运输费用307.10567.68325.48298.59
包装费用79.93151.74108.88116.14
主营业务收入24,076.7148,372.6231,925.4931,432.55
运输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28%1.17%1.02%0.95%
包装费用/主营业务收入0.33%0.31%0.3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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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6月公司对Dollar Tree的销售额增长较大系该公司从中国采购的货物较多,公司按照客户指定的货代向其在中国的仓库送货时往往需要排队等待,排队等待时间越长,公司需要支付货代费用越高,剔除Dollar Tree的影响后,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运输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4%和1.03%,较其他年度变化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包装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7%、0.34%、0.31%和0.33%,较为稳定。

二、披露管理费用中中介机构费、维修费和其他的具体构成,披露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扣除的合理性以及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2、管理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4)管理费用中中介机构费、维修费和其他的具体构成

①中介机构费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评估审计费-25.7527.5242.63
保荐及辅导费-30.00--
募投项目咨询费-20.00--
翻译费---37.54
评审检测及其他39.0125.1830.4020.08
小计39.01100.9357.92100.2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厂房及办公楼防水维修3.6925.05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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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厂房改造及维修51.69
卫生间改造及维修23.84
其他零星维修0.886.663.385.21
合计4.576.66103.9626.9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残疾人保障金8.5750.2417.6215.15
不良品报废14.2315.7047.071.72
检测认证费1.601.884.0317.87
绿化保洁费4.273.813.68
其他5.6217.949.668.56
合计30.0290.0382.19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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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根据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惠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简称嘉兴恒茂公司)与公司管理人员杨菊签订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并经恒惠合伙全体合伙人同意,杨菊以225.00万元的价格受让员工持股平台13.89%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50,020股,经折算杨菊入股公司的价格为9元/股,低于同期外部股东入股公司的价格(10元/股)。恒惠合伙于2020年5月办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上述两次员工股权激励事项均在员工入股时已行权,且未设置等待期以及对员工的服务期限、业绩条件等条款。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的两次均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②股份支付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扣除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所述,“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实施的股权激励属于立即授予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等限制条件的股权激励,因此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合理。

③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

A.2017年4月,由公司管理人员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以及嘉兴恒惠以每元注册资本14.83元的价格认购131.49万元,参照同次外部股东的增资价格(每元注册资本

15.97元)确定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76.17万元,扣除股权激励对象支付的增资款1,092.16万元后,确认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为84.01万元。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直接或通过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权,导致员工实际承担的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部分(301.07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

B.2020年5月,公司管理人员杨菊以225.00万元的价格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13.89%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50,020股,参照同期外部股东增资价格(10.00元/股)确定杨菊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50.02万元,扣除其支付的增资款225.00万元后,确认换取的职工服务金额为2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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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向杨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通过持股平台购买公司股份,导致其实际承担的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部分(61.78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

三、结合报告期内外币汇率变动,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及其变动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4、财务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报告期各期汇兑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汇兑损益124.11929.00-93.14-1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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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长的来源

(一)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比较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20年较2019年变动2019年较2018年变动
营业收入48,573.3532,201.3931,635.4916,371.96565.90
减:营业成本33,878.8022,211.0022,369.8111,667.80-158.81
销售费用533.69930.46855.45-396.7775.01
管理费用1,271.841,162.34932.96109.50229.37
研发费用1,720.281,199.461,192.82520.826.64
财务费用671.90-314.45-511.07986.35196.62
加:其他收益429.02353.06273.5775.9679.49
投资收益218.52228.7886.68228.78
营业利润11,115.697,299.926,796.513,815.77503.41
利润总额11,092.697,517.726,791.533,574.97726.19
减:所得税费用1,508.581,033.15852.38475.43180.76
净利润9,584.116,484.575,939.153,099.545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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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披露发行人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披露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3、研发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4)研发支出的核算情况

①研发费用的内控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研发立项管理制度》和《研发投入核算制度》,明确了研发项目的立项流程和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及核算流程,以保证研发费用归集、分摊的准确性。

②研发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研发项目人员管理内控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技术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等具体规则,实现对研发项目人员的有效管理。在与研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研究成果归属、保密义务、离职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③公司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系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组织研发小组人员撰写《研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主要内容需包含立项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项目研发费用的预算、研发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与计划等,并提交公司总经理、研发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审批通过后完成立项工作。

④研发核算管控情况

财务部门严格执行按项目审核、归集、分配、核算研发支出,并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在核定研发部门发生的费用时,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按照金额大小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在核算研发项目发生的人工成本时,由研发负责人审批每月研发人员所属项目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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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时表,财务部根据研发工时表按项目对研发人员工资进行归集和分摊,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归入研发人员所参与的项目。

对于直接投入的管控和核算,各研发小组根据项目实际研发需求填写研发物料领用单,经研发项目负责人或研发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字后到各原辅料仓库领料,仓库需根据研发领用物料单据做研发出库,并将其中一联物料领用单交财务部复核。

对于折旧费用的管控和核算,在项目立项时研发小组确定项目所需研发设备清单,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公司对研发设备实施专门管理,财务部在财务系统中将上述清单中的固定资产调入对应的研发项目,相应折旧费用按项目进行核算、归集;如共用固定资产的,研发项目负责人需每月提交共用固定资产的研发使用时间表,财务部按研发项目使用固定资产的时间对共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归集和分摊。

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研发费用,需要研发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费用所属的项目名称,便于财务部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

公司已有效执行上述措施和程序,公司已将与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材料、人工、差旅费等计入研发费用,将与生产项目相关的原材料、人工等计入生产成本,核算归类准确,不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5)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1,720.281,199.461,192.8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1,684.621,163.691,179.61
差异35.6635.7713.21
差异率2.07%3.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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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8年度

2018年度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的差异为13.21万元,主要为人工费用和折旧费用审核调减。人工费用,因公司部分研发人员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公司未记录该类人员工时安排情况,因此调整减少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支付9.78万元。折旧费用,经加计扣除审核减少房屋建筑物折旧3.43万元。

②2019年度

2019年度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的差异为35.77万元,主要为人工费用和折旧费用审核调减。因公司部分研发人员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公司未记录该类人员工时安排情况,因此调整减少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支付32.34万元。折旧费用调减系审核减少房屋建筑物折旧3.43万元。

③2020年度

2020年度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的差异为35.66万元,主要为人工费用和折旧费用审核调减。因公司部分研发人员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公司未详细记录该类人员工时安排情况,因此调整减少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支付27.55万元。折旧费用调减系审核减少房屋建筑物折旧3.43万元。

六、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进行专项核查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各项费用管控、报销等相关情况;

2、了解与期间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的有效性;

3、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对报告期内的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维修费用、汇兑损益等项目的变动进行分析,获取并检查公司主要的运输合同、中介机构合同、维修合同等;

4、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对

8-1-1-300

跨期的期间费用进行调整;

5、获取公司的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记录、恒惠合伙的合伙协议及其工商变更记录,获取公司员工入股的出资银行回单、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员工签订的无息借款协议;取得报告期内股权激励的明细表,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表与资料,复核股份支付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6、查询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及其变化趋势;

7、编制2018-2020年利润表项目的对比表,分析比较利润表项目的变动情况;

8、检查并测试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流程,获取公司2018-2020年的纳税申报表并将纳税申报表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账面研发费用进行比较,获取公司2018-2020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减的原因。

9、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对跨期的期间费用进行调整;

10、获取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公司司机等报告期内的银行对账单。对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了解资金往来的背景、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交易的内容及实质,并对异常的流水记录通过获取相关业务协议,访谈交易对手方等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11、获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茂时达、嘉兴恒惠、嘉兴恒茂报告期内的用于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检查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大额的费用和成本支出。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各公司的销售模式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的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与对应的收入金额具有匹配性,与采购金额不存在明显匹配关系;

2、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及其变动符合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情况,具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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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长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研发投入核算制度》进行核算,不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2017-2020年公司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略小于研发费用主要系公司谨慎性原则对账面记录研发费进行了部分调减,具有合理性。

6、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

问题28:关于存货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4,432.26万元、4,379.30万元、5,398.16万元和6,051.80万元,其中,在产品金额分别为2,055.48万元、1,715.15万元、2,733.73万元及2,813.41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46.38%、39.16%、

50.64%及46.49%。在产品占存货的比例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的光身电池须有一定时间的静置老化期,待确定其不再存在异常化学反应质量问题后方可进行包装并出库。

请发行人披露:(1)存货周转率低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2)2019年存货金额特别是2019年在产品金额增长近1000万元的合理性,光身电池静置老化期是否系必要的生产流程,如是,请在对应生产流程中进行补充披露静置老化期;(3)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与订单的对应关系;(4)主要种类原材料、在产品期末的金额、数量、单价,与当期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参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

【回复】

一、存货周转率低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8-1-1-302

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4)存货周转率低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野马电池存货周转率列示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公司5.804.535.06
野马电池4.934.855.12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变动额变动率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原材料1,870.8534.58%2,187.1949.75%-316.34-14.46%
在产品2,745.7450.75%1,732.5439.41%1,013.2058.49%
库存商品610.9611.29%435.199.90%175.7740.39%
发出商品182.633.38%41.770.95%140.86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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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变动额变动率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合计5,410.18100.00%4,396.69100.00%1,013.4923.05%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
光身电池2,580.9394.00%1,512.9087.32%
正极粉164.816.00%219.6412.68%
小 计2,745.74100.00%1,732.5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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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碱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2、碳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三、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与订单的对应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6)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与订单的对应关系

根据各期末各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在手订单数量与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在产品中光身电池数量的比较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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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支

项目期末在手订单实际存货结存情况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光身电池)
2021年6月30日碱性电池14,859.701,890.98141.328,044.12
碳性电池11,477.75295.66249.213,809.43
小计26,337.462,186.64390.5311,853.55
2020年12月31日碱性电池12,426.621,537.821,018.194,024.95
碳性电池10,730.90865.801,217.212,575.52
小计23,157.522,403.612,235.406,600.47
2019年12月31日碱性电池6,935.301,352.33145.165,344.25
碳性电池4,205.72112.84679.611,544.50
小计11,141.021,465.17824.766,888.75
2018年12月31日碱性电池7,536.46946.0375.553,094.17
碳性电池2,306.3710.421,041.00
小计9,842.83956.4575.554,135.17

8-1-1-306

项目结存数量单位成本(元)结存金额(万元)
2021年6月30日锌粉(公斤)156,845.0024.03376.95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286,000.009.21263.42
钢壳(万支)4,444.68783.13348.08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4,700.007.4470.44
锌筒(万支)1,213.03981.00119.00
2020年12月31日锌粉(公斤)167,670.0022.96384.99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180,000.008.49152.75
钢壳(万支)5,337.72690.82368.74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54,950.007.4440.88
锌筒(万支)2,113.33706.67149.34
2019年12月31日锌粉(公斤)164,655.0022.01362.34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50,000.009.2846.38
钢壳(万支)5,377.31661.45355.68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50,344.008.9845.19
锌筒(万支)1,781.11752.31133.99
2018年12月31日锌粉(公斤)99,300.0023.98238.09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100,000.009.7397.31
钢壳(万支)7,415.80705.03522.83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58,200.008.0246.69
锌筒(万支)1,130.08837.1194.60
项目结存成本(万元)采购成本(元)变动率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锌粉(公斤)24.0323.751.21%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218.745.44%
钢壳(万支)783.13716.279.33%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7.447.46-0.30%
锌筒(万支)981.00868.9012.90%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锌粉(公斤)22.9621.347.59%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498.78-3.30%
钢壳(万支)690.82695.25-0.64%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7.447.80-4.62%
锌筒(万支)706.67640.7210.29%

8-1-1-307

项目结存成本(万元)采购成本(元)变动率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锌粉(公斤)22.0122.91-3.93%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289.86-5.88%
钢壳(万支)661.45729.35-9.31%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988.762.51%
锌筒(万支)752.31737.821.96%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锌粉(公斤)23.9825.10-4.46%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739.057.51%
钢壳(万支)705.03750.42-6.05%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027.832.43%
锌筒(万支)837.11853.88-1.96%

8-1-1-308

单位:万支、元/支、万元

项目结存数量单位成本结存金额
2021年6月30日LR033,870.840.26987.62
LR63,811.270.391,491.30
LR14169.971.19201.59
LR2085.241.97167.99
6LR61105.821.19126.04
R031,665.260.12191.83
R61,800.450.17305.37
R14125.920.4961.79
R20159.420.80127.89
2020年12月31日LR031,216.540.26318.49
LR63,822.370.411,548.87
LR14138.901.21168.60
LR2092.242.06189.77
6LR6172.251.3093.75
R03734.230.1288.72
R6772.200.18136.15
R1412.170.526.35
R206.590.845.53
2019年12月31日LR031,216.540.26318.49
LR63,822.370.411,548.87
LR14138.901.21168.60
LR2092.242.06189.77
6LR6172.251.3093.75
R03734.230.1288.72
R6772.200.18136.15
R1412.170.526.35
R206.590.845.53
2018年12月31日LR031,219.960.27333.48
LR61,711.070.41707.09
LR1460.441.2575.70
LR2082.972.10173.83
6LR6119.741.4027.61

8-1-1-309

项目结存数量单位成本结存金额
R03476.350.1361.85
R6523.370.1999.24
R1413.360.526.99
R2015.030.8512.82
项目在产品结存单位成本产成品销售单位成本其中:光身电池成本变动率
2021年1-6月LR030.25510.28710.25181.31%
LR60.39130.42340.38541.52%
LR141.18601.34271.2130-2.23%
LR201.97072.24942.0754-5.05%
6LR611.19111.58541.2081-1.41%
R030.11520.14190.1158-0.51%
R60.16960.19920.16930.18%
R140.49080.60720.4992-1.69%
R200.80220.95420.8122-1.23%
2020年度LR030.25600.29580.2600-1.54%
LR60.39300.43090.38671.63%
LR141.21311.40641.2723-4.65%
LR202.14012.33832.1544-0.66%
6LR611.31631.66751.31120.39%
R030.11730.14040.11373.17%
R60.17180.19770.16663.12%
R140.54480.64370.53911.06%
R200.87581.00700.86870.82%
2019年度LR030.26180.29390.26140.16%
LR60.40520.44440.4053-0.03%
LR141.21391.33381.2279-1.14%
LR202.05732.20672.0688-0.56%
6LR611.29751.62241.27391.86%
R030.12080.13970.11921.41%
R60.17630.19890.17550.47%

8-1-1-310

项目在产品结存单位成本产成品销售单位成本其中:光身电池成本变动率
R140.52230.56710.51212.00%
R200.83950.94220.8596-2.33%
2018年度LR030.27340.30190.26064.90%
LR60.41320.44810.40013.28%
LR141.25241.35541.21243.31%
LR202.09522.24292.05581.91%
6LR611.39891.67661.269710.18%
R030.12980.14750.12821.26%
R60.18960.21080.18890.39%
R140.52320.57500.50753.10%
R200.85280.92240.84950.40%

8-1-1-311

二氧化锰及锌筒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上涨,从而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在2018年度出现上涨,最终提高了2018年度公司各类主要光身电池的生产成本。

(三)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7、(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中补充披露如下: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①公司存货跌价的会计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②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原材料23.71---
在产品23.7117.7912.0117.39
小 计7,666.0417.7912.0117.39
期末存货余额7,666.046,271.475,410.184,396.69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0.31%0.28%0.22%0.40%

8-1-1-312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锌粉、碱性/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筒等,上述材料在公司的日常生产过程中流转速度很快,不存在积压现象,除钢壳、锌筒外其余材料可以在不同产品间共用,产成品也基本不存在亏损销售现象。因此公司的原材料也基本不存在减值现象。

在产品的存货减值主要系经过静置老化期并经过公司检测后挑选出来的存在质量异常的光身电池,该部分电池按照公司处置不合格电池的销售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均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成本结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各类成本费用项目的归集、分配和结转具体方法及在产品的具体核算方法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22、一”。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9)报告期内公司成本结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各类成本费用项目的归集、分配和结转具体方法及在产品的具体核算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八)主要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方法”。公司按照上述成本核算、结转方法进行成本结转,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在产品(光身电池)的结存单位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中光身电池单位成本较为匹配。因此公司不存在应结转而未结转成本的情况。

五、详细说明参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

1、参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

对报告期公司的存货进行监盘,参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8-1-1-313

项 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盘点时间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29日2019年5月14日
盘点范围在库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
盘点地点公司碱性电池车间、碳性电池车间、包装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公司盘点人员仓管部:吴永英、冉红军、朱新英等;财务部:徐爱丽、阮妙青等;仓管部:吴永英、冉红军、朱新英等;财务部:徐爱丽、阮妙青等;仓管部:胡明华、朱新英等;财务部:徐爱丽、阮妙青等;仓管部:徐世明、徐燕华等;财务部:徐爱丽、阮妙青等;
存货余额(万元)7,666.046,271.475,410.184,396.69
公司盘点金额(万元)7,568.336,195.565,227.554,354.92
公司盘点比例98.73%98.79%96.62%99.05%
监盘人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
监盘金额(万元)4,136.993,061.842,238.002,033.67
监盘比例53.97%48.82%41.37%46.25%
盘点结果实物与账面记录基本一致。盘亏0.90万元,实物与账面记录基本一致。碱性车间半成品盘亏9.62万元,其余仓库账实相符。实物与账面记录一致。

8-1-1-314

在的。

(2)检查期后出口报关单、提单及销售明细表确认销售收入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况。各期检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发出商品余额97.42699.61182.6341.77
检查金额97.42699.61182.6341.77
检查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8-1-1-315

性;

6、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进行复核,评价管理层在存货减值测试中使用的相关参数的合理性,尤其是预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并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进行重新测算;

7、获取并查阅公司盘点计划、盘点报告及盘点表,检查是否按照存货盘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盘点程序;

8、对公司的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将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认存货是否账实相符;

9、结合存货监盘,评价公司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

10、检查发出商品对应项目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出库单、发票、出口报关单及货运提单等原始单据及发出商品期后销售及收款情况;

11、了解公司的生产模式,参观公司的生产流程,确认公司光身电池静置老化期是否系必要的生产流程,是否存在委外加工的工序;

12、对发出商品实施存货计价测试及存货跌价测试。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野马电池是合理的;

2、2019年末公司在产品金额增长1,000万元是合理的;

3、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与相应的在手订单匹配,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原材料的期末结存单位成本与当期采购成本匹配,主要在产品期末结存单位成本与当期销售成本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应结转未结转的成本。

问题29: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8-1-1-316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4,932.78万元、4,704.08万元、4,941.24万元和4,871.12万元,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主要为公司各型号电池生产线及包装生产线。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1.12万元、

593.52万元和1,606.93万元和2,767.01万元,主要是LR6和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

请发行人披露:(1)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的匹配关系及同行业比较;(2)2017年以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金额下降的原因,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资产成新率低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3)房屋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的合理性,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4)在建工程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具体构成,各年度固定资产报废与在建工程转入的具体内容,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产能变化之间的关系,披露大额资产处置损益情况;(5)主要在建工程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预算金额及其合理性,工程投入和预算支出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的情形,是否存在应结转固定资产未结转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的匹配关系及同行业比较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二)、

2、固定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1)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的匹配关系及同行业比较

①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匹配情况

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匹配表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6,390.7615,970.8112,507.3312,112.82
专用设备原值(万元)9,495.899,084.966,343.786,038.8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4,076.7148,372.6231,925.4931,432.55

8-1-1-317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原值/主营业务收入0.680.330.390.39
专用设备原值/主营业务收入0.390.190.200.19
产能(万支)76,850.00100,970.0078,640.0068,640.00
固定资产原值/产能(支/元)0.210.160.160.18
专用设备原值/产能(支/元)0.120.090.080.09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力王股份0.200.100.120.13
亚锦科技0.390.210.240.23
长虹能源0.520.330.400.31
野马电池0.480.210.220.18
恒威电池0.390.190.200.19

8-1-1-318

亚锦科技及野马电池相当。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内外销结构、客户类型等与野马电池最为相近,因此公司专用设备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也与野马电池最为接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专用设备原值、产能配比数据与野马电池比较表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野马电池未披露未披露0.100.10
恒威电池0.120.090.080.09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20年较2019年变动2019年度2019年较2018年变动2018年度2018年较2017年变动2017年度
折旧金额469.05711.3791.62619.7517.35602.40-117.59719.99

8-1-1-319

万元)在2018年度提足折旧所致。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
2021年6月30日通用设备152.98138.5514.43
运输工具538.83486.5052.33
专用设备2,850.922,567.3529.17254.40
小 计3,542.733,192.4029.17321.16
2020年12月31日通用设备150.47136.1114.35
运输工具538.83486.5052.33
专用设备2,760.522,484.9529.17246.40
小计3,449.823,107.5629.17313.09
2019年12月31日通用设备156.63142.3014.33
运输工具538.83486.5052.33
专用设备3,078.432,744.3429.17304.92
小计3,773.903,373.1529.17371.58
2018年12月31日通用设备143.63129.7713.86
运输工具603.96544.1359.83
专用设备3,322.772,955.0829.17338.53
小计4,070.363,628.9829.17412.22
2017年12月31日通用设备215.56194.0121.55
运输工具595.90536.3159.59
专用设备781.56674.2629.1778.12
小计1,593.021,404.5929.17159.26

8-1-1-320

虽然公司主要资产的成新率较低,但是公司非常重视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同时每年都会根据实际需要投入部分新的生产设备或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另外一方面,公司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操作人员熟练程度高,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对机器设备的损耗较小,成新率在一定程度内的降低并不影响主要设备的使用效率。综上所述,公司主要资产成新率较低未对报告期内及公司短期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19-2020年已经开始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线更新改造,2019年度碳性电池智能型生产线以及智能包装生产线已经投入使用,碱性电池智能生产线(账面原值2,521.72万元)已于2020年9月投入使用,公司主要设备的成新率已得到明显提升,未来随着公司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逐步建成,公司主要设备的成新率将进一步提升。

三、房屋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的合理性,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二)、

2、固定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3)房屋及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的合理性,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①房屋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的合理性

A.同行业公司房屋及建筑折旧年限比较

同行业公司房屋及建筑折旧年限比较表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长虹能源力王股份亚锦科技野马电池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30-40年20年20-40年20年20年

8-1-1-321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此外,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碱性和碳性锌锰电池,该行业并不属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行业,且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也不属于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下,因此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无需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综上所述,公司房屋及建筑按照20年进行折旧合理。

②房屋及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额132.94250.74234.86233.40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正极制造改造及自动拆包系统184.73133.21317.94
碱性智能高速点焊机及组装机178.76178.76
碱性智能全纸吸卡生产线57.5257.52
碱性全自动高速线升级改造114.21114.21

8-1-1-322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其他9.218.8618.07
小 计193.94492.56311.04375.46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碱性智能化全自动电池高速生产线1,451.131,070.592,521.72
正极制造改造及自动拆包系统98.44346.22259.93184.73
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线18.0037.6255.62
碳性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78.95178.95
其他15.446.239.21
小 计1,567.571,648.823,022.45193.94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碳性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345.440.48345.92
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线194.4087.67282.07
电池智能自动贴标机20.4331.2451.67
碱性智能化全自动电池高速生产线1,451.131,451.13
正极制造改造及自动拆包系统98.4498.44
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线18.0018.00
全自动转盘式智能型纸塑包装机14.5114.51
其他13.9811.3625.34
小 计574.251,712.83719.511,567.57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全自动转盘式智能型纸塑包装机19.5051.3170.81
配电系统15.7227.2142.93
碳性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345.44345.44
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线287.5093.10194.40

8-1-1-323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电池智能自动贴标机46.2925.8620.43
涂胶机视觉系统17.9517.95
其他5.9032.6924.6113.98
小 计41.12808.39275.26574.25
设 备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净损益
LR03高速全自动生产线785.72707.1578.57
拌粉设备系统160.3751.85108.51
LR03试制生产线1套102.5666.9235.64
合 计1,048.65825.92222.73
设 备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净损益
LR20电池生产线95.8386.259.5811.742.16
电池拌锌膏机76.9269.237.691.28-6.41
LR6自动点焊机59.8353.376.462.77-3.70
R6/R03电池生产线55.6150.055.560.76-4.80

8-1-1-324

设 备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净损益
校电机35.2331.713.520.48-3.04
彩套机31.4628.313.150.43-2.71
R6/R03涂胶机23.1020.792.310.32-1.99
LR20电池试制生产线21.0613.587.481.24-6.23
R6/R03电池套缩机13.5012.151.351.530.18
激光机10.779.291.480.20-1.28
其他59.8851.408.482.29-6.19
合 计483.19426.1357.0623.06-34.01
设 备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净损益
LR6/LR03点焊机126.72114.0412.684.27-8.40
轿车79.2171.297.9212.64.68
贴标机52.8747.595.281.78-3.51
正极造粒系统51.2846.155.130.28-4.85
集流体组装机42.7332.859.891.46-8.43
LR14/LR20压环机20.0018.002.000.11-1.89
校电机17.6215.861.760.59-1.17
自动排壳机13.8112.431.380.08-1.31
其他115.82104.2111.61.37-10.25
合 计520.06462.4257.6422.54-35.13
设 备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净损益
空调68.2361.416.821.47-5.35
电脑12.8411.561.280.06-1.21
合 计81.0772.978.101.53-6.57

8-1-1-325

3、在建工程”中补充披露如下:

(2)各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在建工程转入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产能变化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能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支

电池型号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碱性电池45,830.0054,470.0043,640.0043,640.00
碳性电池31,020.0046,500.0035,000.0025,000.00

8-1-1-326

(3)主要在建工程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预算金额及其合理性,工程投入和预算支出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的情形,是否存在应结转固定资产未结转的情形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预算的主要构成及其投入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实际投入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累计
LR03智能化全自动电池高速生产线11,400.00700.00560.861,260.86
LR6智能化全自动电池高速生产线11,400.00751.13509.731,260.86
正极制造改造及自动拆包系统5350.0098.44346.22133.21577.87
R03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198.00172.720.24172.96
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2396.00172.720.24178.95351.91
电池智能自动贴标机460.0046.2931.2477.53
LR6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线2210.40136.3049.90186.20
LR03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线1213.20151.2037.76188.96
全自动转盘式智能型纸塑包装机583.0036.5951.3114.51102.41
R06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生产线240.0012.0019.0831.08
R03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生产线240.006.0018.5424.54
其他328.85181.9977.8511.3715.44359.36646.01
小 计4,719.45218.58808.391,712.831,648.82492.564,881.19

8-1-1-327

公司在建工程投入主要系外购专用设备,不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情形;公司在建工程及时转固,不存在应结转固定资产未结转的情形。

六、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和专用设备明细表,收入、产能的明细表;分析固定资产、专用设备与收入、产能的配比关系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

2、取得报告期内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检查2018年度较多专用设备折旧年限到期的原因,现场察看已提足折旧的专用设备目前的运行和使用状况;

3、取得公司报告期内房屋及建筑物明细表和折旧计提明细表,了解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折旧政策等,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政策;

4、取得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具体构成以及各年度固定资产报废与在建工程转入的明细表,检查主要固定资产报废设备以及在建工程转入设备与公司碳性、碱性电池产能变动的匹配性;

5、取得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预算投入表,检查预算投入的具体情况;

6、取得各期大额在建工程投入的对应的合同审批表、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发票、付款审批表、付款回单、设备验收单等资料,并与各期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对,核实各期主要设备的采购情况;

7、获取大额固定资产处置对应的审批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收款回单等资料,并与各期设备处置表进行核对,核实报告期设备的处置情况;

8、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现场监盘程序,在监盘过程中观察公司各项监盘资产的使用状况。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匹配,与同行业公司对比较为合理;

2、2017年以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下降的原因系2018年度有较多的专用设备折旧年限到期停止折旧,主要资产成新率较低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8-1-1-328

3、房屋建筑物按20年折旧,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折旧金额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也较为稳定;

4、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预算金额基本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报废与在建工程转入与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产能变化相匹配;公司不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的情形,不存在应结转固定资产而未结转的情形。

问题30:关于收购茂时达电池经营业务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于2017年5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以承接公司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

请发行人披露:(1)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收购发行人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是否构成业务合并,如是,披露合并日及其确定依据,相关交易对价及其确定依据,相关对价的支付及其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情况;(2)2017年收到茂时达公司电池业务占用资金293.52万元的原因,相关交易是否构成业务合并的一部分;(3)茂时达投资、参股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收购发行人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是否构成业务合并,如是,披露合并日及其确定依据,相关交易对价及其确定依据,相关对价的支付及其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二)业务合并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7、香港恒威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构成业务合并

2017年6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与茂时达签订的相关协议,香港恒威自2017年6月起承接茂时达与电池经营相关的业务,购买其与电池经营相关业务的资

8-1-1-329

产并接收其人员。由于公司与茂时达均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8、业务合并日及其确定依据,相关交易对价及其确定依据,相关对价的支付及其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情况

被合并方名称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合并日合并日的确定依据交易对价(万元)
茂时达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2017-6-30购买其与电池经营相关业务的资产并接收其人员,办妥移交手续152.07

8-1-1-330

外股权投资情况。

四、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茂时达的银行流水,核查茂时达是否存在对外投资的流水记录;

2、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茂时达的纳税申报表,检查茂时达是否存在股权投资收益等事项;

3、获取茂时达的注册资料,并核查茂时达公司对外的股权投资和参股情况;

4、获取茂时达及其执行董事出具的关于茂时达不存在对外股权投资的确认函;

5、获取香港恒威与茂时达签订的关于茂时达电池业务的《业务承接协议》以及《债权债务低销协议》;

6、了解茂时达电池业务的业务模式,查看茂时达经营电池的经营场所及其人员。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香港恒威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构成业务合并;

2、2017年收到茂时达电池业务占用资金系为编制比较报表而处理的数据,并非2017年度茂时达电池业务合并的一部分;

3、报告期内,除曾经持有公司的股权外,茂时达不存在其他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问题31:关于营业外收支等

请发行人:(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逐项披露远期结汇合约、市场维护费调整、股份支付等事项涉及的相关事由,作为会计差错调整的依据,对报告期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2)披露主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相关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3)披露报告期内开展远期结汇合约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远期结汇合约履行的审批程序、

8-1-1-331

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批准的交易规模、主要风险管控措施、报告期内的交易及报告情况、相关资产、负债、损益和现金流的情况,是否存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4)披露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中的供应商赔款、营业外支出中其他涉及的具体事由;(5)披露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的构成、计量基础和依据、损益情况及相关资产、损益和现金流的列报情况;(6)按性质披露报告期预付帐款的构成,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前5名名称、金额、性质、占比和账龄,披露预付一洲锰业的电解二氧化锰采购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元;(7)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前5名名称、金额、性质、占比和账龄;(8)披露应付账款前5名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性质、金额、占比和账龄、与前5大供应商不一致的原因;(9)按性质披露其他应付款的构成、前5名名称、金额、占比、账龄;(10)披露其他流动资产2020年6月30日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逐项披露远期结汇合约、市场维护费调整、股份支付等事项涉及的相关事由,作为会计差错调整的依据,对报告期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二十)3、会计差错更正”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1)远期结汇合约

公司是一家以外销为主的出口型企业,且出口业务基本以美元计价,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较大。为减轻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远期结汇合约。部分远期结汇合约在2018年末和2019年末并未到期交割,但公司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未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上述已签约未到期交割部分远期结汇合约的损益。

8-1-1-33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前期差错,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上述差错。

(2)市场维护费

根据2017年9月27日公司与HW-USA签订的协议,公司授权HW-USA在美国及其所有领土、墨西哥和加拿大地区非独家销售公司生产的所有碱性干电池和碳性干电池。根据上述协议,若公司在上述销售区域内向新的第三方销售上述产品,公司需要支付HW-USA客户维护费,客户维护费的金额为新客户在5年内所购产品金额的1%。

2018年度公司新增美国客户Dollar Tree,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对其销售

464.76万元和1,842.43万元。由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未确定是否需支付关于DollarTree销售的市场维护费,双方在2020年签订补充协议并确定支付金额,从而导致公司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未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上述新增美国客户的市场维护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未根据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确认该部分市场维护费,造成2018年度、2019年度少计销售费用,该事项属于前期差错,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上述差错。

4、会计差错调整对报告期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调整前后各报表项目的差异对比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后金额(①)调整前金额(②)差异(①-②)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53.2045.667.55
交易性金融负债50.31-50.31
其他应付款130.24107.1723.07
资本公积15,208.2814,907.21301.07
盈余公积1,450.581,487.27-36.69
未分配利润6,157.666,487.87-330.21
销售费用930.46912.0418.42
财务费用-314.45-245.18-69.27
投资收益228.78274.75-45.9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31--50.31
所得税费用1,033.151,037.20-4.05

8-1-1-333

项目调整后金额(①)调整前金额(②)差异(①-②)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52.2248.723.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3.30-23.30
其他应付款95.3390.684.65
资本公积15,208.2814,907.21301.07
盈余公积814.57847.12-32.55
未分配利润5,559.105,852.06-292.96
销售费用855.45850.804.6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30--23.30
所得税费用852.38855.88-3.49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4.46其他收益(除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84.4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78.9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35.82

8-1-1-334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43.17
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19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22.07
营业外支出0.12
小 计285.64
减:所得税费用42.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42.79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4.01资产处置收益-34.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28.21其他收益(除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428.2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8.79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18.7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65.8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166.16
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199.73
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20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0.80
营业外支出-23.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6.80管理费用-股份支付-86.80
小 计669.89
减:所得税费用100.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569.02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35.13资产处置收益-35.13

8-1-1-335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48.38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348.38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74.75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274.7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96.2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50.31
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45.98
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2.48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4.68
营业外收入225.81
营业外支出-8.01
小 计714.20
减:所得税费用107.13不存在明显勾稽关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07.07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57资产处置收益-6.5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71.79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271.7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3.3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23.30
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19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79
营业外收入4.02
营业外支出-9.00
小 计238.73
减:所得税费用35.81不存在明显勾稽关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02.92

8-1-1-336

三、披露报告期内开展远期结汇合约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远期结汇合约履行的审批程序、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批准的交易规模、主要风险管控措施、报告期内的交易及报告情况、相关资产、负债、损益和现金流的情况,是否存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远期结汇合约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开展远期结汇合约的内部操作流程

根据发行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业务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4)审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2、业务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1)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8-1-1-337

1,1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2)根据发行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①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③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3、开展远期结汇合约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根据发行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远期结汇合约涉及的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如下:

(1)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2)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8-1-1-338

4、报告期内的交易及报告情况、相关资产、负债、损益和现金流的情况

(1)远期结汇业务报告期内交易及报告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2021年1-6月远期结汇合约-166.16-78.99-209.34-35.82
小 计-166.16-78.99-209.34-35.82
2020年度远期结汇合约50.31-365.89-149.42-166.16
小 计50.31-365.89-149.42-166.16
2019年度远期结汇合约23.3096.2869.2750.31
小 计23.3096.2869.2750.31
2018年度远期结汇合约-23.30-23.30
小 计-23.30-23.30
项 目资产项目金额损益项目金额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远期结汇业务交易性金融资产35.82投资收益43.17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5.8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9.34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远期结汇业务交易性金融资产166.16投资收益199.7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66.1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9.42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远期结汇业务交易性金融负债50.31投资收益-45.98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0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3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3.30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远期结汇业务交易性金融负债23.3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30投资支付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1-1-339

(1)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继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四、披露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中的供应商赔款、营业外支出中其他涉及的具体事由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6、资产处置收益”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处置收入资产处置收益
2021年1-6月-----
2020年度483.19426.1357.0623.06-34.01
2019年度520.05462.4157.6522.52-35.13
2018年度81.0772.978.101.53-6.57

8-1-1-340

公司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中有供应商赔款225.81万元,为2019年供应商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供应的石墨粉存在质量瑕疵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经与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协商后由其对公司赔偿225.81万元。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粉质量事件的背景和经过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七)、2、供应商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因其销售的石墨粉质量未达标回购相关半成品交易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六)8、营业外支出”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营业外支出中其他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税收滞纳金--0.150.15
伤残赔偿--1.86-
其他零星支出---3.55
合 计--2.013.70
理财产品名称类型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本金3,590.00100.003,690.00-
利息6.5918.7925.38-
小计3,596.59118.793,715.38-

8-1-1-341

理财产品名称计量基础计量依据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型净值产品,根据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该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该产品在本期全部到期赎回,因此按照最终银行与公司结算的收益确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名称类型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本金-12,590.009,000.003,590.00
利息-201.45194.866.59
小计-12,791.459,194.863,596.59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本金-7,000.007,000.00-
利息-73.3073.30-
小计-7,073.307,073.30-
合 计-19,864.7516,268.163,596.59
理财产品名称计量基础计量依据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型净值理财产品,根据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该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期到期赎回部分,按照银行与公司结算的收益确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期末尚未到期部分按照最近一次银行与公司结算的利率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该产品为非保本型开放式理财产品,根据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该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该产品在本期全部到期赎回,因此按照最终银行与公司结算的收益确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项 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资产项目金额损益项目金额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18.79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69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5.38

8-1-1-342

项 目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资产项目金额损益项目金额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交易性金融资产3,596.59投资收益201.45投资支付的现金12,590.0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94.86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73.30投资支付的现金7,000.0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3.30
项 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预付货款3,125.532,623.891,069.95862.36
预付费用款10.157.963.6526.12
合 计3,135.682,631.851,073.61888.48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021年6月30日1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125.40预付货款99.67%1年以内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3.53预付费用款0.11%1年以内
3嘉兴嘉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00预付费用款0.10%1年以内
4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0预付费用款0.03%1年以内

8-1-1-343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5温州昱裕气动元件有限公司0.80预付费用款0.03%1年以内
合计3,133.7399.94%1年以内
2020年12月31日1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2,616.60预付货款99.42%1年以内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6预付货款0.24%1年以内
3嘉兴嘉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00预付费用款0.11%1年以内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1.15预付费用款0.04%1年以内
5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0预付费用款0.04%1年以内
合计2,628.0199.85%
2019年12月31日1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1,058.25预付货款98.57%1年以内
2长安特殊钢有限公司8.06预付货款0.75%1年以内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3.11预付费用款0.29%1年以内
4无锡市鼎昌特钢有限公司2.24预付配件款0.21%1-2年
5南通瑞利电器有限公司1.40预付货款0.13%1年以内
合计1,073.0799.95%
2018年12月31日1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844.20预付货款95.02%1年以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21.58预付关税2.43%1年以内
3无锡勇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52预付配件款0.62%1年以内
4嘉兴五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4.40预付货款0.50%1年以内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4.04预付费用款0.45%1年以内
合计879.7499.02%

8-1-1-344

走势,与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并全额支付预付款;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基于公司全额预付款,在采购价格上给予公司一定的折让。报告期内,公司与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均保持了全额预付款的采购模式,相关采购模式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6、其他应收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021年6月30日1钟露玲15.01房屋租赁押金98.48%2-3年
2The Hongkong Electric Co.,Ltd0.19电费押金1.26%1-2年
3嘉兴市经开甜润饮用水商店0.04水桶押金0.26%1年以内
合计15.24100.00%
2020年12月31日1钟露玲15.19房屋租赁押金98.51%2-3年
2The Hongkong Electric Co.,Ltd0.19电费押金1.23%1年以内
3嘉兴市经开甜润饮用水商店0.04水桶押金0.26%1年以内
合计15.42100.00%
2019年12月31日1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25.81供应商赔款92.48%1年以内
2钟露玲16.16房屋租赁押金6.62%1-2年
3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00固废处理押金0.82%1年以内
4备用金0.21应收暂付款0.08%1年以内
合计244.18100.00%
2018年12月31日1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383.42出口退税款94.90%1年以内
2钟露玲17.70房屋租赁押金4.38%1年以内
3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00固废处理押金0.50%1年以内
4Sun Hung Kai0.88房屋租赁押金0.22%1年以内
5电费押金0.01电费押金0.00%1年以内
合计404.01100.00%

8-1-1-345

七、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前5名名称、金额、性质、占比和账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二)7、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1)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预付设备款62.64289.15--
合 计62.64289.15--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万元)性质占比账龄
2021年6月30日1温州博航机械有限公司44.64预付设备款71.26%1年以内
2宁波市鄞州正升药机配件厂18.00预付设备款28.74%1年以内
3合 计62.64100.00%
2020年12月31日1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94.69预付设备款67.33%1年以内
2温州安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7.52预付设备款19.89%1年以内
3宁波市鄞州正升药机配件厂18.00预付设备款6.23%1年以内
4新乡市三禾振动设备有限公司9.50预付设备款3.29%1年以内
5嘉兴飞诚机械有限公司7.44预付设备款2.57%1年以内
合计287.1599.31%

8-1-1-346

八、披露应付账款前5名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性质、金额、占比和账龄、与前5大供应商不一致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一)2、应付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1)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021年6月30日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774.63货款20.18%1年以内
2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34.02货款11.31%1年以内
3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378.22货款9.85%1年以内
4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375.58货款9.79%1年以内
5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271.80设备款7.08%1年以内
合计2,234.2558.21%
2020年12月31日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782.14货款15.17%1年以内
2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618.87设备款12.01%1年以内
3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563.51货款10.93%1年以内
4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374.84货款7.27%1年以内
5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369.34货款7.16%1年以内
合计2,708.7052.54%
2019年12月31日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723.22货款21.74%1年以内
2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629.75货款18.93%1年以内
3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5.77货款11.90%1年以内
4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302.65货款9.10%1年以内
5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12.46货款6.39%1年以内
合计2,263.8568.06%
2018年12月31日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490.20货款18.64%1年以内
2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471.81货款17.94%1年以内
3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53.75货款9.65%1年以内
4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147.10货款5.59%1年以内
5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124.57货款4.74%1年以内

8-1-1-347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合计1,487.4456.56%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53.75929.854.57%于2019年1月初支付货款,导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124.57135.640.67%集中在2018年12月采购,导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未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315.0216.30%全额预付货款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124.18975.484.80%按正常进度付款,其他供应商期末采购金额较大导致应付账款第五名金额略高于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5.77589.652.75%系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粉质量赔款未处理完毕,延期支付该供应商货款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未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698.7417.25%全额预付货款

8-1-1-348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374.841,156.583.55%按正常进度付款,2020年11-12月采购量较大,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369.342,130.386.53%按正常进度付款,2020年11-12月采购量较大,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未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731.1511.44%全额预付货款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99.592,502.457.67%按正常进度付款,12月份采购额金额略低,导致期末应付账款较低。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未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2,934.1616.34%全额预付货款
项 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付暂收款133.80169.91130.2495.33
合 计133.80169.91130.2495.33
项 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021年6月30日1HW-USA56.50市场维护费42.22%1年以内
2上海廷鸿物流有限公司26.27货代运费19.64%1年以内
3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14.82佣金11.08%1年以内

8-1-1-349

项 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4天津泛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8.26货代运费6.17%1年以内
5嘉兴联新税务师事务所7.77审计费5.81%1年以内
合 计113.6284.92%
2020年12月31日1HW-USA103.18市场维护费60.73%1年以内
2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36.56佣金21.52%1年以内
3上海逸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6.49货代运费3.82%1年以内
4汎韩物流(青岛)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5.97货代运费3.51%1年以内
5RFI (China) Co., Ltd5.52佣金3.25%1年以内
合 计157.7292.83%
2019年12月31日1HW-USA76.11市场维护费58.44%1年以内
2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30.36佣金23.31%1年以内
3RFI (China) Co., Ltd17.24佣金13.24%1年以内
4上海逸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88货代运费1.44%1年以内
5黄龙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63审计费1.25%1年以内
合 计127.2297.68%
2018年12月31日1HW-USA61.84市场维护费64.87%1年以内
2RFI (China) Co., Ltd24.92佣金26.14%1年以内
3上海逸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76货代运费1.85%1年以内
4黄龙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58审计费1.66%1年以内
5上海通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55差旅费1.63%1年以内
合 计91.6596.15%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32.28579.82429.04175.23250.62
上市费用340.97307.95

8-1-1-350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合计673.25887.77429.04175.23250.62

8-1-1-351

7、获取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

8、取得并核对了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和预付设备款的相关合同;

9、询问财务负责人,了解应付账款前五名和前五大供应商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远期结汇合约、市场维护费调整、股份支付等事项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复核《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合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2、公司主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相关报表项目相匹配;

3、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4、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均为公司对外处置闲置的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损益;公司营业外收入中的供应商赔款为2019年供应商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供应的石墨粉存在质量瑕疵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经与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协商后由其对公司的赔偿;营业外支出中的其他主要为公司支付的少量税收滞纳金、伤残赔偿等;

5、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报告期内,公司与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均保持了全额预付款的采购模式,相关采购模式具有合理性;

7、报告期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其中主要为公司对于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建设需求,按合同约定预付给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设备款;

8、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大与当期采购前五大供应商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由分月采购数量波动、货款支付方式等因素综合决定;

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前5名主要包括市场维护费、佣金、货代运费、

8-1-1-352

保荐辅导费以及审计费等;

10、公司其他流动资产2020年6月30日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2020年6月公司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采购设备,产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较大所致,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问题32:关于税项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5月1日前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调整为13%。公司自营生产出口产品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政策,2017年1月-2018年10月出口退税率为15%,2018年11月-2019年3月出口退税率为16%,2019年4月-2020年6月出口退税率为13%。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披露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金额之间的关系,披露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披露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与外销收入之间的关系、应退金额、实际退回金额,是否存在进项税额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2)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进项税额转出对外销的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的影响,并与内销的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进行比较;(3)披露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纳税调整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各期计提数的之间的关系,以及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1-1-353

一、披露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披露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金额之间的关系,披露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披露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与外销收入之间的关系、应退金额、实际退回金额,是否存在进项税额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8、其他流动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增值税项目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期初应交增值税-579.82-175.23-250.62-97.88
加:销项税365.08543.07466.14434.17
加:出口免抵退税额2,944.344,535.644,504.114,258.90
加:进项税额转出0.320.047.04400.41
减:进项税2,361.164,812.493,083.233,450.54
减:已交税金-3.685.706.22
减:出口免抵税额701.04667.171,812.961,789.46
期末应交增值税-332.28-579.82-175.23-250.62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332.28579.82175.23250.62
勾稽差异----

8-1-1-354

(2)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金额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进项税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等各类采购额的配比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进项税(A)2,361.164,812.493,083.233,450.54
原材料采购额17,080.2730,905.9020,770.0619,682.19
能源采购额164.83307.40228.77209.07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采购额118.293,468.462,048.92941.25
其他费用类采购额716.801,403.02437.05444.34
小计(B)18,080.1936,084.7823,484.8021,276.84
整体税率(A/B)13.06%13.34%13.13%16.2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项税(A)365.08543.07466.14434.17
营业收入(B)24,134.9648,573.3532,201.3931,635.49
其中:内销收入(C)2,368.493,471.823,135.722,579.14
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外销收入注(D)429.77734.06207.15124.22
营业收入增值税率(A/B)1.51%1.12%1.45%1.37%
应税收入增值税率(A/(C+D))13.05%12.91%13.94%16.06%

8-1-1-355

(4)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与外销收入之间的关系、应退金额、实际退回金额,是否存在进项税额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①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与外销收入之间的关系

A.报告期内出口退税额与外销收入的配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出口免抵退税额(①)2,944.344,535.644,504.114,258.90
出口免抵税额(②)701.04667.171,812.961,789.46
出口应退税额(③=①-②)2,243.303,868.472,691.152,469.44
外销收入21,766.4745,101.5329,065.6729,056.35
出口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13.53%10.06%15.50%14.66%
出口应退税额/外销收入10.31%8.58%9.26%8.5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申报表数账面数申报表数账面数申报表数账面数申报表数账面数
出口免抵退税额2,723.912,944.344,958.374,535.644,337.244,504.114,387.094,258.90
出口免抵税额732.42701.04687.53667.171,721.491,812.961,824.251,789.46
出口应退税额1,991.492,243.304,270.843,868.472,615.752,691.152,562.842,469.44
单证齐全收入/外销收入20,953.1721,766.4738,141.2845,101.5329,753.4829,065.6729,152.9629,056.35
出口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13.00%13.53%13.00%10.06%14.58%15.50%15.05%14.66%
出口应退税额/外销收入9.50%10.31%11.20%8.58%8.79%9.26%8.79%8.50%

8-1-1-356

报告期各期公司账面的出口免抵退税额、出口免抵税额、出口应退税额与公司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数据在时间上存在一个月的滞后,主要系公司在当月申报增值税和出口免抵退税后需要在15天之内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有关单证(生产企业采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向税务部门备案,且经税务部门审核后方可确认当月申报的出口免抵退税数据。因此当月申报的出口免抵退税数据需要递延至下月确认并入账。此外免抵退税申报汇总中的申报销售额为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由于公司账面当期确认的收入并未全部收齐上述单证,因此账面外销收入亦与出口退税申报表中的申报销售额存在一定差异。

②报告期内应退金额、实际退回金额以及与财务报表科目的勾稽

报告期出口退税额增减变动及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期初应收出口退税金额--383.42-
出口应退税额2,243.303,868.472,691.152,469.44
出口实际退回金额2,243.303,868.473,074.572,086.02
期末应收出口退税金额---383.42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额---383.42
勾稽----

8-1-1-357

报告期内,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产品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动,2018年1月-4月公司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5月-2019年3月公司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4月-2021年6月公司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报告期内,公司自营生产出口产品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政策,2018年1月-10月出口退税率为15%,2018年11月-2019年3月出口退税率为16%,2019年4月-2021年6月出口退税率为13%。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对比表如下:

期间增值税征税率增值税退税率差异
2018年1月-4月17%15%2%
2018年5月-10月16%15%1%
2018年11月-2019年3月16%16%-
2019年4月至今13%13%-
项 目主要种类2018年度
外销碱性电池LR030.0071
LR60.0080
LR140.0259
LR200.0374
6LR610.0422
外销碳性电池R030.0026

8-1-1-358

项 目主要种类2018年度
R60.0040
R140.0087
R200.0152
6F220.0158
项目种类外销①外销(剔除进项税转出)②内销③差异(②-①)
碱性电池LR030.300.290.280.01
LR60.450.440.44-
LR141.361.331.33-
LR202.242.202.170.03
6LR611.681.641.620.02
碳性电池R030.150.150.140.01
R60.210.210.21-
R140.570.560.61-0.05
R200.910.890.96-0.07
6F220.750.730.78-0.05
项目内销单位包装成本外销单位包装成本差异
R140.090.05-0.04

8-1-1-359

项目内销单位包装成本外销单位包装成本差异
R200.100.05-0.05
6F220.110.06-0.0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利润总额4,645.9610,585.827,339.366,480.69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75.41136.0041.1984.17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130.34216.47-27.01-23.30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885.601,263.47872.77884.70

8-1-1-36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二、应纳税所得额3,966.119,241.886,534.795,703.45
税率25%25%25%25%
三、应纳税所得额991.532,310.471,633.701,425.86
减:减免所得税额396.61924.19653.48570.35
四、应纳税额594.921,386.28980.22855.52
当期所得税费用594.921,386.28980.22855.52
勾稽差异----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纳税调整增加
职工薪酬10.8120.10-29.75
业务招待费用3.9410.4019.529.49
资产减值准备60.6616.72-28.1924.21
市场服务费18.424.65
股份支付86.80--
其他1.9831.4416.08
小计75.41136.0041.1984.17
纳税调整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5.82166.16-50.31-23.30
投资收益-166.1650.3123.30-
小计-130.34216.47-27.01-23.3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885.601,263.47872.77884.70
小计885.601,263.47872.77884.70

8-1-1-361

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度开始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由原先的50%提升至75%。

(2)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各期计提数的之间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提数当期所得税费用差异
2021年1-6月618.57618.57
2020年度1,481.981,481.98
2019年度1,034.131,034.13
2018年度856.86855.311.5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386.28980.22855.52
应纳所得税额1,393.83978.40853.51
差异-7.551.822.01

8-1-1-362

的计算过程;

3、检查报告期公司主要纳税调整事项表,复核主要纳税调整事项;

4、分析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的差异表及当期所得税费用与计提数的差异;

5、统计报告期各期进项税转出对外销主要种类碱性和碳性电池单位成本的影响,并与内销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单位成本进行比较;

6、查看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征税率以及出口退税率,编制报告期内各时间段公司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对比表。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金-增值税和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的变动具有合理性;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具有匹配关系;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具有匹配关系;出口退税与外销收入具有匹配关系,不存在进项税额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2、进项税额转出对外销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影响很小;外销与内销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差异具有合理性;

3、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各期计提数基本勾稽相符,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的差异很小。

问题33:关于现金流

请发行人披露收到的税费返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回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具体构成,与相关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1-1-363

一、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六)4、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收到的税费返还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2,243.303,868.473,074.572,086.02
项目构成
当期应收出口退税2,243.303,868.472,691.152,469.44
应收出口退税减少383.42-383.42
合 计2,243.303,868.473,074.572,086.02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083.2434,479.6122,364.7123,717.31
项目构成:
营业成本17,792.2733,878.8022,211.0022,369.81
进项税额2,353.904,183.973,002.293,344.58
进项转出0.320.047.04400.41
预付账款增加503.831,558.25185.12359.47
存货增加1,394.57861.291,013.49-47.78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7.7919.2417.3912.21
研发领用材料369.77755.80461.25565.77
计入成本的折旧382.48572.37534.90563.34
计入成本的薪酬1,197.472,318.181,718.151,594.67
计入成本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8.5842.4514.2016.43
应付账款减少(剔除长期资产购置款)892.9-1,063.45-730.18-311.89

8-1-1-364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应付货款622.942,781.251,521.36-
其他--
合 计21,083.2434,479.6122,364.7123,717.31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690.0016,004.03-
项目构成: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3,596.59-3,596.59-
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减少-100.0019,59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596.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当期增加----
投资收益-远期结汇结汇--4.03-
合计-3,690.0016,004.0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8-1-1-36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9.34174.80199.35-
项目构成:
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加-50.3127.01-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130.3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5.82-50.31-
投资收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收益18.79274.75-
投资收益-远期结汇结汇43.17199.73-5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59-6.59-
应收利息减少4.49-
其他--
合计209.34174.80199.3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55.293,331.822,163.271,008.78
项目构成: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246.212,617.64394.50304.10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原值483.19520.0581.07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7.29628.5280.94105.96
在建工程增加-895.38-188.931,013.41552.40
无形资产原值增加127.801.739.34
长期待摊费用增加93.1096.06-13.03
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46.7023.1620.08

8-1-1-36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减少423.68-765.3533.41-46.53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226.51289.15
其他-4.61
合计555.293,331.822,163.271,008.7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19,590.00-
项目构成: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3,596.593,596.59-
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增加-3,696.5916,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59-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当期收回----
合计-100.0019,59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339.724,760.282,250.00

8-1-1-367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项目构成: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5,850.005,250.002,250.00
应付股利减少----
分配股利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期末数-期初数-489.72-489.72-
合计-6,339.724,760.282,250.00

8-1-1-368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勾稽相符;

6、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均为公司为利用盈余资金而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勾稽相符;

7、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均为支付股东的分红款,与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应交税费等科目勾稽相符。

8-1-1-369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8-1-1-370

发行人董事长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汪剑平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8-1-1-371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 谭国泰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8-1-1-372

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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