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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证券代码:605598证券简称:上海港湾公告编号:2021-005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不超过36个月。

(四) 实施主体及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产池额度,该额度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使用。

(五) 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等金融资产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可降低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办理商业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中发生的款项,可有效地盘活公司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 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 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商业汇票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中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

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产池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资产池业务,公司将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可降低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有效地盘活公司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资产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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