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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九月

3-1-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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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赵宗辉、许磊作为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赵宗辉: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参与亿纬控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欧派集团IPO、深南电路IPO、思摩尔国际港股IPO项目、特发服务IPO项目、海南橡胶非公开发行、深南电路可转债等项目。

许磊: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会计学硕士;曾主导和参与珈伟股份、欧派家居、深南电路、锐科激光、嘉必优、特发服务等A股IPO项目和思摩尔国际等港股IPO项目;亿纬锂能非公开发行、海南橡胶非公开发行、亿纬控股可交换债、格林美公司债、深南电路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广州药业吸收合并白云山、深天马A、珈伟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项目。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梁嘉烺: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金融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先后参与新南山控股年度审计、新南山控股吸收合并深基地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等项目。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其他参与本次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银波、刘光睿、王训哲。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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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tech Technology Ltd.
成立时间1996年8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明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0.00万元
注册地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厂房
邮编519085
电话0756-3393228
传真0756-3393338
网址http://www.gtech.com.cn
电子信箱zqb@gtech.com.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谢伟明2,423.5240.39%
2黎柏松2,328.4838.81%
3智控投资528.008.80%
4玖润投资390.006.50%
5昭华投资330.005.50%
总计6,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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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对数据和信息起着传输、转送和存储作用的附属或辅助设备,其中,鼠标、键盘起着数据收集、转化和输入的作用,是计算机外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产品根据使用场景不同,主要分为商务办公系列和电竞游戏系列。

公司深耕计算机外设行业多年,业务经营模式以ODM业务为主,凭借稳健发展的企业文化、精干高效的经营团队、突出的研发设计实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快速响应及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积累了大批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主要客户系联想、罗技、赛睿、樱桃等业内领先或知名的计算机外设品牌商。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合规部门经过利益冲突审查,未发现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利益冲突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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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7人,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国泰君安内核程序如下: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经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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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以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审议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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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据《保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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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一)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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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国泰君安作为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保荐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董事会决议

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行人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主要议案,形成《董事会决议》,并决议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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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7)《关于上市有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应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实际出席情况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5名,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发行人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00%。

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7)《关于上市有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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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及组织结构,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资料: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选举了独立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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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查验发行人工商档案,查验发行人改制设立有关文件,智迪有限成立于1996年8月,发行人系智迪有限经2015年12月16日召开创立大会,以智迪有限全体股东谢伟明、黎柏松、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并以智迪有限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1,671,218.58元,按

1.5468:1的比例折合为5,280万股整体变更为智迪科技;2015年12月21日,发行人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表明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行财务状况表明发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情形。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众环审字(2021)0600071号”《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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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了“众环专字(2021)060008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记录、发行人主要股东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查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函证了主要银行;结合网络查询以及对当事人的访谈,核查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研究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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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公告,对发行人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公告,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调查问卷,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完整

经过对发行人各项资产权属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发行人系由智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依法整体继承了智迪有限的业务、资产、机构及债权、债务,未进行任何业务和资产剥离。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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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的主要资产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的核查,并结合对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取薪酬,未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股东干预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起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独立负责公司员工的聘任、考核和奖惩,公司在有关员工的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与股东之间相互独立。

(三)财务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开户凭证、税务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并建立健全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没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独立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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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名义的借款转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并结合对相关高管人员的访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经过对发行人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营资料等文件的审阅,并结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的实际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采购体系,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业务运作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为键盘、鼠标等计算机外设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的控制权、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均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未发生对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亦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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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核心技术及商标均拥有清晰产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而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且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和独立性”之“七、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中对独立性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发行人已取得《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为2105-440402-04-02-646383号,确认同意发行人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备案;发行人已取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为2105-440402-04-05-920676号,确认同意发行人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的备案;发行人已取得《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为2105-440402-04-04-881892,确认同意发行人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的备案。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资料、研究报告、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将募投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进行了对比;同时,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通知书。

综上所述,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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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七、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22号)的要求,对本项目中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1、智迪科技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智迪科技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智迪科技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

4、智迪科技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此外,智迪科技还聘请了厦门市闪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咨询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C?NG TY LU?T TNHH GIA MINH(佳明法律有限公司)作为境外律师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法律审查服务,杨振文律师行作为境外律师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法律审查服务及深圳市达信雅翻译有限公司作为翻译机构为本次发行的重大合同及境外商标等提供翻译服务。智迪科技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等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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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上述第三方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智迪科技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八、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对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号)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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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进行了尽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发行人在业务发展中面临一定的风险。针对该等风险,保荐机构已敦促并会同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尽披露。发行人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一)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较快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键盘、鼠标等计算机外设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凭借可快速精准响应客户需求的制造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产品解决方案。发行人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受到品牌商产品竞争和终端消费者需求变动的双重影响,技术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部分产品的生命周期较为短暂。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领先企业,不断推动并引领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涌现,技术更迭速度加快,产品升级周期缩短,下游客户在研发设计能力、制造工艺、产品质量及产能规模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制造工艺改造和产能扩张,未来可能因技术水平落后、产能不足、工艺品质及产品更迭周期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而面临客户流失、订单减少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键盘、鼠标等计算机外设产品制造领域。公司成立之初,主要发展面向商务办公应用场景的键盘、鼠标产品。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不断丰富商务办公类产品的同时,推出了电竞游戏领域的专业化、高端化产品,目前已形成商务办公类和电竞游戏类两大产品线。

一方面,商务类鼠标、键盘作为使用计算机的必需品,受计算机制造业的影响较大。根据IDC统计,2020年度,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的居家办公和线上教育的需求爆发式增长,全球PC市场出货量达到3.03亿台,同比增长13.06%,但在此之前的5年,全球PC市场出货量整体呈下降趋势。行业内领先的台资公司在技术、渠道、知名度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存量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进一步拓展高阶客户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随着电子竞技行业的快速发展,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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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类键盘、鼠标产品市场空间较大,吸引部分小规模内资企业进入该领域,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的竞争程度。若公司不能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可能导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

(三)下游网络游戏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按照应用场景不同,公司产品主要分为电竞游戏和商务办公两大系列。电子竞技是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行业,但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监管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网络游戏适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时长、广告推送及消费额度等进行了明确限制。公司部分客户的产品定位于电竞游戏领域,其业务开展、经营业绩情况受到国家关于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影响。若未来有关部门出台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将对公司部分客户在境内市场销售相关产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凭借强大的开发设计能力以及高品质新产品交付能力持续获得客户订单。为满足终端消费者日趋多元化的需求,计算机外设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制造工艺水平、产品品质及快速响应能力需同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持续进行研发创新投入,各期的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396.60万元、2,759.40万元、3,112.38万元和922.6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3%、4.69%、3.99%和4.05%。目前,公司已成为众多国际知名PC和计算机外设品牌商的合格供应商,但若公司未能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准确判断,导致未来创新方向错误或研发项目失败,公司将面临研发资源浪费以及错失市场发展机会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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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下游终端品牌商建立竞争优势取决于参与者能否及时预测、评估及回应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趋势,并持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以保持品牌的美誉度。根据IDC统计,2020年度,联想、惠普、戴尔作为全球前三大PC厂商合计出货量占全球PC市场的份额达到63%;根据Newzoo于2016年进行的调查,全球前三大游戏类键盘、鼠标品牌商占全球游戏类键盘、鼠标市场的份额接近40%,其中,中国区市场集中度更高,已接近50%。公司主要客户在终端市场的份额较高,客观上造成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23%、61.28%、66.18%和69.02%。虽然公司已与主要客户合作多年且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但若公司未能通过客户的持续性考核,或者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公司有可能面临重要客户订单减少的不利局面,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二)产业链配套厂商供货不足及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IC、PCB、开关、线材、塑胶件、包材等。2020年下半年起,受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复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面临部分型号IC交付周期延长,部分原材料因上游大宗商品价格上行而涨价的情况,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安排。若该状况持续无法改善,将可能对公司持续扩大经营规模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分别为71.38%、75.75%、

75.94%和75.29%。2021年以来,上游原材料供应不足导致部分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毛利率。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出现大幅上涨,而发行人无法将增加的采购成本及时向下游客户转移,发行人将面临营业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性和现阶段经营规模决定了公司具有较大的用工需求。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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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动力短缺现象的逐步显现,公司人工成本持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制造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2010年的20,090元增长至2019年的52,858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1.35%。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51%、9.53%、9.12%和10.57%。短期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人工的需求将持续增加。若未来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或出现用工短缺等情形,公司将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作为消费电子行业公司,优秀的管理、技术及业务人员对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尤为重要,是公司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保障,维持核心团队的稳定也是保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管理、技术及业务人才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若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或业务人员频繁流失,或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能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品质、客户满意度及品牌声誉降低,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9,360.66万元、12,192.07万元、21,081.57万元和19,258.0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41.81%、43.31%、

43.33%和40.49%,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信用政策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仍会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全球知名计算机外设品牌公司,报告期内,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均超过99%,但由于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如果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排除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货规模较大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674.73万元、9,321.24万元、17,090.98万元和19,714.5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6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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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和26.79%。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可能进一步增长。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并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存在进一步跌价的风险,进而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01%、

65.93%、72.22%和77.82%,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额(负值为收益)分别为148.76万元、124.16万元、1,320.45万元和-31.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94%、3.23%、16.24%和-2.00%。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发生较大幅度波动,2020年6月以来整体呈升值趋势。如果未来人民币兑美元出现大幅升值的情形,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39%、21.12%、22.52%和16.37%。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受到汇率波动、产品结构、市场竞争、技术进步、原材料成本波动等因素影响。2021年1-3月,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电子元器件供应紧张和下游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不利因素仍持续存在。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或优化产品结构、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并提高运营效率,则可能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导致业绩下滑。

(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能持续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84400266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子公司珠海市朗冠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256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子公司珠海市捷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8440049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子公司珠海龙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248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及子公司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当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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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及子公司税收优惠期满后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因所得税率提升而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六)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分别为28,714.98万元、38,207.12万元、55,496.22万元和17,467.91万元。公司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产品分别享受17%、16%、13%的出口退税税率,公司于各期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2,807.41万元、2,982.36万元、4,290.26万元和1,861.4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与增值税销项税率一致,但如果未来国家调低键盘、鼠标产品对应的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实际收取的出口退税款项将会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现金流量净额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一)公司快速发展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增长显著。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2.88%。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客户结构逐步优化,尤其是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业务及人员等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结构、内部控制、运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管理层不能根据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制定适宜的公司战略,并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将可能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伟明和黎柏松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82.76%的股份。本次发行后,谢伟明和黎柏松仍将处于控股地位,对公司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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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并投产后一段时间内,其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经测算,预计募投项目最高每年将产生折旧摊销费用合计2,170.29万元。公司可能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市场竞争状况、技术水平及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等因素,且经过充分和审慎的可行性分析,但仍存在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或因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全部有效消化,或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影响项目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盈利能力难以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发展与终端市场的景气度密切相关。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各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果疫情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经济持续疲软、消费者收入水平下降,导致消费能力及消费意愿降低,将会对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现阶段东南亚地区出现新冠疫情扩散,部分国家已提高防疫要求,跨国人员往来受限、工业企业停产、招工困难等因素对公司越南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生产造成影响。若越南当地无法有效控制疫情,导致公司越南生产基地建设严重滞后于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外销产品主要采用海运的方式。2021年以来,运费上涨、集装箱短缺、船期延误、港口拥堵频繁出现。受突发新冠疫情影响,距离公司较近的盐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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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港曾出现集装箱处理能力大幅下降的情况,若新冠疫情无法及时控制或反复出现,短期内仍将对公司出货安排和收入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八、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可能面临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十一、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之“(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之“4、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社保、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九、其他风险

(一)发行失败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应当中止。若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3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预测性陈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中列载有若干预测性的陈述,涉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市场需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是否能够实现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发行人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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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发展前景

(一)下游用户消费升级,需求呈现多样化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也进一步升级,产品开始往轻奢、性价比两极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91,980.6亿元,近5年年均增长率5.55%,总体保持稳步增长。下游用户对产品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更加注重产品设计、用户体验以及性价比。以计算机外设键鼠产品为例,根据使用场景不同,可以将用户群体分为电竞游戏用户和商务办公人群,前者要求产品满足高DPI、低延迟率等性能要求,后者则更关注产品的便携性、使用时噪音及输入体验。

一方面,外设产品品牌商顺应消费升级的大趋势,发掘商务人士对办公产品高效、舒适、省时的使用需求,推出机械键盘类中高端办公系列产品,在发挥机械键盘输入优势的同时降低了使用过程中发出的噪音,为办公用户带来更高效、更舒适、更准确的办公新体验。另一方面,知名计算机外设品牌商持续深耕电竞领域,根据电竞行业的发展、用户偏好的变动趋势,进一步提升外设性能,设计符合用户喜好的外观,提升游戏用户的体验。

与知名计算机外设品牌商合作,共同探索终端用户多样化需求的最优解决方案亦是计算机外设ODM制造行业的主流趋势。计算机外设键鼠制造商深耕行业多年,累积的制造经验、技术积累以及相对成熟的供应链体系为其携手下游知名外设品牌商奠定了重要的合作基础。

(二)计算机市场回暖,配套键鼠需求增加

在全球经济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以及通信技术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个人计算机已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存量市场。随着折叠屏、多屏幕、OLED等新兴技术在个人计算机上的应用,产品更新换代大大加速,进一步推动了个人计算机需求的增长。此外,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居家办公和线上教育的需求迅猛增长,强有力地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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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计算机市场的复苏。根据IDC统计,2020年全球PC市场出货量达到3.03亿台,同比增长13.06%,其中联想在全球PC市场位居第一名,市场占有率达24%。未来,随着个人计算机市场发展,如键盘、鼠标等计算机外设产品市场需求亦将稳步扩张。

数据来源:IDC

(三)生产智能化和柔性化水平持续提升

随着“工业4.0”时代的到来以及《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制定,智能制造已成为制造业的重要发展趋势。通过生产制造的智能化、自动化升级,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是解决我国人口红利消失、用工成本持续攀升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生产线的智能化、自动化升级也是现代制造企业快速响应并实现大批量定制化产品柔性生产的必然选择。在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持续增加等因素的推动下,鼠标、键盘产品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产品订单呈现多规格、多批次、多样化设计等定制化特征,生产复杂程度和难度持续提升。因此,为快速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行业内企业将逐步提升生产智能化和柔性化水平。

(四)键盘、鼠标产品无线化趋势明显

随着无线通信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无线鼠标、无线耳机等各类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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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不断涌现。其中,无线键盘和鼠标可消除线材的束缚,克服距离限制,增强使用便捷性,在办公移动化的趋势下,普及程度快速提升。无线键鼠产品主要使用的无线技术可根据用途和频段不同分为蓝牙、Wi-Fi(IEEE802.11)、Infrared(IrDA)、ZigBee(IEEE802.15.4)等多个无线技术标准。其中,蓝牙技术在当今无线通信领域尤为重要。伴随着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向轻薄化方向发展,USB接口越来越少,无线系列中不占用电脑端口的蓝牙键盘鼠标即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五)游戏市场迅速拓宽,规模增长催生增量空间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电脑、智能手机等硬件设备的升级,游戏的载体和类型不断丰富,使其具有多样性、便捷性以及即时反馈性的特点。

动作类和射击类等大型3D游戏激烈程度和操控难度与日俱增,为获得较好的游戏竞技体验,计算机外设产品需求相应增加。近年来,游戏鼠标、游戏机械键盘、游戏手柄等游戏外设产品通过引用人体工学的设计理念和相关技术,提升游戏玩家的使用体验。总体而言,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为计算机外设创造了全新的发展空间。根据Newzoo统计,2020年全球游戏外设市场规模将达42.8亿美元,同比增长3.3%,2021年将进一步增长约8%,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Newz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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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研发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在培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的同时,保持较高的技术研发投入,密切跟踪外设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下游终端用户的需求偏好,持续推动技术升级和迭代,积累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经过多年的研发经验和应用实践,公司已拥有独特的技术研发优势,具备较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技术和设计研发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拥有218名研发人员,构建了覆盖人体工程学、结构设计、工业设计、电路设计、软件开发、材料等专业学科的研发体系,打造了理论基础扎实、研发经验丰富、分工明确、高效协作、敏锐捕捉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的技术创新团队,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二)制造优势

公司通过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及精度稳定性。多年来,公司积极践行“工业4.0”智能制造体系建设战略,围绕生产制造智能化、自动化,引入了SPI、AOI、全电动注塑机、双色注塑机、ATE等高端智能制造装备,覆盖了电子元器件贴装、注塑成型、成品组装包装等多个工序。

公司自主开发了FAPP全自动生产线和模具智能制造体系,定制化研发了软件技术与硬件设备,进一步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FAPP全自动键盘生产线可实现键盘从模具注塑到键帽插配环节的自动化成型,避免人工作业带来的多种问题,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生产效率和良品率。模具智能制造体系通过运用物联网、自动化等技术实现模具的稳定性、成型周期、胶料消耗等维度上的最优化。

此外,基于自身业务特性与产品特性,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打造覆盖整个生产流程的垂直制造能力,贯穿从产品研发伊始至销售的各个环节,针对客户定制化需求提供成熟高效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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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优势

区别于传统“来图加工”的业务模式,公司依据深耕行业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和研发能力,直接参与到下游客户的产品设计及研发,结合用户需求和现有技术水平,能够向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产品方案,提升了产品附加值,减轻了客户负担,巩固了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了客户进一步加深合作的意愿。同时,在自主研发的过程中,公司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原材料库,掌握不同原材料的材质特性、使用效果和加工工艺,使公司的研发团队对各种材料的实际使用效果、相互之间的差异性以及对应制造工艺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从而为客户产品设计和研发提供了更优的产品方案,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客户资源优势

客户资源是业内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实力及竞争优势的重要印证。与普通客户相比,知名大型客户在对产品设计开发实力、服务响应及时性、产品质量可靠性、供应链稳定性及时效性等方面具有更为严苛的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审慎的筛选认定机制。多年来,公司通过持续输出优质的产品及服务,与众多国际知名计算机和计算机外设领域品牌商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发展壮大创下坚实的需求基础。公司主要客户资源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二)公司的市场地位”。

(五)质量控制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聚焦于对键盘和鼠标的研发设计与生产技术工艺的改良,注重产品质量管控,严格按照国际质量标准进行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先后主动推进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等体系认证,构筑了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保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质量的理念贯穿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为产品的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公司自身业务以出口为主,不断推动产品通过CE、FCC等主流市场标准产品认证。公司在品质管控方面的持续投入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可靠性与稳定性,为赢得大型客户青睐并建立长期战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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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在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行业细分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效率得到提升。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在宏观经济趋势向好且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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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梁嘉烺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宗辉 许 磊

内核负责人签字:

刘益勇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朱 毅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

谢乐斌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

王 松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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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已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以下简称“《保荐承销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赵宗辉(身份证号410104**********31)、许磊(身份证号410901**********10)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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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宗辉 许 磊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授权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贺 青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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