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金辐照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0.05万股,并于2021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98,001,39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64,001,897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01,404,786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2,597,111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03,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2%。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667 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数量(股) | 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首发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3,403,389 | 1.2892 | 3,403,389 | - |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离职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1,404,786 | 76.29 | - | 3,403,389 | 198,001,397 | 75.00 |
首发前限售股 | 198,001,397 | 75.00 | - | - | 198,001,397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3,403,389 | 1.29 | - | 3,403,389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597,111 | 23.71 | 3,403,389 | - | 66,000,500 | 25.00 |
三、总股本 | 264,001,897 | 100.00 | - | - | 264,001,897 | 100.0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春雷 李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