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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天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91元/股)的130%。若在未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29元/股)后续可能会触发“天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天能转债”投资风险。

一、“天能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326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能转债”,债券代码“12307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4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天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05元/股,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40元/股,2021年6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40元/股调整为7.73元/股,2021年8月因增发新股“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7.73元/股调整为7.91元/股。

二、“天能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天能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天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91元/股)的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天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含税)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天能转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天能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58829955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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