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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细则经公司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细则经公司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