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5日披露的《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8号)。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并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
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