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支持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解决其历史沿革中因公司以非专利技术对其出资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向其支付150万元以夯实出资。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龙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0月2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