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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1]第ZA80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贵会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的《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7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本所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普蕊斯”)的申报会计师,我们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后,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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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关于收入确认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以时段法进行收入确认,按投入成本占预算成本比例的财务进度来确定履约进度。(2)报告期内,针对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情形,发行人均已调整相关项目成本预算。(3)针对业务进度,发行人对主要项目均与申办方、第三方等客户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确认,确认工作量的主要依据包括项目周报或月报、邮件与函证。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业务进度的具体计算方式,发行人与申办方、第三方等客户定期或不定期确认工作量的具体内容,如何确保项目的预计总工作量以及业务进度的准确性;(2)补充说明在业务进度或工作量可以确定的前提下,选择使用财务进度(成本进度)来确定履约进度的原因及依据;(3)补充说明可比公司针对SMO业务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合规性以及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的质控或内核部门针对项目组执行的核查程序及获取核查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业务进度的具体计算方式,发行人与申办方、第三方等客户定期或不定期确认工作量的具体内容,如何确保项目的预计总工作量以及业务进度的准确性
发行人根据自身提供的SMO服务内容总结归纳了自身的项目报价模板,与客户进行商业谈判后,发行人会依据该等报价模板形成不同项目的报价单,并作为合同附件。发行人的项目报价单中包含各阶段工作任务内容的具体项目类型、单价及数量,并作为编制项目预算成本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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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SMO项目,发行人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确认项目各阶段工作任务及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基于项目预算成本编制基础、结合项目历史经验,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结算方式制定了适用于自身的业务进度计算方式,主要情况如下:
1、业务进度的具体计算方式
(1)按工作任务结算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中约定了各阶段工作任务作为结算节点,各阶段工作任务包括研究前准备和启动、研究中心启动、入组工作、完成治疗的受试者、完成所有随访的受试者、数据库锁库与中心小结获取等。发行人与客户确认各项目合同约定中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总目标数以及实际完成数,再将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各阶段单个工作任务占所有阶段的工作任务的比重汇总得出业务进度。
按工作任务结算的业务进度=∑(各阶段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数/各阶段工作任务总目标数*各阶段工作任务的权重系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序号 | 工作任务内容 | 总目标数 | 实际完成数 | 各阶段完成情况 | 各阶段工作任务的权重系数 | 进度 |
1 | 研究前准备和启动 | A1 | A2 | A3=A2/A1 | A4 | A5=A4*A3 |
2 | 研究中心启动 | B1 | B2 | B3=B2/B1 | B4 | B5=B4*B3 |
3 | 入组工作 | C1 | C2 | C3=C2/C1 | C4 | C5=C4*C3 |
4 | 完成治疗的受试者 | D1 | D2 | D3=D2/D1 | D4 | D5=D4*D3 |
5 | 完成所有随访的受试者 | E1 | E2 | E3=E2/E1 | E4 | E5=E4*E3 |
6 | 数据库锁库 | F1 | F2 | F3=F2/F1 | F4 | F5=F4*F3 |
7 | 中心小结获取 | G1 | G2 | G3=G2/G1 | G4 | G5=G4*G3 |
合计 | H=A5+B5+C5 +D5+E5+F5+G5 |
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权重系数=各阶段工作任务/所有阶段工作任务,A4+B4+C4+D4+E4+F4+G4=1
(2)按访视或FTE结算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中约定了按患者访视数或FTE数作为结算依据,根据实际完成数除以总目标数直接计算得出业务进度。
具体计算方式:按访视或FTE结算的业务进度=实际完成访视次数或实际完成FTE数/访视总目标数或FTE总目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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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多种方式结算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中约定了超过1种的结算方式,如“按工作任务+访视结算”,即合同中同时约定按工作任务结算与按访视次数结算。在此情况下,各结算方式先参照单一结算方式确认业务进度,然后不同结算方式再依照在该项目中分配的结算权重汇总计算得到最终的业务进度。
例如,按工作节点加访视结算的具体计算方式={∑(每个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数/每个工作任务总目标数*该工作任务的权重系数)}*工作节点结算比重+(访视完成次数/访视总目标数)*访视结算比重(其中:工作节点结算比重+访视结算比重=1)。
2、发行人与申办方、第三方等客户定期或不定期确认工作量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与申办方或第三方等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项目所涉及的SMO服务内容的工作量与具体结算方式,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确认项目工作量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按工作任务结算:中心启动总目标数及实际启动中心数、患者入组总目标数及实际完成入组患者例数、治疗期患者随访总目标数及实际完成治疗期患者随访例数、所有随访患者总目标数及实际完成所有随访患者例数、数据中心锁库目标数及实际完成数据锁库中心数、中心小结总目标数及实际完成中心小结数;(2)按访视结算:访视总目标数及实际完成访视数;(3)按FTE结算:FTE总目标数及实际完成FTE数等。
3、项目的预计总工作量以及业务进度的准确性
(1)合同中约定的总目标数作为项目预计总工作量
根据不同项目的临床试验方案,发行人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会对项目总目标数进行预估,并作为项目预计总工作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项目工作内容发生调整,双方通常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确认,发行人则以调整后并经双方确认的预估总目标数作为新的项目预计总工作量。因此,发行人项目的预计总工作量系基于经双方确认的项目预估总目标数,具有良好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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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进度基于客户确认并符合自身业务情况
发行人与申办方、第三方等客户定期或不定期确认项目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确认方式主要包括在临床试验开展过程中的工作量确认、项目达到结算节点时的工作量确认以及定期通过函证方式进行的工作量确认),发行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双方确认的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编制业务进度计算表。因此,发行人业务进度的计算系基于经双方确认的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数据来源具有良好的准确性。此外,发行人系基于项目预算成本编制基础、结合项目历史经验,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结算方式制定了适用于自身的业务进度计算方式,因此业务进度的计算方式本身符合自身SMO业务的特点。根据该等业务进度计算方式测算的项目数据,基本能够有效控制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之间的差异在5%以内,不同进度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较好。因此,发行人业务进度的计算方式符合自身业务情况,具有良好的准确性。
综上,发行人项目的预计总工作量、业务进度均具有良好的准确性。
(二)在业务进度或工作量可以确定的前提下,选择使用财务进度(成本进度)来确定履约进度的原因及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已完工作的测量;(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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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财务进度(投入法)更符合发行人提供SMO服务的特点发行人从事的SMO业务服务周期较长,且在各付款节点之间(如完成患者入组、完成受试者研究、随访结束、数据库锁定、关闭研究中心)持续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具备商业价值。与此同时,SMO服务的成本投入是随着项目履约进度持续投入的过程,成本投入与项目进度之间关系紧密,按财务进度(投入法)作为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更加符合发行人业务实际。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产出法下有关财务指标的信息有可能无法直接观察获得,企业为获得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这就可能需要采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发行人的业务进度系基于客户确认的实际完成数并依据历史经验及不同项目的结算方式换算而得,且与客户确认实际完成数通常需花费较多精力。
因此,按财务进度(投入法)作为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更符合发行人提供SMO服务的特点,根据客户确认的工作量情况计算得到的业务进度(产出法)主要系验证财务进度(投入法)的履约进度可靠性的一种方法,不适合作为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依据。
3、财务进度(投入法)作为履约进度能够可靠计量
(1)已发生实际成本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即已发生实际成本)主要由直接人工、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成本费用构成。发行人制定并有效执行《业务部门工时管理制度》,报告期内直接人工每月根据业务人员经审核的工时表进行分摊,技术服务费根据每个项目实际发生情况直接归集至项目成本,其他成本费用中能够匹配至具体项目的直接归集至项目成本,无法匹配至具体项目的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完整、准确且成本分配与结转方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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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项目成本预算和完工进度管理制度》,对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审批、启动、调整等进行了规定。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量编制相应的项目预算成本并由项目监管人、部门总监、总经理等人员逐级审批。同时,发行人对项目预算成本进行动态管控,会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预算调整。若后续项目发生变更、产生不可预期的成本等因素对预算成本造成影响,项目负责人将及时调整原项目预算成本,并重新经审核。因此,发行人关于项目预算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综上,发行人根据已发生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算得到的财务进度可靠,该等履约进度能够可靠计量。
4、财务进度(投入法)作为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更谨慎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以财务进度(投入法)确认的累计收入为132,044.60万元,以业务进度(产出法)测算的累计收入为132,054.93万元,以业务进度测算的累计收入比以财务进度确认的累计收入多确认10.33万元。因此,发行人收入确认整体相对谨慎。
综上所述,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采用财务进度(成本进度)来确定履约进度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可比公司针对SMO业务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针对SMO业务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可比公司 | 适用新收入准则日 | 收入确认方法 | |
旧收入准则下 | 新收入准则下 | ||
药明康德 | 2018.1.1起 | 公司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包括三种收入确认类型,即①提供劳务-FTE、②提供劳务-完工百分比不能可靠估计的FFS及③提供劳务-完工百分比可以可靠估计的FFS,其中上海津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SMO业务)属于“③提供劳务-完工百分比可以可靠估计的FFS”。 以FFS结算的临床CRO业务合同的服 | 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或者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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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 适用新收入准则日 | 收入确认方法 | |
旧收入准则下 | 新收入准则下 | ||
务周期较长,通常在一年到三年不等。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前期临床方案设计、临床试验现场服务、临床试验统计分析服务以及注册申报服务等)各服务内容的工作量以及对应的单价。针对每个服务内容,公司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占约定工作量的比例,能够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并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
泰格医药 | 2020.1.1起 | 公司提供的临床研究相关咨询服务(现为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其中包括SMO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的SMO服务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当期已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劳务成本 | 2020年半年报:公司提供的SMO服务依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 2020年年报:①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根据FFS模式(按照有关合同或工作订单列明的付款时间表收取款项)确认收入:有关收入于公司在某时间点转移服务/可交付单位的控制权并有权于完成后就所履行服务获取客户付款时,或于交付及接纳可交付单位时确认;②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根据FTE模式(为项目指定员工,按每名FTE员工每段时间固定费率收取费用)确认收入:公司按有权就迄今已完成履行服务开出发票的金额(即FTE可计费金额,按分配予有关项目的员工人数及员工工作时数计算)随时间确认收入(通常以月结单形式) |
诺思格 | 2020.1.1起 | ①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业务,因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服务完成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服务完成时,根据实际结算的劳务收入总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务收入 | ①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业务,在履约义务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 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业务,若合同约定分期结算已提供服务量的,按照FTE /工作量分期确认收入;若合同未约定分期结算已提供服务量的,因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按已发生且预计能够补偿的成本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
普蕊斯 | 2020.1.1起 | 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 | 公司SMO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采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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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 适用新收入准则日 | 收入确认方法 | |
旧收入准则下 | 新收入准则下 | ||
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预算成本的比例确定。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 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
(1)与药明康德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前(2018年1月1日以前),药明康德SMO业务所在单元(即下属子公司药明津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以产出法确认完工进度,与发行人以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存在差异;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后(2018年1月1日起),未披露不同类型业务具体的收入确认方式,无法具体进行比较;
(2)与泰格医药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前(2020年1月1日以前),泰格医药SMO业务所在单元(即下属子公司杭州思默)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全一致;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后(2020年1月1日起),SMO服务依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主要系其SMO业务结算方式改为按照FTE进行结算所致,而与发行人主要以工作任务进行结算存在差异;
(3)与诺思格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诺思格之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单元(对应发行人SMO业务的部分工作内容)的收入确认方法均为完工百分比法,并以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全一致。而诺思格之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业务单元(对应发行人SMO业务的部分工作内容),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前(2020年1月1日以前),在服务完成前按照已发生成本确认收入;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性质选择按成本确认收入或按FTE/工作量定期结算收入。因此,诺思格SMO业务所在单元之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一致,但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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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投入法确认收入,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有相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项目业务进度计算方式的依据、逻辑、权重设置及其合理性;
2、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合同,查阅合同中报价单的相关信息,并与其预算成本进行比较;
3、抽查发行人不同结算方式的项目报告期内的业务进度计算表,复核业务进度计算表的逻辑及准确性,并与项目同期的财务进度进行匹配;
4、抽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客户发送的项目周报或月报,以及项目结算相关邮件;
5、选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项目执行了业务函证程序,并确认客户在业务函证中的回函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的数据记录一致;
6、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并分析发行人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并与发行人SMO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进行比较并分析。
除上述核查程序外,就发行人收入确认合规且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的相关事项,申报会计师另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流程及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2、查阅了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业务合同,并核查了合同约定包括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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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计划、付款条件与周期等主要合同条款;
3、结合发行人预算成本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项目预算成本的编制、调整与审批进行测试;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项目进度统计表,对报告期内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情形进行统计分析,并抽查其中的主要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项目的开票金额与回款金额执行函证程序,分析项目回款与收入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根据不同结算方式针对性地不同的业务进度计算方式,符合自身业务特点且数据匹配性较好,业务进度的计算方式合理且业务进度的计算依据经客户定期或不定期确认,项目业务进度具有良好的准确性;项目预计总工作量经发行人与客户双方书面确认,亦具有良好的准确性;
2、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采用财务进度(成本进度)来确定履约进度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投入法确认收入,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有相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较大差异;
4、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合规且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
(三)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的质控或内核部门的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的质控及内核部门针对项目组执行的核查程序及获取核查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为普蕊斯创业板IPO的审计项目委派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申报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出具的结论进行了客观评价,所实施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复核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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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与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工作底稿等。
经复核,申报会计师的项目质量控制部门认为: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执行的核查工作可以支持得出的结论。
问题4 关于预算成本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对项目预算成本进行动态管控,项目预算调整包括静态调整与动态调整两类。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调整项目预算成本时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各期因调整项目预算成本而调增及调减收入的金额,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调整项目预算成本但未对收入进行调整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调整项目预算成本时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
在旧收入准则下,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SMO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预算成本的比例确定;在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SMO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履约进度=已发生实际成本/预计总预算成本。
报告期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当项目预算成本进行调整时,发行人根据投入法计算当期收入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即在发生时点对调整后的累计收入与调整前的累计收入差异在当期确认,属于未来适用法。其中,当期收入=累计已发生成本/调整后预计总预算成本*合同金额-上期累计收入。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期间 | 方向 | 会计科目 | 计算方式 |
2020年1月1日起 | 借方 | 合同资产 | 当期收入*(1+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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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方向 | 会计科目 | 计算方式 |
贷方 | 主营业务收入 | 当期收入=累计已发生成本/调整后预算成本*不含税合同额-上期累计收入 | |
应交税费-销项税 | 当期收入*增值税税率 | ||
2020年1月1日前 | 借方 | 应收账款 | 当期收入*(1+增值税税率) |
贷方 | 主营业务收入 | 当期收入=累计已发生成本/调整后预算成本*不含税合同额-上期累计收入 | |
应交税费-销项税 | 当期收入*增值税税率 |
(二)各期因调整项目预算成本而调增及调减收入的金额,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调整项目预算成本但未对收入进行调整的情形
1、各期因调整项目预算成本而调增及调减收入的金额
根据公司关于预算成本管理的相关制度的规定,项目预算调整包括静态调整与动态调整两类:①静态调整:财务部每年末根据财务完工进度与业务完工进度的匹配情况,审核项目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完工进度与业务完工进度差异超过5%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具体的业务解释说明。如确实需重新调整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重新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审批流程与初始预算的审批流程一致;②动态调整:除上述根据进度匹配结果而定期进行的项目成本预算调整以外,其他情况下项目成本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但因合同变更、市场环境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原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项目负责人需重新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审批流程与初始预算的审批流程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调整项目预算成本而相应调增或调减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调整方向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静态调整 | 调增收入金额 | 810.92 | 1,238.75 | 1,240.69 | 351.52 |
调减收入金额 | 1,461.62 | 1,351.67 | 767.35 | 349.36 | |
小计 | -650.70 | -112.92 | 473.34 | 2.15 | |
动态调整 | 调增收入金额 | 1,744.67 | 3,055.86 | 1,271.00 | 892.27 |
调减收入金额 | 4,957.97 | 7,932.33 | 4,832.39 | 2,412.33 | |
小计 | -3,213.30 | -4,876.47 | -3,561.39 | -1,5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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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调整方向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调增收入金额小计 | 2,555.58 | 4,294.61 | 2,511.70 | 1,243.79 | |
调减收入金额小计 | 6,419.58 | 9,284.01 | 5,599.75 | 2,761.70 | |
合计 | -3,864.00 | -4,989.40 | -3,088.05 | -1,517.91 |
注:调整金额=当月合同金额(不含税)*当月累计成本/变更后预算成本-上月合同金额(不含税)*当月累计成本/变更前预算成本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调整项目预算成本而相应调整收入主要系预算的动态调整所致,调增及调减收入金额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相应逐年增加,且调减收入金额大于调增收入金额,主要分析如下:
(1)项目预算成本的静态调整
静态调整系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之间偏差超过5%时而进行的项目预算成本调整。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静态调整进而调整收入的金额分别为2.15万元、473.34万元、-112.92万元及-650.70万元,占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1.56%、-0.34%及-2.90%。该等静态调整属于发行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期末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结合剩余工作量重新衡量项目预算成本的合理修正,整体收入调整金额较小且占收入的比例较低。
(2)项目预算成本的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系因合同变更、市场环境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进行的项目预算成本调整。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动态调整进而调整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520.06万元、-3,561.39万元、-4,876.47万元及-3,213.30万元,调减收入金额整体较大,主要系多数情况下发行人会由于项目的工作范围、服务周期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工作量增加,发行人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调增项目的预算成本,但补充协议的签署完成需要一定的周期,故在补充协议未签署完毕的情况下(即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未调整原合同金额),发行人按照投入法计算得出的当期收入将相应调减。实际上,随着补充协议的签署及项目业务进度的不断推进,相关调减收入将随之实现,直至项目完全结束时确认项目全部收入。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临场试验现场管理服务属于多项工作内容的组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由于受试者入组数量与随访次数、临床试验方案变更、项目服务周期延长等原因导致工作量的调整,发行人与客户会根据工作量调整的情况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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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在项目临近完工时,若出现实际成本大于合同金额的情况,发行人亦可能就已发生的工作量与客户协商增加合同金额。因此,在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下,合同金额的动态调整在日常业务中属于常态。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预算成本的动态调整次数分别为145次、245次、518次及389次,主要系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持续发展而逐期增加,故动态调整导致整体调减收入金额亦逐期增加。
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调整项目预算成本但未对收入进行调整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地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合理地估计。同时应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将要发生的成本进行修订。”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项目成本预算和完工进度管理制度》,对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审批、启动、调整等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部门每月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调整后的项目预算成本重新计算当期收入并入账,发行人不存在调整项目预算成本但未对收入进行调整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相关财务人员,了解各类预算调整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以及对项目收入的影响及原因;
2、取得并查阅《项目成本预算和完工进度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的预算成本,抽取项目并执行了预算成本编制、调整和审批的程序;
4、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包括项目预算、合同金额、已发生成本、确认收入金额等在内的项目分析表,复核并重新计算收入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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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调整项目预算成本但未对收入进行调整的情形。
问题5 关于合同终止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客户自身原因所致的合同终止情形。在客户终止合同情况下,对于公司已经提供劳务,但尚未收款的部分,公司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公司已经提供劳务,但尚未收款的部分,公司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是否为合同约定,发行人与客户所签订合同是否均有该条款或类似表达,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中“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条件;(2)补充说明与客户签订合同关于服务收费的具体方式,是对服务进行整体定价,还是针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定价,请举例说明发行人如何按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相关合同终止时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情况,是否存在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已经提供劳务,但尚未收款的部分,公司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是否为合同约定,发行人与客户所签订合同是否均有该条款或类似表达,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中“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条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中均有“公司已经提供劳务,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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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款的部分,公司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的类似表达,举例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条款中类似表达的具体表述 |
1 | “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甲方应负担乙方到本协议终止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代甲方预付的费用” |
2 |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截止协议终止时乙方已开展服务部分的,以及其他已履行且不可撤销的义务应收取的服务费,以上需支付的费用金额亦需完成相关质量考核,并达到甲方接受的质量标准,方可支付” |
3 | “若非因归责于普蕊斯的原因提出上述停止服务的要求,应就普蕊斯在获悉该等前已恰当提供的服务支付服务费” |
4 | “若申办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其应就终止生效日前服务商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向服务商支付款项。在提前终止的情形下,如果申办方在终止前已为前述服务超额支付款项,服务商应将超额部分退还给申办方” |
5 | “如果本协议被终止,乙方授权甲方就丙方截至终止日已开展的一切工作向丙方付款,该等款项应限于研究方案所规定的且预算中所计划的,由丙方产生的与本研究相关的合理而不可撤销的费用” |
6 | “合同期满之前,经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可以终止本协议且无需就该终止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服务部分的服务费” |
7 | “除了支付在协议终止前已经实际发生的合理的CRC服务费外,无需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 |
8 | “甲方为该临床研究支付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经结算,如实际费用低于预付款,乙方应退回甲方实际产生费用之外的款项;如实际费用多余预付款,甲方应支付预付款之外的款项” |
9 |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按照合同中的报价单并结合实际情况结算,双方均已经认可报价单上所列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明细。因任一报价参数变化使得实际费用或预期费用有变动的,双方需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相关服务费用” |
10 | “甲方为该项临床研究支付的费用按照合同中报价表结合实际情况结算,并于收到乙方发票且核对无误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如实际产生费用低于预付款,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退回甲方扣除实际产生费用之外的剩余款项;如实际产生费用多于预付款且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甲方应支付预付款之外的款项”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在项目终止时会核实已发生的工作量,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并与客户签订终止协议。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所签订合同均有相关的条款或类似表达,符合新收入准则中“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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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客户签订合同关于服务收费的具体方式,是对服务进行整体定价,还是针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定价,请举例说明发行人如何按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
1、与客户签订合同关于服务收费的具体方式,是对服务进行整体定价,还是针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定价
在报价方面,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中通常会根据预估的总工作量约定SMO服务的整体金额,同时在项目报价表中对于各个工作阶段(如前期准备、中心启动、项目执行、关中心、项目管理等)、各类型的工作任务进行单独定价,一个工作阶段可能包括数个类型的工作任务,故项目报价单通常作为合同附件,作为向客户展示并与其确认各个工作阶段、各类型工作任务的明细账单,一个项目报价单通常拥有超过50个细化的工作任务。该等报价表是发行人基于自身业务内容及特点并结合项目历史经验进行的总结归纳,属于发行人重要的商业秘密之一。
在结算方面,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中会约定不同的结算节点,在达到相关结算节点时且发行人与客户确认已提供的工作内容后,发行人将向客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上述结算节点不同于合同附件中详细的报价明细,在不同项目中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商业谈判情况在结算次数、结算节点所对应的项目进度、各结算节点所占的合同金额比例等方面有所不同。
综上,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会针对不同工作内容进行单独定价,并最终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双方商业谈判情况而按项目结算节点进行服务收费。
2、请举例说明发行人如何按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
若项目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形:(1)对于已达到结算节点的工作量,发行人有权按照结算节点进行收款;(2)对于尚未达到结算节点但已发生实际的工作量,则发行人有权依据合同附件中报价单中约定的各类型工作任务单价并结合实际工作量进行收款;(3)若项目在早期即提前终止,则发行人可能由于已收取客户支付的首付款但未实际提供足够的工作量而可能需向客户退款的情形。
上述情形中,情形(1)及情形(3)相对简单,以下为针对情形(2)(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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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尚未达到结算节点但已发生实际的工作量”)的结算及收款的项目案例:
项目 | 结算时点的依据 | 付款比例 | 合同约定情况 | 实际情况 |
第一笔费用 | 协议生效 | 20% | 预付款 | 已收取合同预付款 |
第二笔费用 | 完成25%的受试者入组 | 10% | 10例受试者入组 | 已完成并收取款项 |
第三笔费用 | 完成50%的受试者入组 | 10% | 20例受试者入组 | 已完成并收取款项 |
第四笔费用 | 完成75%的受试者入组 | 10% | 30例受试者入组 | 完成25例受试者入组后项目终止,尚未收取款项 |
第五笔费用 | 完成入组 | 10% | 40例受试者入组 | 尚未进行 |
第六笔费用 | 25%的受试者完成研究 | 10% | 10例受试者完成研究 | 尚未进行 |
第七笔费用 | 50%的受试者完成研究 | 10% | 20例受试者完成研究 | 尚未进行 |
第八笔费用 | 75%的受试者完成研究 | 5% | 30例受试者完成研究 | 尚未进行 |
第九笔费用 | 随访结束 | 5% | 40例受试者完成研究 | 尚未进行 |
第十笔费用 | 数据库锁定 | 5% | 数据库锁定 | 尚未进行 |
第十一笔费用 | 完成所有研究中心关中心 | 5% | 项目完工合同尾款 | 尚未进行 |
其他假设 | ①项目涉及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为1个,原合同总金额合计A万元 | |||
②临床试验机构每月的固定费用为B万元,单个受试者入组的费用为C万元 | ||||
③项目于启动后D个月时终止,截至终止时点已发生的前期准备及启动的固定费用为E万元 |
根据上表中的相关假设,截至终止时点该项目的款项结算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测算金额 | 累计已收到款项X=A*(20%+10%+10%) |
累计应结算款项Y=B*D+25例*C+E | |
多退少补 | ①若X大于Y(即终止时点累计已收款金额超过应收款项),则发行人需向客户退回差额(即X-Y) |
②若X小于Y(即终止时点累计已收款金额低于应收款项),则客户需向发行人补充支付差额(即Y-X) | |
③若X等于Y(即终止时点累计已收款金额等于应收款项),则双方之间款项已结清 |
注:尚未达到结算节点但已发生实际的工作量金额=终止项目结算金额-合同累计收款金额,且可能为负数综上,发行人对于终止项目有权按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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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相关合同终止时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情况,是否存在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终止时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即为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即两者相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含税)为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终止时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测算若未终止确认累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终止时间 | 按财务进度 应确认收入金额① | 合同最终 结算金额② | 差异1 ③=②-① | 测算若未终止确认累计收入 ④ | 差异2 ⑤=④-① |
1 | PRS-0210 | 2018年1月 | 55.51 | 55.51 | - | 28.68 | -26.83 |
2 | PRS-0396 | 2018年8月 | 26.87 | 26.87 | - | 32.23 | 5.36 |
3 | PRS-0141 | 2018年10月 | 43.01 | 43.01 | - | 48.94 | 5.93 |
4 | PRS-0174 | 2018年12月 | 98.39 | 98.39 | - | 105.25 | 6.86 |
2018年小计 | 223.78 | 223.78 | - | 215.10 | -8.68 | ||
5 | PRS-0456 | 2019年12月 | 13.16 | 13.16 | - | 17.26 | 4.10 |
6 | PRS-0497 | 2019年12月 | 13.47 | 13.47 | - | 3.82 | -9.65 |
2019年小计 | 26.63 | 26.63 | - | 21.08 | -5.55 | ||
7 | PRS-0220 | 2020年1月 | 49.55 | 49.55 | - | 72.54 | 22.99 |
8 | PRS-0449 | 2020年7月 | 48.75 | 48.75 | - | 18.16 | -30.59 |
9 | PRS-0642 | 2020年9月 | 62.97 | 62.97 | - | 62.80 | -0.17 |
10 | PRS-0798 | 2020年10月 | 29.20 | 29.20 | - | 3.69 | -25.51 |
2020年小计 | 190.47 | 190.47 | - | 157.19 | -33.28 | ||
11 | PRS-0811 | 2021年1月 | 13.36 | 13.36 | - | 18.38 | 5.02 |
12 | PRS-0686 | 2021年3月 | 29.88 | 29.88 | - | 32.95 | 3.08 |
13 | PRS-0450 | 2021年3月 | 22.70 | 22.70 | - | 6.97 | -15.73 |
14 | PRS-0440 | 2021年4月 | 20.56 | 20.56 | - | 20.43 | -0.14 |
2021年1-6月小计 | 86.50 | 86.50 | - | 78.73 | -7.77 | ||
合计 | 527.38 | 527.38 | - | 472.10 | -55.28 |
注: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①=100%*终止时合同结算金额,测算的若未终止确认累计收入④=(终止时累计已发生成本/终止时上一个月末的预算)*终止时上一个月末的合同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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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含税)为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中,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之间不存在差异,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测算的若未终止确认累计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合同终止时发行人与客户最终结算金额与按终止前未调整的预算及合同金额测算收入之间的差异。其中,部分终止项目中存在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小于测算的若未终止确认累计收入的情形,主要系结算时发行人为维护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未就已发生的少量成本进行合同变更所致,但整体而言发行人上述终止项目的收入确认更加谨慎(即终止时合同结算金额大于测算的若未终止确认累计收入)。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项目报价单的构成以及不同工作阶段、不同类型工作任务的定价逻辑,项目结算时点、结算占比、结算周期等相关结算条款的确定情况,以及针对终止项目的结算情况;
2、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终止项目的合同文件,核查其中关于结算收款相关条款的约定内容;
3、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的合同文件,比较分析项目报价单与结算条款之间的关系;
4、取得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含税)为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清单,并对终止时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进行比较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所签订合同均有“公司已经提供劳务,但尚未收款的部分,公司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相关条款或类似表达,符合新收入准则中“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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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条件;
2、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会针对不同工作内容进行单独定价,并最终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双方商业谈判情况而按项目结算节点进行服务收费;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含税)为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中,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按财务进度应确认收入金额之间不存在差异,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与测算的若未终止确认累计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具有合理原因。
问题6 关于项目管理奖金
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删除了“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增加主要受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的表述,未直接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中“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增长与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逻辑关系”问题。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项目管理奖金于每年12月计提,相关成本直接归集至项目。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招股书中删除“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增加主要受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相关表述的原因,补充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中“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增长与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逻辑关系”问题;(2)补充说明制定项目成本预算以及确定财务进度时是否考虑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各期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项目完结所有收入已确认但相关项目管理奖金未计提的情形;(3)补充说明项目管理奖金计提的条件及计算方式,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调节项目管理奖金的计提来调节财务进度及收入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对发行人成本归集、分摊与结转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相关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的质控或内核部门针对项目组执行的核查程序及获取核查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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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
(一)招股书中删除“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增加主要受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相关表述的原因,补充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中“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增长与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逻辑关系”问题
1、年末一次性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背景
根据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业务人员的项目管理奖金需根据项目年度整体服务费回款金额、年度随访受试者总量、年末临床研究经费结余、年底业务完工进度是否达标等情况于每年末统计后计提,其中项目回款金额及比例受服务款催收力度、客户资金流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综合考虑员工离职、年度考核等情况,公司在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更加准确。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管理奖金总金额占各期直接人工的比例也较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项目管理奖金 | ① | - | 550.50 | 944.51 | 662.47 |
营业成本中的直接人工 | ② | 13,429.74 | 19,540.22 | 16,710.70 | 10,765.57 |
项目管理奖金占比 | ③=①/② | - | 2.82% | 5.65% | 6.15% |
因此,综合考虑发行人项目管理奖金的计提逻辑及对发行人直接人工成本的影响情况,发行人简化处理为在年末一次性计提项目管理奖金。
2、项目管理奖金不是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
实际上,如发行人第二轮审核问询中关于“问题12 关于季节性变动”的相关回复,报告期内,存量合同金额的增加、工作量投入带来的工作进度的增加才是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各季度收入整体而言随着存量合同金额、工作进度的增加而相较增加。
综上,报告期内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不是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增加的原因,发行人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在招股说明书同步删除了“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增加主要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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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的相关表述。
(二)制定项目成本预算以及确定财务进度时是否考虑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各期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项目完结所有收入已确认但相关项目管理奖金未计提的情形
1、制定项目成本预算以及确定财务进度时是否考虑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
(1)制定项目成本预算时已考虑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预算成本的构成及确定依据情况如下:
预算成本 | 预算成本主要构成 | 预算成本确定依据 |
CRC服务费 | 指SMO部门业务人员的工时成本,通常应当包含实施全过程所有相关工作的全部工时 | 主要根据该项目各级别业务人员的预算工时与其平均员工成本(每小时)确定。各级别业务人员的单位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社保、福利)由人事部测算并提供,再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拟参与各级别业务人员的人数、预算工时 |
临床研究经费 | 临床研究中因项目工作任务发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打印费、会务费、差旅费、技术服务费等 | 参考项目报价和预计工作量确定 |
预算管理费用 | 包括项目管理奖金、员工培训、带薪假期、工作准备、折旧、房租等其他费用 | 通常为该项目合同总额的15% |
其中,预算管理费用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5%,除员工培训、带薪假期、工作准备、折旧、房租等费用外,还包括项目管理奖金。
(2)确定财务进度时已考虑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
如前所述,发行人业务人员的项目管理奖金需根据项目年度整体服务费回款金额、年度随访受试者总量、年末临床研究经费结余、年底业务完工进度是否达标等情况于每年末统计后计提,通常系由各项目负责人于年末计算并经高级项目负责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确定最终的项目管理奖金总额。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部门根据各项目应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各年末将项目管理奖金直接归集至相应的项目成本中。
综上,发行人制定预算成本时已考虑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同时于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并归集至各项目成本,由于财务进度系依据已发生实际成本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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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比例计算得出,故确定财务进度时亦已考虑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
2、各期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占项目总成本(即营业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项目管理奖金 | ① | - | 550.50 | 944.51 | 662.47 |
营业成本 | ② | 16,266.12 | 23,763.93 | 20,374.72 | 13,011.93 |
项目管理奖金占比 | ③=①/② | - | 2.32% | 4.64% | 5.09%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管理奖金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小,其中2020年发行人项目管理奖金占比仅为2.32%、同比下降较多,主要原因包括:①受国内疫情影响,发行人2020年项目业务进度有所放缓,项目绩效考核相应受到影响,发行人根据内部奖金制度当年计提奖金总额同比下降较多;②发行人大多数员工在疫情期间无法至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现场工作,发行人对该等居家办公的员工仍照常计提与发放员工工资,故发行人管理层在当年末酌情减少项目管理奖金的金额。
3、报告期是否存在项目完结所有收入已确认但相关项目管理奖金未计提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各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项目负责人在第四季度会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促进尚未回款的部分合同金额及早回款,但仍存在部分截至年末已完工但尚未全额回款的项目。对于该等已完工项目,发行人未在当年计提项目管理奖金,而是在实际回款年度计提项目管理奖金,并直接归集至完工项目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工但尚未全额回款项目的项目管理奖金计提及对项目成本影响的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已完工项目尚未回款部分 应计未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 | - | 0.88 | 11.73 | 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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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成本 | 16,266.12 | 23,763.93 | 20,374.72 | 13,011.93 |
应计未计提奖金占总成本比例 | - | 0.004% | 0.06% | 0.0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工但尚未全额回款项目未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金额分别为10.80万元、11.73万元、0.88万元及0.00万元,金额较小且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低于0.1%。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小金额的项目完结所有收入已确认但相关项目管理奖金未计提的情形,但该等情况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
(三)项目管理奖金计提的条件及计算方式,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调节项目管理奖金的计提来调节财务进度及收入的情形
1、项目管理奖金计提条件及计算方式
发行人项目管理奖金的主要计提条件及计算方式如下:(1)当年CRC服务费回款进度及其与财务进度的匹配性。若当年项目的CRC服务费回款进度超过财务进度,则按照财务进度作为奖金计提基础,反之则按照项目的CRC服务费回款额作为奖金计提基础(如某项目的CRC服务费回款进度为80%,但财务进度仅有70%,原则上则按照财务进度70%计提项目管理奖金);(2)绩效考核情况(包括人均产值达标及KPI考核情况),其中:①公司每年设立人均产值目标,若当年人均产值达标则最多按照CRC服务费回款额的3.5%计提奖金,反之则最多按照CRC服务费回款额的2.75%计提项目管理奖金;②结合项目业务进度、启动入组总数、随访患者总数等项目KPI考核因素,由项目负责人酌情调整项目管理奖金的计提比例;(3)项目截至年末临床研究经费结余金额的20%;(4)项目的工作量、当年CRC服务费回款金额与上年情形之间的匹配性。若出现当年相较上年相比工作量减少但项目回款金额更多,或者工作量增加但项目回款金额减少的情形,则由项目负责人酌情调整项目管理奖金的计提比例。
2、项目管理奖金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调节项目管理奖金的计提来调节财务进度及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制定了《SMO奖励计划》,对适用人员、奖金来源、奖金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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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发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项目管理奖金的计提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负责人于各年末依照内部制度规定的奖金计算方法统计与计算项目管理奖金,经高级项目负责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审核后,交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发行人财务部门根据各项目应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各年末将项目管理奖金直接归集至相应的项目成本中。在项目管理奖金的发放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上年末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于次年发放。发行人发放项目管理奖金时,由人事部提交申请并经人事部门经理、人事部门总监、总经理审批,并于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向业务人员发放项目管理奖金。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管理奖金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对项目的财务进度、收入等的影响亦较小。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管理奖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调节项目管理奖金的计提来调节财务进度及收入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背景及原因,以及项目管理奖金在项目预算成本、已发生实际成本中的体现情况;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季度末的合同额情况,分析了存量合同变动与收入变动之间的关系;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花名册、直接人工总成本与项目工时数据,分析业务人员数量变动、直接人工变动、项目工时变动与收入变动之间的关系;
4、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季度构成数据,并与发行人收入的季度构成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明细表并分析项目管理奖金的变动原因;
6、测算发行人报告期内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占营业成本及营业成本中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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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的比例情况,分析其对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
7、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完工项目清单,分析已完工但尚未全额回款项目的项目管理奖金计提差异及对项目成本影响的测算情况;
8、查阅《SMO奖励计划》等项目管理奖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与项目管理奖金相关的计算、发放及核算情况;
9、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计提与发放项目管理奖金的相关审批文件;
10、查验项目管理奖金期后实际发放情况,并获取相应银行流水单据。
除上述核查程序外,就发行人成本归集、分摊与结转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的相关事项,申报会计师另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各类营业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的核算方法以及工时分摊的具体方式;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明细表,分析各项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以及变动的合理性,是否与收入变动存在可比性;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结合SMO业务人员数量分析人工成本变动的合理性,抽查了工资发放单据,并核对了职工薪酬计提与支付的一致性;
4、查阅发行人《人事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制度》、《工作量审核管理办法》、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员工福利管理办法》、《SMO奖励计划》等相关制度,了解与薪酬核算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情况;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经审核的工时表、成本分摊表,核查各个项目对应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归集、分摊的准确性:①复核工时表中工资、五险一金等人工成本的分摊逻辑是否正确,是否根据SMO部业务人员的项目工时以及非项目工时占总工时比重进行分摊;②复核工时表中总项目工时是否与成本分摊表中总项目工时一致,工时表中各项目的工时与成本分摊表中各项目工时是否一致;③复核成本分摊表中间接成本的分摊逻辑是否正确,是否根据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将间接成本分摊至项目;④核对各月成本分摊表中人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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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总成本是否账面金额一致;⑤抽取人工成本总额较大的项目,检查成本分摊表中直接成本是否与工时表中参与该项目的所有SMO部业务人员项目工资合计数一致,重新测算间接成本分摊至该项目的金额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不是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增加的原因,发行人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在招股说明书同步删除了“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增加主要受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的相关表述;
2、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项目预算成本、确定财务进度时已考虑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各期计提的项目管理奖金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小金额的项目完结所有收入已确认但相关项目管理奖金未计提的情形,但该等情况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
3、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管理奖金计提的条件及计算方式合理,与项目管理奖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调节项目管理奖金的计提来调节财务进度及收入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核算规范,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完整、准确,成本分配与结转方法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营业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的质控或内核部门的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的质控及内核部门针对项目组执行的核查程序及获取核查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为普蕊斯创业板IPO的审计项目委派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申报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出具的结论进行了客观评价,所实施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复核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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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项目的营业成本的归集、分摊与结转的完整性、准确性,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的工作底稿等。
经复核,申报会计师的项目质量控制部门认为: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归集、分摊与结转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等执行的核查工作可以支持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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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