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签章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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