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1]0011462号 |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1年9月27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1-3 | |
二、 |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1-3 | |
第1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1462号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27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力量钻石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大华核字[2021]0011462号鉴证报告
第2页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量钻石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量钻石公司截至2021年9月2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量钻石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11462号鉴证报告
第3页
(此页无正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姜纯友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吴少华 |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
专项说明 第1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62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11,217,556.9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0,754,716.98元(承销及保荐费共21,698,113.21元,本次发行新股前力量钻石公司已支付943,396.23元,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20,754,716.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0,462,839.92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账号为411457010140052201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评批复情况 |
1 | 宝晶新材料工业金刚石及合成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 51,599.91 | 51,599.91 | 项目代码:2019-411424-30-03-008635 | 柘环审[2019]17 号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49.23 | 4,549.23 | 项目代码:2019-411424-30-03-057464 | 柘环审[2020]06 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
合 计 | 59,149.14 | 59,149.14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专项说明 第2页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9年经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9月27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8,67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 其中: | ||
建安工程支出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设计及监理费等 | |||
1 | 宝晶新材料工业金刚石及合成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 18,670.49 | 6,176.10 | 12,471.19 | 23.2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 计 | 18,670.49 | 6,176.10 | 12,471.19 | 23.20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748.44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2,075.47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以自筹资金支付474.0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1年9月27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 | 2,169.81 | 94.34 |
审计及验资费 | 600.00 | 280.00 |
律师费 | 400.00 | 70.00 |
信息披露费 | 481.13 |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97.50 | 29.71 |
合计 | 3,748.44 | 474.05 |
专项说明 第3页
(此页无正文)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