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462号),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670.49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74.05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9,144.54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14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70.4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4.0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