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有所增加,同时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增加12,572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认为上述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