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订《珍珠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本公司、公司”)与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公司”)就签订《珍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即弹性聚乙烯放大工艺技术开发试验装置)达成一致,本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培训等工作,合同金额(暂定价,含税)5,008.8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4个月。 研究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研究公司签订本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联合投资弹性聚乙烯放大工艺技术开发项目并签订放大试验装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李立新董事长、丁勇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发布于2021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74号《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研究公司情况
研究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邓兆敬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MA01L3WX4B,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地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交道西街1号院4号楼B座,经营范围为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技术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等。
研究公司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点产业发展短板、集团公司实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推动技术自主与集成创新、科技资源整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从实验室小试研究到中试放大研究、工业化应用研究的全流程研发能力,打造最具成长性和竞争力的国际化研究院。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为-0.29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
1.01亿元。2021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6亿元,2021年6月底净资产为1.39亿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研究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研究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研究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研究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弹性聚乙烯放大工艺技术(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1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77号《关于与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弹性聚乙烯放大工艺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中化学珍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培训等工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合同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
本公司与研究公司就中化学珍珠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化学珍珠项目。
2.工程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3.资金来源:研究公司自筹。
(二)合同工期
在本合同生效后14 个月内使合同装置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三)合同工作范围
本公司负责珍珠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培训和服务等直至装置交付研究公司,并向研究公司提交文件,按照约定为装置的试车、性能考核等提供服务。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5,008.8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执行时据实结算,以变更形式调整。
(五)双方责任
本公司承担上述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人员培训,协助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合同装置验收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并负责装置验收后一年的维保,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研究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条件,向本公司支付合同价款。
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承担研究公司中化学珍珠项目总承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5,008.8万元,履行期限约为14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8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21—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承担中化学珍珠项目总承包工作,可丰富本公司化工行业的技术储备和形成首套装置的工程业绩,为公司拓展该产品的工程业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八、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拥有2000多项大中型化工项目的建设业绩和多套试验装置的建设经验,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
本合同项目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研究公司(含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即接受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单位施工劳务49,942.21万元;向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产生收入118.36万元;接受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产生利息收入735.74万元、产生利息支出24.46万元(其中:
存款余额86,691.69万元、贷款余额1,000.00万元);接受关联方采购等其他服务443.57万元;接受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服务339.34万元。以上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均控制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发布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21号《2021-021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监事会关于与关联方联合投资弹性聚乙烯放大工艺技术开发项目并签订放大试验装置总承包合同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弹性聚乙烯属“卡脖子”材料,其产业化在国内尚属空白,本公司与研究公司联合投资开发该项放大工艺技术,符合本公司创新驱动战略,有利于加大工程技术储备。
2.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约定在该项技术工业化转化时,捆绑公司承担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有利于公司开拓弹性聚乙烯项目的工程业务。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承担放大试验装置总承包工作,可形成首套工程业绩,为后续拓展同类项目工程市场奠定技术基础。
4.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联合投资弹性聚乙烯放大工艺技术开发项目并签订放大试验装置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意见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崔鹏、黄攸立、郑洪涛对与研究公司签订中化学珍珠项目EPC总承包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弹性聚乙烯放大工艺技术开发项目,旨在获取该项放大技术,加大公司工程技术储备。
2.公司签署放大试验装置总承包合同,可形成该项技术应用的首套工程业绩。同时在该项技术工业化转化时,捆绑公司承担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有利于公司开拓弹性聚乙烯项目的工程市场。
3.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与义务;同时该项技术开发及后续工业化转化等业务分工明确,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二、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联合投资弹性聚乙烯放大工艺技术开发项目并签订放大试验装置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研究公司达成的《中化学珍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5.东华科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