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61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燃油汽车,少部分应用于新能源车。请发行人结合现有产品结构、技术储备、市场开拓、在手订单和募投项目等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违规汇出的外汇金额合计583.20万美元,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祥云境外账户。2021年5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常熟市支局出具书面确认文件,不再要求限期调
回外汇。请发行人说明:(1)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由书面确认予以终止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可能;
(2)相关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可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1.48%。请发行人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报材料,目前发行人收入占比最高的基础级氢氧化钾产品行业竞争激烈,发行人较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在产能、产量上存在一定劣势。高等级氢氧化钾产品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低。请发行人说明产品结构的变化趋势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外汇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可能性及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完善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产品分类等释义及
相关披露内容。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结合基础级与高等级氢氧化钾产品的收入占比、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披露市场竞争加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