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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灵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3,5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190,067.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20,932.40元。截至2020年8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298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MEMS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40,026.0940,026.09
2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5,991.425,991.42
3MEMS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655.0014,655.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70,672.5170,672.51

本公告披露日,新增注册资本尚未实际出资。为了更好地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帮助昆山灵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公司拟使用前述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以及自有资金2,000万元进行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昆山灵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88号6号楼M1A栋2楼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传感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传感器、电子产品、电子设备、集成电路板、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691.148,697.78
净资产2,695.242,417.13
利润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1,786.552,619.15
净利润246.80492.50

项目建设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完成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昆山灵科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保证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仅用于“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昆山灵科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昆山灵科进行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昆山灵科进行增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昆山灵科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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