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受让朱潇挺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芯仪微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20%股权,并以公司自有资金向朱潇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396.40万元。
? 朱潇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芯仪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的自然人,朱潇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芯仪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仪微”)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朱潇挺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拟受让朱潇挺所持芯仪微的全部股权,向朱潇挺支付股权转让款396.40万元。朱潇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仪微持股10%以上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芯仪微股权的交易中,朱潇挺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芯仪微100%股权,芯仪微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近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外,公司与朱潇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 | 朱潇挺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出生年月 | 1982年11月 |
身份证号码 | 330211198211******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10%以上的自然人 |
公司名称 | 苏州芯仪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13日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胡维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09幢503室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80%股权,朱潇挺持有20%股权 |
经营范围 | 微电子机械系统传感器、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与设计;传感器和集成电路的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公司 | 240 | 80 | 300 | 100 |
朱潇挺 | 60 | 20 | 0 | 0 |
合计 | 300 | 100 | 300 | 100 |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 2021年7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099.02 | 1,929.32 |
净资产 | 1,959.46 | 1,728.93 |
利润项目 | 2021年1-7月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415.09 | 858.49 |
净利润 | 230.53 | 505.09 |
朱潇挺持有苏州芯仪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三)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坤元评报〔2021〕610号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苏州芯仪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确认,参考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的总估值,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96.40万元。
(四)价款支付方式及交割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100%的股权转让对价,即人民币
396.40万元,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在甲方支付完毕100%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完成股权转让所对应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将相应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
(五)纳税和费用
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所涉税收和相关费用由各方依法承担。乙方应及时缴纳因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保标的股权顺利、及时交割。
(六)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完整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甲方已取得或可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或审批。
(2)甲方将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
(1)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系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2)乙方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乙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权利,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权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任何被查封、被冻结、被质押的情形,也不存在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或行政决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司法强制措施。
(3)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或标的公司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
何协议、合同或承诺,也不会与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决或行政决定书相抵触。
(4)股权转让完成前,乙方应对标的公司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标的公司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确保标的公司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公司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公司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
(5)股权转让完成前,标的公司不得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关联交易、重组、放弃债务追索权、股票或基金投资、收购交易、重大资产购买或处置等可能引发标的公司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
(6)如乙方违反上述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并由此给标的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其本方合法权益而针对违约行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差旅费及聘请律师的律师费)。
如因甲方内部决策未能审议通过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八)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各方的友好谈判和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芯仪微是一家专注于ASIC芯片研发与设计的公司,提高了公司在ASIC芯片领域的自主性并服务于MEMS传感器产品的迭代发展,公司此次收购芯仪微少数股东权益后,芯仪微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是体现了公司对芯仪微所处的ASIC芯片行业和业务发展前景的持续信心,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公司和芯仪微的业务协同性,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和决策的效率,保证公司ASIC芯片迭代更新和供货的时效性,强化与公司MEMS芯
片的配合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也是有积极的贡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芯仪微20%少数股东股权后,公司将持有芯仪微10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公司和芯仪微的业务协同性,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和决策的效率,符合芯仪微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96.40万元收购关联人朱潇挺所持芯仪微20%少数股东权益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96.40万元收购关联人朱潇挺所持芯仪微20%少数股东权益事宜,契合了公司的业务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仅体现了公司对芯仪微所处的ASIC芯片行业和业务发展前景的持续信心,也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公司和芯仪微的业务协同性,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和决策的效率,此外,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也有一定的积极贡献。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96.40万元收购关联人朱潇挺所持芯仪微20%少数股东权益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