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敖小强先生于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9.34%变为58.36%。
3、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30,029,965股,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占比均参考该总股本数。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的通知,敖小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敖小强 |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雪迪龙 | 股票代码 | 002658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620 | 0.98% | |||
合 计 | 620 | 0.9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7,386.00 | 59.34% | 36,766.00 | 58.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66.50 | 14.07% | 8246.50 | 13.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519.50 | 45.27% | 28,519.50 | 45.27%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敖小强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股份减少(2015年大宗交易)及被动稀释,敖小强先生持股比例变为60.43%;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致持股比例变动超1%的公告》,因被动稀释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份,敖小强先生持股比例变为
59.34%。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形及本公告中所披露的信息外,敖小强先生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