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917,069,308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50,657,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8,052,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5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2,60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40%。
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曹克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9,381,49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 1.02.选举曹明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9,411,49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 1.03.选举姚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538,0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曹克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36,41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00%。 1.02.选举曹明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66,4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242%。
1.03.选举姚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92,92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6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穆炯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9,375,89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5%。 2.02.选举祝梅红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453,3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穆炯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30,8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08%。
2.02.选举祝梅红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8,312股,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73%。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朱晓东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8,409,3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9%。 3.02.选举费洪海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8,448,3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朱晓东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264,3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947%。
3.02.选举费洪海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303,3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5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出售美国名华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46,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8%;反对2,5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982%;反对2,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9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08,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1%;反对2,1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4%;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00%;反对
2,1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0%;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孟奥旗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