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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次预留份额拟向激励对象47人分配激励基金398.70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797.40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不超过4,555.14万元并成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不超过9,110.28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融资融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份购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根据《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2019年度激励基金预留946.10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1,892.20万份作为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按照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认购对象要求,同意确定本次预留份额向激励对象47人分配激励基金398.70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797.40万份,预留份额

分配如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人,分别为沈浩平、江云,认购份额合计为184万份(对应的激励基金为92万元),认购比例合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02%;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为不超过45人,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613.40万份(对应的激励基金为306.70万元),认购比例合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6.73%。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及职务分配的2019年度激励基金税前数额(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万份)占总认购份额的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92.00184.002.02%
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不超过45人)306.70613.406.73%
合计(不超过47人)398.70797.408.75%

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将从预留份额中的797.40万份分别向本次激励对象转让,交易对价为该等份额初始出资额及代持期间资金成本之和。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被分配的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事宜。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确认并经监事会核实,同意上述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份额认购对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

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确认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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