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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股份:关于智能家居高端板材制造项目投资暨拟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能家居高端板材制造项目投资暨拟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内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子公司拟在自贡市贡井区投资建设“智能家居高端板材制造项目”,并拟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主体签订《建设协议书》。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额约5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若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项目土地取得、交付进度与时间存在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将导致该投资协议的签署、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人造板业务的中期规划的议案》。按照中期规

划要求,公司主动对人造板业务生产基地布局进行进一步优化,成立板材产业升级工作小组。根据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公司确定了多个可行的备选基地。

为积极推进“三线三基地”的投资建设,公司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就在当地投资建设智能家居高端板材制造项目进行了洽谈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或子公司计划在自贡市贡井区投资建设“智能家居高端板材制造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条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并拟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主体签署《建设协议书》。项目占地约213亩,项目投资额约5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建设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谈、确定、签署具体投资协议书及最终土地交易文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项目公司事宜等,制定具体方案进行相关投资建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本次建设协议书的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内容为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名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二) 负责人:方矛

(三) 主要办公地点: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盐马路1号

(四)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拟签署建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乙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智能家居高端板材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选址:自贡航空产业园;

3、 项目用地及性质:项目工业用地约213亩(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4、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一条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等;

5、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额约5亿元;

6、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在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并交付乙方后12个月内投入试生产,最长不超过18个月。

7、 效益目标:项目建成投产后,需满足相关的经济指标。

(三)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土地后,则甲方需对项目进行核定,有权监督项目实施,按照土地使用权合同和本协议约定,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督促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推进项目建设。

(2) 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在4个月内“挂牌”出让项目地块。

(3) 甲方积极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行政审批手续。

(4) 项目完成相关约定事项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给予乙方产业发展扶持,同时甲方拥有对已兑现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权。

(5) 如乙方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在乙方竞得项目土地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退还诚意金给乙方;若乙方未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则在土地挂牌出让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预付的项目诚意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成功竞得该项目用地,在书面告知乙方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预付的项目诚意金。

(6) 建设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承诺在项目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在3个月内在贡井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公司”),并在甲方辖区内办理税费缴纳关系。项目公司具体承接本协议下所乙方权利及义务,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开展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由乙方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乙方需按本协议确认的项目及投资金额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保证约定时间内资金到位,按本协议约定内容如期开工、竣工。同时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进行。

(3) 在甲方挂牌出让土地时,乙方依法摘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按土地出让协议缴纳土地价款,开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4) 签署本协议后,在甲方对项目地块拆迁进场后10日内,乙方预付项目诚意金2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5) 乙方承诺在摘地前将项目规划初稿交给甲方,在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建设规划作适当调整。如因生产需求增加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经营范围,需协调甲方同意后实施。

(6) 建设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 产业扶持

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智能家居高端板材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和《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印发自贡航空产业园招商引资引智项目投资政策扶持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乙方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给予扶持。

以上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结合人造板行业竞争格局及环保要求提高的发展趋势,公司拟主动优化产品结构及人造板生产基地布局,积极推进“三线三基地”的投资建设。公司在自贡市贡井区拟投资建设“智能家居高端板材制造项目”并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签署建设协议,符合公司中期战略发展规划。本项目的投资、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 风险分析

1、 若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项目土地取得、交付进度与时间存在变化,或项目建设过程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将导致该投资协议的签署、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关于项目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土地面积、经济指标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 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 公司因人造板中期规划前期拟在其他备选基地进行的投资建设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按计划推进,与此有关的项目审批、土地取得、建设实施等均面临多种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根据本次及前期人造板对外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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