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信材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8,943,9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90%。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81,6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6月22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持本公司股份57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的董事朱民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3,4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有明先生、朱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
李有明集中竞价7月2日17.987120,0000.06%
集中竞价7月5日18.395460,5720.24%
集中竞价7月6日18.739657,6000.34%
集中竞价7月7日18.74757,7000.03%
集中竞价7月19日18.09435,0000.02%
集中竞价7月20日18.53986,3000.04%
集中竞价7月21日19.174122,4000.06%
大宗交易7月22日17.061,813,0000.94%
集中竞价7月22日19.908172,4000.09%
集中竞价7月23日19.5822,2000.01%
集中竞价7月26日18.942113,3000.06%
合计3,660,4721.90%

截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董事朱民先生预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其未在上述减持区间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有明先生、朱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李有明先生、朱民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李有明先生、朱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有明先生、朱民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李有明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2、朱民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9日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有明合计持有股份78,943,95340.90%75,283,481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735,98810.22%16,075,5168.33%
有限售条件股份59,207,96530.67%59,207,96530.67%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