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批准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具体内容一览表
原条款 | 拟修改后的条款 |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沿海液化气体船、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兼营货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订舱、租船等业务,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沿海液化气体船、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兼营货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订舱、租船等业务,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五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五条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原条款 | 拟修改后的条款 |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三十二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