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2018年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51%股权、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 60%股权、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 77%股权(富兴海运 51%股权、江海运输 77%股权及浙能通利6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各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次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已于2020年度届满,为此,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相关工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值测试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资产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不存在减值金额。
二、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本公司拟收购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一的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绿能基金1,000,000,000元的基金份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绿色能源产业投资机会,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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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