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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5:关于除权日及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除权日及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比特科技”)于2018年 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30日起暂停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相关事项已经执行完毕,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申请 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票恢复转让,公司股票除权生效日为 2021年9月30日,登记日为2021年9月29日。

以下对公司股票除权后的股票恢复转让价格计算及其合理性进行说明。

2019年5月7日,比特科技收到本溪中院送达的“(2019)辽05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批准比特科技重整计划。2019年7月25日,比特科技收到本溪中院送达的“(2019)辽05破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比特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比特科技破产重整程序。2020年11月12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通过。

本次重整投资方包括资产重组方及财务投资方,财务投资方合计捐赠0.195亿元现金,以解决比特科技重整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债权清偿所需现金。资产重组方向比特科技捐赠了评估价值为52,386.97万元的科利达100%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司提供数据,重整计划实施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9,683,196股变为649,683,147股。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转增部分全部由资产注入方及财务投资方受让,即重整前后原有股东持股数量不变。假设公司市值等于公司净资产,

则原股东每股权益在本次重整后有所稀释,稀释比例为39.09%。计算过程为:

原股东每股权益为暂停转让前最后一个转让日(2018年3月23日)的收盘价2.20元,公司资产增值后的净资产=(前收盘价×原总股本)+公司资产增值金额=(2.20×149,683,196)+(19,500,000+ 523,869,700)= 872,672,731.20元,此次重整导致公司股本增加499,999,951,增加后公司股本为649,683,147,故每股净资产减少为872,672,731.20/649,683,147=1.34元。由于新增股份均由资产注入方及财务投资方受让,故此次转增导致原有股东每股权益由2.20元稀释至1.34元,稀释比例为39.09%。

根据《关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缩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为1.3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公式为: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公司资产增值金额] ÷现总股本 = [(2.20×149,683,196)+(19,500,000 + 523,869,700)] ÷649,683,147 = 1.34元/股。

其中:

1、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前收盘价为2.2元/股。

2、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未派发现金红利,实施重整计划前,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149,683,196股。

3、 公司重整,重组方注入现金1,950万元,注入资产市场价值为52,386.97万元。

4、 公司重整及股分置改革后,总股本为649,683,147股。

公司除权后的股票转让参考价格综合考虑了重整投资人捐赠资产等情况,能够合理衡量公司价值的变动影响。

特此公告。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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