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修订稿)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何营路9号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2021年9月
声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9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 18
四、 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8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19
六、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如有) ...... 20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3
八、 有关声明 ...... 25
九、 备查文件 ...... 31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
全国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本公司、康比特、发行人 | 指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 指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定向发行说明书》 | 指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
《业务规则》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定向发行规则》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
《公众公司办法》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统称 |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 指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指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 |
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康比特 |
证券代码 | 833429 |
所属行业 | C制造业-14食品制造业-149其他食品制造-1499 其它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主营业务 | 运动营养及大众健康营养食品研发生产销售,运动营养与健康解决方案和科学健身互联网应用技术开发及相关检测服务,体质监检测、体能训练等仪器、器材代理销售。 |
所属层次 | 创新层 |
主办券商 | 太平洋证券 |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 吕立甫 |
联系方式 | 010-50949378 |
1 | 公司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否 |
2 |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 否 |
3 | 公司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 否 |
5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6 | 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除外)。 | 不适用 |
拟发行数量(股)/拟发行数量上限(股) | 2,400,000 |
拟发行价格(元)/拟发行价格区间(元) | 5.00 |
拟募集金额(元)/拟募集金额区间(元) | 12,000,000 |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 | 否 |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 现金认购 |
是否构成挂牌公司收购 | 否 |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 否 |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 否 |
(四)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6月30日 |
资产总计(元) | 727,558,022.57 | 746,392,931.37 | 750,370,079.65 |
其中:应收账款 | 28,901,132.95 | 33,490,393.08 | 45,440,149.71 |
预付账款 | 4,000,009.09 | 5,076,884.01 | 7,230,193.77 |
存货 | 35,425,303.87 | 69,305,460.72 | 86,321,075.39 |
负债总计(元) | 198,024,603.57 | 241,309,197.66 | 235,156,191.42 |
其中:应付账款 | 30,859,363.65 | 33,122,801.37 | 38,725,742.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元) | 508,750,888.35 | 505,539,011.23 | 515,796,750.0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01 | 4.98 | 5.08 |
资产负债率(%) | 27.22% | 32.33% | 31.34% |
流动比率(倍) | 3.27 | 1.98 | 2.00 |
速动比率(倍) | 2.87 | 1.56 | 1.45 |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1月—6月 |
营业收入(元) | 360,853,092.65 | 356,527,519.11 | 223,679,772.01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47,235,900.07 | 15,722,814.74 | 20,418,738.79 |
毛利率(%) | 56.61% | 44.40% | 43.75% |
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15 | 0.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 9.54% | 3.10% | 3.9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8.48% | 2.33% | 3.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9,366,371.28 | 18,022,083.57 | 10,508,034.7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8 | 0.18 | 0.1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2.11 | 9.65 | 4.86 |
存货周转率(次) | 3.88 | 3.68 | 1.57 |
(4)毛利率:2019年毛利率56.61%,2020年毛利率44.40%,2021年1-6月毛利率
43.75%。公司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的原因主要系:①2020年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大宗商品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升,从而使得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上升;②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公司为保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调了部分产品的价格。公司2021年1-6月毛利率较2020年相对平稳。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54%、
3.10%和3.96%。2020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2019年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所致。2021年1-6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3、运营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36.64万元、1,802.21万元和1,050.8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低主要系公司2020年受疫情影响,产品销售压力增加,自2020年,公司调整产品定价,施行促销的销售策略,以增加产品销量的方式提升整体产品销售收入。同时,公司的日常生产固定成本支出与往年持平,人员薪酬等支出并未减少,因此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多所致。
(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68元、0.18元和0.10元。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低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多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11次、9.65次和
4.86次。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20年公司加大拓展军需方便食品订单,该部分订单存在一定账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4)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8次、3.68次和1.57次。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20年公司子公司固安康比特工厂投产,订单增加,在产品与库存商品增长较多。同时,随着2020年下半年国内疫情的逐步稳定,公司收入及订单逐步趋于稳定并逐步提升,公司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储备导致原材料增多,因此存货周转率下降。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为完善公司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据此进行本次定向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有利于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发行对象
1.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
2. 发行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
(1)发行对象的范围和确定方法
①拟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类型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方式 | ||
1 | 北京康誉惠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新增投资者 | 非自然人投资者 | 员工持股计划 | 2,400,000 | 12,000,000 | 现金 |
合计 | - | - | 2,400,000 | 12,000,000 | - |
⑥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⑦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⑧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⑨本次发行对象不涉及做市及主办券商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
为9.96元/股,公司董事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无股票成交记录。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出具《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份支付涉及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项目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020043号),中水致远对康比特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60,230.00万元,每股净资产为5.93元,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的公允价值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成交均价存在差异。
考虑到公司董事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二级市场成交总量仅2,750股,成交总额合计2.74万元,成交量较低,二级市场成交价格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价格的可参考性较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于本次股份支付的评估价值系基于公司2020年审计结果、合理的业绩预期及行业发展状况等,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确定,反映了估值基准日公司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因此采用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公允价值具有合理性。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区间为2,4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总额范围12,000,000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金额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参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需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全部股份。
(五)限售情况
在限售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合伙人应与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主体保持一致,进行合伙人登记变更的不得违反指引关于锁定期和员工所持权益转让的相关规定。
(六)报告期内的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票发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情形。
(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序号 | 用途 | 拟投入金额(元)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 |
合计 | - | 12,000,000.00 |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主要是为了实施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2020年下半年,随着公司固安子公司逐步投产,产能大幅提升。同时,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稳定,公司订单数量稳步提升。因此,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储备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降低由于外部情况变化而带来的不确定性。 因此,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可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加强公司运营规模和资本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
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同时,为了控制日常经营中资金运作的风险,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在日常经营的各环节和阶段对企业运营和资金管理实施了严格的管理控制程序,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程序避免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已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议案,并于2021年9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的规定。
(九)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 否 |
2 | 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 否 |
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一)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前,公司股东人数为68人,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为69人,因此,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会超过200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属于《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证监会豁免核准的情形。因此,本次股票定向发行需要经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不涉及向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十二)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1、发行人不需要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截至本次定向发行的2021年9月8日股东名册,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增为境内自然人,康比特公司不存在持股超过5%以上的国有股东,康比特公司不属于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康比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不属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中规定的涉及需要变更备案登记事项。因此,本次股票发行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2、本次发行对象为境内自然人设立的合伙企业,不需要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十三)表决权差异安排
不适用。
(十四)其他事项
(5)《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6)《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7)《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9)《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
四、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及同业竞争等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关联交易也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公司股票的,是否在导致增加本公司债务或者或有负债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存在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的情形。
(五)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惠力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为28,055,482股,持股比例为27.61%。其控股股东为白厚增,持股比例为78.06%。天津康维健康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7,000股,持股比例为
2.25%,白厚增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61.02%。白厚增直接持有公司7,026,472股,持股比例为6.92%,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36.7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惠力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为28,055,482股,持股比例为26.97%。其控股股东为白厚增,持股比例为78.06%。天津康维健康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7,000股,持股比例为
2.20%,白厚增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61.02%。白厚增直接持有公司7,026,472股,持股比例为6.76%。因此,白厚增通过上述公司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35.9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预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会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降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的影响。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定向发行是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股票来源,并涉及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将计入管理费用中。该费用的发生将对当期的净利润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相应减少。除上述风险外,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和本次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六)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七)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
(八)公司发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1、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本协议如与中国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2021年9月9日,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作了约定,且不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也未就该等特殊条款在《股票认购协议》之外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均具备签订《股票认购协议》的主体资格。
该等协议系各方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其约定合法有效。
七、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 | 太平洋证券 |
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伟 |
项目负责人 | 涂业峰 |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 | 张鹏、周照 |
联系电话 | 0871-68898121 |
传真 | 0871-68898100 |
名称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层 |
单位负责人 | 许明君 |
经办律师 | 邓文胜、马鹏瑞 |
联系电话 | 010-65518580 |
传真 | 010-65518687 |
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肖厚发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张立志、肖桂莲、陈君、武毓 |
联系电话 | 010-66001391 |
传真 | 010-66001392 |
名称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知行大厦七层737室 |
单位负责人 | 肖力 |
经办注册评估师 | 陶玲玲、许辉 |
联系电话 | 010-62158680 |
传真 | 010-62158082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3层 |
法定代表人 | 戴文桂 |
经办人员姓名 | --- |
联系电话 | 4008058058 |
传真 | 010-50939716 |
八、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白厚增 张 炜 焦 颖
李奇庚 杨则宜 孙宇含
曾凡星 张军书 王汉坡
全体监事签名:
王海伟 魏 冰 刘剑箫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奇庚 焦 颖 吕立甫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白厚增
2021年9月28日
控股股东签名:北京惠力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2021年9月28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人员签名:
张立志 肖桂莲
陈 君 武 毓
机构负责人签名: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9月28日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人员签名:
邓文胜 马鹏瑞
机构负责人签名:
许明君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28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人员签名:
陶玲玲 许 辉
机构负责人签名:
肖 力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九、备查文件
(一)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