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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Foods Co., Ltd.(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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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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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青食股份 | 指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益青公司 | 指 | 青岛益青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曾用名:青岛益青实业总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 |
华通集团 | 指 |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经开投 | 指 | 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
青食有限 | 指 | 青岛青食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安顺青食 | 指 | 安顺青食食品有限公司,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20年8月已注销 |
天源科贸 | 指 | 青岛天源科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绿友制馅 | 指 | 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联营企业 |
青岛市体改委 | 指 | 青岛市体制改革委员会 |
青岛市发改委 | 指 |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股东、股东大会 | 指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
董事、董事会 | 指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
监事、监事会 | 指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
最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新三板、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公司章程》 | 指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毕马威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德和衡 | 指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饼干 | 指 | 以小麦粉(可添加糯米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可加入糖、油脂及其他原料,经调粉(或调浆)、成型、烘烤(或煎烤)等工艺制成的口感酥松或松脆的食品 |
钙奶饼干 | 指 | 在传统韧性饼干制作工艺中加入了乳制品和钙质制成的饼干,部分钙奶饼干还会加入不同的矿物质或微量元素 |
热粉工艺 | 指 | 饼干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调粉工艺。该工艺下,调粉时水、糖浆的温度较高(一般达到70摄氏度左右),可使得面团有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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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延展性,用于韧性饼干的制作 | ||
冷粉工艺 | 指 | 饼干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调粉工艺。该工艺下,调粉时水、糖的温度较低(一般在40摄氏度左右),可使得面团更为松散,用于酥性饼干、曲奇饼干等的制作 |
辊压 | 指 | 饼干生产工艺的步骤之一,以使组织松散的面团变成紧密的、具有一定厚度的成型面片 |
钢带 | 指 | 表面光洁的冷轧低碳合金钢板,系饼干烤炉载体的一种,在烘烤时由于底面平整,有利于较软饼胚的形态固定 |
网带 | 指 | 由金属丝编串而成的网面结构,系饼干烤炉载体的一种,在烘烤时可使饼干底部的气体散失 |
韧性饼干 | 指 | 以小麦粉、糖(或无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加入膨松剂、改良剂及其他辅料,经热粉工艺调粉、辊压、成型、烘烤制成的饼干,其表面花纹多为凹花,外观光滑,表面平整,一般有针眼,断面有层次 |
酥性饼干 | 指 | 以小麦粉、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加入膨松剂和其他辅料,经冷粉工艺调粉、辊压或不辊压、成型、烘烤制成的饼干,其表面花纹多为凸花,断面结构呈多孔状组织,口感酥松或松脆 |
曲奇饼干 | 指 | 以小麦粉、糖、糖浆、油脂、乳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膨松剂及其他辅料,经冷粉工艺调粉,采用挤注或挤条、钢丝切割或辊印方法中的一种形式成型、烘烤制成的具有立体花纹或表面有规则波纹的饼干 |
夹心饼干 | 指 | 在饼干单片之间(或饼干空心部分)添加糖、油脂、乳制品、巧克力酱、各种复合调味酱或果酱等夹心料而制成的饼干 |
威化饼干 | 指 | 以小麦粉(或糯米粉)、淀粉为主要原料,加入乳化剂、膨松剂等辅料,经调浆、浇注、烘烤制成多孔状片子,且通常在片子之间添加糖、油脂等夹心料的两层或多层饼干 |
柔性供应链 | 指 | 企业可以快速、经济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采购、生产等策略 |
OEM | 指 |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简写,即委托制造加工 |
中性包装 | 指 | 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
KA | 指 | Key Account的简写,即重点零售客户,一般系在营业面积、客流量等方面规模较大,或者在区域性零售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销售终端 |
铺市率 | 指 | 衡量企业快速大面积地将产品销售到各个商店的能力。反映产品在各种终端销售渠道中的总体分销状况以及终端消费者能够接触到该产品的难易程度,为衡量快速消费品行业销售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
QS | 指 |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简称,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加印此标志方可出厂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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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其中一项标准 |
HACCP | 指 | 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和应用该体系可保证食品安全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提高食品安全性 |
ISO22000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
ISO14001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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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仲明、赵先民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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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王芳、仲小雯、仲平、陆惠东、陆治、苏金元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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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亲属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亲属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发行人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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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本公司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公司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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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票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其余股票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制定预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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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3)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下一年度如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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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股东回购股份;但若本年度内再次出现需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公司将在当年回购资金额度内继续进行回购。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且公司已经实施完毕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但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董事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华通集团应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华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华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公司最近一年度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20%且不超过50%,同时当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华通集团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若本年度内再次出现需华通集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华通集团将在上述年度增持比例范围内继续增持。
华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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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且公司、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完毕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但公司股票连续20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年度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酬总和的20%且不超过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若本年度内再次出现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年度增持资金额度内继续增持。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三)约束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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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再从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再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本预案的生效及调整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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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购回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保荐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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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德和衡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毕马威承诺:“本所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评估复核机构的承诺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系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对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尽快实现预期效益,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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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降低管理风险,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划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需要加以使用。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将严格按照《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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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
“1、作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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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单位将尽最大努力控制或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单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承诺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发行人之间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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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会通过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滥用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若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上述任何条款,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均将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发行人(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4)本公司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受损失,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向发行人作出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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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发行人(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4)本人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发行人作出赔偿或补偿。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且本公司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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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承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出具了关于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如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任何政府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子公司就此承担的全部支出、罚款、滞纳金、赔偿及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五)关于承担发行人房产相关风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出具了关于瑕疵房产处罚等风险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目前存在未更名或未取得产权证书等瑕疵房产。如发行人因上述瑕疵房产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被任何政府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第三方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就此承担的全部支出、罚款、滞纳金、赔偿及费用,保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1、如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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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同时,发行人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5)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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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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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本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回的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额的10%予以扣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独立董事);
(5)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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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公开发行股份。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的情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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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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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为了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同时有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
2、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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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可对公司分红政策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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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时,可以提高前述现金分红比例。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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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系食品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公司对原料及其他辅料执行严格的采购验收程序,并遵照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体系及国家的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同时针对各主要工序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标准,对影响产品质量和卫生的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但由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节众多,若供应商向公司出售不合格原材料且公司未能检验发现,或公司在领料、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有所疏漏,抑或下游经销商或销售终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保存产品,均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从而对公司声誉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品牌被侵害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在山东省内的消费群体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核心品牌“青食”自2010年起连续10年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
,于2012年荣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于2019年荣获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授予的“辉煌七十年,赋能新时代——山东省食品工业标志品牌”。基于公司已形成的品牌效应,可能存在或发生不法厂商采用与公司相似的商标和外包装以生产销售与公司相近产品的情形。如果公司产品被大量仿冒,一方面将侵占公司的部分市场份额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另一方面也可能对部分不知情消费者产生误导,并因仿冒品牌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降低公司的市场声誉,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销模式引致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国内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44%、66.36%及71.36%。经销商在公司销售网络的扩张、销售渠道的下沉中发挥着一定作用,公司亦始终强调经销网络的规范运作并注重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培训,但若经销商怠于开拓和维护其所负责的市场区域,或不
2018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18号政府令,决定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不再新增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但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仍然有效。公司于2016年12月获得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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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从公司的价格体系,抑或违反经销协议约定而擅自在负责区域外窜货销售,都将有损于公司的经销网络体系、整体市场覆盖和产品品牌形象,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于山东省内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06%、82.29%及83.77%,占比较高。虽然公司致力于开拓发展山东省外市场,并大力发展网络销售业务,但销售渠道的拓展和消费者习惯的培养需要一定时间,公司销售区域集中的现状在短期内预计仍将存在。因此,若山东省内的市场环境、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人口结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在山东省内销售,公司了解山东省内市场的消费习惯,公司品牌亦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未来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大力开拓省外市场,实现跨区域发展。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休闲食品行业的区域竞争情况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的健全程度等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的跨区域发展对经营管理的要求较高。对于公司拟新进入的区域市场,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以及公司对该目标市场的深入了解需要一定时间。此外,跨区域经营对公司的资金实力、人才培养能力、物流配送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公司在上述领域的配置无法匹配新市场开拓的规模或速度,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饼干及花生酱。报告期内,公司饼干产品贡献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61%、83.16%及85.13%,贡献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3.10%、92.94%及99.41%。公司的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饼干产品的销售情况,如果未来该领域竞争加剧,或者该行业市场环境发生系统性不利变化,抑或消费者认可度或口味发生重大改变,均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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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致的风险
公司系食品制造业企业,上游为农产品加工业,下游为对接终端的各类食品销售渠道。作为日常消费品行业的参与者,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秩序的常态运行。倘若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了公司经营所处上下游和外部环境的一般状态,例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开工延期、交通受限、集中性交易场所关停以及海外市场需求下降等情形,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经审阅,2021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9,668.69万元,净利润为3,417.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23.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9,668.69 | 23,626.16 | -16.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17.39 | 3,995.40 | -14.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23.45 | 3,341.38 | -6.52% |
1-2-33
相比较而言,2020年农历春节较早,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公司经销商已经基本完成了备货,且春运客流也已经基本完成了返乡,2020年疫情对公司向下游的销售影响较小。同时,在疫情爆发后的前期,基于不确定性,消费者采购食品储备家用较多,在山东地区常作为百姓早餐的公司钙奶并购等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良好。随着2020年三月全国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复工复产后公司亦加大营销力度,下游消费端也迎来进一步反弹。总体来看,2020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受当年爆发的“新冠疫情”之影响较小。因此,基于不同年份春节期间的疫情发生时点及防疫政策的差异,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业绩受外部影响相对更为明显。2021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一季度下降达到20.5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13.78%,是2021年上半年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幅度已经明显收窄
因下游仍需一定时间消化2021年一季度受疫情反复及返乡限制影响而产生的一定库存,因此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业绩仍然有所下降,但整体下降幅度未明显扩大,且总体趋势向好。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93.04万元,较2020年同期下降
20.5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10.22万元,同比下降13.78%。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75.65万元,虽然受一季度拖累公司第二季度的营业收入仍然较2020年同期的11,676.31万元下降12.85%,但同比降幅较一季度的20.56%已经明显收窄,且营业收入相比一季度呈现上升态势,环比增幅达到7.19%,同时,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07.17万元,环比亦有所上升,达到12.23%。因此,虽然2021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有所下降,但第二季度相比第一季度下降幅度已经明显收窄,业绩逐步进入回升通道。
(三)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由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收入下滑达到16.75%,且2021年三季度疫情仍有反复态势,因此预计2021年1-9月公司收入仍然将受2021年上半年的拖累及疫情反复的影响而有所下降。公司合理预计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733.68万
1-2-34
元至31,883.68万元,同比下降16.61%至13.49%;谨慎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53.18万元至5,373.56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6.65%至-11.37%;谨慎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51.82万元至4,772.19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6.15%至-10.1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9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30,733.68至31,883.68 | 36,855.43 | -16.61%至-13.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053.18至5,373.56 | 6,062.80 | -16.65%至-11.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451.82至4,772.19 | 5,309.54 | -16.15%至-10.12% |
1-2-35
2021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4,566元,同比增长16.67%,预计2021年全年国民经济仍然稳步发展,公司下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及2021年上半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和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2021年全年上述指标亦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综上所述,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21年上半年,因疫情反复导致春节期间返乡人流有所减少,公司收入有所下降,但仍然达到19,668.69万元,同时扣非归母净利润仍然达到3,123.45万元,下降幅度仅为6.52%,同时预计2021年1-9月公司收入的下降幅度将较2021年上半年进一步收窄,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
1-2-3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22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价格: | 17.2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为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
发行市盈率: | 22.99倍(每股收益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75元(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7.00元(按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9.27元(按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1.8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
发行对象: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38,184.00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35,732.69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451.31万元,其中:(1)保荐及承销费用:1,440.91万元;(2)审计及验资费用:355.85万元;(3)律师费用:146.23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70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36.63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总额与明细项目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尾差因素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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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中文):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名称(英文): | Qingdao Foods Co., Ltd.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65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仲明 |
设立日期: | 1992年11月21日 |
住所: |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
邮政编码: | 266041 |
联系电话: | 0532-8463 3589 |
传真号码: | 0532-8466 9955 |
互联网网址: | www.qdfood.com |
电子信箱: | ir@qdfood.com |
,共计4,070.00万元,占比83.67%;其
青岛食品厂全部账面净资产系根据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6月出具的《关于青岛食品厂资产评估情况的报告》(青会字(92)号第312号)确定。根据该报告,截至1992年4月30日,青岛食品厂的账面净资产为40,702,671.49元,经评估净资产为82,961,525.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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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法人股由8家企业法人以现金出资认购,共计320万元,占比6.58%;公司内部职工股由1,642名公司员工以现金出资认购,共计474.45万元,占比9.75%。1992年11月12日,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请验资报告表》,验证青食股份实有资金总额为4,864.45万元。
1992年11月21日,青岛市工商局向青食股份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6358045-x);营业执照载明公司名称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云南路127号;注册资金4,864.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为旭;经营范围为:饼干面食,巧克力,糖果,花生制品,豆制品,婴幼儿保健食品,方便食品,冷食系列产品;兼营:本厂生产的出口和本厂生产自用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业务。
根据1992年5月15日由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下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组建,由国家体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根据1992年5月15日由国家体改委下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募集方式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青食股份的定向募集设立经副省级单位青岛市体改委审批,亦经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批准,设立时其股份向其他法人和内部职工发行,未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且内部职工股比例小于百分之二十。因此,青食股份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符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有权机构审批程序。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青岛食品厂,公司设立时青岛食品厂的基本情况如下:
1-2-39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451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为旭 |
经济性质 | 集体 |
住所: | 青岛市市南区云南路127号 |
经营范围: | 糕点、饼干、糖果、花生制品、豆制品、冷饮、化学稀、土豆片、断奶产品、方便食品的制造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
华通集团(SS) | 41,481,522 | 62.33% | 41,481,522 | 46.74% |
青岛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31,600 | 1.85% | 1,231,600 | 1.39% |
山东康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00,000 | 1.65% | 1,100,000 | 1.24% |
青岛欧森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67,000 | 1.60% | 1,067,000 | 1.20% |
其他股东 | 21,669,878 | 32.57% | 21,632,478 | 24.42% |
预计发行股份 | - | - | 22,200,000 | 25.01% |
合计 | 66,550,000 | 100.00% | 88,750,000 | 100.00% |
1-2-4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华通集团(SS) | 41,481,522 | 62.33% |
2 | 青岛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31,600 | 1.85% |
3 | 山东康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00,000 | 1.65% |
4 | 青岛欧森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67,000 | 1.60% |
5 | 王莉 | 871,200 | 1.31% |
6 | 毛剑东 | 440,000 | 0.66% |
7 | 刘竹轩 | 426,010 | 0.64% |
8 | 孙奥 | 360,114 | 0.54% |
9 | 穆桂华 | 304,400 | 0.46% |
10 | 王红梅 | 300,000 | 0.45% |
合计 | 47,581,846 | 71.5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1 | 王莉 | 871,200 | 1.31% | 无 |
2 | 毛剑东 | 440,000 | 0.66% | 无 |
3 | 刘竹轩 | 426,010 | 0.64% | 无 |
4 | 孙奥 | 360,114 | 0.54% | 无 |
5 | 穆桂华 | 304,400 | 0.46% | 无 |
6 | 王红梅 | 300,000 | 0.45% | 无 |
7 | 刘琼钰 | 295,620 | 0.44% | 无 |
8 | 吴洪刚 | 225,000 | 0.34% | 无 |
9 | 仲小雯 | 220,000 | 0.33% | 无 |
10 | 周云龙 | 220,000 | 0.33% | 无 |
合计 | 3,662,344 | 5.50% | - |
1-2-41
(四)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8日,青岛市国资委下发《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青国资委[2020]96号),原则同意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公司总股本为66,550,000股,其中华通集团持有41,48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需加注国有股东标识(SS)。
(五)本次发行前十大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东的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七)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情况
发行人2018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除2020年5月益青公司和经开投所持青食股份所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华通集团外,发行人申报前一年的新增股东均系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在新三板买卖股票所产生,且金额和持股比例均较低。华通集团受让发行人股份已履行相关内外部审批手续,其余股东的交易均系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有关股权变动均系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2020年5月,华通集团受让益青公司及经开投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如下:
1、华通集团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华通集团基本情况
华通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华通集团受让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情况
华通集团系以无偿划转形式受让益青公司及经开投所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
1-2-42
份,本次无偿划转转让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后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变化”之“15、2020年5月,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股权层级架构。本次股权转让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相关规定,由华通集团对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进行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了相关程序。
2、华通集团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
除发行人董事孙明铭、焦健,发行人监事宁文红于华通集团任职以外,华通集团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华通集团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关联关系
华通集团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华通集团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华通集团已就持有发行人股份权属出具承诺:“本公司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股份形成及规范过程等事项补充确认的批复》(青政函[2021]47号)亦确认,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清晰,历史沿革和现有股东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风险隐患,且不存在代持情形。
5、华通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华通集团已就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已出具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八)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有关对赌协议
1-2-43
或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
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
(九)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十)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确权的股东中非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华通集团(SS) | 41,481,522 | 62.33% |
2 | 青岛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31,600 | 1.85% |
3 | 山东康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00,000 | 1.65% |
4 | 青岛欧森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67,000 | 1.60% |
5 | 深圳万牛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02,769 | 0.15% |
6 |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61,940 | 0.09% |
7 |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鸿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400 | 0.03% |
8 | 广汉市秦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15,500 | 0.02% |
9 | 深圳市天使卓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0.02% |
10 | 北京元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0.02% |
11 | 厦门明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0.02% |
12 |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 | 0.01% |
13 | 南京支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4,400 | 0.01% |
14 | 青岛西思特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000 | 0.01% |
15 |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00 | 0.00% |
16 | 北京顺势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顺势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0 | 0.00% |
1-2-4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7 | 天信财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0.00% |
合计 | 45,136,831 | 67.8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基金备案情况 | 基金的管理人名称 | 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 ||
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登记编号 | 登记日期 | |||
1 | 深圳万牛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SR2797 | 2017-02-22 | 深圳市诺涵投资有限公司 | P1010448 | 2015-04-10 |
2 | 中阅鸿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SEL672 | 2018-09-13 |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 P1065164 | 2017-09-28 |
3 |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SEB459 | 2018-09-20 | 杭州宝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P1068187 | 2018-05-22 |
4 | 深圳市天使卓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 | - | - | 深圳市天使卓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1258 | 2017-01-25 |
5 | 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SGX586 | 2019-10-15 |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 P1065164 | 2017-09-28 |
6 | 顺势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S68727 | 2015-08-28 | 北京顺势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P1014742 | 2015-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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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同时公司亦通过OEM模式代工生产少量花生酱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为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主要自主品牌产品如下: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 | 产品图示 | 产品特点 |
钙奶饼干 | 特制钙奶饼干 | 青食 | ||
铁锌钙奶饼干 | 在特制钙奶饼干基础上加入铁、锌营养元素,目标客户为儿童群体 | ||
老年硒锌钙奶饼干 | 在特制钙奶饼干基础上加入硒、锌营养元 |
1-2-46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 | 产品图示 | 产品特点 | |
素,目标客户为老年群体 | |||||
精制钙奶饼干 | 与特制钙奶饼干的烘烤工艺不同,采用网带烘烤制成 | ||||
精品钙奶饼干 | 在特制钙奶饼干基础上,提升原材料品质,并添加无水奶油和全脂加糖炼乳,提升产品口味 | ||||
动物、字母饼干 | 在钙奶饼干中加入铁、锌营养元素,并将饼干设计为动物、字母形状,目标客户为儿童群体 | ||||
休闲饼干 | 麦麸饼干 | 青食 | |||
曲奇饼干 |
1-2-47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 | 产品图示 | 产品特点 | |
夹心饼干 | 在原料中加入膨松剂,经冷粉工艺调粉、成型、烘烤制成的表面有凸花,断面结构呈多孔状的酥性饼干,并于饼干单片之间加入用白砂糖、起酥油、麦芽糊精、果酱等制作的夹心 | ||||
威化巧克力 | 在威化饼干表面涂满以代可可脂巧克力和黑巧克力为主要原料的涂层 | ||||
菠萝豆、小馒头 | 经冷粉工艺调粉,辊压,成型,烘烤制成的球形蛋酥 | ||||
花生酱 | 乳化型花生酱 | 海友 | 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经筛选、烘焙、脱红衣、分选、研磨等工序,并添加稳定剂生产的不流动软膏状酱体,无油脂分层 | ||
咸味花生酱 | 在乳化型花生酱基础上,添加了食用盐 | ||||
幼滑型花生酱 | 在乳化型花生酱基础上添加了白砂糖、食用盐 | ||||
颗粒型花生酱 | 在乳化型花生酱基础上添加了白砂糖、食用盐、花生碎 |
1-2-48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在国内市场,公司建立了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与OEM模式为辅的营销网络,一方面公司积极利用优质经销商资源,实现区域市场的高效覆盖,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与大型连锁商超合作,利用其终端门店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公司顺应线上消费的大趋势,借助自有平台与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构建了方便、快捷的购物渠道。除此之外,OEM模式也是公司国内市场花生酱产品销售的有益补充。在国际市场,公司一方面通过与国际贸易商合作进行花生酱及少量饼干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公司也通过OEM的模式为客户代工生产花生酱及果脯巧克力。
1、国内经销模式
国内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国内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合同,由经销商在双方经销合同约定的框架内,根据销售需求向公司下达订单,由公司负责生产、运输并将货物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客户的买断式销售模式。
在国内市场,公司发展经销商负责部分直营大型连锁商超、地区连锁超市、小型超市、便利店、批发市场、部分网络平台等渠道的销售。
2、国内直销模式
公司国内直销模式主要包括KA客户销售和网络销售。
(1)KA客户销售
KA客户即重点零售客户(Key Account)。KA客户销售指公司直接与部分大中型商超签订销售合同达成购销关系,并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的直销模式。公司的KA客户主要包括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对KA客户执行相同的定价政策。
(2)网络销售
公司的线上销售渠道主要包括4个,分别为自行开设的青食商城,以及在第
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各超市产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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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平台设立的青食天猫旗舰店、青食淘宝企业店和青食京东旗舰店,均采取B2C的运营模式,各线上平台均销售“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对于网络销售,公司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线上平台的运营、维护和客服管理等服务。为保证第三方公司的服务质量,公司在与其签署的服务外包合同中制定了销售计划,若在约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公司将在固定金额的服务费基础上另行支付销售佣金。
3、国内OEM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中,目前公司仅以OEM模式为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花生酱。公司与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在每年度签署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中对产品价格、质量标准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在收到客户订单后组织生产并负责将产品配送至指定仓库中。公司与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以每月25日为对账日,客户于收到公司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4、国外经销模式
(1)国外中性包装销售模式
公司在向菲律宾、日本、韩国销售花生酱时采取中性包装的方式,在产品包装上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公司会与客户签署销货合同,明确约定产品规格、单价、数量、付款方式及保险等条款。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中性包装销售的国外客户未发生变化。公司在该模式下基于成本与不同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2)国外自主品牌销售模式
2018年以来,公司开拓经销商在西班牙销售自有品牌“海友”花生酱,在韩国销售自有品牌“青食”钙奶饼干,金额较小。
5、国外OEM销售模式
公司以OEM模式向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销售花生酱,向日本销售果脯巧克力等产品。其中,花生酱由公司自主采购、自主生产,而果脯巧克力采用来料加工的方式,由客户提供糖纸、巧克力,公司采购果脯和包装箱。公司在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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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于成本与不同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6、物流配送
对于青岛市内的KA客户,公司主要安排自有车辆完成配送。对于除青岛市内KA客户之外的其他国内客户,公司主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地点,物流费用由公司承担。运输过程中非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丢失、变质、污染等,由物流公司进行赔偿。部分客户出于应急采购少量产品也会前往公司自提。对于国外客户,不同的结算模式,运输费与保险费用有不同的承担方。采用FOB方式结算的,运输费及保险费由客户承担;采用CIF方式结算的,运输费与保险费由公司承担;采用CNF方式结算的,运输费由公司承担,保险费由客户承担。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对面粉、花生仁、花生油、白砂糖等大宗原材料,公司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公司首先会根据采购计划以及对原材料市场走势和波动情况的判断,确定当期招标采购的原材料数量,继而邀请经考核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最后与中标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并签订合同。对于其他原材料,公司一般采用多方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经参考市场行情与选定的供应商协商后确定采购价格和数量。
(五)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饼干行业经营主体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行业内仍存在较多生产加工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产品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的小微型企业。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饼干生产企业采取差异化定位策略来争夺细分市场份额。差异化定位能加深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更有益于企业构建品牌壁垒,从而可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未来,行业参与者对于市场需求的把控以及新品研发能力将进一步影响行业内竞争格局和市场占有率。
目前,我国饼干行业内已形成部分具有品牌优势或区域优势的饼干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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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其生产机械化程度、质量控制、新品研发、销售网络、市场认可度等相较于小微型企业均有着明显的优势,且马太效应明显。根据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饼干生产企业数量达到656家,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17.33亿元。对于这些优势企业,其产品往往有较为清晰的定位,在行业发展中其市场占有率亦不断提升。
2018年,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饼干专业委员会联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按照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速度、利税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2018年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饼干)十强企业”,发行人名列其中,上述十家企业分别为: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顶园食品有限公司、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美代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美丹食品有限公司。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是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认定的“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饼干)十强企业”,也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饼干》(GB/T 20980-2007)的起草单位之一,在国内饼干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共拥有25项境内注册商标,均为青食股份申请所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号 | 类别 | 有效期 | 使用商品 |
1 | 44152991 | 29 | 2021-01-28至2031-01-27 | 花生酱;果酱;水果罐头;加工过的坚果;加工过的花生;炸薯条;油炸土豆片;芝麻酱;水果干;食用芝麻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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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号 | 类别 | 有效期 | 使用商品 |
2 | 45558019 | 29 | 2020-12-28至2030-12-27 | 水果罐头;炼乳;奶粉;牛奶;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牛奶制品;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豆奶;杏仁浆;花生浆; | |
3 | 45533806 | 29 | 2020-12-28至2030-12-27 | 水果罐头;水产罐头;奶茶(以奶为主);豆浆;酸奶;豆奶粉;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肉脯;肉松;可可奶(以奶为主); | |
4 | 45525179 | 29 | 2020-12-28至2030-12-27 | 水果罐头;鱼罐头;肉罐头;琥珀花生;加工过的坚果;加工过的花生;已调味的坚果;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的松子;加工过的开心果; | |
5 | 41125037 | 29 | 2020-09-21至2030-09-20 | 土豆条;加工过的坚果;油炸土豆片;低脂土豆片;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腌制水果;水果片;土豆片;水果干; | |
6 | 40045910 | 30 | 2020-05-14至 2030-05-13 | 燕麦食品;燕麦片;燕麦粥;人食用的去壳谷物;去壳燕麦;薄片(谷类产品);刀切燕麦粒;月饼;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粉; | |
7 | 31906035 | 30 | 2019-03-21至2029-03-20 | 甜食;糕点;华夫饼干;燕麦食品;麦芽饼干;面包;薄脆饼干;饼干;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 | |
8 | 4714368 | 5 | 2018-11-14至2028-11-13 | 婴儿食品;糖尿病人食用的面包;婴儿奶粉;婴儿用含乳面粉;医用营养食物;医用糖果 | |
9 | 26908558 | 5 | 2018-10-07至2028-10-06 | 婴儿食品;婴儿奶粉;婴儿配方奶粉;糖尿病人食用的面包;医用营养食物;医用糖果;蛋白质膳食补充剂;婴儿含乳面粉;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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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号 | 类别 | 有效期 | 使用商品 |
10 | 24786618 | 30 | 2018-06-28至2028-06-27 | 饼干;薄脆饼干;燕麦食品;面包;巧克力;糖果;咖啡;蛋糕;谷粉;糕点 | |
11 | 4714369 | 29 | 2018-03-07至2028-03-06 | 芝麻油;食用油;食用油脂;芝麻酱;薄脆土豆片;水果蜜饯;食用菜子油 | |
12 | 22922812 | 30 | 2018-02-28-2028-02-27 | 饼干;面包;燕麦食品;糖果;咖啡;薄脆饼干;蛋糕;巧克力;谷粉;糕点 | |
13 | 22784204 | 30 | 2018-02-21至2028-02-20 | 巧克力;花生糖;糖果;谷粉;饼干;华夫饼干;蛋糕;面包;燕麦食品;糕点 | |
14 | 19014481 | 30 | 2017-05-21至2027-05-20 | 糖果;巧克力;花生糖 | |
15 | 19014460 | 30 | 2017-03-07至2027-03-06 | 糖果;谷类制品;饼干;华夫饼干;蛋糕;花生糖;面包;燕麦食品;糕点;巧克力 | |
16 | 18506871 | 30 | 2017-01-14至2027-01-13 | 面条;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挂面;方便面;甜食;小黄油饼干;谷类制品;面粉;蛋糕粉;谷粉制食品 | |
17 | 17366521 | 30 | 2016-09-07至2026-09-06 | 饼干 | |
18 | 3462030 | 30 | 2014-09-28至2024-09-27 | 虾味条;锅巴;饼干;豆沙;月饼;糕点;巧克力;米果 | |
19 | 3138193 | 36 | 2013-11-21至2023-11-20 | 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不动产中介;不动产管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不动产)出租 | |
20 | 3023644 | 30 | 2013-02-21至2023-02-20 | 巧克力;软糖(糖果);花生糖果;糖果;饼干;华夫饼干;糕点;豆沙;米粉;含淀粉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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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号 | 类别 | 有效期 | 使用商品 |
21 | 3023645 | 29 | 2013-01-07至2023-01-06 | 花生酱;果仁巧克力酱;果酱;果酱(带皮);牛奶;牛奶制品;精制坚果仁;加工过的花生 | |
22 | 1591246 | 29 | 2011-06-21至2021-06-20 | 花生酱;牛奶制品;果酱 | |
23 | 1591143 | 30 | 2011-06-21至2021-06-20 | 饼干;糕点;饼干(克力架);华夫饼干;面包;豆沙;米粉;含淀粉食品 | |
24 | 1506321 | 29 | 2021-01-14至2031-01-13 | 花生酱;果仁巧克力酱;果酱;果酱(带皮) | |
25 | 1417660 | 30 | 2020-07-07至2030-07-06 | 饼干;糕点;面包;豆沙 |
序号 | 权利主体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 | 青食股份 | 一种饼干自动给料计量包装生产工艺 | ZL200610005502.9 | 发明 | 2006-01-04至2026-01-03 | 青食有限原始取得,2020年11月青食股份自青食有限处继受取得 |
2 | 青食股份 | 饼干包装袋 | ZL201930608067.7 | 外观设计 | 2019-11-07至2029-11-06 | 原始取得 |
3 | 青食股份 | 饼干包装盒 | ZL201930204876.1 | 外观设计 | 2019-04-29至2029-04-28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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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主体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4 | 青食股份 | 一种饼干车间自动供油系统 | ZL201721601498.2 | 实用新型 | 2017-11-27至2027-11-26 | 原始取得 |
5 | 青食股份 | 一种用于饼干输送机上的分道装置 | ZL201721601497.8 | 实用新型 | 2017-11-27至2027-11-26 | 原始取得 |
6 | 青食股份 | 一种饼干移位抓取装置 | ZL201721602715.X | 实用新型 | 2017-11-27至2027-11-26 | 原始取得 |
7 | 青食股份 | 一种用于贴标机的饼干圆瓶贴标定位装置 | ZL201721603261.8 | 实用新型 | 2017-11-27至2027-11-26 | 原始取得 |
8 | 青食股份 | 一种饼干包装机用插角装置 | ZL201721603262.2 | 实用新型 | 2017-11-27至2027-11-26 | 原始取得 |
9 | 青食股份 | 包装盒(威化巧克力) | ZL201130021209.3 | 外观设计 | 2011-02-12至2021-02-11 | 原始取得 |
10 | 青食股份 | 包装盒 | ZL201330032553.1 | 外观设计 | 2013-02-01至2023-01-31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所有权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面积(㎡) | 类型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终) | 他项权利 |
1 | 青食股份 |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4289号 | 云南路127号 | 8,187.30 | 出让 | 工业 | 2066-12-19 | 无 |
2 | 青食股份 |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8092号 | 市南区费县路148号 | 2,004.80 | 出让 | 工业 | 2066-12-19 | 无 |
3 | 青食股份 |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1363号、鲁(2020)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0875号、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81758号 | 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 29,305.70 | 出让 | 工业 | 2066-12-19 | 无 |
4 | 青食股份 |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第 | 青岛市市南区屏东 | 1,548.20 | 划拨 | 住宅 | 长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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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有权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面积(㎡) | 类型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终) | 他项权利 |
0020299号 | 路2号 | |||||||
5 | 青食股份 |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20297号 | 青岛市市南区屏东路5号 | 1,471.50 | 划拨 | 住宅 | 长期 | 无 |
6 | 青食股份 |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6981号 | 青岛市市南区辛家庄三小区A-10楼 | 2,312.30 | 划拨 | 住宅 | 长期 | 无 |
7 | 青食股份 | 鲁(2020)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06042号 | 市北区错埠岭三路56号 | 15,617.94 | 划拨 | 住宅 | 长期 | 无 |
8 | 青食有限 | 鲁(2020)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086号 | 城阳区臻园路1号 | 88,045.45 | 出让 | 工业 | 2050-03-07 | 无 |
序号 | 所有权人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房屋坐落位置 | 他项权利 |
1 | 青食股份 |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4289号 | 12,783.77 | 工业 | 云南路127号 | 无 |
2 | 青食股份 |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8092号 | 3,686.13 | 办公 | 市南区费县路148号 | 无 |
3 | 青食股份 |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第0071363号 | 16,273.10 | 工业 | 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 无 |
4 | 青食股份 |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81758号 | 4,301.57 | 工业 | 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 无 |
5 | 青食股份 |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6981号 | 1,385.35 | 住宅 | 青岛市市南区市南区辛家庄三小区A-10号 | 无 |
6 | 青食股份 |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20299号 | 611.87 | 住宅 | 青岛市市南区屏东路2号 | 无 |
7 | 青食股份 |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20297号 | 244.88 | 住宅 | 青岛市市南区屏东路5号 | 无 |
8 | 青食股份 | 鲁(2020)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06042号 | 201.50 | 住宅 | 市北区错埠岭三路56号4单元202户 | 无 |
9 | 青食股份 | 鲁(2020)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0875号 | 8,509.59 | 工业 | 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 无 |
10 | 青食有限 | 鲁(2020)青岛市城阳区不 | 31,091.71 | 工业 | 城阳区臻园路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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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有权人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房屋坐落位置 | 他项权利 |
动产权第0000086号 | 号 |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 | 5,945,646.35注 | 1.80% | 6,326,896.49 | 1.97% | 6,615,185.10 | 2.14% |
合计 | 5,945,646.35 | 1.80% | 6,326,896.49 | 1.97% | 6,615,185.10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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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关联方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采购红豆馅和绿豆馅等馅料类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661.52万元、632.69万元和594.5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14%、1.97%和1.80%,金额和占比均较低;其中2020年1-7月金额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疫情期间消费者居家时间提升,馅料类产品需求量有所增加导致。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成品采购厂商,双方合作多年,采购红豆馅和绿豆馅等馅料类产品可丰富自身产品品类,同时保持现有产品供应的稳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双方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山东)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 | 0.0000% | 61,948.28 | 0.0128% | 89,504.27 | 0.0189% |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济南)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 | 0.0000% | 57,797.41 | 0.0120% | 80,410.26 | 0.0170% |
华通集团工会委员会 | 17,053.26 | 0.0035% | 54,836.91 | 0.0114% | 74,352.27 | 0.0157% |
华通集团 | 11,928.05 | 0.0025% | 39,102.73 | 0.0081% | 44,518.36 | 0.0094% |
青岛市招标中心 | 12,389.37 | 0.0026% | 28,927.09 | 0.0060% | - | 0.0000% |
青岛华通企业托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17,486.72 | 0.0036% | 28,881.20 | 0.0060% | 18,008.84 | 0.0038% |
青岛华资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336.28 | 0.0026% | 23,774.89 | 0.0049% | 10,570.54 | 0.0022% |
青岛弘信科技有限公司 | 9,659.75 | 0.0020% | 20,175.92 | 0.0042% | - | 0.0000% |
青岛德铸特钢有限公司 | - | 0.0000% | 14,513.27 | 0.0030% | - | 0.0000% |
青岛华威通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7,238.93 | 0.0015% | 12,089.10 | 0.0025% | 3,785.62 | 0.0008% |
青岛企发服务中心(全民所有制) | - | 0.0000% | 8,992.44 | 0.0019% | 3,557.56 | 0.0008% |
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 | - | 0.0000% | 8,785.42 | 0.0018% | 13,094.66 | 0.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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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
青岛华睿停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7,889.38 | 0.0016% | 7,774.56 | 0.0016% | 4,999.46 | 0.0011% |
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 123.90 | 0.0000% | 7,119.44 | 0.0015% | 13,061.96 | 0.0028% |
青岛中国旅行社 | - | 0.0000% | 5,864.11 | 0.0012% | 1,005.33 | 0.0002% |
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23.00 | 0.0004% | 4,999.47 | 0.0010% | 4,559.78 | 0.0010% |
青岛中科华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3,008.85 | 0.0006% | 4,861.14 | 0.0010% | 2,281.81 | 0.0005% |
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424.78 | 0.0005% | 4,437.18 | 0.0009% | 3,124.04 | 0.0007% |
青岛华通航海产业园控股有限公司 | 1,716.81 | 0.0004% | 4,225.61 | 0.0009% | - | 0.0000% |
青岛市纺织总公司 | 1,628.32 | 0.0003% | 3,885.65 | 0.0008% | 4,959.80 | 0.0010% |
青岛科技馆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 - | 0.0000% | 3,823.01 | 0.0008% | 2,518.18 | 0.0005% |
青岛市二轻总公司 | 1,115.04 | 0.0002% | 3,302.80 | 0.0007% | 3,999.12 | 0.0008% |
青岛华通新创置业有限公司 | 920.36 | 0.0002% | 3,020.43 | 0.0006% | 4,123.19 | 0.0009% |
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 | 1,451.32 | 0.0003% | 2,719.96 | 0.0006% | 2,141.82 | 0.0005% |
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07.96 | 0.0001% | 2,586.21 | 0.0005% | 1,309.77 | 0.0003% |
青岛青船置业有限公司 | 1,522.12 | 0.0003% | 2,526.49 | 0.0005% | - | 0.0000% |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345.98 | 0.0032% | 2,368.14 | 0.0005% | - | 0.0000% |
青岛华睿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0.0000% | 2,347.05 | 0.0005% | 2,632.63 | 0.0006% |
青岛科技馆有限责任公司 | 477.88 | 0.0001% | 2,202.19 | 0.0005% | 2,690.23 | 0.0006% |
益青公司 | 672.58 | 0.0001% | 2,137.10 | 0.0004% | 2,968.47 | 0.0006% |
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 | 513.27 | 0.0001% | 1,836.62 | 0.0004% | 2,733.07 | 0.0006% |
青岛华通专网运营有限公司 | 1,061.95 | 0.0002% | 1,415.93 | 0.0003% | - | 0.0000% |
青岛绿铸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 | 0.0000% | 1,274.34 | 0.0003% | - | 0.0000% |
青岛联合通用航空有 | 495.58 | 0.0001% | 1,006.81 | 0.0002% | 696.85 | 0.0001% |
1-2-60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
限公司 | ||||||
青岛市崂山区华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0.0000% | 968.97 | 0.0002% | 2,017.55 | 0.0004% |
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 | - | 0.0000% | 833.51 | 0.0002% | 4,241.21 | 0.0009% |
青岛电脑刺绣机总厂 | 495.58 | 0.0001% | 777.13 | 0.0002% | 1,514.74 | 0.0003% |
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青岛华通东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 0.0000% | 704.70 | 0.0001% | 1,315.92 | 0.0003% |
青岛华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59.29 | 0.0000% | 547.45 | 0.0001% | 176.18 | 0.0000% |
青岛华睿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70.80 | 0.0004% | 493.94 | 0.0001% | 701.62 | 0.0001% |
青岛海融典当有限公司 | - | 0.0000% | 352.35 | 0.0001% | 349.27 | 0.0001% |
华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159.29 | 0.0000% | 283.19 | 0.0001% | - | 0.0000% |
青岛联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53.10 | 0.0000% | 229.67 | 0.0000% | 701.62 | 0.0001% |
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 | 123.90 | 0.0000% | 194.27 | 0.0000% | 3,513.31 | 0.0007% |
青岛华通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77.88 | 0.0001% | 141.59 | 0.0000% | - | 0.0000% |
青岛华睿弘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65.49 | 0.0001% | 141.59 | 0.0000% | - | 0.0000% |
青岛联丰典当有限公司 | - | 0.0000% | 88.08 | 0.0000% | 262.71 | 0.0001% |
青岛华通商旅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2,008.32 | 0.0004% |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2,466.46 | 0.0005% |
青岛华通科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1,135.14 | 0.0002% |
青岛华睿弘光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6.19 | 0.0000% | - | 0.0000% | 2,500.00 | 0.0005% |
青岛华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 - | 0.0000% | - | 0.0000% | 1,921.00 | 0.0004% |
青岛华通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1,150.38 | 0.0002% |
1-2-61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
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2,512.82 | 0.0005% |
青岛华通高新装备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438.14 | 0.0001% |
青岛联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51.28 | 0.0000% |
青岛华侨饭店 | 2,194.69 | 0.0005% | - | 0.0000% | 2,068.97 | 0.0004% |
青岛华通石川岛停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1,409.41 | 0.0003% |
青岛纺联物业有限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871.79 | 0.0002% |
山东齐鲁华通航空有限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256.41 | 0.0001%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35.77 | 0.0000% |
青岛华创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 -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青岛华创启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启迪广华(青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672.56 | 0.0001% | 849.56 | 0.0002% | - | 0.0000% |
青岛服装辅料厂 | - | 0.0000% | - | 0.0000% | 256.41 | 0.0001% |
青岛博智汇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796.46 | 0.0002% | 1,699.12 | 0.0004% | - | 0.0000% |
青岛市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 | 1,345.13 | 0.0003% | - | 0.0000% | - | 0.0000% |
青岛益青工艺制品厂 | 2,212.39 | 0.0005% | - | 0.0000% | - | 0.0000% |
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7.78 | 0.0001% | 971.41 | 0.0002% | 696.85 | 0.0001% |
青岛海珊制衣股份有限公司 | 300.88 | 0.0001% | 2,490.99 | 0.0005% | - | 0.0000% |
青岛纺联集团一棉有限公司 | 1,238.93 | 0.0003% | 2,225.19 | 0.0005% | 3,673.82 | 0.0008% |
青岛纺联集团六棉有限公司 | 1,398.23 | 0.0003% | 2,896.14 | 0.0006% | 4,540.39 | 0.0010% |
青岛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 265.49 | 0.0001% | 971.41 | 0.0002% | 594.29 | 0.0001% |
青岛纺联集团八棉有限公司 | 867.26 | 0.0002% | 1,448.06 | 0.0003% | 2,552.24 | 0.0005% |
1-2-62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
青岛市天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371.68 | 0.0001% | 582.84 | 0.0001% | 264.26 | 0.0001% |
青岛中通塑胶公司 | 123.90 | 0.0000% | 194.27 | 0.0000% | 139.36 | 0.0000% |
青岛青微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5,309.73 | 0.0011% | - | 0.0000% | - | 0.0000% |
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73.62 | 0.0001% | - | 0.0000% | - | 0.0000% |
青岛市清算事务所 | 212.39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86.73 | 0.0003% | - | 0.0000% | - | 0.0000% |
青岛华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95.58 | 0.0001% | - | 0.0000% | - | 0.0000% |
合计 | 155,116.39 | 0.0323% | 455,644.33 | 0.0944% | 443,945.53 | 0.0937% |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8,248.11 | 648,504.90 | - |
青岛华威通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 | 482,758.62 |
青岛森华达职业服装有限公司 | - | - | 325,920.69 |
青岛企发服务中心 | 3,648.11 | - | - |
1-2-63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31,896.22 | 648,504.90 | 808,679.31 |
关联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青岛华通企业托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1,361.97 | - |
华通集团 | 1,934.00 | - | - | - | 27,257.39 | - |
合计 | 1,934.00 | - | - | - | 28,619.36 | - |
关联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应付账款比例 | 金额 | 占应付账款比例 | 金额 | 占应付账款比例 | |
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793,005.82 | 4.88% | 1,074,792.40 | 2.61% |
合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793,005.82 | 4.88% | 1,074,792.40 | 2.61% |
1-2-64
理仲明辞任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法人规定情形的关联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自2020年7月2日起,公司与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关联关系。
(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关联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其他应付款比例 | 金额 | 占其他应付款比例 | 金额 | 占其他应付款比例 | |
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6,425.90 | 0.34% | 36,425.90 | 0.21% | - | - |
青岛华威通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10,000.00 | 0.06% |
合计 | 36,425.90 | 0.34% | 36,425.90 | 0.21% | 10,000.00 | 0.06% |
1-2-65
至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建立在交易各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上述事项中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2-6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位:万元、万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仲 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1963年8月 | 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1982年8月至1985年10月任青岛食品厂分厂电工;1985年10月至1992年10月任青岛食品厂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1992年11月至1995年4月任公司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1995年4月至1996年1月任公司劳动人事部副部长;1996年1月至1998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贯标办主任;1998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1年5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董事;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 青岛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托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 51.02 | 0.60 |
孙明铭 | 董事 | 男 | 1971年12月 | 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 |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董事长。1994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青岛捷能汽轮机集 | 华通集团副总经理;青岛华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森林纺织有限 | - | - |
1-2-67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月09日 | 团公司分厂调度、组织处科员、工艺处工艺员;1999年12月至2015年6月历任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组织处干事、投资发展处副处长、综合办主任、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青岛青微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机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华通集团纪律监察与信访稳定部部长兼青岛华通企业托管中心副主任;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纪律监察与信访稳定部部长,青岛华通企业托管中心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华通集团企业托管中心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任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委行政办公室主任,华通集团企业托管中心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通集团总经理助、党委行政办公室主任,华通集团企业托管中心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华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华通集团企业托管中心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华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 | 公司副董事长;青岛森华达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纺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益青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监事;青岛华通高新装备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弘信公司负责人。 |
1-2-68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至今任公司董事。 | ||||||||
焦 健 | 董事 | 女 | 1974年11月 | 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1998年8月至2008年3月,历任青岛弘信公司投资部科员、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2008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华通集团资本运营三部主任科员;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华通集团资本运营三部副部长,兼任青岛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任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任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上市促进与证券股权部部长;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青岛华通泰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科润美润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华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夏庄白沙河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监事。 | - | - |
苏金红 | 董事、财务总监 | 女 | 1968年10月 | 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1990年10月至1992年10月任青岛食品厂科员;1992年11月至1999年4月历任公司科员、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科长、监事;1999年4月至2002年6月任益青公司运营部科员;1999年兼任青岛崂山可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1月至2015年5 | 无兼职。 | 40.79 | - |
1-2-69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月历任益青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财务部部长;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历任青岛华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兼总会计师、党支部委员兼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负责人;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 | ||||||||
管建明 | 独立董事 | 男 | 1969年10月 | 2020年04月01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9年10月出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1年7月至2000年10月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师、审计师;2000年11月至2005年4月任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生产财务总监;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山东太行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 | 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4.50 | - |
1-2-70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张平华 | 独立董事 | 男 | 1974年8月 | 2020年04月01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4年8月出生,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任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党支部书记、辅导员;1996年8月至1997年8月外派于中远(香港)集团公司远洋货轮,任见习二副;2002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年12月至2018年1月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奥地利国家科学院欧洲侵权法研究院访问学者;2018年5月至今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2月至今任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4.50 | - |
解万翠 | 独立董事 | 女 | 1969年6月 | 2021年03月30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9年6月出生,工学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7月至2003年2月任齐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实验室主任、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6年9月,于江南大学食 | 无兼职。 | - | - |
1-2-71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品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15年9月历任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日本东京海洋大学食品营养学教育部公派访问学者;2015年9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宁文红 | 监事会主席 | 女 | 1976年5月 | 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1995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业务部主管;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青岛澳柯玛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2001年5月至2004年4月任青岛澳柯玛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6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经理,后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部;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青岛华通商旅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6年11月至今任华通集团财务审计与融资管理部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青岛华通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 华通集团财务融资部部长;青岛华通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 - | - |
1-2-72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2018年9月至今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 ||||||||
赵先民 |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1968年8月 | 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1988年8月至1988年10月任青岛食品厂技术科科员;1992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公司技术部科员、科长;2003年6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科长、副部长;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监事;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长、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企业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监事。 | 无兼职。 | 16.57 | 3.00 |
王丽红 | 监事 | 女 | 1972年4月 | 2021年03月30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1991年7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公司员工、财务主管、审计副主管、职工监事;2005年1月至2015年6月历任益青公司出纳、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15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华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会负责人、运行部部长、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历任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3月至今任青岛弘信科技有 |
- | - |
1-2-73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监事;2021年2月至今任青岛华通智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
周乐成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1970年6月 | 2020年06月03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88年12月至1992年10月,历任青岛食品厂车间工人、电工班电工;1992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公司电工班电工;2002年5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业务员;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科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无兼职。 | 17.43 | - |
李 江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1965年5月 | 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84年12月至1989年12月就职于青岛双星集团汽车运输处;1989年12月至2006年6月历任青岛固力果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日清国际食品有限公司)饼干车间班长、车间主任、生产计划科科长;2006年6月至2009年9月任公司饼干车间质量检查员;2009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公司生产部车间副主任;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生产部果脯车间主任;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任 | 无兼职。 | 15.75 | - |
1-2-74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公司生产部二车间主任兼生产部二支部党委书记;2018年5月至今任青食有限生产部部长;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
张法倡 | 副总经理 | 男 | 1962年11月 | 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统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1981年8月至1992年10月任青岛食品厂计划科统计员;1992年11月至1995年5月任公司计划科副科长;1995年6月至1996年8月任公司食品厂副厂长;1996年9月至1999年3月任公司计划调度中心副部长;1999年4月至2002年3月任公司生产部部长;2002年4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无兼职。 | 37.22 | - |
于明洁 | 副总经理 | 男 | 1981年9月 | 2020年01月16日至2022年06月09日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1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华通集团资本运营三部主任科员、部长助理;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华通集团战略发展与投资策划部主任科员;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任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部门负责人;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部长、综合部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 | 青岛华睿弘光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31.60 | - |
1-2-75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20年 薪酬 (税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总经理。 | ||||||||
张剑春 | 董事会秘书 | 女 | 1968年1月 | 2019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9日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989年8月至1992年10月任青岛食品厂沧口分厂设备管理员、能源管理员;1992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公司沧口分厂设备管理员、能源管理员;2005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市场部信息科副科长;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任公司市场部信息科副科长、监事;2010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公司财信部副部长、监事;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工会副主席、监事;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工会副主席;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部长。 | 无兼职。 | 16.51 | - |
1-2-76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华通集团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200,000万元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东 |
设立时间: | 2008年6月6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投资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搬迁改造及土地整理开发;财务顾问和经济咨询服务;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经营活动。(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 |
1-2-77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3,880,569.32 | 59,838,214.38 | 30,799,167.9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0,748,904.11 | 299,000,000.00 | - |
应收票据 | 7,851,663.75 | 14,135,540.00 | 11,855,490.00 |
应收账款 | 14,629,673.30 | 10,930,715.93 | 17,651,713.38 |
预付款项 | 4,439,033.28 | 1,079,407.90 | 365,689.04 |
其他应收款 | 3,339,466.85 | 3,864,976.00 | 2,133,118.74 |
存货 | 26,476,239.83 | 29,311,744.88 | 27,826,431.98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283,122,698.90 |
流动资产合计 | 441,365,550.44 | 418,160,599.09 | 373,754,309.94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30,030,920.55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9,668,934.25 |
投资性房地产 | 10,058,022.23 | 10,489,084.55 | 10,920,146.76 |
固定资产 | 43,532,218.21 | 48,334,342.86 | 46,856,825.73 |
在建工程 | 731,637.17 | 1,649,882.36 | 52,413.79 |
无形资产 | 14,247,742.96 | 14,628,254.08 | 14,921,434.9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40,495.77 | 2,947,110.08 | 4,424,830.8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7,916.55 | 93,950.00 | 3,679,558.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4,788,953.44 | 78,142,623.93 | 90,524,144.26 |
资产总计 | 546,154,503.88 | 496,303,223.02 | 464,278,454.2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流动负债: |
应付账款 | 31,993,187.28 | 36,720,429.14 | 41,228,499.92 |
预收款项 | - | 12,444,745.39 | 13,313,580.66 |
合同负债 | 24,921,485.84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53,178.83 | 4,616,196.41 | 5,404,204.41 |
应交税费 | 6,724,025.83 | 4,997,760.50 | 4,477,652.01 |
其他应付款 | 10,660,524.01 | 17,683,791.01 | 15,871,543.04 |
其他流动负债 | 813,741.14 | - | - |
1-2-78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合计 | 79,166,142.93 | 76,462,922.45 | 80,295,480.04 |
非流动负债: |
递延收益 | 1,327,873.66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27,873.66 | - | - |
负债合计 | 80,494,016.59 | 76,462,922.45 | 80,295,480.0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股本 | 66,550,000.00 | 66,550,000.00 | 66,550,000.00 |
资本公积 | 34,074,667.61 | 34,074,667.61 | 33,422,459.01 |
盈余公积 | 36,032,613.66 | 36,032,613.66 | 36,032,613.66 |
未分配利润 | 329,003,206.02 | 283,183,019.30 | 247,977,901.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65,660,487.29 | 419,840,300.57 | 383,982,974.16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65,660,487.29 | 419,840,300.57 | 383,982,974.1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46,154,503.88 | 496,303,223.02 | 464,278,454.2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80,442,705.35 | 482,857,994.02 | 473,582,158.52 |
减:营业成本 | 331,167,343.32 | 321,625,791.58 | 309,548,947.20 |
税金及附加 | 5,728,156.32 | 6,413,777.74 | 7,334,820.10 |
销售费用 | 17,879,568.97 | 25,824,608.12 | 26,994,195.63 |
管理费用 | 35,661,762.57 | 41,122,887.83 | 44,902,614.86 |
研发费用 | 1,863,494.13 | 2,182,959.79 | 2,072,944.91 |
财务费用 | -434,995.11 | -438,980.32 | -232,484.15 |
其中:利息收入 | 812,307.94 | 244,891.33 | 98,012.96 |
加:其他收益 | 631,518.34 | 2,928,520.33 | 1,240,852.8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931,343.80 | 9,036,343.38 | 4,551,548.6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794,199.21 |
1-2-79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48,904.11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9,326.64 | 2,789,835.15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449,845.52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6,559,814.76 | 100,881,648.14 | 89,203,366.91 |
加:营业外收入 | 104,910.61 | 629,037.59 | 401,428.96 |
减:营业外支出 | 1,361,235.04 | 43,674.06 | 8,223.8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5,303,490.33 | 101,467,011.67 | 89,596,572.06 |
减:所得税费用 | 26,208,303.61 | 26,331,893.86 | 22,678,646.7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9,095,186.72 | 75,135,117.81 | 66,917,925.33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9,095,186.72 | 75,135,117.81 | 66,917,925.33 |
2.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9,095,186.72 | 75,135,117.81 | 66,917,925.33 |
2.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9,095,186.72 | 75,135,117.81 | 66,917,925.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9,095,186.72 | 75,135,117.81 | 66,917,925.3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39,970,634.47 | 545,331,663.99 | 534,800,990.8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644,214.95 | 418,961.81 |
1-2-80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93,060.75 | 8,720,324.37 | 8,088,829.3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3,863,695.22 | 554,696,203.31 | 543,308,782.0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21,218,229.48 | 322,339,645.56 | 287,847,548.8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4,034,397.76 | 74,580,822.03 | 73,288,636.1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8,318,167.11 | 57,652,063.26 | 59,768,419.7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713,382.46 | 27,621,703.79 | 29,928,059.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70,284,176.81 | 482,194,234.64 | 450,832,663.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579,518.41 | 72,501,968.67 | 92,476,118.0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20,000,000.00 | 330,163,561.64 | 260,221,815.4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900,423.25 | 6,432,599.33 | 5,486,416.26 |
处置联营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12,270,169.00 | - |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7,187.00 | 65,898.54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62,500.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39,520,110.25 | 348,932,228.51 | 265,708,231.7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76,860.13 | 8,162,950.10 | 11,211,540.8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80,000,000.00 | 390,000,000.00 | 27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82,576,860.13 | 398,162,950.10 | 281,211,540.8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56,749.88 | -49,230,721.59 | -15,503,309.1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52,208.6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652,208.6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 31,870,577.80 | 37,986,504.00 | 18,680,313.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98,137.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468,714.80 | 37,986,504.00 | 18,680,313.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68,714.80 | -37,334,295.40 | -18,680,313.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3,141.15 | 661.64 | 11,028.76 |
1-2-81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 -4,959,087.42 | -14,062,386.68 | 58,303,524.70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8,433,432.41 | 152,495,819.09 | 94,192,294.39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3,474,344.99 | 138,433,432.41 | 152,495,819.0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8,480.81 | 2,603,744.0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31,518.34 | 3,528,520.33 | 1,540,852.80 |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7,546,258.87 | 6,432,599.33 | 5,345,747.83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2,462,5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67,843.62 | -14,636.47 | 93,205.15 |
小计 | 16,921,452.78 | 15,012,727.24 | 6,979,805.78 |
所得税影响额 | -4,230,363.20 | -3,753,181.81 | -1,744,951.4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合计 | 12,691,089.58 | 11,259,545.43 | 5,234,854.33 |
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9,095,186.72 | 75,135,117.81 | 66,917,925.33 |
1-2-82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6,404,097.14 | 63,875,572.38 | 61,683,071.00 |
四、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 | 16.05% | 14.99% | 7.82% |
项目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6.51% | 35.01% | 33.68% |
流动比率 | 5.58 | 5.47 | 4.65 |
速动比率 | 5.24 | 5.09 | 4.31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 0.00% | 0.01% |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5.44 | 31.97 | 26.90 |
存货周转率 | 11.87 | 11.26 | 10.7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 113,472,947.98 | 109,560,864.72 | 96,956,005.28 |
利息保障倍数 | N/A | N/A | N/A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 1.11 | 1.09 | 1.3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7 | -0.21 | 0.88 |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1-2-83
基本 | 稀释 | ||
2020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98% | 1.19 | 1.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09% | 1.00 | 1.00 |
2019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87% | 1.13 | 1.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6.04% | 0.96 | 0.96 |
2018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48% | 1.01 | 1.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03% | 0.93 | 0.93 |
1-2-84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迅速,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持续增长,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分为钙奶饼干、休闲饼干、花生酱和其他几大类,各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钙奶饼干 | 39,216.79 | 82.23% | 37,873.74 | 79.27% | 36,870.90 | 78.70% |
休闲饼干 | 1,380.47 | 2.89% | 1,860.96 | 3.89% | 1,831.64 | 3.91% |
花生酱 | 4,771.20 | 10.00% | 5,734.69 | 12.00% | 6,041.23 | 12.90% |
其他 | 2,322.49 | 4.87% | 2,311.39 | 4.84% | 2,104.41 | 4.49% |
合计 | 47,690.95 | 100.00% | 47,780.77 | 100.00% | 46,848.19 | 100.00% |
产品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饼干 | 85.13% | 35.97% | 83.16% | 37.10% | 82.61% | 38.80% |
其中:钙奶饼干 | 82.24% | 36.68% | 79.27% | 39.07% | 78.70% | 4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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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饼干 | 2.89% | 15.94% | 3.89% | -2.95% | 3.91% | -2.46% |
花生酱 | 10.00% | -1.48% | 12.00% | 13.03% | 12.90% | 11.62% |
其他 | 4.87% | 6.76% | 4.84% | 16.12% | 4.49% | 19.55% |
合计 | 100.00% | 30.80% | 100.00% | 33.20% | 100.00% | 34.4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3,997.06 | 54,533.17 | 53,480.10 |
营业收入 | 48,044.27 | 48,285.80 | 47,358.2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2,121.82 | 32,233.96 | 28,784.75 |
营业成本 | 33,116.73 | 32,162.58 | 30,954.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57.95 | 7,250.20 | 9,247.61 |
净利润 | 7,909.52 | 7,513.51 | 6,69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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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理财产品及购买设备产线、办公软件支出。除2020年上半年公司收回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征地费246.25万元现金,以及2019年度公司处置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股权收到1,227.02万元现金外,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根据计划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短期理财产品而带来的现金流变化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2019年存在一笔65.22万元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公司股东增加缴纳了的以前年度股权转让款差额;现金流出方面,主要为股利分配及IPO中介费用等相关支出。
4、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资产状况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产结构较为合理,偿债风险较低,应收账款与存货周转率均保持在行业平均水平以上,整体运营能力较强。盈利能力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占总收入比例均在98%以上,营收保持平稳增长,盈利能力强,现金流较为健康。
尽管公司财务状况较为良好,但随着公司逐步开拓全国市场,其融资渠道单一导致生产线扩产、销售网络拓展较慢的弊端逐步凸显。在当前休闲食品行业快速发展的情形下,为巩固并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急需扩大产能,加强研发实力及产品质量控制,完善营销网络体系。因此,公司需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以支持公司的快速发展。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建现有产线,提升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大力投入研发,着力开发新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市场消费升级的需求。此外,公司将加大营销网络及公司信息化建设投入,进一步丰富营销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休闲食品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向好,公司依靠多年行业内深耕的经验,期待通过本次发行上市迎来快速发展期。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整体盈利能力也有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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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最近三年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65,000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共计送股33,275,000股,上述股利已于2018年7月23日派发。
2019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930,000元,上述股利已于2019年5月16日派发。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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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红利33,275,000元,上述股利已于2020年6月18日派发。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75,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公开发行股份。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的情形。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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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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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2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子公司。其中,青岛青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钙奶饼干和部分休闲饼干的生产,青岛天源科贸有限公司自报告期初至2018年末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起主要负责公司部分网络销售业务。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青岛青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臻园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仲明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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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股权结构 | 青食股份持有其97.50%的股权,天源科贸持有其2.50%的股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713775375G |
成立日期 | 1999年06月09日 |
经营期限 | 1999年06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饼干面食,巧克力,糖果,花生制品,豆制品,婴幼儿保健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淀粉、饮料加工;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单位:元)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总资产 | 181,746,999.39 |
净资产 | 153,130,468.95 |
净利润 | 17,590,588.03 |
住所 |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
法定代表人 | 仲明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万元 |
股权结构 | 青食股份持有其100%的股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3713754566Q |
成立日期 | 1999年07月02日 |
经营期限 | 1999年07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食品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单位:元)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总资产 | 1,983,96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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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元)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净资产 | 1,974,786.85 |
净利润 | 104,46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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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2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视市场情况及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顺序,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 总额 | 募集资金 使用规模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29,031.21 | 22,350.80 | 项目统一编码:2020-370200-14-03-00000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104.19 | 8,550.83 | 项目统一编码:2020-370200-14-03-000001 |
3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6,276.86 | 4,831.06 | 项目统一编码:2020-370213-14-03-000001 |
合计 | 46,412.26 | 35,73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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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本公司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公司的整体盈利长期来看将有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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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经营风险
(一)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系食品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公司对原料及其他辅料执行严格的采购验收程序,并遵照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体系及国家的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同时针对各主要工序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标准,对影响产品质量和卫生的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但由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节众多,若供应商向公司出售不合格原材料且公司未能检验发现,或公司在领料、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有所疏漏,抑或下游经销商或销售终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保存产品,均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从而对公司声誉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品牌被侵害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在山东省内的消费群体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核心品牌“青食”自2010年起连续10年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
,于2012年荣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于2019年荣获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授予的“辉煌七十年,赋能新时代——山东省食品工业标志品牌”。基于公司已形成的品牌效应,可能存在或发生不法厂商采用与公司相似的商标和外包装以生产销售与公司相近产品的情形。如果公司产品被大量仿冒,一方面将侵占公司的部分市场份额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另一方面也可能对部分不知情消费者产生误导,并因仿冒品牌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降低公司的市场声誉,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销模式引致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国内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44%、66.36%及71.36%。经销商在公司销售网络的扩张、
2018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18号政府令,决定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不再新增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但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仍然有效。公司于2016年12月获得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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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的下沉中发挥着一定作用,公司亦始终强调经销网络的规范运作并注重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培训,但若经销商怠于开拓和维护其所负责的市场区域,或不遵从公司的价格体系,抑或违反经销协议约定而擅自在负责区域外窜货销售,都将有损于公司的经销网络体系、整体市场覆盖和产品品牌形象,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于山东省内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06%、82.29%及83.77%,占比较高。虽然公司致力于开拓发展山东省外市场,并大力发展网络销售业务,但销售渠道的拓展和消费者习惯的培养需要一定时间,公司销售区域集中的现状在短期内预计仍将存在。因此,若山东省内的市场环境、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人口结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在山东省内销售,公司了解山东省内市场的消费习惯,公司品牌亦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未来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大力开拓省外市场,实现跨区域发展。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休闲食品行业的区域竞争情况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的健全程度等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的跨区域发展对经营管理的要求较高。对于公司拟新进入的区域市场,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以及公司对该目标市场的深入了解需要一定时间。此外,跨区域经营对公司的资金实力、人才培养能力、物流配送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公司在上述领域的配置无法匹配新市场开拓的规模或速度,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关税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出口外销及部分原材料进口情形,其中公司主要外销地区包括澳大利亚、菲律宾、日本、新西兰等,原材料进口地区主要包括马来西亚等。若上述国家或地区与我国产生严重的贸易摩擦,继而对公司出口产品或进口的原材料大幅提升关税或实施贸易限制政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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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二、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国内饼干行业市场参与者较多,同时国外休闲食品品牌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入而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包括饼干在内的休闲食品的需求越发多样化,各类具有特定口味,或使用特定原材料,或适合特定人群的饼干层出不穷,但产品的生命周期则相应有所缩短。面对逐渐增多的市场竞争,以及消费者愈加多样和变化的体验和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或无法保持产品品质,或怠于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抑或无法加强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都将使得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现有优势,继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2.36%、82.53%及84.37%。公司生产耗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面粉、白砂糖、花生仁、花生油等农产品加工产品,其价格受相关农产品种植面积、气候条件、国家政策及市场需求等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波动性。虽然公司属于区域性饼干行业龙头企业,对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仍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生产成本变化进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三)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饼干及花生酱。报告期内,公司饼干产品贡献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61%、83.16%及85.13%,贡献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3.10%、92.94%及99.41%。公司的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饼干产品的销售情况,如果未来该领域竞争加剧,或者该行业市场环境发生系统性不利变化,抑或消费者认可度或口味发生重大改变,均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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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致的风险
公司系食品制造业企业,上游为农产品加工业,下游为对接终端的各类食品销售渠道。作为日常消费品行业的参与者,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秩序的常态运行。倘若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了公司经营所处上下游和外部环境的一般状态,例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开工延期、交通受限、集中性交易场所关停以及海外市场需求下降等情形,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财务风险
(一)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43%、9.72%及7.36%,公司出口产品和进口氢化植物油、棕榈油等原材料均以美元报价和结算,报告期内净汇兑损益分别为-21.68万元、-26.26万元及31.39万元。一般而言,汇率会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人民币升值,以美元标价的产品价格上升,将对公司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若人民币贬值,则可能加重公司部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汇率的波动可能在未来加大公司的净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和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时间和市场开拓周期,预计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提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但公司仍存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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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风险
(一)人力资源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引进等方式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的人才队伍,保证了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但随着未来休闲食品行业潜在的竞争加剧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仍然面临人才流失和储备不足的风险。预计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各方面业务开拓的压力有所增加,如果公司不能积累足够人才以应对业务扩大的挑战,或者出现现有人才的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华通集团。在本次发行前,华通集团持有公司62.33%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220.00万股后,华通集团还将持有公司不低于46.74%的股份,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操纵现象的发生,但在公司利益和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干扰和控制,则仍然可能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募投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项目达产后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宏观经济和行业竞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销售渠道未能及时铺展,又若项目建设未达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出现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可能存在产能闲置或无法按照计划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营销网络拓展风险
为拓宽营销渠道,加强省外布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部分投向于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拟在8个城市建设新的营销中心以进一步推进市场覆盖。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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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公司异地中心的选址是基于分析和调研的基础之上,但营销网络建设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是否可找寻到合适的经营人才、能否在当地配套建设完善的仓储物流体系以及能否使得公司综合管理能力与不断增长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同时在新进入的省外区域市场,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和产品口味的适应仍然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若公司在营销网络选址时即产生偏差,或未能及时有效地落实指定的零售网络扩展建设方案,抑或无法为相关营销网络建设匹配合适的人才和物流体系,均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折旧较高导致的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募投项目对固定资产的投入要求较高,此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此预计将大幅新增年折旧费用。虽然公司募投项目预期收益良好,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预计可抵消折旧费用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若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公司销售未达预期,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或募投项目不能如期达到满产状态,折旧的大幅增加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六、重要合同
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合同
在销售方面,公司正在执行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签署日期 |
1 | Commodity Quest, Inc. | 青食股份 | 花生酱 | 3,278,070.00美元 | 2021.01.13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期限 |
1 | 青岛昱琦晟商贸有限公司注 | 青食股份 |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 2021.01.01-2021.12.31 |
2 | 临沂雷震商贸有限公司 | 青食股份 |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 2021.01.01-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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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期限 |
3 | 青岛昌盛泽商贸有限公司 | 青食股份 |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 2021.01.01-2021.12.31 |
4 | 青岛好客多商贸有限公司 | 青食股份 |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 2021.01.01-2021.12.31 |
5 | 诸城市春风商贸有限公司 | 青食股份 |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 2021.01.01-2021.12.3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签约主体 | 采购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期限 |
1 | 青岛天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青岛天祥食品集团金喜燕制粉有限公司 | 青食股份 | 面粉、挂面 | 2021.02.01-2022.01.31 |
青岛天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青食有限 | 花生油 | 2021.01.08-2022.01.07 | ||
青岛天祥食品集团金喜燕制粉有限公司 | 青食有限 | 面粉 | 2020.12.25-2021.12.24 | ||
2 | 青岛品品好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青岛品品好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青食有限 | 面粉 | 2021.01.08-2022.01.07 |
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青食有限 | 花生油 | 2020.12.25-2021.12.24 | ||
青岛宝御品经贸有限公司 | 青食有限 | 棕榈油 | 2021.01.08-2022.01.07 | ||
3 | 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 | 青食有限 | 白砂糖 | 2020.12.28-2021.12.27 |
青食股份 | 白砂糖 | 2021.01.12-2021.12.31 | |||
4 | 青岛千蚨彩农产品有限公司 | 青岛千蚨彩农产品有限公司 | 青食股份 | 花生仁 | 2021.01.08-2022.01.07 |
5 | 江阴市申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江阴市申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青食有限 | 包装材料 | 2021.02.08-2022.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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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八、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华通集团与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背景情况
2015年7月14日,华通集团通过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宜阳路、淮阳路、安阳路合围区域土地整理工作发布招标公告。2015年7月30日,华通集团确定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中标。2015年8月11日,华通集团作为甲方、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署《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书》,此后陆续签署了《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等合同文件。2018年7月16日,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作为甲方,华通集团作为乙方,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作为丙方,三方签订了《青岛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交付协议书》,确认由华通公司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老城区企业搬迁片区土地已具备移交条件。2018年8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地块收归国有并纳入土地储备。2018年9月29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开拍卖出让案涉项目地块。
2018年10月10日,华通公司因《储备土地交接单(A)》加盖的华通集团公章、法人章印鉴与华通集团公章、法人章印鉴有差异,公司公章及法人章极有可能被他人伪造并使用,向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麦岛派出所报案。2018年11月2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就上述事项立案侦查。2018年11月12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向华通集团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经鉴定,《储备土地交接单(A)》加盖的华通集团公章、法人章印与华通集团提供的公安备案印章印模不是一个印章盖印形成。
2018年10月10日,华通集团向青岛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关于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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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宜阳路片区土地出让拍卖的函》,载明:2018年9月28日,贵局发出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18]11号)公开拍卖出让华通国集团负责一级土地整理的宜阳路片区土地,目前,华通集团与市北区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尚未就该处土地完成正式交接,但是市土地储备中心存档的《储备土地交接单(A)》已加盖华通集团公章,初步判断,该交接单上的华通集团公章和法人章印鉴系伪造,华通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并受理,鉴于前述情况,华通集团申请暂停本次宜阳路片区土地拍卖,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再行出让拍卖。2018年10月17日,青岛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上述土地拍卖出让事宜因故中止。
2018年10月17日,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向华通集团发出《关于督促华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函》,要求华通集团继续履行合同。2018年11月16日,华通集团向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因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滥用受托人权利,伪造华通集团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加盖在项目《土地交接单》上,并提交给青岛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和市北区人民政府,在华通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启动了项目土地的拍卖程序,鉴于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伪造印章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严重违反了双方系列协议的约定,导致华通集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华通集团决定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解除双方签署的系列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2、华通集团与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因上述与华通集团合同纠纷事宜,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对华通集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华通集团向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发出的《截除合同通知书》无效;2、依法判令华通集团继续履行《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书》以及相关合同性文件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上述诉讼于2018年12月19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9年12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鲁民初229民),判决:1、被告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向原告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2、被告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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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权利义务。案件受理费1,541,800.00元,由被告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华通集团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民初229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
2020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民终17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由华通集团负担。
3、华通集团败诉是否承担较大数额债务,是否可能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冻结,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
华通集团已支付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民终178号《民事判决书》,华通集团需继续履行与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系对诉讼双方原有商业合作的延续,华通集团无直接给付义务。
故综上所述,华通集团与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诉讼败诉未导致华通集团承担较大数额债务,进而不会导致华通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冻结,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合理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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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 0532-8463 3589 | 0532-8466 9955 | 孙明铭、仲明、苏金红、张剑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010-6083 3479 | 010-6083 3083 | 李建、栾培强、裘佳杰、吴欣键、康恒溢、殷越、黎沁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2层 | 010-8521 9100 | 010-8521 9992 | 房立棠、郭芳晋、张明波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 010-8508 6115 | 010-8518 5111 | 王婷、张杨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座18层南区 | 010-88337301 | 010-88337312 | 韩文金、代大泉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 0755-2189 9999 | 0755-2189 9000 | - |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 - | - | -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0755-88668279 | 0755-82083295 | - |
发行安排 | 日期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1年9月24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1年9月29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21年9月30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时间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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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仲明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联系人:孙明铭、仲明、苏金红、张剑春电话:0532-8463 3589传真:0532-8466 9955互联网地址:http://www.qdfood.com/电子邮箱:ir@qdfood.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5层联系人:李建、栾培强、裘佳杰、吴欣键、康恒溢、殷越、黎沁电话:010-6083 3479传真:010-6083 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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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