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
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层、
层A02单元)
二〇二一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及主承销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脉科技”、“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9月18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证监许可〔2021〕3111号)。
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6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6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20〕69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安信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安信证券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参与规模
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4名,南京信瑞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晨融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普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亿方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战略投资者的参与规模本次发行共有4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各投资者拟参与规模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1 | 南京信瑞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54,782 | 6个月 |
2 | 青岛晨融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00,000 | 6个月 |
3 | 杭州普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 | 6个月 |
4 | 浙江亿方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30,000 | 6个月 |
合计 | 2,434,782 | -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43.4782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条对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名、战略投资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规定。
(三)配售条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一)南京信瑞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南京信瑞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MA243Y0H2 |
(简称“南京信瑞合”) | Y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张苏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12-16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00号西侧B座9190室 | ||
经营期限 | 2020年1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日用木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灯具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软件开发;广告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截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股东为:张苏(持股70%)、张惠明(持股30.00%) |
2、实际控制人根据南京信瑞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南京信瑞合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张苏 | 70.00% |
2 | 张惠明 | 30.00% |
合计 | 100.00% |
张苏出资占比
70.00%,为南京信瑞合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南京信瑞合成立于2020年
月
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南京信瑞合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南京信瑞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经核查,南京信瑞合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根据《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信瑞合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广脉科技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广脉科技股票;
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广脉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但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将严格按照本投资者与广脉科技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之约定,以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广脉科技本次公开发行相应的股票数量;
五、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获得配售后,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6个月,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六、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八、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广脉科技控制权;
九、未要求发行人承诺在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本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未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承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十一、未与主承销商就承销费用分成、介绍本投资者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参与此次战略配售;
十二、未要求发行人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认购本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三、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四、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五、不存在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六、如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二)青岛晨融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青岛晨融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3MA3U2DH71R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7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22日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89号 | ||
经营期限 | 2020年9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基金编号 | SLS586 | ||
成立时间 | 2020-10-20 | ||
备案时间 | 2020-10-27 | ||
基金类型 | 股权投资基金 | ||
基金管理人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人基本信息
管理人名称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晨鸣资产”)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MA3C9EJ52C |
法定代表人 | 郝筠 |
注册资本 | 6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企业成立日期 | 2016-04-21 |
经营期限 | 2016-04-21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实际控制人根据《青岛晨融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1 | 郝筠 | 1,800.00 | 30% |
2 | 张涛 | 1,500.00 | 25% |
3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 | 20% |
4 | 杨晓声 | 300.00 | 5% |
5 | 彭翱 | 300.00 | 5% |
6 | 北京合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 | 5% |
7 | 冯民堂 | 300.00 | 5% |
8 | 徐韶炜 | 300.00 | 5% |
合计 | 6,000.00 | 100% |
郝筠持有晨鸣资产30%的股权,是晨鸣资产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晨鸣资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晨鸣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晨鸣资产成立于2016年
月
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于2016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3008。晨鸣资产以其管理的晨融柒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基金已于2020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LS586。根据晨鸣资产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晨融柒号的《合伙协议》、营业执照、发行人与晨融柒号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晨融柒号出具的《承诺函》,晨融柒号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及《承销业务规范》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晨鸣资产以其管理的晨融柒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根据晨融柒号出具的承诺函,晨融柒号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广脉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晨融柒号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晨融柒号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根据《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晨融柒号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广脉科技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广脉科技股票;
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广脉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但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私募基金产品及其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或备案;
五、将严格按照本投资者与广脉科技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之约定,以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广脉科技本次公开发行相应的股票数量;
六、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获得配售后,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6个月,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七、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九、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广脉科技控制权;
十、未要求发行人承诺在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本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未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承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十二、未与主承销商就承销费用分成、介绍本投资者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参与此次战略配售;
十三、未要求发行人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认购本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四、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五、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六、不存在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七、如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三)杭州普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杭州普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普盛投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27MA28T94M6T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炼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7-05-25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688号104-2 | ||
经营期限 | 2017年05月25日至9999年09月09日 | ||
经营范围 |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主要股东:周炼(持股51%)、汪婷(持股49.00%) |
2、实际控制人
根据普盛投资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普盛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周炼 | 51.00% |
2 | 汪婷 | 49.00% |
合计 | 100.00% |
经核查,周炼为普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周炼为其实际控制人。
、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普盛投资成立于2017年
月
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普盛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普盛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经核查,普盛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根据《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普盛投资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广脉科技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广脉科技股票;
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广脉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但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将严格按照本投资者与广脉科技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之约定,以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广脉科技本次公开发行相应的股票数量;
五、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获得配售后,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6个月,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六、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八、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广脉科技控制权;
九、未要求发行人承诺在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本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未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承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十一、未与主承销商就承销费用分成、介绍本投资者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参与此次战略配售;
十二、未要求发行人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认购本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三、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四、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五、不存在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六、如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四)浙江亿方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浙江亿方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亿方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6623458765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 法定代表人 | 吴剑 |
股)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7-07-17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234室 | ||
经营期限 | 2007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16日 | ||
经营范围 | 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主要股东:谢一峰(持股82%)、顾雪泉(持股10.00%)、谢华峰(持股3.00%)、吴剑(3.00%)、李喆(2.00%) |
、实际控制人根据亿方博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亿方博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谢一峰 | 82.00% |
2 | 顾雪泉 | 10.00% |
3 | 谢华峰 | 3.00% |
4 | 吴剑 | 3.00% |
5 | 李喆 | 2.00% |
合计 | 100.00% |
谢一峰出资占比
82.00%,为亿方博的实际控制人
、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亿方博成立于2007年7月17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亿方博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亿方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经核查,亿方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根据《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亿方博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广脉科技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广脉科技股票;
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广脉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但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将严格按照本投资者与广脉科技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之约定,以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广脉科技本次公开发行相应的股票数量;
五、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获得配售后,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6个月,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六、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八、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广脉科技控制权;
九、未要求发行人承诺在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本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未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承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十一、未与主承销商就承销费用分成、介绍本投资者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参与此次战略配售;
十二、未要求发行人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认购本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三、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四、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五、不存在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六、如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三、战略配售协议的签署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签署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承诺认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均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说明
《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查阅发行人及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及已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向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