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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昌红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红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28.2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8.06元/股

? 转股期限: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31日

?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9号)核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46,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60.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226.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41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46,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4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昌红转债”,债券代

码“12310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昌红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即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31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46,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6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即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31日。

(七)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28.26元/股,调整后最新转股价格为28.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昌红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31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昌红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式

1、“昌红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4月1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2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1、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昌红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02,5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909,000股)余额(即496,59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99,318,200.00元=496,591,000股×2.000000元÷10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99,318,200.00元÷502,500,000股=0.197648元/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6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28.26-0.197648≈28.0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26元/股调整为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3、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红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8.06元/股。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昌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电话:0755-89785568-885

联系传真:0755-89785598

联系邮箱:security@sz-changho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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