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继续在22.00亿元以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1年10月23日-2022年10月22日,资金可滚动使用;授
权总经理组织实施。
本事项尚未经保荐机构核查完毕,公司将于保荐机构出具正式核查意见后组织实施,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具体内容。
本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向川投集团申请9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子公司田湾河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9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额度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暂不提前赎回川投能源40亿元可转债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2021-052号)。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