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八次监事会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向川投集团申请9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监事会认为:
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不提前赎回川投能源40亿元可转债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暂不提前赎回川投能源40亿元可转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