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微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宏微科技此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38.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5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8月27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30.0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万元)

1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 37,722.99 37,722.9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27.37 10,027.37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55,750.36 55,750.36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930.0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明君 范信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