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达动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项已经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通达动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天津鑫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5月18日),发行价格为8.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2021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10,000.00元(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8.77元/股。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437.81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天津鑫达,实际控制人为魏少军、魏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8、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之“第八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持有公司30.27%的股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天津鑫达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均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导致天津鑫达触发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天津鑫达已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天津鑫达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12、 发行对象天津鑫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3、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关系 ...... 12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12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4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5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6

一、基本情况 ...... 16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 16

三、主要业务情况 ...... 17

四、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 17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 17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17

七、本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公司与天津鑫达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8

八、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 18

九、关于豁免天津鑫达发出收购要约的说明 ...... 18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概要及补充协议摘要 ...... 19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 19

二、发行与认购 ...... 19

三、股份认购价款的支付 ...... 20

四、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 21

五、违约责任 ...... 21

六、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 22

七、补充协议摘要 ...... 2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24

三、本次发行涉及项目报批事项情况 ...... 25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 26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结论 ...... 2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7

一、公司业务及资产、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结构变化 ...... 27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8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9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0

一、市场风险 ...... 30

二、经营风险 ...... 31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32

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32

第七节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 33

一、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33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6

三、未来四年股东回报规划 ...... 38

第八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41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1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 42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4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3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 43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 45

第九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47

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通达动力/发行人/上市公司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天津鑫达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A股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本预案《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定价基准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5月18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本协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碳达峰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
碳中和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二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上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Tongda Power Technology Co.,Ltd.法定代表人:魏少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6,510.00万元总股本:16,510.00万股股票简称:通达动力股票代码:002576.SZ成立日期:1988年06月24日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庵东村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58号邮政编码:226352董事会秘书:王欣联系方式:0513-86213861传真号码:0513-86213965经营范围:电动机、发电机定转子铁心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电动工具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风力、柴油、水轮、汽轮发电机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专用设备、专用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电机制造专用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配送、仓储、服务;金属切削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新能源行业高速增长,公司业务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当前,我国新能源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将继续推进能源革命,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2015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逐年提升,自2015年—2020年末,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从1.34%提升至7.30%。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走出了先抑后扬的趋势。风力发电领域,随着2019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受到补贴退出政策的影响,2019至2021年中国风力发电整机行业迎来新一轮的集中装机潮。公司主要产品国标普通电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高效电机、风力发电机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行业。随着“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政策出台,公司将迎来良好的历史发展机遇。

2、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资金实力是公司提高市场地位的重要保障

电机作为机电能量转换的重要装置,是电气传动的基础部件,应用领域广。我国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和成长,已渐渐成为电机制造大国。现阶段电机行业的特点为制造商众多,行业集中度低;高端产能不足,中、低端产品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公司目前在行业内已经属于发展成熟的企业,在行业前景向好,同时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背景下,公司需抓住行业良好发展窗口,实现产能扩张,充分利用现有资金使产品定位向高端延伸,以抢占市场份额,并巩固和提升公司品牌效益及市场影响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夯实资金实力,助力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在公司全面发展的大背景下,营运资金的需求将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而相应增加,但仅依靠自身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将无法满足公司新增业务的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将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提供有力保障。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02%、

32.79%、28.19%和39.6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险。同时,公司的资产净额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以及后续融资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展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充分展示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亦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5月18日),发行价格为8.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1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10,000.00元(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8.77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即4,953.00万股。全部由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回购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437.81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天津鑫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30.27%股份。因此,天津鑫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6,510.00万股,天津鑫达直接持有公司

30.27%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魏少军和魏强分别持有天津鑫达99%和1%的出资,魏少军为魏强之父,魏少军及魏强父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4,953.00万股,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21,463.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天津鑫达合计持有公司9,950.90万股,持股比例预计为46.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魏少军及魏强父子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已经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天津鑫达。天津鑫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魏强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5M7M199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万柳村大街56号(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院内C1-303号房屋)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天津鑫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魏少军和魏强父子。天津鑫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魏少军49,500.0049,500.0099.00%
2魏强500.00500.001.00%
合计50,000.0050,000.00100.00%

天津鑫达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魏强(GP)

魏强(GP)魏少军(LP)

三、主要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天津鑫达为以投资控股目的设立的企业,未经营具体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天津鑫达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额150,566.55
总负债102,180.71
所有者权益48,385.84
营业总收入0.00
净利润-179.3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天津鑫达主要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魏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高碑店市

天津鑫达及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天津鑫达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天津鑫达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未来不会造成公司与天津鑫达、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若未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本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公司与天津鑫达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天津鑫达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八、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天津鑫达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九、关于豁免天津鑫达发出收购要约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持有公司30.27%的股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天津鑫达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均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导致天津鑫达触发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天津鑫达已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天津鑫达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5月2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概要及补充协议摘要

公司与天津鑫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时间:2021年5月17日

二、发行与认购

(一)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9,530,000股(含本数),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价格。若甲方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甲方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甲方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三)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股份认购价款的支付

(一)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10个交易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验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即甲方在本次发行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的上述款项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在乙方全额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并甲方完成前述约定的验资后,甲方应及时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发行标的股份。甲方应及时根据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并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标的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A股账户名下则视为交割的完成,而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则为交割日。

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双方同意,为履行交割的相关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完成交割。

双方同意,交割完成后,其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协助甲方完成交割后事项。

本次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股份认购价款)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六、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

(二)协议的生效

1、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审议通过同意乙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协议的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以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协议。

七、补充协议摘要

(一)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3条修改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乙方发行49,53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二)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4条修改为:“乙方同意以不超过现金43,437.81万元人民币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对甲方进行投资。(最终发行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确定)”

(三)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第1.1条“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发行价格”等相关释义修改为:“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甲方向特定对象乙方非公开发行49,530,000股A股股票”“标的股份指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49,530,000股A股

股票”“发行价格指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即8.77元/股”。

(四)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第2.1条修改为:“双方均理解并同意,甲方拟向特定对象乙方非公开发行49,530,000股A股股票。”

(五)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第2.2条第一款修改为:“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9,530,000股,即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价格。若甲方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双方同意在《认购协议》第2.3条增加第四款:“鉴于甲方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甲方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价格调整为8.77元/股。”

(七)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未有约定的,仍按《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437.8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近年来业绩稳步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1,593.16万元,同比增长1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0.12万元,同比增长160.95%。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34,818.75万元,同比增长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772.27万元,同比增长9.04%。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896.17万元,同比增长3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5.90万元,同比增长81.50%。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167,916.35万元,同比增长

21.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397.17万元,同比增长10.9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快速增加,除了进行生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外,还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以保证生产材料的采购、人工费用支付、技术研发及营销投入等重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近年来公司资金需求逐渐增加,必须通过一定规模的债务融资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66,558.3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5,680.47万元,短期负债比例较高。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使公司的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优化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传统主业以电机定转子冲片及铁心为主,未来将通过管理机制和产品结构调整,继续执行“国际化”、“信息化”、“自动化”三大战略,提升传统主业定转子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以传统主业为依托,引导上海和传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围绕主业积极拓展;同时,通过收购兼并、技术整合、渠道拓展等多种方式积极打造新的增长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未来的收购兼并、技术整合、渠道拓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增厚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涉及项目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投资项

目的报批事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资金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流动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比例将上升,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及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对公司影响

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及资产、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结构变化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及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机、发电机、新能源汽车定转子铁心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生产的定转子铁心产品品种齐全,能够应用于不同种类和型号的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重大改变和资产的整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夯实公司行业地位。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天津鑫达,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魏少军、魏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关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将获得充足资金保障,提升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政策精神,杜绝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动机、发电机、新能源汽车定转子铁心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机广泛用于机械、钢铁、电力、化工、水泥、造纸、冶金、石化等行业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国民经济发展周期的不同阶段、宏观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行业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均会影响公司的持续性发展。近年来,国际经济景气指数有所下降,国内经济发展趋缓,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有不同程度的回落,虽然在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下,我国经济总体形势企稳向好,但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电机市场的增长,公司业务面临市场需求降低的风险。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存在不确定性,人民币汇率存在波动风险,且出现开工延期以及物流不通畅等情况,虽然全球各国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疫情逐渐得到控制,但疫情反弹风险依旧存在,未来如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全球性蔓延、反复或升级,世界经济具有不可预测和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会给公司采购、物流、生产、销售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财务情况。

(三)市场竞争风险

电机作为机电能量转换的重要装置,是电气传动的基础部件,应用领域广。我国的电机制造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和成长,已渐渐成为电机制造大国,现阶段电机行业的特点包括:制造商众多,行业集中度低;高端产能不足,中、低端产品市场价格竞争激烈。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具备为电机行业提供优质产品和专业服务的能力,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在行业竞争下,公司还面临许多实力强劲的竞争对手,而且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政策的变化,不排除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电机市场的竞争中来。如果公司无法有效增加自身竞争优势,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竞争地位,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矽钢片、硅钢是生产定转子冲片和铁心的主要原材料,因此,公司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矽钢片、硅钢等价格的波动对于公司的采购成本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产品生产成本随之发生变动。若出现矽钢片等主要原材料或生产设备的价格大幅上涨、供应短缺的情形,公司可能需要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将会对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较大压力,也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二)海外业务风险

2021年1-6月公司外贸业务收入为11,968.95万元,占比营业收入的12.48%。考虑到国际经济状况、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总体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的差异,可能使公司从事海外业务时面临与国内不同的经济状况与市场风险,该等情形可能使公司无法将在国内已行之有效的业务模式与成功经验复制到海外,从而可能面临海外业务不理想、海外业绩增长受阻等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有6.04%、14.38%、14.98%和12.48%来自于境外收入,公司境外产品收入以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而2018年以来,国际外汇市场持续震荡,贸易单边主义抬头及全球关税摩擦,为人民币汇率未来走势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汇率波动幅度,相应增加了公司汇兑损失的风险。若未来持续出现汇率波动的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境外业务出现波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8,383.30万元,占比总资产

22.86%,且较2020年末增长了25.25%。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占总资产比例较高,虽然公司已就上述应收账款采用了比较稳健的坏账计提政策,且公司应收账款平均账龄较短,但未来随着公司销售业务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存在进一步增长和波动的可能。若公司客户出现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情形,从而不能及时还款,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将增加,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时间和结果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控股股东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也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至取得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而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七节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亦明确规定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利润分配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是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将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9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55,000.00元,分配的现金股息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42.62%。前述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9年6月20日实施完毕。2020年6月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55,000.00元,分配的现金股息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24.12%。前述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0年7月16日实施完毕。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510,000.00元,分配的现金股息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8.49%。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最近三年公司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每10股派息数 (含税)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8年0.508,255,000.0019,367,235.1942.62
2019年0.508,255,000.0034,221,908.1024.12
2020年1.0016,510,000.0089,301,160.0818.49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合并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时间期末未分配利润
2018年12月31日1.36
2019年12月31日1.61
2020年12月31日2.41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以及战略的实施,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四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四年(2020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三年(2020年-2022年、2021年-202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将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四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未来四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八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

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于2021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49,530,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43,437.8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5,100,000股增至214,630,000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0.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42.50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5、根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6,510,00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完毕。除上述事项外,假设公司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6,510.0016,510.0021,463.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930.128,930.128,93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042.508,042.508,042.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40.54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49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54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49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38.818.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87.937.66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现金分红×实施完毕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现金分红×实施完毕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

于募集资金到位后至取得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本次非

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全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持续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第九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