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 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78.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5.7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2,593.9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下发《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1,333,344.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964,124.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9,369,22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81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 | 31,627.80 | 31,627.80 |
2 | 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442.05 | 38,442.05 |
3 | 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5,055.75 | 5,055.75 |
4 | 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4,019.13 | 14,019.13 |
合计 | 89,144.73 | 89,144.7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 | 31,627.80 | 4,667.74 | 4,667.74 |
2 | 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442.05 | 5,637.35 | 5,637.35 |
3 | 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5,055.75 | 2,073.11 | 2,073.11 |
4 | 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4,019.13 | ||
合计 | 89,144.73 | 12,378.20 | 12,378.20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07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拓生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一)《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072号】;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