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45号”文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公开发行了1,2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8亿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1年3月4日进入转股期,债券简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截至2021年9月27日,景兴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82,722,013股,公司总股本由未实施转股前的1,111,201,000股增加至1,193,923,01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未实施转股前的16.04%被动稀释至14.93%,持股比例变动达1%。本次持股变动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情况。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朱在龙 |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9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景兴纸业 | 股票代码 | 002067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可多选) | (持股比例出现被动稀释)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0 (总股本增加持股数不变) | 被动稀释1.11 | |||||
合 计 | 0 | 1.1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可转债转股致总股 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 动减少)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7,820 | 16.04 | 17,820 | 14.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55 | 4.01 | 4,455 | 3.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365 | 12.03 | 13,365 | 11.2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在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