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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授权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此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中低风险型理

财产品,上述购买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君柱、向吉英、李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3、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有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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